市城区智能公交电子站牌二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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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可直接派员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也可通过银行电汇标书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本公告的附件“出售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表”填写后和汇款回单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中心电子邮箱(********@*******),我中心将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七、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八、时间安排:
投标时间:
2016年10月13日上午8:
30——9:
00
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13日上午9:
九、开标地点:
十、本次招标若有变更事项,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敬请关注。
十一、关于本项目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技术咨询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地址:
2、招标文件领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AA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AA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区智能公交电子站牌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指AA市交通运输局。
2.2“潜在投标人”指资质符合要求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招标人”指AA市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凡资质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能证明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工程
4.1合格的工程
投标人应当按照“守法、安全、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施工,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4.2合格的货物
4.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涉及的技术、设计,应有相关部门采购人认定的方案及图纸;
4.2.2国产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2.3进口的货物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
5.投标费用
5.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方案设计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现场勘察
5.2.1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投标书(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询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质疑(澄清、询问)函原件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等,下同)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收到质疑(澄清、询问)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质疑(澄清、询问)要求予以答复(或召开答疑论证会),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质疑(澄清、询问)函应当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及包号、信息公告发布时间、质疑(澄清、询问)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澄清、询问)人全称、法定负责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等)以及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一式两份。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评审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无违法记录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声明》;
9、合法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合法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合法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所投主要设备须提供原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一览表;
14、产品明细报价一览表;
15、投标人2013年以来国内同类型工程项目成功案例;
16、企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17、应提供近期的纳税凭证(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应提供近期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证明财务状况的其他资料文件;
19、证明企业资信和实力的资料文件;
2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二)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项目经理资历表;
4、服务承诺;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主要设备包括LED显示系统、网络高速智能球、网络硬盘录像机、服务器四项。
10.2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统一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和页码,并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0.3为保证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可信,其所投主要产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体现产品技术参数的彩页说明书。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报价应包括设计、购买材料、包装、运输、施工、验收、质量保证、税金、保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达到合格要求的全部价格。
对于招标文件未提到的报价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补足。
11.2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11.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1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这一因素(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0.92)。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12点以前汇达招标人,以确保保证金能及时汇达我中心账户,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未汇达的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和非投标人账户电汇。
12.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时不予受理。
12.4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或前一天持银行出具的交款凭单、填写完整的“账户信息函”(账户信息函见招标文件附件)与我中心财务核对,换取财务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单”作为递交投标文件的依据(投标人未提供账户信息函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的账户信息函无息退还。
12.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其账户信息函无息退还。
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人之日止。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期满。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书面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4.2书面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3书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投标文件中的证件复印件、资料复印件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面编排页码),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书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5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废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15.2信封表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5.3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递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
16.2招标人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8.2投标人的修改通知书,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实质性修改。
18.4投标人要求撤回其投标的,应向招标人递交撤标申请书,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成立。
18.5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和项目经理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前将当众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0.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比较。
21.投标文件的审查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是指对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评审。
经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符合性审查是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相应审查。
21.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2.投标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2.2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评标议程
1.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2.投标人代表审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开标并唱标;
4.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5.依据签到顺序,投标人进行陈述、澄清;
6.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7.评委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中标人。
24.评标办法
24.1采用综合评分法。
24.2评标要素
(1)投标报价
(2)企业实力及相关业绩(3)所投产品选型
(4)技术方案、设备性能指标(5)服务承诺
24.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5分)
以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5。
(2)企业实力及相关业绩(15分)
①2013年以来在国内同类型100万以上项目的成功案例(要求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发票及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有一项案例得1分,最高5分;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强制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本期清单中所在目录页的复印件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③投标人为其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种,有一项险种得0.5分,最高2分(以投标人近期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④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电子信息行业分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级别为项目经理的得1分,资质级别为高级项目经理的得2分,最高2分(须提供在本企业注册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官网查询截图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⑤投标人企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或项目经理(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的人员有一个得0.5分,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项目经理(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的人员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注册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官网查询截图复印件,具有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注册的职称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所投产品选型(20分)
根据以下评审内容,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分值分为三档:
16-20分,11-15分,5-10分
①所投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②产品型号选型档次,应为所选品牌中当前市场的主流型号产品;
③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明确,并与产品彩页对应一致;
(4)技术方案、设备性能指标(20分)
①对需求理解透彻、全面,构架合理;
②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良好;
③技术先进、合理,有拓展性;
④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采购需求;
⑤所投设备技术先进,核心技术达到或具有国际水平,质量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服务承诺(10分)
根据以下评审内容,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①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省投标人另须提供在本省设立分公司证明资料以及分公司在本省缴纳社保凭证和在本省的完税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5分);
②质量保证期内在服务上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在现场派驻售后服务人员(须提供派驻人员名单)(2分);
③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3分);
24.4分值计算及排序:
(1)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2)分值汇总计算办法:
汇总计分时,在每个投标人的所有评委评分中取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汇总计算确定最后综合得分。
(4)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中标人的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采购方式的变更
若招标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六、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补充和依据。
29.2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排名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9.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改变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
第三章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市城区智能公交电子站牌二期建设工程;
1.2项目地点:
1.3工期:
45天。
2.付款方式
2.1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2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3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2.4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3.项目技术要求
3.1关于带★号技术参数的重要说明
1、本次招标文件中,如果有的技术参数比较接近于某个品牌的产品时,不要求其他投标产品参数一一对应,重点评判二款产品综合技术水平。
(投标供应商某些参数与招标文件不完全相符发生副偏离时,不应降低此产品的档次及影响采购单位安全与功能需求)。
2、设备性能技术参数中带★号参数为必须满足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无效。
但如果某带★号项目为个别厂家产品独有且非关键、重要因素,则评委现场有权视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判断,即视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