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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

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建设规模

2.1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

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

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

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低压

2.2.1配电室380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1。

2.2.2配电室低压设备布置101、107为进线柜,104为母联柜,103、105为电容器补偿装置,102、106为馈线柜,每面馈线柜配置4回路出线,馈线柜为双面(柜前、柜后)操作。

低压开关柜排列布置图,见图1。

2.2.3低压柜布置长度为5.6米,低压柜深度为0.8米,柜体高度为2.2米。

2.2.4对应上述条件,低压开关柜基础埋件图及安装图,见图2。

低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为,600毫米宽X5400毫米长。

2.2.5低压柜下面的夹层顶板内相应位置,应预埋安装电缆支架的预埋铁。

低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5米,低压柜后通道不应小于1.3米。

低压柜双(对)面排列时,操作走廊距离不小于2.0米。

柜前、柜后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2.7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

(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2.2.8考虑到设备维修、维护的方便,配电室低压设备不考虑靠墙安装方式。

2.3.1配电室高压系统短路容量为20千安,10千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2。

2.3.2配电室高压设备采用SF6气体绝缘小型环网柜,平面布置按6-8面柜考虑,1#、8#为进线柜,2#、7#为变压器出线柜,3#、4#、5#、6#柜为馈线柜。

2.3.3高压柜布置长度为4米,高压柜深度为0.64米,柜体高度不超过1.8米。

高压开关柜排列布置,见图3。

对应上述高压设备的基础埋件及安装图,见图4。

2.3.4基础尺寸610毫米宽X4000毫米长。

高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410毫米X3800毫米。

2.3.5高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8米,高压柜后不设通道,但考虑各型号设备的安装,柜后距离不应小于0.5米,高压柜前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4变压器

2.4.1配电室变压器为低噪声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设置可拆卸的外壳,变压器外壳的尺寸为1350毫米宽X1900毫米长。

2.4.2变压器(带外壳)与低压柜侧面距离为0.8米,与墙净距离为0.6米,开门方向的通道距离要适当增大。

变压器基础槽钢下面,高压电缆孔为200X200毫米;

变压器零线孔,面对变压器在基础钢槽右侧200毫米处开孔(正对变压器零线端子)。

变压器平面布置及基础示意图,见图5。

2.5综合上述条件配电室高压、低压、变压器可同室布置。

2.6设备基础槽钢型号

2.6.1高压柜基础槽钢为[8;

低压柜基础槽钢为[8;

变压器基础槽钢为[10。

2.6.2预埋槽钢的50%在地面下,50%在地面上。

槽钢允许偏差:

①全长垂直误差≤5毫米,②全长水平误差≤5毫米。

3配电室位置

3.1考虑到电缆进出线的方便及通风采光等问题,配电室应设于建筑物靠外墙侧,配电室不得位于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2电缆夹层底版不应低于同层建筑的底版,以避免形成积水区域。

3.3配电室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

3.4配电室不得单独建于地下(注2)

4运输通道

4.1配电室位于地下一层时,可以利用地下公用通道作为设备运输通道(如地下车库的通道),但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的重量和体积。

4.2运输通道经过地下车库内时,通道净高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运输空间内不应有设备管道及消防喷头等)。

4.3配电室室内、外坡度须小于12度。

4.4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如必须采用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4.4.1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且吊装口须与配电室贴邻,吊装口地面上建筑与配电室统一管理,吊装口不得封堵。

4.4.2吊装口尺寸不小于1.8X2.5米。

4.4.3吊装口上方安装吊装用(吊勾)钢梁,并可满足5吨荷载。

4.4.4(吊勾)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设备吊装要求。

4.4.5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0.5米或做防雨小屋。

4.4.6吊装口深度超过7米时,吊装口应加大,增加爬梯,便于人员上下。

5.1依据上述供电设备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配电室的面积,配电室净高不宜小于3.5米,梁下高度不得小于3米。

5.2配电室须设置电缆夹层,夹层层高不得小于2.1米。

各设备间留有进入夹层的人孔,人孔靠墙设置,开孔尺寸为0.8X0.8米,在夹层顶板上面0.3米处分别加两步爬梯。

5.3配电室需要设置2个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运输设备的大门尺寸为通扇门,通扇门宽

1.8米,高2.4米。

通扇门内加上、下明门闩,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

大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活动挡板。

门外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运输门示意图,见图6。

5.4设备间大门开启方向为:

高压间开向低压间,同为高压间时,开向距室外较近的高压间。

5.5配电室所在的放火分区须有人行通道通向地面。

5.6地下建筑内有上、下水管道的,配电室应设卫生间,但不得单独采用提升泵方式排污。

5.7地下建筑没有上、下水管,但配电室附近有公用卫生间,配电室内可不设卫生间。

5.8配电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6.1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

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

7.1配电室须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可靠的化学灭火设备。

7.2配电室应考虑自然通风,在通风不良或事故情况下,需要设置强制通风。

7.3配电室内发热量按15千瓦考虑(每台变压器为7.5千瓦),进风按30℃,出风口按40℃计算通风量。

7.4高压为六氟化硫开关时,室内及电缆夹层内应分别设置进、出风口。

7.5配电室消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

8.1利用建筑物综合地线网时,接地网接地电阻须小于0.5Ω,建筑物亦应做总等电位联接。

8.2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毫米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地板引出。

8.3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的截面须满足《干式变压器安装》(编号:

99D268)标准要求。

9电气设备荷载

9.1单台变压器4500公斤;

SF6气体绝缘环网柜每面200公斤;

低压开关柜每面600公斤。

10电缆进出线

10.110千伏电源进线进入建筑物的位置应在室外地平下1至1.5米的高度,建筑预留的进线管为Ф150毫米或Ф200的保护管。

预留6-8根,同时预留Ф50毫米的钢管1-2根(自动化专用)。

10.2进线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进入配电室的夹层,竖井内须满足电缆1.2米的弯曲半径的要求。

设计时须综合考虑电力电缆的垂直敷设,进线电缆竖井须为电力专用竖井。

10.3进线电缆竖井做法示意,见图7。

11.1配电室按智能化终端建设(注3)。

12低压电缆敷设

12.1在建筑物内的低压电缆敷设不宜采用桥架敷设,推荐采用地槽敷设方式(注4)。

地槽敷设方式示意图,见图8。

12.2地槽盖板采用花纹钢板,花纹钢板的宽度根据电缆条数而定,长度均为600毫米。

12.3槽钢的固定方式:

①膨胀螺栓间隔1米,与槽钢可靠焊接。

②建筑地板做预埋铁,与槽钢可靠焊接。

12.4圆钢(Ф10)与槽钢可靠焊接。

注释

注1:

配电室变压器容量的配置按实际需求确定。

注2:

小区配电室正常无人值班,定期巡视。

为防止通风、排水设备故障,影响变电设备的运行,小区配电室应有人维护的其他公用设施同时建设,不得将配电室单独建在地下。

注3:

配电室智能化终端建设标准依据北京供电局配电网自动化总体要求执行。

注4:

指配电室至电缆分支箱的低压电缆。

篇二:

2建设规模

2.2.7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5建筑要求

5.3配电室需要设置2个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运输设备的大门尺寸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米,高2.4米。

大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活动挡板。

7.1配电室须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可靠的化学灭火设备。

8.1利用建筑物综合地线网时,接地网接地电阻须小于(来自:

WwW.:

配电室设计细则)0.5Ω,建筑物亦应做总等电位联接。

9电气设备荷载

10电缆进出线

10.3进线电缆竖井做法示意,见图7。

11自动化

12.3槽钢的固定方式:

注3:

注4:

篇三:

有关变配电室的设计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X)

8.3建筑电气

8.3.1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3.3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

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

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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