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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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核标准》及潍坊市有关规定。

5

工期

养护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6

合同名称

潍坊市×

×

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投标人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含叁级)以上,通过资格预审。

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资质可投相应的标段,若所投标段超出自身资质范围,该标段投标做废标处理。

9

投标有效期

30天

10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整。

11

投标保证金方式

现金

12

投标保证金递交

截止时间

201年05月2日下午15:

30以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

13

答疑及勘察现场

有疑问请于5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至招标代理机构。

答疑文件于5月7日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自行勘察现场。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地址

201年05月10日上午9:

30

地址: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

开标时间地点、地址

17

评标原则

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一、绿化养护管理

(一)山东潍坊市建设局对辖区内的道路实行行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为812230万㎡。

划分为十个标段。

(二)养护管理内容

养护管理内容包括:

卫生保洁、树木及草坪修剪、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

(三)管理标准

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二级标准及潍坊市相关规定。

(四)补植苗木保证包栽包活。

养护期到期后,如有未成活的苗木,建设方以所死苗木种类,规格按当年的市场价格从养护费中扣除。

(五)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在此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二、标段划分(见附件,附后)

投标企业可以投多个标段,不限中一个标段。

三、潍坊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招标规定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叁级(含叁级)以上绿化资质证书,不得转借、挪用他人资质,一经查处,终止合同,损失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中标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岗后进行工地检查,甲方将不定期检查。

(二)绿化管理要求

1、机械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自开春浇返青水起每40000平方米每天必须保证2台水泵(开发区配水源),并配备水车。

干旱季节,要充分利用夜间气温低、蒸发慢的特点,加大夜间浇水力度。

3-10月份每7天完成一次循环浇水,不得漏浇,直至初冬浇冻水完毕,下雨天除外,依雨情大小和业主要求可顺延迟1-5天。

每周安排水车对绿化带进行一次全面冲洗,全年不间断。

2、人员配备要求。

自3月份起,树木进入生长旺盛期,各标段按每5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

直至11月份气温下降,树木停止生长进入休眠期,人员可适当进行调整,各标段按每10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

3、中标单位管理负责人每两天按照甲方要求的上班时间到潍坊市建设局签到。

养护期内,需配备专业养护人员一名及专用车辆一部,负责工地的日常巡查,配合业主的日常管理。

4、绿化单位中标后,与潍坊市建设局签订机井安全管理责任书,保证绿化带内原有水井完好、安全。

(三)、潍坊市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二级标准,及潍坊市相关规定。

四、养护管理招标内容

(一)卫生保洁

1、实行全时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的清理到墙基,无墙基的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2、绿化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二)绿化养护管理

1、绿地内各类植物的养护管理包括:

树木及草坪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绿化配套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所有绿地养护管理内容。

(包括中标单位接管后新补栽苗木的养护管理)。

2、绿地内时令花草更换及有关地段的盆景摆放及管理。

(三)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及时进行补充、维修或者更换,有跑、漏水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2、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

中标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上岗资格的人员对绿地内强、弱电等市政施看管,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对绿地内高压配电室安排管理,确保高压配电室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设施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并上墙。

五、管理标准和方法

在管理期内,养护标准和考核标准按《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规范》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核标准》执行。

除此之外,还应执行潍坊市有关规定:

(1)潍坊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

若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的在二个月内补植,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

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

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

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

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

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

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确保三天内彻底清除。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

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

每周一次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确定具体的作业时间并报业主认可),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

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它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修剪高度控制在6±

2厘米)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及时进行补充、维修或者更换;

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

4、卫生保洁

4.1实行全时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的清理到墙基,无墙基的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4.2绿化生产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5、绿地看护

5.1对绿化带每天有人管理并进行巡查报告制,对破坏、占用绿化带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并及时上报,确保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对往绿化带内乱扔垃圾或者堆放杂物,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绿地内植物上贴挂标语、晾衣服等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进行及时清理。

5.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24小时恢复。

6、文明安全养护

6.1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车辆设备统一标识。

6.2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的进行围挡。

6.3高压线以下危害电力正常运行的树木,须根据电业部门的要求,中标单位随时修剪。

6.4中标企业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中标绿地内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对外公示养护内容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其他

7.1每一次大型的检查,都能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并迅速处理好工地的一切情况。

7.2养护管理企业按有关要求将绿化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业主,如果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

7.3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设备、机械等到位。

7.4每月28日前养护企业向业主报送上月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和有关的汇报材料。

7.5因工作需要,业主通知养护单位有关人员到养护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二)潍坊市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1.1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每株扣1.5分;

缺一株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加扣3分。

1.2有死株、断桩等未及时清除,每株扣0.5分。

1.3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每株扣0.2分。

1.4树冠有悬挂物,或有依树当架棚现象,每处扣0.5分。

2、修剪

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架构的,每株扣2-5分。

2.2未及时摸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每株扣0.1分。

2.3模纹、绿篱新梢生长量超过20厘米并未及时修剪的(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厘米),每平方米扣0.5分。

2.4模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体现造型艺术的,每平方米扣0.5分。

2.5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剪型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6病枝、重叠枝超过8%,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2厘米的,每处扣0.1分。

2.7未按甲方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每平方米扣1分。

2.8攀援植物新梢生长量大于80厘米未引扶的,每平方米扣0.5分。

2.9树木与高压线、路灯、变压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株扣2分。

3.0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在作业地域内未设警戒标志或者进行围挡的,每次扣5分。

3.1修剪下的枝叶等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

3、草坪

3.1草坪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

每平方米扣0.2分。

3.2生长高度超过6±

2厘米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3草坪地内坑洼不平,有积水现象的,每次扣2分。

3.4绿化带内未及时清除杂草和外运的,每次扣10分。

4、肥水

4.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施肥每缺一次,除扣除材料及人工费外,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4.2由于肥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叶烧现象,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4.3未浇返青水、防冻水,每缺一次扣20分。

4.4浇水时导致水溢于道路上的,每次扣2分。

4.5在栽植完苗木或者浇水后未及时整理树穴的,每次扣3分。

5、病虫害

6.1绿地内病害状大于1.5%,虫害状大于8%,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5.1打药不及时或不彻底,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5.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扣10分。

5.3枯黄、干焦、卷曲流胶等现象,每株扣0.1分。

5.4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

5.5病源、虫源未及时预防、发现、防治、上报的,并导致扩散、蔓延的,每次扣10分。

6卫生保洁

6.1绿地内污物、杂草、捡出率每15平方米大于一处,每处扣0.1分。

6.2拔除的杂草、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焚烧的,每处扣2分。

6.3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

7、设施设备

7.1绿化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每处扣0.2分。

7.2有跑、漏水现象未及时处理,每次每处扣3分。

8、其他

8.1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绿化管理提出批评,经查属实的,一次扣罚10分。

8.2养护企业进场后需在五日内确定中标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用书面材料报业主,每缺一项扣2分。

8.3养护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

若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

8.4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到位。

若不到位(一周内)每拖延一天一人扣2分。

影响养护水平的,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不拨付人员不到位以后的养护经费。

8.5养护企业操作人员未按照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着装作业,每缺一人次扣3分。

8.6养护企业管理养护作业车辆、设备未按照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标识的,每拖一天扣5分。

8.7苗木补植:

(1)养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补植任务的,每拖一天扣1分。

(2)未按照确定的补苗计划进行补苗的,按未完成数量得百分比扣分。

若所缺损苗木不按照要求补植,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补植,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8病虫害防治:

养护企业除常规防治病虫害外,还应根据市里统一的要求进行防治。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防治,业主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防治,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9行道树修剪:

由养护企业拿出具体修剪方案和计划,由潍坊市建设局确定后再行修剪。

未提报计划就修剪的,每次扣5分;

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株扣0.1分。

8.10对树冠、绿篱定期喷水:

沿车行道两侧花坛、行道树、绿篱、模纹,定期喷水;

冬季应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对长青植物喷水冲尘。

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园林植物蒙尘明显,喷水冲尘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8.11养护企业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未上报年、季度、月度养护计划和汇报的,每项扣0.5分。

8.12养护企业必须按经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养护企业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业主代表确认后执行。

因养护企业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养护企业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13养护企业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

无巡视记录的每缺一次扣2分。

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未发现上报的,每次扣2分。

8.14如遇重大节日及活动频繁的标段,经发包人确认后,该标段综合单价可适当上浮;

如果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对该标段养护单位从重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8.15执行潍坊市“无缺苗、无死枝、无垃圾、无残缺、无尘土”的考核内容。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潍坊市建设局。

2、“招标代理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招标人潍坊市建设局委托进行招标代理的专业机构。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合同的投标人。

5、“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各项服务。

二、合格的投标人及须提供的资格证明

(一)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满足前附表中第8条的规定。

2、从招标代理人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和法规。

(二)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现场携带备查,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三、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四、对项目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由使用单位进行考察,经使用单位同意方可分包。

本项目中标人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使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使用单位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

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价格

(1)本项目报价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面积数量,道路数量,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因素采取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由投标单位综合报价。

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水电费、设施设备、劳务、养护、管理、卫生保洁、材料、维护、维修、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中所提供的数量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数量,投标人按此投标。

具体数量在绿地交接时按实计算,并作为鉴定合同价款的最终依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管理单位养护范围的调整而产生设施量变更时,必须在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按时调整。

2、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一、招标文件组成

(一)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二)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

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的界定和招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二、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下同)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解答,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报价书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报价单价表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类似业绩表

(1)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表

7、投标企业财务状况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养护管理施工方案、方法;

(2)养护管理进度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情况;

(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劳动力计划表;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7)施工及养护进度图表等。

9、技术标部分采用明标形式,即商务标和技术标可一并装订。

10、标书内容用纸统一使用A4复印纸激光打印机打印;

施工及养护进度图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11、装订要求使用黑色塑料打孔卡子。

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以及注明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并按第三章第一条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投标人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用于避免招标代理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递交时间201年05月02日15:

30前,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

4、招标代理人有权拒收未按第三章第四条中的2、3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30日内有效。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招标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将“商务标标书”与“技术标标书”一并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投标书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报价表”字样,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招标代理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和五套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泄密等不负责任。

5、所有与本次报价有关的证书、证件原件不能密封进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随身携带以备查。

二、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到开标地点。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需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人。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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