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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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3、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4、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

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ABC

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请客送礼"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

(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5、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6、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7、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

9、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10、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

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

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D参考解析:

《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12、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A

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13、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1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5、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C

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16、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1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19、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20、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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