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8233954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62.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DYTJC1RQ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NB/T47013.9-201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9部分:

声发射检测》

NB/T47013.10-201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0部分:

衍射时差法声超声检测》

GB/T11344-2008《无损检测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

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25198-2010《压力容器封头》

图1检验流程图

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47010-2010《承斥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GB/T4237-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328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4336-2002《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11170-2008《不锈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14203-1993《钢铁及合金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法通则》

其它相关的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定期检验

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依据《容检规》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2特殊要求压力容器

主要是指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采用应力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盛装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4检验流程图

5流程表述

5.1检验负责人评估受检设备

检验负责人应当根据报检设备基本信息,根据我院体系文件及检验设备、人员要求,查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文献资料等,评估受检设备,判定以下内容:

1)是否接受本次检验任务;

2)当同时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报检时,应首先进行定期检验;

3)判断适用本检验细则或需要单独编制检验方案或通用检验工艺(主要为3.2条特殊要求压力容器);

4)根据检验工作量,确定检验人员资质及数量。

5.2检验前准备

5.2.1检验单位准备工作

检验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联系受检单位,了解受检设备信息。

5.2.1.1资料审查

检验人员应核实使用单位及被检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资料和使用运行过程有关资料。

主要审查以下资料: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文件;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其中1)~4)项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维修等)进行审查。

未按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证》内容不符,且未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5.2.1.2人员准备

按照检验负责人评估的人数确定检验人员数量,要求检验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有效资格,对检验用设备器具能熟练操作,熟悉被检容器的基本情况,同时明确检验负责人同时应为安全负责人。

5.2.1.3仪器设备

检验负责人(或其他检验人员)应准备好检验现场所用的仪器设备。

并核查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确保均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期内,数量、精度、性能应满足检验要求。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5.2.1.4安全防护

检验人员应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在检验前和检验过程中,检查个人、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情况,具体要求按照我院DYTJ/B18-2013《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执行。

在检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检验人员应暂停检验并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1)突遇不良天气(如:

雨、雪、雷、高温、低温),并且可能对检验质量或检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时;

2)清洗置换、安全防护等情况发生变化,并且可能对检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时;

3)当使用单位对检验用设备有防爆、防火花要求,且我院暂不具备相应条件时;

4)其它对检验质量或检验安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发生时。

5.2.2检验人员确认受检单位准备工作

检验人员应确认检验前或检验过程中被检容器应处于停机状态(安全技术规范允许不停机检验的除外)。

并检查、核实使用单位清洗置换、清理打磨、安全防护等准备情况。

现场准备及安全情况应至少具备以下要求,即:

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

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4)需要进入压力容器检验时,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需要进入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

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

必要时,还需要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检验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资料,确定是否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防止移动;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11)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2)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应要求企业提供动火、动电凭证,置换及氧含量检测报告(进入5)-6)规定设备时)等,若检验人员对置换及氧含量检测报告有怀疑时,应要求企业现场复验。

当受检设备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当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压力容器外隔热层:

1)隔热层有破损、失效的;

2)隔热层下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

3)无法进入压力容器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

4)检验人员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的。

5.3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5.3.1定期检验项目

定期检验的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查、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部缺陷。

5.3.2宏观检验

宏观检验主要是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压力容器本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露、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衬里等。

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可仅在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5.3.2.1结构检验

检验人员应检验封头型式、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开孔位置及补强、纵(环)焊缝的布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十字焊缝、焊缝间距、焊缝型式)及型式、支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设置等。

5.3.2.2几何尺寸检验

检验人员应检验筒体同一断面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

5.3.2.3壳体外观检验

检验人员应采用目视方法通过目测或者5~10倍放大镜对容器外观进行检查,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

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包括铭牌和标志,容器内外表面的腐蚀,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的裂纹、泄露、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地脚螺栓,直立容器和球形容器支柱的铅垂度,多支座卧式容器的支座膨胀孔,排放(疏水、排污)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等情况。

5.3.3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1)保温层的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有隔热层下容器壳体腐蚀倾向或者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当拆除隔热层进一步检验;

2)衬里层的破损、腐蚀、裂纹、脱落,查看检查孔是否有介质流出;

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者有可能引起容器本体腐蚀的缺陷时,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和其它缺陷;

3)堆焊层的裂纹、剥离和脱落。

5.3.4壁厚测定

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探头参数应与被测部件相适应;

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以下部位一般应进行测厚: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物料进口、流动转向、界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4)接管部位(筒体、法兰等),主要针对:

易因介质流动引发冲蚀的接管、弯头及相关部位,易因结露、结霜、积液引发腐蚀的接管及相关部位,易因密封面介质泄漏引发腐蚀的接管及相关部位。

具体的测定点位置、点数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无特殊要求,则以进出口管道为重点测量部位。

5)宏观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对宏观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应进行壁厚测定。

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或复合钢板脱层)情况,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波检测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复合钢板应查明的脱层程度和范围),同时作图记录。

5.3.5表面缺陷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

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存在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的压力容器、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Cr-Mo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首次定期检验的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表压,以下没有注明的均同)的第

类压力容器,检测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20%;

2)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异种钢焊接接头、T型接头、接管角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验;

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注意检查可能出现的延迟裂纹。

3)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或者区域,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

4)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如:

超声波检测)对内表面进行检测。

5.3.6埋藏缺陷检测

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

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发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1)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2)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

3)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4)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5)承受交变载荷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6)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埋藏缺陷检测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无异常情况,可以不再进行检测。

5.3.7材料分析

材料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硬度检测、金相分析等方法。

材料分析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材质不明的,一般需要查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种类和牌号;

对于第

类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机构已做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有材质劣化倾向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分析;

3)有焊缝硬度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硬度检测。

5.3.8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柱

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栓在逐个进行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检验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无损检测。

5.3.9强度校核

5.3.9.1强度校核的选择

对腐蚀(及磨损)深度超过腐蚀裕量、名义厚度不明、结构不合理(并且已经发现严重缺陷),或者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的压力容器(如介质、温度、压力发生变化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5.3.9.2强度校核的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进口的或者按国外规范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规范;

4)材料牌号不明并且无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

5)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6)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7)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

8)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

9)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10)塔、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当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

强度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

特殊情况下,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应力分析或者实验应力测试等方法校核。

5.3.10安全附件检验

安全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验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2)检验爆破片装置是否按期更换;

3)检验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

5.3.11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应当按照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5.3.12泄漏试验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依据设计图样)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

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

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

泄漏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泄漏试验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相应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

如果本次定期检验需要进行气压试验,则气密性试验可以和气压试验合并进行;

对于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

2)氨、卤素、氦检漏试验,按照设计图样或者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进行。

5.4缺陷及问题处理

5.4.1缺陷评定结果处理方式

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以下统称为“缺陷”),应详细记录和定位,并对照《容检规》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要求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

5.4.2意见通知书出具原则

检验过程或检查过程结束,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需要签发《检验意见通知书

(1)》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2)》的情况。

5.4.2.1意见通知书的出具方式

1)《意见通知书

(1)》由检验人员现场出具,由受检单位相关人员(一般为设备负责人、厂长/经理或相关副厂长/副经理等)现场签收。

2)《意见通知书

(2)》由检验人员现场或回检验单位出具,在提交检验单位签发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章后,交受检单位相关人员(一般为设备负责人、厂长/经理或相关副厂长/副经理等)签收。

5.4.2.2意见通知书的出具条件

1)《意见通知书

(2)》的出具条件

在检验/检查过程结束时,对检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受检单位在用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或问题,需要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并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应出具《意见通知书

(2)》。

下列缺陷或问题应出具《意见通知书

(2)》:

①安全附件不合格;

②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③未办理使用登记

④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⑤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⑥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⑦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2)《意见通知书

(1)》的出具条件

在检验/检查过程结束时,受检单位特种设备不存在缺陷或问题,或虽存在缺陷或问题但无需受检单位回复意见,且受检单位因设备使用需要时,检验人员可出具《意见通知书

(1)》,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5.4.2.3意见书的结果处理

1)《意见通知书

(1)》一式二份,由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后,一份由检验单位存档,一份交受检单位。

《意见通知书

(1)》只在有效期内有效。

2)《意见通知书

(2)》一式三份,由受检单位接收人签字后,一份由检验单位存档,两份交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检验机构)。

当发现严重隐患时,可以增加一份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3)检验人员应检查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接收《意见通知书

(2)》后,是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整改处理完毕,并将整改处理结果填写在“处理结果”栏中,返回给检验人员或检验单位。

如相应的整改处理结果有具体的见证资料,则受检单位在提交整改回单的同时,应附上相应的见证资料。

4)《意见通知书

(1)》和《意见通知书

(2)》中,“检验人员”签字人签字;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应为检验单位相应授权签字人签字;

“受检单位接收人”应为接收人的签字;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应为主管负责人的签字。

5)出具《意见通知书

(2)》中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损坏,需要重大维修或者不允许使用的受检设备,在处理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逐台上报检验案例(应由于安全附件不合格而出具《意见通知书

(2)》的情况,无需出具《检验案例》)。

5.5检验结果汇总

1)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对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并依据《容检规》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对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

2)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4级并且监控使用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维修的方法消除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其他定期检验项目的结果综合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允许使用参数和下次检验日期。

5.6检验结论

5.6.1问题及其处理和说明

结合本次检验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结果和安全附件检验结果,对本次检验的情况进行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检验中发现的缺陷的位置、程度、性质、处理意见;

2)如安全附件不合格,应说明情况,并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并经确认合格前,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3)对下次检验的检验(监控)项目或容器日常运行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说明;

4)本次检验前,如使用单位未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对容器进行年度检查应详实记录。

5.6.2检验结论

1)压力容器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当有专项中对检验结论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结果:

按《容检规》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执行。

3)允许(或监控)运行参数:

当安全状况等级的综合评定结果为4级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检验后容器的运行参数(压力、温度、介质、充装量等):

——对于进行强度校核的容器,不能超过经强度校核合格的参数;

——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容器,以满足容器最低运行需要的参数为准。

4)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依据安全状况等级的综合评定结果,按照《容检规》第六~八条和《容检规》各专项要求确定下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