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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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拨付程序
转化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将各项税收清单、税票复印件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将申办单位应享受专项资金数额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照成果转化中心确认的税款数额安排资金并拨付到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资金转拨手续。
三、财务处理及监督检查
申办单位在收到上述资金后,作增加“资本公积金”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资本公积(国有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计入国家资本金)
此财政专项资金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纳税,对专项资金使用中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转化中心对已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考核,并对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项目申报表有严重违背或申报材料虚假的,报认定小组审定后,取消其已被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管理单位信息:
1、受理单位: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地址: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
3、业务咨询电话:
64874216
受理大厅电话:
64853163/64/65/66/67转
4、单位网址:
5、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
00
~4:
00,周五下午1:
00~3:
00。
附件一、1: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一、2:
《2007年度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清单》
附件一、3:
《2007年度实际入库营业税清单》
附件一、4:
《2007年度实际入库增值税清单》
附件一、5:
《成果转化项目2007年度收入证明清单》
附件一、1项目编号: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
认定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
项目范畴:
____□一般项目□重大项目____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制)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按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承担单位填写。
2、“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上的13位编号,如不是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栏不填。
3、“所属区县或科技园区”如企业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填写园区名称;
如企业注册在中关村园区外,填写区县名称。
4、“纳税所在地”填写缴纳国税(栏前标有“(国)”字)和地税(栏前标有“(地)”字)的具体区县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具体到税务所。
“税务登记号”对应填写国税和地税登记号。
5、“开户银行”填写申请单位基本户所在银行。
6、“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部分:
各税种“实际入库额”按所属期为上年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入库额为准,并据实扣除各种税收减免及返还的金额。
例如: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减免;
出口型企业增值税返还;
经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减免营业税;
部分区县政府以财政奖励形式减免税额等相关优惠政策。
“区县税务主管所”按相应税种当地实际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要具体到税务所,例如:
海淀区国税3所。
7、“项目名称”按照认定证书填写成果转化项目全称。
8、“项目范畴”按照认定证书上项目编号中的英文字母位进行选择,在相应的“口”内划“√”。
A表示重大项目,B表示一般项目。
9、“资金申请年”项目认定年度的次年为资金申请的第一年,依次类推,一般项目支持五年(后两年减半支持),重大项目支持八年(后三年减半支持)。
10、“认定时间”、“项目编号”按照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内容填写。
11、“转化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指标”中“纳税总额”按企业实际纳税总额×
〔此成果转化项目收入/企业全部收入〕计算。
12、“本转化项目资金应支持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一般项目前三年、重大项目前五年应得到的支持资金=[〔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期初欠交额〕×
40%+〔实际入库营业税-期初欠交额〕+〔实际入库增值税-期初欠交额〕×
25%]×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销售收入/全部收入〕×
80%
一般项目后两年、重大项目后三年应得到的支持资金=[〔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期初欠交额〕×
80%/2
13、“本企业被认定多个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应支持额”指企业被认定的每个转化项目应得到的资金支持额之和,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4、“企业自查调整已支持资金差额”指企业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与企业自查后实际应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的差额,《专项核实报告》结果也在此项进行调整。
此差额可为负数。
15、“本企业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企业根据已发生的资金支持年度据实填写。
此“支持年度”填写资金申请年的上一年度。
16、被认定多个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每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并按项目认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编号(13位)
所属区县或科技园区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年月日
经济性质
法人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E-mail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纳税地
(国)
税务登记号
(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企
业
上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所得税
区县税务主管所
汇算清缴额
1
检查补税额
2
地方部分
3=(1-2)×
40%
营业税
实际入库额
4
期初欠交额
5
6
7=4-5-6
增值税
8
9
10
11=(8-9-10)×
25%
上年实际入库地方三税总合12=3+7+11
总产值
企业总收入
13
产品销售收入
纳税总额
税后利润
项目名称
项目范畴
□一般项目□重大项目
资金申请年
第年
认定时间
项目编号
产值
项目收入
14
就业人数
已完成
投资
转化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指标
本转化项目资金应支持额
15=12×
(14/13)×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满三年和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满五年此项支持额减半)
本企业被认定多个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应支持额
16
(各成果转化项目应支持资金额之和,若本企业只认定一个成果转化项目则16=15)
企业自查调整已支持资金差额17
本企业资金申请总额18=16-17
成果转化中心确认金额(此栏由转化中心填写)
本企业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累计已支持额
支持年度
支持金额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一、2
2007年度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清单
元
序号
税票填发日期
税票号
缴纳金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合计
附件一、3
2007年度实际入库营业税清单
营业税纳税合计
附件一、4
2007年度实际入库增值税清单
增值税纳税合计
附件一、5
成果转化项目2007年度收入证明清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转化项目名称:
发票号
开票日期
发票收入金额(不含税)
备注
成果转化项目收入金额合计(加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