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招标技术文件.docx
《人工挖孔桩招标技术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工挖孔桩招标技术文件.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人工挖孔桩招标技术文件
*区人工挖孔灌注桩
工程技术要求
**置地(**)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
(一)工程概况
**中心*区项目位于**市**新区***路西侧,包括住宅及商业。
住宅9-12#、15-17#楼,为33~34层剪力墙结构;商业27-30#楼,为3层框架结构;地下室为1层,地下室开挖深度约4.5米,设计基坑底标高约为105.70米,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本工程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形式。
场地地基土主要由人工填土层、冲积层和基岩风化带组成。
地下抗浮设防水位为107.95米。
(二)工程承包工作内容要求及范围
1、工程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1在场地平整后的基础上,依据业主项目部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基础平面布置图,测定桩位轴线方格控制网和高程基准点,如果承包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自行解决;
1.2场地内设置良好、合理的排水措施,空中架设施工用电电线;
1.3现场施工道路地面硬化,保证材料、机械等顺利进场;
1.4架设垂直运输,安装吊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和孔口防护栏杆;
1.5人工挖孔、浇筑护壁、扩孔、清孔;
1.6施工中产生的土方、泥浆和岩石必须当天清理并外运;
1.7钢筋笼制作、安装及必要的材料试验;
1.8浇筑桩身混凝土,要严格控制标高,禁止接桩;
1.9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雨季施工措施工作;
1.10施工前试桩和施工结束后试桩及配合所有桩基检测工作,且由桩基工程承包单位承担配合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一切费用;
1.11人工挖孔桩进入设计持力层后,需立即通知业主项目部、设计、勘察单位进行验收,严禁超挖,否则超挖造成的所有工程量不予计量,且后果由桩基单位自行承担;
1.12桩基检测取芯后的高压注浆工作和费用由桩基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1.13检测不合格导致的补桩工作以及一切责任由桩基单位负责;
1.1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市容、民扰、消防、污染、排水、周边道路协调等一切附属项目由桩基单位自行妥善处理。
2、工程承包工作范围
完成桩基础工程的所有工作,具体包括:
2.1施工准备:
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条件准备、作业人员准备;
2.2配备必需的、足够数量的施工设备工具和仪器,及自行供应所需的物料等,以便完成所有的各有关阶段的工作;
2.3桩基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上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至业主项目部审批;
2.4因人工挖孔桩做了砼护壁,故不考虑充盈系数,但需超灌,超灌高度视浮浆情况而定,但必须确保桩顶标高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桩基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2.5按业主方案要求、图纸要求、技术要求、规范及标准要求的,需桩基工程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所有工艺和工作;
2.6施工时,充分考虑对周边建筑、管线及相邻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影响,在业主项目部及其他施工单位有需要时提供保护措施,以使工程的进行不会影响附近的建筑物、道路等;
2.7记录完整的桩基施工过程,包括桩顶、桩底标高等工序的时间及有关工艺参数等,并即时呈交记录予业主项目部审阅;
2.8承包单位需与对所承包工程有管辖权的政府及公用事业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负责一切相关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及材料之送审及审批工作,直至取得与所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证,因此而引致的有关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并包含于承包合同总价内;
2.9制备及提供竣工资料,并达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且须支付一切有关费用;
2.10通过正式验收,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须满足所有有关政府部门的全部要求及做出所有必要的更改、修补或更换;
2.11负责移交合格的竣工资料给总承包方,用于存档和备案;
2.12桩基单位进场开孔前,必须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少于5cm,施工场地的通道铺设及作业面安全防护和硬化,操作平台、升降设备、临时建设等设施,并在施工完成后按业主项目部要求及时清除;
2.13桩基工程承包单位接收工作面进场后,负责桩基施工期间的场地内排水和降水(包含地表和地下水),直至移交给土建总包单位;
2.14作业人员所需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必需的临时设施;
2.15桩基单位自行提供作业人员的食宿条件;
2.16业主提供临水临电的接驳口,供电只提供到现有箱变,承包单位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需的施工和生活临时用水和用电的安装连接,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自行承担;
2.17如果遇到停电或电量不足,桩基工程承单位商自行考虑和解决发电供电设施,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18桩基单位自行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制作等,及二次搬运、安装工作;
2.19业主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修改分段开工时间,桩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索赔或增加工程费用;
2.20业主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选择在现有地面施工或土方开挖后施工,桩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工期延期或索赔费用;
2.21桩基单位中标后,需委派符合资格及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组成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处理现场的一切工作;按时提供施工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周报,提供所有桩的记录报告,准确记录施工日志,准备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4套及竣工图纸4套;
2.2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桩基单位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
2.23桩基单位完成的所有工程,必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标准,并签有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以及得到土建总包单位的书面交接同意后(包括合格的竣工资料送达土建总包单位)才可定义为完成;
2.24与土建总包单位、土方以及基坑支护单位协调配合,并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及业主项目部的现场管理;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单位或有其他工程同时在工地进行时,桩基单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单位协调合作,并按照业主项目部制定的总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整项工程能准时完成;
2.25桩基单位须特别注意在施工中服从业主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另当本项目土建总包单位进场后,业主有关本工程一切管理责任将移交予土建总包方,桩基单位必须遵从土建总包的相关管理(综合协调、监督与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交叉施工干扰、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档案管理等,及若有需要,桩基单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署有关管理协议等。
桩基单位须无条件遵从此安排,并且遵从项目土建总包单位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土建总包对桩基单位的相关管理,对一切所需之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26关于桩基检测发包方的特别要求:
2.26.1根据发包方要求提供桩基检测、场地和道路变形监测所需的各项配合条件,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2.26.2发包方单独另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承包单位需认可检测结果;
2.27孔深计量按开挖前孔口原始标高为准;
2.28孔口挡坎的工作和费用由桩基单位自行负责。
3、工作界面划分
3.1桩基单位和土方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
土方单位开挖至设计要求及业主指定的标高和范围,桩基单位、土方单位和业主共同现场验收确认场地标高及范围,并形成书面移交记录,桩基单位方可接收工作面进场施工。
孔桩开挖产生的土方清理、集中及外运均由桩基单位自行负责。
3.2桩基单位和土建总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
3.2.1桩基单位按图纸设计要求完成孔桩施工,应保证施工的孔桩桩顶标高、轴线符合设计要求。
3.2.2桩基单位完成孔桩施工后,桩基单位、土建总包单位和业主共同现场验收确认场地标高及范围,并形成书面移交记录,土建总包单位方可接收工作面进场施工。
如果桩基单位移交工作面至土建总包时的场地标高超出桩基单位接收此工作面时的标高,桩基单位应负责将此部分土方清除并外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3.2.3桩基单位移交合格工作面至土建总包单位之前的场地降排水及相关设施维护由桩基单位负责,桩基单位移交合格工作面至土建总包单位之后的场地降排水及相关设施维护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
3.3桩基单位和基坑支护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
桩基单位接收工作面之前的场地降排水由基坑支护单位负责,桩基单位接收工作面之后则由桩基单位自行负责。
4、对承包单位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架构的配备要
4.1项目经理必须为二级建造师以上和中级以上职称,施工全过程必须驻场以保证有效调配、协调公司资源,满足本项目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需要。
4.2人工挖孔桩工程必须根据业主对项目组织架构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中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经业主面试合格。
业主对整体评价达到要求的项目成员发放书面通知给施工单位,对未达到要求的成员,要求桩基单位进行更换并重新面试。
一旦完成桩基单位项目部人员的选择,桩基单位应做出书面承诺,内容包括:
4.2.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严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跨项目兼职,从开工至交付过程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4.2.2非无法控制的原因,桩基单位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而未通知业主的,业主有权对桩基单位进行罚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罚款五万元/次,其他岗位罚款两万元/次。
4.2.3如果桩基单位确因无法控制的原因,需要更换关键人员,须书面通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
新人员(至少提供2名)须重新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
4.2.4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要求更换主要项目人员,桩基单位应无条件响应业主要求,重新提供候选人,并面试通过后方能上岗;
4.3对桩基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4.3.1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
4.3.2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3.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专业分包等之间的关系,同时具备与当地城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市政管委、城管、派出所、当地居民等的沟通协调能力,确保项目能顺利推进,项目整体管理目标能够按期、保质实现。
5、对桩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5.1项目经理所带团队50%以上为固定班子人员;
5.2项目负责人: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项目经理1名,24小时为本项目服务;
5.3技术负责人: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为本项目服务;
5.4测量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测量人员1组(3人);
5.5安全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2名,24小时为本项目服务;
5.6资料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资料员1名;
5.7施工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现场施工员至少4名,要求熟悉相关施工工艺和国家、地区规范要求;
5.8质检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质检员1名;
5.9材料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员1名;
5.10专职电工: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现场专职电工至少2名;
5.11技术员: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员1名。
(三)工期和进度要求
1、工期要求
施工区段
计划进场施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区
15#、16#楼
3月25日
4月23日
9#、12#楼
4月3日
5月7日
10#、11#楼
4月18日
5月22日
17#楼
4月25日
5月29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日历天,包括所有法定假期、星期六、星期天及天气恶劣和停电时间。
2、工期已含试桩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工程进度的管理要求
2.1计划类别
根据业主的工期节点要求,制定施工计划,经业主审批后实施。
-里程碑计划,主要工期节点:
开工、测量放线、孔桩土方开挖、孔桩验收、钢筋笼制作和验收、成品保护验收等,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及劳动力计划。
-周计划:
每周计划及人、机、料清单。
2.2在其施工计划中显示下列等日期
-工程所需场地移交中标单位启用的日期。
-人员(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的日期。
-现场用临时水电接驳及机械检修时间。
-第一批桩终孔验收时间及桩芯混凝土浇筑时间。
-政府或有关当局验收所需文件之呈交日期。
-竣工日期。
2.3报告制度
2.3.1开工后现场桩基进度跟踪要求
每天进度对比跟踪统计表(内容包含前日及本日各孔桩开挖深度及护壁情况)
-对每根桩进行编号,相应施工小组及机械编制对应号码;
-对所有桩基挖空及浇筑的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避免相邻桩孔同时浇筑出现串孔等问题;
-编制桩基挖空进度跟踪表,记录每日挖深及对比前日进度,每日上午10:
00前上报与监理及业主项目部。
2.3.2桩基单位必须设立专人负责进度管理,施工全过程进度管理,重点在协调与业主及其他各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
-日报告制度:
桩基单位应向业主项目部呈递一式三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和每周的周进度报表:
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12时前递交。
各进度报表的内容
-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施工班组及工人数量;
-现场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工作的区段和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
-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
-每日钢筋加工情况,钢筋、水泥及其他主要辅材的备料情况。
-每日的开孔情况及孔桩施工形象进度。
2.4计划考核
-不符合计划进度,进度拖延累计超过两天,由桩基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原因并制定措施。
-不符合计划进度,进度拖延累计超过四天内没有抢回工期的,由桩基单位公司级领导驻场制定措施,并进行罚款。
2.5会议制度
-进度检查会议:
每周五召开由业主工程项目经理、桩基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土建总包项目经理参加的工程例会;
-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重点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3、工序交接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上道工序施工质量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的需要,控制专业间的工序转换工作,所有工程必须进行工序交接。
-工序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由上道工序质检员向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
-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接收方可以向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提出施工申请,由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组织办理交接手续。
-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组织工序交接,交接双方质检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移交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对于关键工序,业主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将进行重点检查,以提高产品质量。
(四)主要工机具设备要求
2.1主要设备工具
电动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空气压缩机、风镐、鼓风机、汽车吊、挖掘机、拉土车、手推车、镐、锹、插钎、线坠、吊桶、溜槽、导管、振捣棒、粗麻绳、钢丝绳、安全活动盖板、防水照明灯(低压36V、100W)、通风及供氧设备、活动爬梯、安全帽、安全带、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
2.2模板
组合式钢模,弧形工具式钢模拼装;卡具、挂钩和零配件。
木板、木方、槽钢等。
2.3施工人员、机械配置要求
桩基施工人员的配置按照每2人一组,每组同时负责不多于3根人工挖孔桩的原则进行;对应机械的配置亦按照每组一套机械设备(含电动卷扬机、空压机、风镐、水泵等)进行,其中提升工具必须使用电动辘轳(禁止使用手摇架)。
以上施工人员及机械须保证在投标单位口头得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到场。
2.4主要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及相关部门检测证书。
(五)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1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1.1工程设计报告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
1.1.2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1.1.3施工场地地上范围的高压线、电话线、各类管线等资料。
1.1.4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及已建有的地下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1.1.5施工技术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
1.1.6施工前已完成的有关试验报告。
1.1.7施工中使用的标准和有关文件。
1.1.8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和测量基准点资料。
1.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2.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1.2.4制定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1.2.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1.2.6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2.7施工记录所用各种表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条件:
2.1开挖前场地应平整;
2.2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2.3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
2.4桩孔四周撒灰线,测定高程水准点,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2.5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2.6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两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2.7对吊具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3.作业人员
3.1主要作业人员:
钢筋工、焊工、混凝土工、普工;
3.2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大、中型机械特殊机具需执证上岗,操作者须经培训后,执有效的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主要作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接受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
(六)现场情况
6.1施工用水由桩基单位在业主提供的临时用水处接取;
6.2施工用电由桩基单位在业主提供的箱变处接取;
6.3现场不符合施工条件要求的由桩基单位查看现场后自行解决;
6.4由施工造成的噪声、尘土等环境污染由桩基单位自己负责解决;
6.5施工人员食宿及用水用电由桩基单位自行负责。
6.6现场用电要求
6.6.1所有配电箱必须有可靠接地线,并且做重复接地。
箱内须设置接地段端子,箱门用软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所有的带金属外壳的用电器也必须做可靠接地。
6.6.2用电器须从末端开关箱接电,严禁从一级箱、二级箱中直接接电。
6.6.3工地碘钨灯必须带有防护罩,严禁使用花线。
6.6.4一级箱、二级箱钥匙有准业电工携带,不允许工人私自接电。
6.6.5所有箱子(除了末端开关箱)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插座。
除施工用电器外,严禁其他生活电器或充电器在工地现场开关箱接电。
6.6.6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6.6.7电气工程师及电工不得离开工地,随时检查线路。
6.6.8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配置一个专用开关箱,即“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禁止一闸多机;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必须配置过载漏电降压保护器。
6.6.9所有配电箱内都必须配有防止短路、过载以及漏电的功能开关。
固定式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保持在1.3m~1.5m左右,移动式开关箱与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0.6m以上。
各配电箱、开关箱要求安装牢固,具有防雨罩,引出的入线必须从箱底进入,安装位置应满足二人同时作业的要求,且四周不得有防碍操作的物品或易燃易爆品。
6.6.10施工前须将坡顶配电箱供电接至基坑内人工挖孔桩设备处,为了保证用电的安全,采用空中架设的方式,每5~8m立一根电线杆,高约5m,电线不允许拖地。
6.7安全措施
承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应组织提供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夜间照明;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应是不间断的。
施工过程中须落实以下方面问题。
6.7.1开挖前,施工单位应邀请设计、建设单位讨论会审挖桩次序平面布置,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孔渣和废水的处理方案。
6.7.2施工负责人必须逐孔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才通知开挖。
6.7.3孔桩开挖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各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
6.7.4挖孔人员应是18~35岁的男性青年,并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用电、简单机械和吊装等安全培训考核。
每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
作业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规定作业。
6.7.5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经常检查,做好管、用、养、修、换,确保完好率和使用安全度。
6.7.6每次下孔作业前必须先通风,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继续通风。
鉴于供电不正常的实际,为确保通风和连续性生产,挖桩施工必须备用柴油发电机应急。
6.7.7为预防有害气体或缺氧等中毒,必须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
凡一次检测有毒含量超过容许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除毒。
6.7.8桩孔必须每挖深50至80厘米就护壁一次,严禁只下挖不及时护壁的冒险做法。
第一节护壁要高出孔口20厘米作孔口周围安全踢脚拦板,护壁拆模须经施工技术人员签证同意。
6.7.9桩孔护壁后,在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砼壁修孔。
6.7.10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的周围设不低于80厘米高的护栏或盖孔口板。
6.7.11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安全带扣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面往下松长。
上、下孔必须使用软爬梯、严禁用手脚爬踩孔壁或乘吊渣上下。
6.7.12孔上与孔内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有效的联系,应采用有线或无线对讲机,步话机等良好的通讯设备,或其他可靠的联络通讯办法。
6.7.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电器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接地和使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
电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及一闸多用。
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孔内作业面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6.7.14工作人员上下桩孔所使用的电葫芦、吊笼必须是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应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以突然停电。
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工作人员或脚踩护壁凸上下桩孔。
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应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链无损、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
支承架应加固稳定,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起吊能力。
桩孔内必须放爬梯或设置尼龙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工作面,作求急之备用。
6.7.15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天开工前应进行有毒气体的检测,一般宜用仪器检测,也可用其他较为简易可行的办法。
6.7.16每天开关,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才准下人。
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6.7.17挖孔抽水时,须在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抽水后检查断开电源才准下孔。
6.7.18做好单孔开挖、成型、护壁、孔底岩层(土质)、扩孔、桩心灌注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记录和汇总。
6.7.19挖孔、护壁、浇注桩心过程中如遇意外,急需进行安全抢救或技术处理时。
必须严密急救组织工作,要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恶化。
6.7.20承包人工挖孔桩的开挖施工,必须签定总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本条例的施工安全各项准则应列为合同安全保证基本内容。
承包单位挖桩施工的负责人,必须对挖桩人员的安全和挖桩施工负直接责任。
(七)人工挖孔桩工程技术要求
1.操作工艺
1.1工艺流程:
定桩放线及高程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架设垂直运输架
安装电动葫芦(卷扬机)
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