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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8、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

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

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

在B公司已经将货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

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夭夭。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9、下列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

  A.某歌星不愿意履行到某地开个人演唱会的演出合同

  B.委托代理人不履行委托合同

  C.王某欠银行贷款10万元不还

  D.某博物馆从刘某处购买一古瓶,并支付了价款,但在刘某送往博物馆途中,该瓶不慎打碎,无法复原

  10、长安公司与华阳公司订立一项汽车买卖合同,规定长安公司应于2002年3月1日交货,华阳公司应于同年3月7日付款。

2月底,长安公司发现华阳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华阳公司拒绝。

后长安公司于3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长安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华阳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长安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华阳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长安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长安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华阳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债的履行中,如果债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分别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

  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D.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债的履行不能的类型主要有( )

  A.事实不能和法律不能

  B.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

  C.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

  D.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

  4、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包括( )

  A.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B.给付须可能

  C.须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

  D.债务人故意不履行

  5、受领迟延应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

  A.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B.债务已届履行期

  C.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实际履行

  D.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6、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此时乙公司应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7、A市甲厂与B市乙厂坚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

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

  8、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

该产品依照规定应执行国家定价。

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

  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9、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未允。

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为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判断题

  1.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提前履行一般对债权人是有利的。

因此,对债务人提前履行的行为,债权人应该接受,不能拒绝。

  4.凡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的,都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5.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四、简答题

  1.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2.简述债的履行原则。

  3.简述述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4.试述给付不能的法律后果。

  5.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五、案例题

  1.某服装公司欲赶制一批服装用于国庆节日期间销售,因资金不足,遂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借款。

双方于8月2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合同订立后3日内由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1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

但某银行直到9月23日才将贷款提供给某公司。

造成某公司生产的服装无法赶在节日期间销售而损失2万元。

某公司要求某银行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某银行拒绝而引起纠纷。

  问:

(1)某银行的履行是否适当?

   

(2)该银行是否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2.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

(1)法院是否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3.甲贩卖生鱼片,因冷冻机故障,召乙修缮。

甲受工作成果后,发现乙完成的工作具有严重瑕疵,主张在乙修补前拒不给会报酬?

设因可归责于乙的事由而发生工作瑕疵,致冷冻机制生鱼片腐烂时,甲就其损害请求权得否留置乙放在甲处的工具?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C

  5、B

  6、D

  7、C张某是卖方住在甲市,王某是买方住在乙市。

接受货币的,卖方所在地是履行地即甲市。

“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债务人所在地,交付货物的义务人是张某,因此,无论是交付货币还是货物都应在甲市。

  8、A

  9、C

  10、A

  1、BCD

  2、AB

  3、ABCD

  4、ABC

  5、ABC

  6、AD

  7、AB

  8、AC

  9、BCD

  10、AB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1、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

  

(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他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3)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其法律效力是有过失一方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等。

  2、答:

债的履行原则包括:

  

(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改变。

这是债的效力的要求,其核心在于强调债的履行标的的特定性。

  

(2)诚实信用原则。

依诚实信用原则,债的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本着诚实:

善意的内心状态维护对方的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3、答:

债务不履行又称债务违反,是指债务人未依债务的内容履行给付的行为。

债务不履行有四种形态:

  

(1)给付不能。

给付不能也称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给付不能的法律后果如下:

①在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

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

第二,债务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在合同之债。

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②在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

第一,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

第二,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的事由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让与该请求权或交付其所受领的赔偿物。

  

(2)给付拒绝。

给付拒绝,亦称拒绝给付,指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

给付拒绝的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对于已届履行期的给付拒绝,债权人有权要求强制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对于未届履行期的给付拒绝,债权人不必等到履行期届至时再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债权人可即时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因债务人拒绝履行所造成的损害。

第三,在有担保的债务,当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即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拍卖担保物,实现债权。

  

  (3)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又称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包括:

第一,在合同之债,债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二,接受强制履行。

第三,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第四,对迟延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负责。

  (4)不完全给付。

不完全给付,亦称不良给付或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已为给付,但其给付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

不完全给付的法律后果包括:

第一,对于在清偿期内尚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给付的责任;

如补正的给付已过清偿期间,债务人就补正的给付负给付迟延的责任。

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须就所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第二,对于不能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答:

给付不能的原因多种,表现类型有:

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可归责的给付不能与不可归责的给付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等。

  给付不能的法律后果如下:

  ①在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

如为一部不能,债务人免除该不能部分的履行义务;

如为一时不能,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务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并承担履行迟延的责任。

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仅可请求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只能请求继续履行。

但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可拒绝该部分的履行,而请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

第三,在合同之债,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②在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其效力为:

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免除履行义务。

一时不能时,债务人于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5、答: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为: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2)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

  (4)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五、案例分析题

  1、

(1)某银行的履行不适当,已构成履行迟延。

所谓履行迟延,又称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

本案中,某银行提供贷款的时间9月23日明显晚于合同约定的从签约之日起3日内(即8月23日前)的时间,已经构成履行迟延,故其履行是不适当的。

  

(2)某银行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依《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

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借款合同当事人资格。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某银行没有依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贷款,构成履行迟延,造成借款人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合同法》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

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本案中乙商业银行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3、前者有权,后者无权。

基于承揽合同,承揽人乙负有完成一定工作,而定作人甲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对待履行,亦包括有瑕疵的履行。

当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时,承揽人负有修补瑕疵的义务。

于受领工作后,定作人的修补请求权,仍具有履行请求权的性质,与承揽人的报酬请求权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故甲得主张在乙修补工作完成前,拒绝报酬的给付。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因工作物的瑕疵致甲生鱼片腐烂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占有承揽人乙的工具并无牵连关系,甲不得主张基于损害赔偿请求而留置乙的工具。

多项选择题

2.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5.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第八章 

其他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2.按照有关司法解释:

( 

  A.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尚未1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C.《合同法》第55条中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1年”为不变期间

  D.《合同法》第75条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此“5年”为不变期间。

  E.《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此五年为不变期间。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参考答案:

  2.「答案」BCD

  「理由」

  债有两端,一端是债权人,一端是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这就是所谓的混同。

B项是两个法人的合并,产生混同的效果自无疑问。

有疑问的两个:

一是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是否引起混同的效果;

二是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混同。

  其一,很多学者认为,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产生混同的法律后果。

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该方的财产。

婚前的财产,包括债务。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其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并,也可以产生债权债务混同的效果。

比如,一个合伙企业是另一个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两个合伙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一些学者把混同看成法人的混同,显然是不符合实际和法理的。

  5.「答案」B、C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选择B、C项,排除A、D项。

合同分类

1.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200235)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考点:

合同的分类

答案:

ABC

分析: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故ABC当选。

2.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

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

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

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

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

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

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

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

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请回答以下85-88题。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大鹏贸易公司所作的糖蜜交易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

(200386)

A.委托合同

B.买卖合同

C.行纪合同

D.间接代理合同

合同的类别

B

根据《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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