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824430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9.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楚雄矿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档格式.docx

③建议权: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⑤培训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⑧紧急避险权: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⑩工会监督权: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四项义务:

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接受教育及培训: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遵守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④发现隐患、事故及险情及时报告与抢险: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摘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36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改为四十小时)。

第38条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放射性、有毒有害、强度大的作业、女工等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交通、铁路、水运、航空的职工(春运)、综合工作计算工作日,全年与标准要差不多。

■管理性人员、运输人员、采购人员、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要与标准相一致。

第41条工作需要加班加点:

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非常规的情况下【灾害、抢修等】可不受此条规定限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3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54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55条特种作业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56条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57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58条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维护劳动者及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1.安全帽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防止物体打击伤害,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污染毛发伤害,防止摔倒碰撞。

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要有下颏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型塑料安全帽决不能接触油漆、溶剂、汽油或类似物质,可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洗涤;

☐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损伤痕迹,也应予以更换。

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两年半;

☐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2.防护手套

☐防护手套的作用:

☐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防止撞击、切割、擦伤。

 

三、矿山常见事故预防

地下矿山常见的事故有冒顶片帮事故、爆破事故、高处坠落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提升运输事故、触电事故。

冒顶片帮事故

矿山的顶板岩体冒落事故,依其冒顶片帮的范围和伤亡人数,一般可分为大冒顶、局部冒顶、松石冒落三种。

大冒顶通常发生在属沉岩矿种开采的矿山,冶金矿山较少发生。

局部冒顶和松石冒落,并统称冒顶事故。

这类冒顶事故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在顶板比较破碎的工作面;

在岩层层理、节理、断层比较发育易离层的工作面;

在矿井、超深矿井、爆破通风后排除工作不当的工作面。

冒顶事故的发生,一般与矿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按事故分类统计资料,属于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属于冒险作业等因素引起的事故仅占10.2%。

1.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

⑴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①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是引发冒顶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②顶板支护方法不合理

采场工作面或大断面掘进,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是导致冒顶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当工作面附近的顶板岩石比较破碎,构造比较发育时,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极易燃易爆造成顶板突然冒顶或片帮,引发事故。

③浮石处理不当

巷道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内,且在爆破后1至2小时内。

浮石处理不当,排除工技术不熟练,检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没有检查,是造成冒顶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

浮石处理不当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浮石处理前对工作面顶帮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及浮石处理时站立的位置不当和排除工的技术不熟练等造成的。

④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在矿井内工作时,由于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而使冒顶事故扩大化的事例常有发生。

⑤人员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对井下作业环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新老交替衔接不上,不能及时有效地“敲帮问顶”而引发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不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顶板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以致顶板管理松懈,无人员伤亡的小冒顶事故不断,有人员伤亡的冒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2.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

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和采矿方法的实验研究,对原设计的采矿方法不断进行改进,找出适合本矿山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矿方法,加大采矿强度,及时处理采空区。

要控制好采场顶板的稳定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开采顺序,因此要合理确定相邻两组矿脉的回采顺序;

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高度等技术指标,使采场在地压稳定期间采完。

②要加强顶板的检查、观测和处理,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顶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

对顶板松石的检查与处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确保顶板安全生产,防止松石冒落顶板事故发生。

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采场,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科学方法观测顶板。

目前国内较经济简便的观测手段有光应力计、地音仪及岩移观测等。

要观测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顶板情况。

对已发现的不稳定工作顶板,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如喷锚支护等)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③科学合理地布置巷道及采场的位置、规格、形状和结构

要避免在地质构造线附近布置井巷工程,因为垂直于地质构造线方向的压力最大,是岩体产生变化和破裂的主要因素。

要避免在断层、节理、层里破碎带、泥化夹层等地质构造软弱面附近布置井巷工程。

因为在这些地方布置的工程更易产生冒顶。

如井巷工程必须通过这些地带,也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或特殊的施工方案。

井巷,采场的形状和结构要尽量符合围岩应力分布要求。

因此,井巷和采场的顶板应尽量采用拱形。

因为围岩的次生应力不仅与原岩应力和侧压系数有关,而且还与巷道形状有关。

采用拱形形状时,施工难度不大且顶板压力不会太集中,顶板稳定性较好。

④加强顶板管理,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建立群查、群防、群治的顶板管理制度。

在各工作面备有专用撬棍,设立专人或兼管人员具体负责各工作面的排险工作,设立警告标志,做好交接班制度和列为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等。

二是结合矿山实际,总结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从地质资料的提供、井巷设计、井巷维护技术、施工管理,制订出一套完整的井巷施工顶板管理标准,为科学有效地管理顶板提供技术支持。

㈡爆破事故

爆破是一种化学反应,其特点是其反应是快速的,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生大量的热。

爆破是一种破坏行为,也是手段,目的是为各种用途提供矿石、岩石;

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移山造田、兴修水利等。

爆破的广泛应用,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快了工程进度,总之人们利用炸药释放的能量,造福于人类。

但是也由于在使用中的失误,造成爆破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爆破事故有二个含义:

一是指爆破形成的公害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构筑物破坏;

二是指爆破作业过程中本身的拒爆、迟爆、盲炮事故,。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爆破作业中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违章作业、对爆破安全认识不足造成的。

而造成爆破本身的拒爆事故如网路不爆、留有盲炮等,其主要原因为爆破材料质量差、受潮变质,施工中线路受损、连线错误,漏点、漏连等。

1.爆破事故的预防:

①一般规定:

进行爆破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爆破员的资格;

各种爆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设计书或说明书应有具体的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

在爆破过程中,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②装药、充填

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

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除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或炮孔堵塞,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③撤人站岗

爆破前由爆破负责人安排本班人员撤出爆破危险区内所有人员保护好设备设施,对所有可能进入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要站好岗,使所有通道都在监视之下。

撤人站岗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站岗期间注意力要集中。

④连线起爆破

磁电雷管起爆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步:

选择好磁电雷管起爆器的安全摆放位置。

(1)、直巷作业时磁电雷管起爆器摆放位置距离迎头不得少于150米。

(2)、转角巷道作业时磁电雷管起爆器摆放位置距离迎头不得少于100米。

(3)、多层电联作业时磁电雷管起爆器摆放位置应在起爆点的下一层电联。

(4)、一层电联作业时磁电雷管起爆器摆放位置应在运输道。

第二步:

敷设好闭合回路的起爆线(胶质线或电话线),打开磁电雷管起爆器箱盖,开启电源开关,检查磁电雷管起爆器电压不得小于12V,内控电压不得大于5V,把起爆线的另外两端分别按在“回路检测”的检测端,显示检测值应小于50。

第三步:

关闭磁电雷管起爆器电源开关,并安排专人保管好磁电雷管起爆器,同时对撤人堵炮范围进行撤人站岗。

第四步:

用胶布封闭磁电雷管的聚能穴后,将要起爆的导爆管均匀分布在磁电雷管周边,用胶布捆扎好。

第五步:

用50公分长的专用起爆线穿过磁电雷管的磁环后再和事先已敷设好的起爆线连通,形成闭合线路。

第六步:

打开磁电雷管起爆器箱盖,开启电源开关,再次检测闭合线路,磁电雷管起爆器电压不得小于12V,内控电压不得大于5V,把起爆线的另外两端分别按在“回路检测”的检测端,显示检测值应小于50,再把串有磁电雷管的起爆线的两端分别接在起爆器的“输出”接线柱的两个柱上。

第七步:

设置好起爆时间(设置的起爆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禁止直接按“起爆”按钮。

第八步:

再次确认好各通口岗哨到位后,按下“启动”按钮,看到起爆器上设置的时间开始倒计时后。

按下“启爆”按钮,关好起爆器箱盖,撤离危险现场。

第九步:

炮响,确认安全(无返风和无炮烟污染)后,人员进入关闭电源开关,将起爆器接线柱上的起爆线解下,扭在一起进行短路放电,严禁看回头炮。

第十步:

磁电雷管起爆器每班必须背回工区(工段)值班室进行统一保管或充电,以备下一次安全使用。

⑤后检查

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井下爆破不少于15min(还须通风吹散炮烟后),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或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后,才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⑥盲炮处理

拒爆产生的盲炮包括雷管未爆的炮孔(瞎炮)和雷管已爆炸药未爆的炮孔(残炮)。

爆破中产生盲炮,不仅影响爆破效果,如果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往往因为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震动引起盲炮爆炸。

因此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的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火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㈢高坠事故预防措施

所谓高处坠落事故,是指作业人员从离基准面2米以上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伤害程度很的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生在采场的临边、各类井口、天井作业、攀高作业等。

1.发生高处坠落的原因分析:

发生高处坠落的原因很多,综合归纳有:

各类井的防护设施缺损(无井口平台、无防护格筛);

采场临边无防护栏;

停用井口没有及时封闭;

高处作业没有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高处作业没有搭设防坠平台(安全平台)没有挂设安全网。

处理事故隐患(如在平台上清撬浮石)方法不对或选择位置不当。

2.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①“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安全“三宝”。

在作业现场人员应做到:

A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要戴安全帽;

B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

C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安全平台)。

②“三井”安全管理

所使用的溜井、天井、竖井必须有防护平台,防护平台的圆木、木板要班检查,有缺损要及时更换。

端部溜井要有防护格筛,出渣时打开,出渣结束后要及时封闭,溜井有要照明。

停用的溜井要及时封闭。

③天井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平台、圆木、插钎、安全平台、防炮烟中毒。

④梯子的架设规范

由于梯子不牢固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是较多的,因此要求:

A梯子要牢,采场主要人行井梯子必须使用35—45毫米的角钢制作;

制作梯子的材料可以用木材也要可以用钢性材料,踩档之间距离不得大于30公分,每把梯子高度不得超过4米;

平台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5至3米。

B踏步30cm-40cm;

C与地面夹角60°

-70°

D底脚要有防滑措施;

E顶端捆扎牢固并伸出平台0.8至1米。

防止炮烟中毒

由下作业离不开爆破,前面已经提到,爆破作业是一种化学反应,炸药爆炸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

其中一氧化碳是危害最大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

1.一氧化碳的物理性质: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比空气轻、难溶于水的气体。

血红素是人体血液中携带氧气和排出二氧化碳的细胞。

一氧化碳与人体血液中血红素的亲合力比氧大250~300倍。

一旦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首先就与血液中的血红素相结合,因而减少了血红素与氧结合的机会,使血红素失去输氧的功能,从而造成人体血液“窒息”。

人一旦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40分钟引起头痛眩晕和恶心,重者会导致死亡。

2.预防炮烟中毒事故的措施:

①保证炮孔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

保证炮孔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能够使炸药发生爆炸时,介质在碎裂之前,装药孔洞内保持高温、高压状态,有利于炸药充分反应,减少有毒气体生成量。

而且足够的堵塞长度和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