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监理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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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6.建设单位(甲方):
永清县盛业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7.设计单位:
河北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园林古建一公司
1.8.监理单位:
1.9.施工单位: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0.工程特点概述
本工程占地82000m2为开放式公园。
2.监理依据、范围及目标
2.1.1、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2.1.2、国家和河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2.1.3、合同文件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2.1.4、设计文件
规划红线图;
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指定的国家标准设计图集;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2监理目标和范围:
本着为实现合同的每一个承诺,确保甲方满意的原则,我监理部特别承诺:
2.2.1我公司在此次监理活动中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均真实有效。
2.2.2本着我公司“诚信公正、专业规范、持续改进、满足要求”的质量方针,力求实现“确保工程项目备案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监理人员考评合格率95%;
合同履约率95%;
甲方满意率80%”的质量目标。
2.2.3工期目标:
协助甲方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期限内。
2.2.4质量目标:
基础工程合格;
主体结构合格;
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优良工程标准考核。
2.2.5投资控制:
按总投资预算控制总价;
严格控制合同外变更、签证记工等增加费用。
2.2.6监理范围:
本工程的土建、装饰、园林绿化、给排水、电气及综合布线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3监理内容:
2.3.1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并以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为重点。
2.3.2合同管理: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变更及技术经济签证;
2.3.3信息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加工、整理、传递,作到资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管理。
2.3.4组织协调: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加强总、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协调作用。
2.4监理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范围主要是永清人民公园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
2.5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及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利用本公司较成熟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通过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具体实施,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控制措施,力争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资目标。
2.6工期目标:
按12个日历月
2.7质量目标:
实现人民公园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
2.8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在甲方和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以内,并力求以我公司拥有的设计、施工方面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通过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受益,公司受益。
3.监理组织
本工程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现场监理组织机构采取直线制工作机构方式,其监理组织机构如图4-1:
图4-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姓名
职称
专业
岗位职务
学历
冯洪元
工程师
土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本科
张俊书
土建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科
勾立颖
市政工程
监理工程师
金桂敏
助工
园林绿化
郝乐华
水电工程
李慧娟
道路工程
监理资料员
孟德龙
监理员
4.监理机构:
4.2人民公园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网络图:
5.拟投入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及办公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脑
联想
一台
2
计算机
卡西欧
3
照相机
索尼
4
经纬仪
TDJ2E
5
水准仪
DZS3-1
6
回弹仪
ZC3-A
7
常规工具
一批
8
工程用轿车
吉利
一辆
6.监理人员的职责
本工程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类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
6.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
1.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保持与甲方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3.负责将其授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理单位。
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6.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审查甲、乙、丙三方所签分包合同。
7.组织施工图会审及施工图设计交底。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9.参加所建项目有关的进度、质量、安全协调会议。
10.签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审核并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11.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各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协商确定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开展工作。
12.主持编制“监理月报”,签发“监理周报”(结合每周例会进行),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
13.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14.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15.组织工程的竣工交付。
16.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7.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期间,总监代表行使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
6.2监理工程师职责
配合总监编写本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制定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协调施工现场出现的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方案、计划、申请、变更、资料、报告等。
掌握工程现状,检查有关的工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质量问题。
进行进度监督、检查,发现偏差后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了解和发现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参与设备、材料的选择工作。
参加有关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交付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质量认证后,计量已完成的工程量,作为付款和计算款额的凭证。
参加和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提供和收集有关索赔资料,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
认真做好监理日志,配合资料管理人员建立本专业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6.3监理员职责(本项目由监理工程师代行监理员职责)
参加设备材料的交接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人力、设备、材料、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检查施工单位的月进度报表。
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标准规范施工、按进度计划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纠正。
检查确认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验收并签署。
关键部位作好旁站监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
记好监理日志。
7.监理工作制度
7.1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于开工前会同施工和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或遗漏。
施工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并根据设计交底事项整理“设计交底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7.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整理出审核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一经审核批准,各方均应按照核准的方案、意见进行施工和检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及检验程序、方法。
7.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当工程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已进行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及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已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书》,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批准后开工。
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7.4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中间交接制度
7.4.1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比较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后,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交接申请,同时附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尽事宜的书面保证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7.4.2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交接申请》后,对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未尽事宜进行复核,满意后通知甲方、质监站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7.4.3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预验收的意见对工程进行整改和完善后,再申请工程的创优复查验收,通过优良工程复查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交接程序,协助甲方进行工程交接。
7.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7.5.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整改。
7.5.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甲方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7.5.3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合格后,再签署工程报验单。
7.5.4施工单位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7.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7.6.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7.6.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7.6.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或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签证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签证手续。
7.6.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二份报监理单位批准;
对于较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甲方和政府质检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7.6.5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7.7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7.7.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进度报表,分析进度偏差,提出补救措施。
7.7.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7.7.3监理单位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甲方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比较和形象进度。
8.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如因设计图出错,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并征求甲方方意见后进行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
对于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变更,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9.监理组织工作制度
9.1现场协调会
一般由总监主持,也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协调会。
9.2例会
主持人由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专业人员;
会议内容:
一周内施工质量及进度情况及发生的事故处理,讨论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因素及措施;
会议纪要:
由监理项目部编写发放。
9.3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日志按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和规定填写,总监进行不定期检查。
9.4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每月1期,于每月30日前发出,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编制。
监理月报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现场监理部、监理公司各一份。
10.施工质量控制
现场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监理工程师是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控制的专职人员,质量工程师坚持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甲方第一”的思想,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按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令、制度、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10.1监理工作程序图(如图5-1):
10.2质量控制的依据:
工程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3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工程按质量形成规律进行事前(投入的资源和条件)、事中(施工过程各环节)和事后(对工程形成产品)的全过程跟踪控制;
并对关键性工序设置控制点,采用现场巡视、旁站及其它方法实行重点监控。
主要措施是一条原则,两个重点,三个阶段,五个手段。
10.4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计划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10.5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拟订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的检验的审批和配合比是否合乎要求。
施工阶段:
旁站和巡视。
检查施工单位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
成品验收阶段:
通过检测和验评该分项或分部已完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误差允许范围。
10.6五个手段
旁站:
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行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是否相符;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测量:
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的要求返工。
见证取样:
对混凝土、砂浆、管道、电气、仪表等材料和设备抽查检验;
监理人员可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要提供条件。
指令性文件:
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修改。
计量核定:
根据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进行计量核定,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确认其工程量,并按月签署《中间计量审核表》作为付款依据。
10.7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工程特点,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施工单位制定和确认AR、A、BR、B、CR、C三级六等质量控制点;
施工过程中对后续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及隐蔽工程,一般设为AR级控制点。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以及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工序,一般设为BR级控制点。
施工过程中一般的施工工序设为C级控制点。
A级和B级通常为停止点,C级为见证点。
R表示附检查试验记录。
10.8质量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0.8.1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工程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技术文件提交甲方确认。
10.8.2建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和甲方质检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
10.8.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10.8.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设备安装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0.8.5组织确定质量控制点,将各专业施工过程分解,在工序间设置控制点,根据工作工序的重要程度确定检查级别。
10.8.6依据有关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
10.8.7制定质量控制有关程序
10.8.8根据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点的检查级别进行质量检查认证签字,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证,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10.8.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审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定期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质量情况通报,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11.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11.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根据设计要求,收集齐备各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
明确质量控制文件及交工资料要求。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工种的培训。
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系统的和专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明确施工流程上的质量控制点,并明确责任人员。
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
11.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承包商应认真执行“三检一评”制度,即自检、工序交接检查、专职人员检查及质量评定。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对质量控制点进行现场巡视或旁站监理。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质量检查同时提交该分项工程的《工程报验单》(监A-08)及相应的自检记录。
监理工程师经现场检查确认,并根据质量控制点的规定在施工承包商的《工程报验单》及相应的自检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该段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记录报送监理单位,质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段或下道分部工程的施工。
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的分部工程方可进入当月工程计量。
11.3工程质量监理的控制点的设置(按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设置)
工程质量控制点(见表5-1~表5-5),表中所列质量控制点在今后将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11.4原材料、构制件及设备质量监控办法
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入工程现场进行签认放行程序。
(详见5-2图):
11.5现场配置材料、构制件质量监控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预制件、设备、电气等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试验报告(如需要),对入场(库)的各类物资要按要求和标准妥善保管并作好标识,防止锈蚀、变形、变质和错发。
检查认证和验收,所有产品质量文件需经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确认,否则不能进入现场。
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对需要现场取样送验的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验。
同时,对检验单位的资质进行确认。
加强现场配置材料、构制件质量监控,特别是现场拌制混凝土:
强化现场配置原材料的测试与检验,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按批次、按批量取样送验;
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原材料质量状况发生变化,及时作出复验指示,杜绝超标原材料使用;
指示施工承包商使用即将本工程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进行试配,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试验/分析,在现场配置材料开盘前,检查并确认该试验报告后,方发布允许开盘通知;
核查现场使用的计量设备的合格证,计量设备年验证书,以确保现场配置材料称量的准确性;
检查现场挂牌的配合比与试配报告中数据是否一致,检查现场各原材料的使用量,并计算实际配合比与试配报告核对。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点表5-1
序号
质量控制点
质控等级
1.
建设勘测
1.1
基准点
AR
1.2
参考线/参考点
1.3
放线
B
2.
材料
2.1
细/粗骨料的测试
CR
2.2
钢筋、水泥、砖材质证书及试验
2.3
混合比试验
BR
2.4
混凝土浇灌记录
2.5
抗压、抗渗强度试验
2.6
坍落度测试
3.
砖混结构建筑物
3.1
基坑检查(最终水平和坑底密实度)
3.2
预制桩、基础、防水混凝土
A
3.3
圆石/砾石/碎石底(中心/尺寸/水平/厚)
C
3.4
混凝土平整(中心/水平)
3.5
外形(中心/尺寸/水平/垂直度)
3.6
预埋件(位置)
3.7
加强筋(位置/间隔/尺寸/接头/厚度)
A/B
3.8
混凝土—混凝土情况
3.9
测量(位置、尺寸、水平和垂直度)
3.9.1
基础/结构
3.9.2
预埋件和缝隙
3.9.3
附件(扶手/楼梯/支撑)
3.10
建筑物的装饰(质量、位置、尺寸、水平、垂直度等)
3.10.1
砖石砌筑
3.10.2
抹灰
3.10.3
屋顶/侧墙
3.10.4
接合面
3.10.5
木作活
3.10.6
内/外部装饰
3.10.7
外观检查
3.11
回填
3.11.1
回填材料
3.11.2
密实度
3.12
综合外观
设备专业质量控制点表5—2
材料/设备交接检查
管件及加工后管件检查
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管道支、吊架安装
管道敷设及保温
5.1
标高、中心线、坡度
5.2
隐蔽/包层检查
给水管道水压强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