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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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文档格式.docx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0077毫克/立方米、0029毫克/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下降438%、222%、147%。

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各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337天,比2005年增加42天,实现超过292天的规划目标。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2010年,全省七大水系三类和好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472%,比2005年提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36%,比2005年减少13个百分点。

国控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307mg/L、539mg/L,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58%、37%。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成9个自然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99804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325%,规范化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扎实推进生态造林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沙化土地面积减少4173万亩,荒漠化土地减少2703万亩。

水利基础设施和民生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0平方公里,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保护面积2760平方公里。

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建成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建立200多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272%。

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指标要求。

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明显提速。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并运行污水处理厂175座,比2005年增加139座,约是规划任务的15倍。

每个县(市)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能力达到816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578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

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3352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998%,占全国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的67%;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51座,形成无害化处理能力252万吨/日,比2005年增加15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78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1%,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55个和204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指标。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通过关停钢铁、炼焦、电镀、玻璃等落后产能项目,合计淘汰落后炼铁3696万吨、炼钢1888万吨、水泥6139万吨、玻璃5622万重量箱、焦化796万吨、造纸205万吨、酒精15万吨、印染3亿米、制革650万标张等一批生产能力。

专栏1:

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序号指标名称2005

现状2010

目标2010

完成比2005年

增减情况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6615615462减少1734个

百分点2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1495127112338减少1753个

百分点3七大水系好于三类水质国控断面个数5610增加5个4劣五类水质的国控断面个数211712减少9个5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295292337增加42天

(二)主要做法。

5年来,始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把污染减排、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省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强力推动。

以“双三十”示范工程为龙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减排目标,突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并重的思路,全力推进工作。

深入开展“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了调度、考核,制发了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减排计划,建立了激励机制。

“双三十”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带动作用,转变发展方式的示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的引导作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作用和创新工作方法的示范作用。

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深化大气综合整治。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全省实施了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

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态功能调整,下力量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特别是北京奥运期间,坚持以超常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全部按期完成列入奥运保障方案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我省奥运空气保障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破解水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在2008年子牙河水系实施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4月,在全省七大水系201个断面全面实行生态补偿机制,截至2010年底,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970万元,强化了政府环保责任,理顺了流域整体管理和区域局部管理的关系,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推动了水质改善。

我省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选树一批协调发展典型推动生态省建设。

2005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编制实施了《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2030)》。

截至201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136个县(市)全部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县)规划。

开展了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9个、环境优美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9个。

新建和升级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分别增至11个和22个。

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全省农村环保“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不断深化。

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关系民生环境问题。

按照“三严”执法要求,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省钢铁行业产能和排污状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组织开展了“北京护城河”环境执法检查等活动。

“十一五”期间,全省检查企业45万家(次),取缔违法企业4000多家,停产治理3500家,限期治理1400家,对50000多件各类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对1700多件典型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

出台了《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推动环保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走在了全国前列。

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地方立法,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严格区域禁限批,出台《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

强化信贷约束,出台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开展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工作的重要文件;

出台有利于减排的价格政策,分两次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126元/公斤和14元/公斤;

实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对726家重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

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印发实施了建设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四大体系”的意见,坚持把体系建设做成项目,用工程手段推进。

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新建省级环境监测综合楼,分批支持了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全省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100%。

加强辐射安全环境监管,10个设区市成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了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增强环境科技支撑,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3个重点实验室,白洋淀流域污染削减工程示范项目列入国家水治理专项课题。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拿出近10亿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领域;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通了“环保省长热线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电话,成立了河北环保联合会等各类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团体。

(三)基本经验。

统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是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环保重点任务的基础前提。

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环保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环保规划计划必须坚持围绕发展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

紧扣调结构转方式的主线,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绿色发展的根本出路。

我省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造成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和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加强政策机制体制创新,是破解环保难题、促进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环境保护的发展与促进,需要以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为重要支撑。

只有建立完备的防范体系、治理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需求。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是实现全面推动、重点突破的重要方法。

抓重点、树典型、带全局,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

省委、省政府抓“双三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做法,有力激发了政府重视环保、领认责任、真抓减排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坚持抓投入与强管理并重,是落实规划重点工程、发挥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

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是基础,监督管理是保证。

“十一五”期间,各地建成了大批工程项目,对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在加大工程投入的同时,还须注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能够发挥其减排成效。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

省委、省政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双重任务,构筑环首都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着力调整经济结构。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和谐河北等主要任务的重要推手,将污染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型指标;

二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环境容量已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标准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已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环境管理已成为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环境安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三是我省已具备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经济实力、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经济技术基础、社会思想意识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困难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处于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突出表现为:

环境保护责任和任务更加艰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增加到4项,作为经济结构偏重的东部省份,意味着资源环境硬约束强化,减排技术和政策亟待成熟和完善;

生态环境质量仍然非常脆弱,我省七大水系仍有336%的水质断面为劣五类,子牙河、北三河、漳卫南运河和黑龙港水系仍呈重度污染,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一些达标城市接近标准上限,部分区域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差,恢复难度大;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核与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问题不断凸显,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增大;

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造碧水蓝天、改善生活环境、防范环境健康风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的状况仍不能满足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事业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发挥环境保护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能动机制和杠杆作用,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发展。

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为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环境优先,协调发展。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

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发展各领域,落实到社会组织各方面;

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重点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水平。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立足当前、长远谋划,在总体任务设计上突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

坚持统筹推进、全面部署,注重选树协调发展典型,突出示范带动;

坚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着力攻克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率先突破。

4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坚持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福祉。

5落实任务,项目带动。

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与明确重点任务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与落实重点项目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细化,任务落实化,项目具体化。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趋势条件,“十二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行业产排污强度明显降低,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4%、138%、143%、15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大于等于50%。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的比例小于30%,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30%。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率为100%。

3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对全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明显加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

4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城区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得到加强。

5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在初步实现县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专栏2: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2010年

现状值2015年

指标值指标

属性环境

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预期性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的比例(%)3143<30预期性国控、省控断面好于三类标准的比例(%)2857>30预期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100预期性设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188稳定达标预期性一级

属性污染

防治COD排放总量削减率(%)1422

万吨※2削减104%约束性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1161

万吨※2削减138%约束性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14378

万吨※2削减143%约束性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17129

万吨※2削减155%约束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6≥50约束性生态

建设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12预期性森林覆盖率(%)2631约束性森林积蓄量(亿立方米)1214约束性注:

※1空气质量目标按调整后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进行测算;

※2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基数按2010年污普动态更数据进行统计。

四、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安全;

坚持推进生态河北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坚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应事业发展需求。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坚持从源头预防上促进减排,从全过程监管上保障减排,从末端治理上落实减排,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管理减排,依靠科技减排,加快推进各级政府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用环境标准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

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

从源头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推进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矿山、水电、火电、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推动产业入园进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

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未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区域(行业、企业),实施禁(限)批。

推动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逐步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

深入贯彻减排法律法规,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

贯彻实施《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污情况,划定和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

稳步实施区域禁(限)批,各设区市根据《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率达到100%,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量排污。

各地应及早研究、科学制定和完善“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贡献大、任务重、示范强、不重复的原则,重新选择能耗高、排放量大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进一步深化拓展“双三十”示范工程,促进全省节能减排深入开展。

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优化行业结构。

提高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标对标活动,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因素,积极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继续抓好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处置率;

继续强化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建设。

图1河北省新一轮“双十三”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示意图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区域流域协调发展。

实施《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本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减排绩效。

鼓励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跨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解决我省部分优先发展地区主要污染物总控制指标问题。

2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进一步加快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到2013年,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5%。

加快人口集中、污染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2013年底,省级重点镇和目前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

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强运行监管,到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

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增强重点流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

加强对进入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的监督,保障污水厂进水水质达标。

妥善处理污泥,增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的应用,到2013年底,设区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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