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检查员理论考试学习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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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跨装超长货物对未达到容许载重量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但不得加装在货物的两侧,与跨装货物端部间距不小于4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条
15.紧线器与钢丝绳串联使用时,其抗拉强度应与钢丝绳匹配。
16.木支柱应以坚实圆直的木材制成,不允许有腐朽、死节和虫眼(表皮虫沟除外),活节不超过2个。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三章第一节
17.当货物转向架使用旁承时,应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滑动性能;
在负载情况下,两侧旁承游间之和不应大于10mm,且任何一侧不得压死。
18.拉牵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4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一节
19.捆绑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2.6mm。
20.钢丝绳与货物、车辆棱角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21.一辆平车装载超长货物,共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5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五条
22.方案号070315敞车卷钢采用凹型草支垫卧装方式装运。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1
23.下列拉牵加固材料可用于腰箍下压式加固的是钢丝绳。
24.隔木的宽和高为100mm×
35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二章第一节
25.与定型方案和有效期内的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托运人装车站申请方案比照,经发送铁路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六十三条
26.加固的一般要求:
拉牵可采用八字形等6种方式。
27.机车车辆限界距轨面的最大高度为4800毫米。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3
28.下列不属于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的有篷布及篷布绳网
29.车钩缓冲停止器由钢板和螺杆等部件组成,其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2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五章第二节
30.挡木的规格为400mm×
100mm×
1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三章第二节
31.涂打“关”的平车在运行时,端板应处于立起关闭状态。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一条
32.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应成垛(捆)装载,底部须掩垫牢固。
仅使用衬垫防滑加固时,装载在最上层的管材,超过端侧墙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二分之一。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五十二条
33.固定捆绑铁索由8号镀锌铁线4股制作。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四节
34.钢丝绳紧固器紧固后,钢丝绳应松紧适度,紧固装置两端的钢丝绳与货物或车辆的接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mm,紧固装置不得与货物和车辆直接接触。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十二节、二、4
35.加固货物时,所用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不得超过和一般不短于300mm,1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四条
36.材长大于等于8000mm的木材,每垛木材使用支柱5对。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七条
37.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或长度为32.6m和长度为24.6m梁的分别纵向窜动不超过250mm,150mm时,可以继续运行。
38.常用方木的规格为500mm×
200mm×
16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三章第四节
39.三角挡的底宽不得小于高度的1.5倍,其高度经计算不足100mm时,按100mm取用。
40.敞车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墙(板)的宽度应一致。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一条
41.使用绳索捆绑加固货物,禁止在提钩杆或手闸上栓结。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五章第五节
42.预应力梁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整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六十条
43.绞棍的直径一般为50mm,长度为600mm,操作困难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四章第三节
44.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2000mm小于2400mm,运行限速为50km/h。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三条
45.钢丝绳夹间的距离等于6倍-7倍钢丝绳直径。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三节
46.平车装载超长货物,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350㎜,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九条
47.货车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50㎜。
48.装载原木时,不使用挡板时,靠车辆两端的起脊部分的顶层,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2股对原木端部向支柱方向兜头拦护。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六条
49.下列货物装载应使用游车的是:
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大于车辆半宽时,突出端梁210mm时。
50.紧靠支柱的木材,两端超出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九条
51.货物转向架用3段代码方式编号。
52.轮式、履带式货物应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载。
顺装时,相邻两辆间距不小于100mm。
53.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前轮外侧或内侧50mm处钉固侧挡。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四十三条
54.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所需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可按需要先铺设两根横垫木,在横垫木上加纵垫木然后将货物均衡地装在纵垫木上。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六条
55.钢丝绳与货物、车辆棱角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56.使用绳索捆绑加固货物时必须2人以上配合操作。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五节
57.螺旋式紧线器又称花兰螺栓,常用“OO型”和“OU型“。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六节
58.货物分层装载时,可在层间铺垫隔木。
59.单根稻草绳把允许承载150kN,且压实后高度不得小于4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二章第三节
60.货物转向架组成后,上架体必须转动灵活,活心盘上架体还应纵向滑动灵活。
61.对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6条特定情况的货物,还可以多装,多装部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6
62.木材使用敞车装载,装车后中心高度不得大于46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五条63.端部交叉捆绑绳索,每道允许有两个接头。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五节
64.垫木的宽度应与高度相等。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二章第一节表2-1
65.机车车辆限界最大半宽为1700mm。
66.10号镀锌铁线只能作捆绑用,不得作拉牵加固用。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一节
67.100m长钢轨不能使用普通平车装运。
68.敞车可以装运超限货物。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条表2-1
69.25m钢轨采用货物转向架两平车跨装方式,两平车地板面高度差超过15mm时,必须垫平。
70.加固货物时绞紧镀锌铁线的绞棍留用时必须予以固定。
71.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长度为32.6m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150mm,长度为24.6m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100mm时,可以继续运行。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六十条72.共同使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600mm。
73.袋装货物起脊部分应使用上封式绳网等进行加固。
74.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五条
75.敞车起脊装载管材不使用支柱时,每垛(捆)管材相互间压实后进行运输。
76.涂打关的平车装运25m钢轨时,不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
77.超限货物和超长货物装车后都应标画易于判断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三条
78.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跨装货物和车辆应固定在一起。
79.25m钢轨跨装车组必须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
80.敞车内货物等视频监控设备可视部位应进行检查。
81.球形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具有足够强度、能保证货物稳定的座架,货物底部不得与车地板接触。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四十六条
82.汽车横装时,相邻两辆应头尾颠倒,间距不小于100mm。
83.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内侧50mm处钉固侧挡,不用三角挡及捆绑。
84.货物突出平车车端装载,突出端的半宽不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
大于车辆半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
85.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
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二条
86.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5t。
87.敞车装载板、方材时,货物高度超出车辆端侧墙的,应在车辆两端安装挡板(围装除外),并使用10号镀锌铁线对挡板进行拦护。
88.跨装超长货物,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可加挂两辆游车。
89.拉牵加固时可采用两股以上镀锌铁线一次性缠绕的操作方法。
90.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整理。
91.金属块不得使用有端侧板平车装运。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条
92.拉牵加固时应合理选择货物上的拉牵位置。
用于防止货物水平移动时,拉牵位置应尽量高些;
用于防止货物倾覆时,拉牵位置可适当低些。
93.绳头余尾只准许缠绕自身绳杆,禁止攀拉其它绳杆。
94.货物转向架组成后,上架体必须转动灵活,活心盘上架体还应横向滑动灵活。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五章第一节
95.对超出货车端侧墙(板)高度的成件包装货物,也可用挡板(壁)、支柱、镀锌铁线(盘条)等加固。
96.加固货物时,所用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一般不得超过300mm,不短于100mm;
超过300mm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固定。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四条
97.镀锌铁线可用作腰箍下压式加固,但不得用作整体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一节、三、2
98.垫木的宽度应与高度应相等。
99.钢丝绳既可用于拉牵加固、又可用于整体捆绑、还可用于腰箍下压式加固。
100.长钢轨沿车辆纵向对称装载,正向摆放,相同长度的长钢轨端部应尽量对齐,因技术原因不能对齐时,则端部长短差不得大于50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一条
101.为防止货物倾倒,挡木或钢档的高度越高越好。
102.稻草垫一般铺垫于货物与车地板间或货物层间,起支承货物和防滑衬垫的作用。
103.使用盘条拉牵加固货物时,允许盘条两端头相互搭接缠绕。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二节
104.两根钢丝绳搭接时,并列绳头应拉紧,用不少于3个钢丝绳夹正反扣装并紧固。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三节
105.钢丝绳夹间的距离等于两倍钢丝绳直径,绳头余尾长度宜控制在100~300mm间。
106.腰箍做为常用装载加固装置,主要用于加固顺装的圆柱体货物,也可用于加固箱形货物。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八节
107.对超出货车端侧墙高度的成件包装货物或袋装货物,其起脊部分应使用下捆式绳网等进行加固。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五条
108.固定单股钢丝绳端头时,使用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
109.使用钢丝绳紧固器加固货物时,紧固装置两端的钢丝绳与货物或车辆的接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mm,紧固装置不得与货物和车辆直接接触。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第十二节
110.预应力梁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时,可以继续运行。
111.绞棍用于将缠绕后的镀锌铁线、盘条、钢丝绳等绞紧。
112.绞棍留用时必须予以固定,且不得超限;
绞棍不留用时可采取防松措施。
113.钉固扒锔钉时,应避开车地板的缝隙或木板裂纹,在木质加固材料同一横纹上钉固成八字形,以增强其稳定性。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四章第五节
114.拉牵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4mm,对应线号为8号。
115.常用盘条公称直径为:
5.5mm、6.0mm、6.5mm。
116.捆绑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2.6mm,对应线号为12号。
117.装运材长大于2500mm小于5000mm的木材时,规定每垛木材使用支柱2对。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三十七条
118.装运材长大于8000mm的木材时,规定每垛木材使用支柱4对。
119.敞车起脊装载管材,每垛管材需用钢带或钢丝绳捆绑,层间衬垫防滑,可不使用支柱。
120.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装载在最上层的管材,超过端侧墙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三分之一。
121.阔大货物装运的车辆可用哪些。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十条
122.空铁桶可使用以下哪些车型装运。
123.以下货车,可用于装运超限货物的是哪些。
124.货物装载常用加固方法有哪些。
125.不能作为加固材料的有哪些。
126.某站检查预应力梁运输状态,其中什么情况时,可不做整理继续运行。
127.下列装载加固材料中,哪些不得用作腰箍下压式加固。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第一章1、2节
128.加固线主要用于防止货物水平移动时,则加固线与车底板的夹角应适当减小。
129.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表中的限制事项与装载货物的长度无关。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4
130.长度不足2.5m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
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围装或顺装。
130.敞车起脊装载管材不使用支柱时,每垛(捆)管材需用钢带或钢丝绳捆绑,层间衬垫防滑。
131.根据货物装载情况,绳索可采用横向下压捆绑、纵向下压捆绑、端部交叉捆绑和货件的串联捆绑等形式。
132.装载履带式货物时在履带前后放置方木或挡木掩紧钉固。
133.立装时,卷钢的直径宜大于本身高度,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倾覆和位移的措施。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五十五条
134.装载加固方案应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装载方法、加固方法、其他要求等内容。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六十一条
135.使用镀锌铁线拉牵捆绑注意事项:
⑴拉牵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4mm,捆绑用镀锌铁线直径不得小于2.6mm。
⑵镀锌铁线不得用作腰箍下压式加固,一般不用作整体捆绑。
⑶绞紧时不得损伤镀锌铁线。
⑷禁止使用两股以上镀锌铁线一次性缠绕的操作方法⑸禁止使用受损、使用过的镀锌铁线。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5
136.货物装载加固状态途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⑴发现下列问题,应立即停车处理:
①卧装卷钢,发生滚动。
②货物活动部件发生旋转、开放,会刮打行车设备或影响邻线机车车辆。
③存在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
⑵发现下列问题,应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①焦炭围挡倒塌。
②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
⑶发现下列问题,应在前方停车站处理(若途经货检站,应在货检站停车处理):
①加固材料松动,但不会发生货物活动部件旋转、开放。
②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七十八条
137.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
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货车端侧墙(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墙(板)的宽度应一致。
袋装货物袋(扎)口应朝向车内。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二十一条二、危险货物
1.危险货物运输时发现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登记。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五十五条
2.车站货检人员对剧毒品车辆应作重点检查,用数码相机或手持机两侧拍照(如车号、施封、门窗状况),并存档保管至少3个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九十九条
3.液化石油气危货编号21053,属于9类中的2类1项。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六条
4.硝酸铵
(二)属于氧化性物质。
5.托运危险货物时,货物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6.铁路危货箱不办理二级毒性物质危险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八十六条
7.铁路产权罐车不准装运硫酸。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七十七条
8.下列危险货物不属于第1、2、3、4类的是腐蚀性物质。
9.放射性物品包装件根据其外表面辐射水平和运输指数分为三个运输等级,其中Ⅰ级的标志颜色为白色。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10.列车中编挂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液化石油气罐车11辆,押运人不得少于4人。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
11.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
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12.危险货物罐式箱运输时,限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或两用平车运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九十五条
13.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罐体上的黑色水平环形色带表示货物具有腐蚀性。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七十八条
14.装有液化石油气罐车(含空车)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四十九条
15.危险货物罐车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超过2200mm时应限速运行。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八十三条
16.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划分为九类,其中黄磷属于第4类。
17.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不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重新托运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八十五条
18.货检人员对剧毒品车辆要重点进行检查。
要认真检查剧毒品车辆等状态,没有押运员的应及时通知发站派人处理并采取监护措施,同时报告铁路公安部门。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19.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
20.危险货物发生泄漏、火灾及其他行车事故时,对有毒气体施救时应站在上风方向,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21.危险货物押运管理工作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
货检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五十四条
22.自备罐车的罐体两侧环形色带上层200mm宽涂蓝色,下层100mm宽涂黄色的表示该车装运的是毒性气体。
23.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划入9类中的一类。
24.列车中编挂同一发、到站液氨罐车10辆时,押运人不得少于4人。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