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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过程。

在城镇,先后经历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和试点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等阶段;

在农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等传统医保制度进行了调整。

1979年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此后,卫生部又开展了对医院的“五定一奖”(定任务、定床位、定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济补助、完成任务奖励)工作,并开始尝试对医院实行“定额补助、经济核算、考核奖惩”政策。

1980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医生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打破了国营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

1984年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

要求医院要在“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1994年,开始采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在部分城市进行职工医疗改革试点。

1996年,决定扩大试点,准备在现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上全面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实质是改变以往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的医疗制度,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增加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改革的目标是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

1979年,大批知青返城,加上近年新增长的劳动力,约有1300万人待业。

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共安置4500万人就业,基本解决了待业问题。

1986年颁布实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失业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

1990年,为解决待业保险实施范围小、保障水平低、承受能力弱的问题,在部分城市进行了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的试点,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营企业向所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扩展。

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已达到1350万人。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在所有企业(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中推行和深化包括失业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并且要求从1998年起凡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在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缴费比例、统筹层次、基金支出结构和基金管理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以《条例》为核心的失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以城乡统筹为目标的社会保险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开始进入以城乡统筹为目标的创新发展阶段。

2005年,为了进一步解决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部分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2009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推进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解决农民看病问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为新的医疗改革构建了崭新的框架。

2007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实施,主要覆盖城镇的非就业人员。

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11亿多人口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约占总人口的8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近两亿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1.2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2亿人。

2009年,国务院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方式也由原来的国家和单位两方负担逐渐调整为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基金的收支规模也不断扩大。

2008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585亿元,与2007年的472亿元相比增长了24%。

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稳定就业,各地纷纷实施了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措施,并以此作为治理失业的一项长久性制度。

与此同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也开始健全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

1.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了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具体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国务院颁发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二是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三是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这一自上而下多层面、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改革,推动了经济体制的改革。

具体表现在:

①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转变,对于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具有积极作用。

②开展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现医疗费用由个人完全承担转为区域共济的社会保险。

③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压力,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

2.以扩大范围为目标,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得到拓展

截止到2009年6月,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2413万人、33679万人、12339万人、14074万人和9794万人,与2008年底相比,除失业保险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少61万人外,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增加了522万人、1857万人、287万人和540万人。

各地在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为重点,继续加快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为例,2009年上半年的参保人数比2008年底增加了113万人。

3.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契机,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对破产关闭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了3000多万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二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了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先后有28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是50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并补发了以前拖欠的养老金。

四是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多渠道筹资,解决了地方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4.以社会化管理为目标,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目前,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已经超过7400个,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达3万余个。

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了由银行代发,既方便了群众,又防止了一些单位挤占和拖欠养老金问题的发生。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由过去单位报销的方式,改为由社保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或通过银行支付。

5.以提高监管水平为举措,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是实行了政事分开,各地普遍建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统一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二是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分别出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三是建立了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工会、企业、职工和媒体的作用,进行社会监督。

四是连续几年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检查,查出并督促整改挪用和挤占基金的问题,开通了举报电话,建立全国基金监督举报系统。

通过加强监管,使良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为广大劳动者编织起一道“社会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在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和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小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是覆盖到每一个劳动者。

但要实现广覆盖的目标,离不开强有力的经济支持,而这个支持又受到了人口因素、就业因素、政策因素的制约。

1.人口因素

(1)人口总量庞大使得覆盖率难以提高。

①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2008年底,我国城镇参保职工为1.66亿人,而城镇就业人员有3.02亿人,参保职工只占同期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54.9%。

应保未保人群主要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等。

例如,到2008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亿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2416万人。

此外,许多城镇无业人员和农转非人员也未能获得基本养老保险。

特别是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其中包括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1168万人),大约只占16~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②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2008年底,我国已有11亿多人口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约占总人口的83%,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近两亿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1.2亿人,参加新农合8.2亿人。

但在13.3亿总人口中,仍有约两亿人口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③失业保险方面。

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还很低。

据统计,2008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4亿人,占3.02亿城镇就业人员的41.1%。

(2)劳动力总量增多导致失业人员增加。

“十五”期间,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人,农村还有近两亿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转移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国有企业还有1000万下岗职工。

据统计,2003~2008年,全国新增城镇就业人口6213万人,平均每年1035万人。

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来看,2003年为800万人,2004年为827万人,2005年为839万人,2006年为847万人,2007年为830万人,2008年为886万人。

(3)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增加社会养老负担。

按照国际标准衡量,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

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

2008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6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2%。

据预测,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7.2%,2050年将超过30%,此后直到2100年将基本稳定在31%左右。

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社会代际养老负担越来越重,2000年我国的负担老年系数为9.9%,2008年升至11.3%。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绝对支付需求越来越大。

2001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3381万人,参保职工的负担比例为31.3%,全年基金总支出2321亿元。

2008年,参保离退休人员增至5304万人,尽管参保职工增加了5785万人,但负担比例仍有32.0%,全年基金总支出7390亿元。

(4)大量流动人口异地就业产生了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

据统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约两亿人,80%以上离开本县(市、区),60%以上外出超过一年时间。

由于各个地区和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很不通畅,造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非常困难。

参保人员如果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个地区,或者从一种职业变换到另一种职业,往往要以损失养老保险权益为代价。

2.就业因素

我国13亿人口中劳动力总量近8亿,这支力量既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

(1)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导致大批返乡农民工退保。

我国中小企业和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大批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受到冲击,大量外向型中小企业倒闭。

沿海地区出现大量返乡农民工退保现象,直接导致参保人数下降,特别是农民工占参保人数比重较大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现得更加明显。

(2)我国经济增长创造就业的能力逐渐下降。

主要反映在就业弹性系数的下降:

1986~1990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7.9%,就业年均增长率为5.1%,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646;

1991~1995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11.6%,就业年均增长率为1.2%,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103;

1996~2000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8.3%,就业年均增长率为0.9%,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108;

2001~2007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10.2%,就业年均增长率为0.9%,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088。

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之间的联系明显减弱。

(3)日趋多样的就业形式加快了职业变换频率。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择业观念变化,我国劳动者的就业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全日制工作为代表的正规就业形式比重逐渐下降,而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派遣就业、自雇就业、远程就业、家庭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形式比重却迅速上升。

劳动者变换工作单位和职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频率越来越高。

有的劳动者由于缺乏职业技能等原因,难以找到工作单位,或者找到工作后又重新失去,处于“无业可就”的状态。

3.政策因素

(1)从社会保险的普遍性看,社会保险应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覆盖范围应该尽量广泛。

但由于我国城乡长期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政策制定中城乡二元分割思维的负面影响,使得传统模式的社会保险只是城市居民的专利,并没有把农村居民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2)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看,制度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但实际上由于我国执法的强制性不严,行政执法中存在弹性,群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可靠性存在质疑,缴费的随意性比较明显。

(二)社会保险水平不高

1.统筹程度低

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金统筹层次,目前虽然要求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这种较低层次的统筹影响了统筹作用的发挥和劳动力的跨地区转移。

但即使是低层次的统筹,大部分市并没有落实。

已经实现全市统筹的,多数也没有真正做到全市范围内的统收统支,影响了社会保险的整体功能。

例如,大多数地区在实施医保政策时,主要按照户籍标准来划分参保对象,将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区别对待,外来居民通常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参保及办理报销手续。

这给外来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一些人因此而放弃参保。

2.征缴保费难

(1)个人方面的因素。

首先,部分居民参保意愿较弱。

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与其年龄、健康状况、家庭负担等因素都存在密切关系。

一些自愿参保的项目,年龄较轻、身体较好、收入较高人群的参保意愿相对较弱,参保率较低。

其次,部分居民参保实力不足。

虽然目前缴费标准不高,但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基础脆弱,仍无力缴纳参保所需费用。

(2)一些企业方面的因素。

首先,有的企业无力完成缴费任务。

特别是那些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由于资金严重匮乏,往往连职工工资都无法按时足额发放,更难以顾及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导致他们游离于社保制度之外。

另外,一些企业在关闭破产后不复存在,其退休人员既没有单位可依托,也无法靠个人之力参保。

其次,一些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参保义务。

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了节省成本,并没有组织员工参保。

许多劳动者即使知道自己的参保权利受到侵害,但为了保住工作,往往不敢积极争取。

3.监管服务弱

(1)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弱。

目前全国各险种结余基金已达到14800亿元,做实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已达1200多亿元,从总量上看是巨额资产,但这些基金基本上都由统筹地区进行管理,非常分散,难以发挥规模效应。

另外,由于多数地方看重基金的“管辖权”,而轻视基金管理和投资收益,导致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从前些年检查情况看,各地的结余基金中,有60%~70%为活期存款,利息损失问题非常突出。

(2)监管环节薄弱。

我国基金监管工作不适应基金安全的要求,没有形成基金监督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

基金监督队伍严重不足,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3)相关制度缺乏协调。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征收、管理、运营、支付多个环节,还涉及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邮局、医院、药店、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管理环节多,协调难度大。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实施过程中,遇到大量的掣肘因素。

比如,国家的税收政策就是影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市场化运作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税收管理及税收优惠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社保基金就难以实行市场化运作。

(4)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尚无法律规定,目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的部令,法律层次低、规范投资行为的力度不足。

(三)社会保险制度欠缺

1.有效性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仍然偏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替代率不足50%。

特别是目前我国提高后的失业人员保险金人均水平为每月398元。

如果将失业保险金与国有企业年平均职工工资做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替代约20%的工资,而大多数国家这一比例为40%~60%。

2.公平性不足

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也比较大。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直接挂钩,因此保持了持续地较高速度地增长,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却缺乏相应的增长机制,导致两者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比例为1∶1.03∶0.94,到2006年差距扩大为1∶0.93∶0.51。

经过国家自2005年开始连续四年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08年达到每月1100元,但仍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存在一定差距。

(2)城镇老年人口与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

2008年,全国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支付养老金56.8亿元,人均每月92元,相当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8%。

在一些农村,参保农民领取的养老金甚至低于当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不同地区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

老年人口在养老保障待遇上的差距,不仅使一部分群众无法有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影响社会公正,而且也引发不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3.持续性不强

我国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国家。

而实际上,国家承担的只是社会保险基金免缴的税款,企业是真正的承担者。

如果企业效益不佳,筹措的资金不仅难以满足扩大覆盖面的要求,甚至难以保持原有水平。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虽然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缴费标准不高,但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基础脆弱,仍无力缴纳参保所需费用。

据国务院专家组调查,2007年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中,由于认为缴费过高而影响参保的比例为21.1%,2008年为12.1%。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少地区规定其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但要自己承担原本由企业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一些收入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反映这种参保方式负担太重、承受不起。

三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虽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要求相比,与国际成功经验的基本要求相比,与初级阶段国情的形势要求相比,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方针,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任务还非常紧迫而艰巨,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许多有利条件。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二是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建设,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社会保险建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是多年来经过各地的改革探索实践,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因此,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必须与中国国情相符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市场机制相配套,与法律法规相衔接。

其发展应该遵循四个原则,即体制完善、制度科学、机制优化、法制健全。

体制完善就是根据目标定位、制度设计、技术方案的基本要求,建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参与管理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位一体”的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的、以人为本的保险体制。

制度科学就是根据责任明确、构建合理、管理高效的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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