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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

不准吊篮久停空中;

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四、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

“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

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

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施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

~70°

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起重吊装

“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八、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

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建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指导方针,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为约束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近几年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部位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看,“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的核心还没有在施工现场得到认真贯彻,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还不完善。

因此,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完善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并抓好落实,这些措施主要是:

(1)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强化责任落实

安全监督机构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止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施工及督导企业落实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机械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责任安全监督员制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资格证制,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形成完整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2)设置专职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生产方针、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智囊和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工区、工程处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所属班组要设置不脱产安全员,坚持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和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六大保证体系,即: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各级党组织贯穿于施工生产过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

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各级工会组织,“宣传、教育、协调、督促”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以团委书记为首的团员、青年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以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

以安全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从而形成强大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按照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管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人负责,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

(4)“以人为本”,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这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必须依法对从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年度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

企业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检查

这是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积极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和最佳途径。

建筑施工生产,一方面必须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基础施工支护方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外用电梯方案、拆除方案,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实施措施方案审批制、落实考核制及执行检查制;

另一方面必须以贯彻部颁标准为基础,开展各级行业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定期检查,班组班前班后自检及互检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遏制伤亡事故发生之目的。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是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人员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作业环境变化大,手工操作、劳动繁重且体力消耗大等特点,说明了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行业,因此,在施工中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一方面按作业环境、作业部位及工作内容进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

另一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岗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岗后安全总绳索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到每一班组、每一工作环节。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采取新技术,加快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进程,大大减少工人劳动强度,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一是在对“四口”、“五临边”按部颁标准进行水平及立体防护的同时,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杆、防护门、防护盖板及转动部位防护罩等防护用具;

二是设置统一的标准化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三是严格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提升设备、塔吊、施工机具等的安全设施,对提升设备设置开门自锁停靠装置和防附落断绳保险装置,实行大型机械设备准用证制度,坚持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制、电气绝缘检测制、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有计划的检修制,使“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伤亡事故得到有效地遏制。

(8)严格防护用品采购、保管使用制度,遏制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

安全防护用品是施工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

从近几年的实际效果看,建筑施工现场实施防护用品推荐证、准用证及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健全防护用品交易市场或设置防护用品专营经销处,不仅使非法商贩不能随心所欲地到处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也为施工企业提供了防护用品采购对照标准和场所,可以说这是遏制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的一条最佳途径。

作为施工企业,不仅要提高对各种防护用品的识别能力,而且还应有完备的检测手段或检测设施,在健全防护用品采购台帐及检测记录等方面不走过场,真正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洋县有机现代农业养殖基地

凌荣劳务工队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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