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监理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瓦斯隧道监理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斯隧道监理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当一路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每处风机安装一个电表。
③风管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有出厂合格证。
风管口到开挖面距离小于5m,严禁放炮作业时摘取掌子面风管。
④挂设风管要平、顺、直。
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拐死弯。
⑤压入式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隧道洞口20m位置。
3、爆破器材
1)装药前,检查承包人使用的炸药、雷管及准备好的炮泥。
2)凡瓦斯段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瓦斯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3)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钻土泡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钻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4)定斯和不定期的检查炸药和雷管领取、返还记录。
4、电缆
1)开工前,检查验收承包人使用电力电缆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敷设的电缆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用;
②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③电缆应采用铜芯。
2)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②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
③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3)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4)检查和督促承包人自检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缆应悬挂。
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平行导坑和斜井内不得大于3m。
②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需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③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
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5)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
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②在高瓦斯区和低瓦斯突出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
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5、电器设备
1)投入使用前,检查验收承包人电器与保护,满足以下要求:
①瓦斯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②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MII型防爆照明灯;
③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④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⑤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⑥瓦斯区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向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⑦高瓦斯区和低瓦斯突出区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⑧为了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b、由地面直接进人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人(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c、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⑨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a、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b、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所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6、监控仪器
1)专职瓦检员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和光干涉瓦斯检测仪进行。
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放炮员、电工、开挖出碴司机等工种进入隧道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瓦斯监控系统通过安设传感器实现对隧道内瓦斯浓度情况、风机开停状况的连续监测、控制。
当监测瓦斯浓度超过报警点时,洞内洞外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对作业人员赶到警示作用。
4)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布设:
根据隧道采用压入式通风的条件,瓦斯监控探头布置三个其中工作面一个,台车位置一个,回风流一个。
回风流沼气浓度传感器布设位置相对不变,距离隧道洞10~15m;
工作面沼气浓度传感器布设位置随工作面位置变化,距工作面距离5~10m,探头距离隧道顶部250mm左右。
7、劳保防护
按安全专项经费投入逐一验收,同时审查是否满足现场需要。
8、应急物资
按经批准的应急预案一一对照验收,审查是否满足需要。
9、其它措施
开工前,根据经批准的施组及相关规范要求,审查承包人其余的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开工前,审查承包人是否建立专项瓦斯、通风管理小组,审查小组组织机构的权力与职责是否完善,专职人员是否配备足够。
2、开工前,审查承包人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专职安全员、瓦检员、瓦斯监控员、炮工、电工等,是否进行了瓦斯隧道的安全培训。
3、开工前,审查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承包人对瓦斯隧道各项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分层次进行交底和培训,交底是否留有记录。
(三)施工管理与行为控制
1、信息传递及反馈
1)通风、监控信息应及时反馈监理工程师处,监理工程师随时掌握通风和监控信息,根据信息及时下达指令,在各工序施工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检查瓦斯情况,作为是否同意下道工序的要求之一。
2)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监控和通风日报,检查是否均及时上报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各特殊情况是否均有信息传递和反馈的记录,以及检查信息处理的及时性,核查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响应速度。
及时要求承包人针对此做出调整和改进。
3)检查洞内外通迅联系方式是否有效,通迅网络是否均保持畅通。
2、超限处理措施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掌握隧道瓦斯浓度,承包人瓦检发现有超限时及时上报施工负责人,同时应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督促、指令承包人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制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低瓦斯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
2.0%
附近20m停工,撤人,断电,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爆破后工作面风流
超限时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通风机及电气开关20m范围内
超限时应停机并不得启动
钻孔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
1.5%
超限时撤人,停电,调整风量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超限时查明渗漏点,并向设计单位反映,增加运营通风设备
多次出现超限情况时,应暂停施工,组织调查原因,待采取有效措施后恢复施工。
3、通风及监控管理控制
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管理,检查通风设备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应满足:
①通风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通风机必须执行专人管理制度,按规程要求操作风机,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严禁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②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各入口处设置栅栏、警示牌。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当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通风机。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平导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通风机供风的正洞中的一切电器设备。
③风管吊挂和维护每班应明确专人负责。
每班必须对全部风管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等情况及时处理,损坏的风管必须及时更换。
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⑤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⑥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2)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监控管理,检查相关监测记录、当班时间、交接班记录、仪器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应满足:
①瓦检员按时上下班,对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
每8小时瓦斯巡回检查不少于5次;
每次爆破时进行“一炮三检”。
瓦斯未超限时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进行作业。
②实行瓦斯检查“三填写”制度,瓦检员在现场检测的数据后,必须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出隧道后,填写瓦斯检查登记薄。
严禁空班漏检。
瓦检结果必须如实填写。
③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5%时指挥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和现场作业人员,并切断隧道内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坚决制止瓦斯超限作业。
④做好瓦检仪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瓦检仪测量不准时,向领导汇报,送有资质部门修理校试。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由监测工每周进行一次调校。
⑤重点监测的风流和场地包括:
开挖面回风流、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局部坍方冒顶处、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处以及隧道顶部局部凹陷有害气体易于聚集处等;
地质破碎带处应及时检查。
4、进出洞管理控制
1)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洞口进出洞记录;
2)随时检查洞内人员是否按进出洞管理制度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随时检查洞内人员有无带有违反规定的物品入洞;
4)随时检查洞口值班室人员交接班记录及人员在岗情况;
5)检查瓦斯超限或通风暂停时情况下洞内人员是否及时撤出。
5、动火管理控制
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实施。
6、超前探测及地质预报控制
根据经批准的施组及方案,检查承包人是否按方案开展多种类型的超前探测,探测频率是否满足,核实探测数据真实、有效、准确性。
采用TSP超前探测;
采用KDL-3型矿井防爆雷达对掌子面前方60m进行探测;
或用ZY-150型钻机进行超前25m钻探,判断有害气体的性质和涌出情况,并通过钻孔排放有害气体;
和每循环用风枪对前方5m进行探测,判断是否有气体涌出及涌出的气体性质。
7、爆破控制
审查承包人钻爆设计是否满足瓦斯隧道的规定要求,施工时,对打眼、装药、网路联接等各工序依次检查,检查是否按经批准的钻爆设计施作。
检查是否“一炮三检”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8、应急演练
审查应急演练方案,督促承包人按时进行演练,并参加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供演练是否切实可行,督促承包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