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268023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XLS 页数:13 大小:5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浙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表格文件下载.xls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接下)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般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较重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12(接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严重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2)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13%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3%以上16%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6%以上20%以下的罚款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22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3)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有关规定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般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2倍以下的处以超量部分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较重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2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以超量部分烟草专卖品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严重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3倍以上的处以超量部分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专卖法第十二条规定: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一般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较重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严重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34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专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一般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较重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严重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专卖品价值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5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70%以下的罚款较重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70%以上90%以下的罚款严重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9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46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

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专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一)项规定: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70%以下的罚款较重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70%以上90%以下的罚款严重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9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7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一般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较重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严重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58超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般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13%以下的罚款较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3%以上16%以下的罚款严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6%以上20%以下的罚款9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7%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7%以上9%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610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一般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1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较重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严重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3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11擅自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般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13%以下的罚款较重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13%以上16%以下的罚款严重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16%以上20%以下的罚款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712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一般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较重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严重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3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较重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严重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序序号号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种种类类)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违违法法程程度度违违法法情情节节处处罚罚幅幅度度备备注注认认定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814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70%以下的罚款较重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违法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70%以上90%以下的罚款严重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违法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9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15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烟草制品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

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一般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下的罚款较重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严重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烟草制品价值30%以上50%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