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完整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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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用中央投资的重大项目或打捆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重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方向;
2、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3、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
4、建设资金和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5、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
或已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并争取年内办理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手续。
(二)重点项目的标准
序号
行业分类
单个项目规模要求
打捆项目规模要求
1
交通基础设施
公路
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及公路桥梁,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客运站建设项目
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
铁路
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铁路项目
——
机场
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机场扩建或6亿元及以上的机场新建项目
港口
2万吨级及以上的集装箱码头,2万吨级及以上的件杂、多用途泊位码头,3万吨级及以上散货、原油码头,3000吨级及以上的客运码头,国家中心渔港,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邮轮和游艇码头及航运枢纽项目
航道
工程
沿海3万吨级及以上、内河1千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
2
能源基础设施
火电
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厂项目,15万千瓦及以上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核电
核电站项目及其他投资超过10亿元的核能项目
水电
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包括抽水蓄能项目)
生物
质能
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生物质能应用与发电项目
太阳能
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太阳能利用项目
新能源
总装机在4.8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场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可燃冰等新能源项目
能源
储备
100万吨及以上的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50万吨LNG及7亿立方米天然气仓储项目
电网
220千伏以上或投资额度1亿元及以上的电网新建或改造项目
天然气供应
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或供气在1万户以上的城市燃气工程和配套的管道工程
3
通信基础设施
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通信、邮政项目
4
水利基础设施
库容量约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建蓄水工程或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设施项目
5
市政基础设施
总长3公里及以上的城市、旅游区和开发区交通干道,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桥梁,日供水10万吨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
6
新型工业
资源
开采
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但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具有导向性意义的开发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
工业
制造
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及配件、修造船、游艇、房车、水上飞机、潜水设备、高尔夫用具等制造项目
加工
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特色旅游食品、旅游服装、旅游工艺品、农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项目;
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烟草、纺织、橡胶、塑料、金属、建材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废弃资源回收等加工项目
工业园区设施
建设
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7
高新技术
高科技产业
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光伏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航空航天、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项目
科技园区设施建设
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科技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8
现代农业
农业
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农村沼气工程项目
林业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
渔业
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远洋捕捞等项目
畜牧
业
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奶制品加工、饲料加工等项目
9
现代服务业
旅游景点景区
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项目
旅游服务设施
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会展中心、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
打捆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游客到访中心、游客咨询服务点、旅游标识系统等设施
现代
物流
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高档次商务中心、专业商品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创意产品交易中心、出口加工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项目
10
社会事业
医疗
卫生
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卫生服务机构项目
打捆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文体
广电
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游泳馆、体育馆;
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科技馆、金融中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项目
教育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院校的新建或扩建项目
打捆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教育工程
福利
设施
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托老院、福利院的新建或扩建项目
打捆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村敬老院、社区基础设施及殡葬设施建设
11
生态环保
生态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
环境
保护
日处理污水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垃圾5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项目
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四、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起止时间:
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洋浦管理局,省农垦总局。
中央在琼的投资项目,跨地区投资项目、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业主或项目法人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
2、填写重点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预备项目可免交第3项材料。
五、重点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初审意见: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提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二)审核批准:
每年12月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发文公布:
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实施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