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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狭义理解仅是指第八届全国人的大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法法典。

广义的劳动法不仅包括法典还包括其他调整劳动关系及其它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举例说明。

略提一下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说明不同形式的法律的不同效力。

包括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引入社会法的观念。

解读劳动法的概念,解释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这也是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

(4)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即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

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简介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Whowherewhen 属人、属地原则

3.劳动法的渊源。

渊源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法典、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法规、国际条约和协定。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以宪法为依据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休息权。

男女平等。

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

1.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被认为是劳动立法的开端,具有重要意义。

2.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

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 国际劳动立法同学自己看书学习本章内容,重点是国际劳工组织。

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

本章重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 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种类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要素 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1。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为什么要学习劳动法律关系?

这是实际运用法律的第一步,从分析案例的角度入手阐明它的意义。

先讲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举例说明(同桌关系借笔)。

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

种类。

被派到集体企业中的全民企业成员其劳动法律关系依然是全民性质的。

2。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的要素都是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

这也是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关键。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主体就是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能力。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不总是合一。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就是劳动活动。

3。

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的概念。

只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才具有实际意义。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种,划分标准就是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4.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大部分是行为,事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第五章 劳动就业

前面四章属于总论部分,从第五章开始讲分论。

总论和分论的大致介绍。

总论是总纲之 类的东西,偏重于理论。

分论则是各种具体的劳动制度。

劳动就业的概念 劳动就业权 就业方针与原则 可安排讨论

劳动就业的概念 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的形式 就业方针与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招用外国劳动者的特殊规定 下岗和再就业

1.劳动就业的概念

四点:

具有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职业。

失业的概念。

充分就业的概念。

关于失业的一些知识介绍。

(国民经济管理)(林本182)。

2.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也可称为就业权或工作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其余劳动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权包括就业权,就业权是针对失业而言的,其还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实现的是职业劳动。

如义务劳动属于非职业劳动,就不包括在劳动就业中。

3.劳动就业的形式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目前最主要的方式,双向选择。

②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③劳动者自己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就业。

④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国家目前鼓励的方式,又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⑤国家安置就业。

如复员军人等。

劳动就业途径(略)

4.就业方针与原则

就业方针。

解释。

就业原则:

促进就业;

重点是平等、双向选择、竞争,联系实际,可针对当前的形式开展讨论,同学发言。

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例外。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6.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这两节略讲,主要让同学搞清这两者具体的包括那些机构。

7.招用外国劳动者的特殊规定。

招收外国人的岗位应具备的要求: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招收的外国人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无犯罪记录(我国公民无此要求);

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8.下岗与再就业。

下岗的法律范围为:

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隐形失业,中国特有的现象、称谓。

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

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烈士遗属;

现役军人的配偶;

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目前我国采取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措施主要有:

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的渠道。

可开展班级讨论。

(林本188页)

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重点章节,对以后的劳动就业具有实际的意义

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责任

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种类、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

对特征加以解释,诺成、有偿、双务的概念。

作用不言而喻,不拘泥于课本的总结,用自己的话讲明,点到即可。

略提一下中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演进。

2.劳动合同的种类。

注意他们的区别。

3.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律规定。

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的概念,商定内容中必要内容的意义,举例说明。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原则。

要约、承诺的基本知识。

发布招工通知属于邀约还是要约 邀请,争论。

必须遵守的原则,民法中意思自治的概念。

5.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法律规 定。

劳动合同鉴证程序的概念、意义、现状。

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尤其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劳动者。

鉴证手续:

①鉴证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劳动文本三本;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身份证明;

其它。

②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到场。

③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予鉴证。

但在我国这项制度并没得到很好的执行。

用人单位往往使用格式合同。

6.劳动合同的履行。

概念。

履行原则。

履行的各种形态。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在三者的比较中掌握。

从概念、条件(重点)、程序、

经济补偿三个方面比较。

解除是重点。

合同解除:

①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Ⅰ劳动者过错 不给与经济补偿

"

劳动者无过错 给与经济补偿

Ⅲ经济性裁员 给与经济补偿

Ⅳ 不得解除

③劳动者解除合同 Ⅰ提前通知

随时通知

④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概念代表的产生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的处理参照劳动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当事人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

第七章 工资

最低工资制度 主要的工资制度 工资形式

工资的概念 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 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最低工资制度 主要的工资制度 工资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工资保障

1.工资概述。

原则加上同工同酬原则,是指在同一分配单位中,从事同种类工作、同样熟练程度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报酬。

2.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原因:

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各类产品和劳务比价关系不

尽合理,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缺乏公认的标准,社会平均利润率难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健全,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单靠看不见的手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难以做到公平。

工资总额的构成及例外。

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工资总额管理坚持的“两低于”原则,及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最低工资制度。

三个要件。

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项目。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不是国家统一标准,而是各地根据自己的发展水平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考虑的因素。

要强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平

均工资。

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但每年最低调整一次。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要负法律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如当事人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则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主要的工资制度。

效益工资制度:

把工资水平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职工的劳动贡献相

联系。

等级工资制。

岗位技能工资制。

结构工资制。

5。

工资形式。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重点是加班工资。

7.工资保障。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项目。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章重点:

标准工作日 休息休假的种类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作日的种类 休息休假的种类 加班加点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工作时间。

其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不仅只是劳动的时间,还包括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如劳动者工作前的准备时间,下班前后的交接时间,工间歇息时间,排除动力、设备故障的短暂停工时间等,类比课间休息。

2.休息休假。

意义。

实现宪法的公民休息权。

3.工作日的种类。

标准工作日的规定。

4.休息休假的种类。

联系实际。

法定假日包括哪几个。

探亲价、年休假。

5.加班加点。

注意两者的区别。

7.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特殊情况。

法律责任。

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

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内容 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意义 安全技术规程概念、主要内容 劳动卫生规程概念、主要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概念、内容

1.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意义。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仅限于劳动过程中,即工作过程中,劳动过程之外的不属于此范围。

2.安全技术规程概念、主要内容。

㈠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①建筑物与通道

②机器设备

③电器设备。

④工作场所:

如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升降机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米。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不能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及时清除,地面、墙壁和天花板要保持完好,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⑤动力锅炉和压力容器

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㈢矿山安全法律制度:

①矿山设计

②矿山开采:

如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井口、建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暴发和雪崩的危害;

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断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组中;

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要求其工作

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即台阶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影响边坡稳定的滑体,应当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对于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要有灭火系统和设施,深凹高沼气的露天矿场的沼气排放应有通风设施和措施。

③作业场所

3.劳动卫生规程概念、主要内容。

4.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各负其责的制度。

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指企业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编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计划。

③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

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⑤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专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群众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银行、审计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实行专款专用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制度。

联系实际,现在发生的各安全生产事故,可找最新的新闻报道。

第十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本章重点: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意义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1.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意义。

引开阐述平等的本质。

关于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

法律所保障的平等。

2.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最再的劳动立法就是针对童工和女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而规定的。

英国1842年颁布工厂法规定,禁止使用女工和10岁以下的童工从事矿坑内的劳动。

1847年颁布十小时法规定,13岁以上18岁以下的童工及女工的劳动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

㈠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

①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劳动法第13条。

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③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

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①同等劳动应领取同等报酬。

②不得因女职工的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基本工资。

㈢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和工作。

女职工的劳动禁忌。

㈣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㈤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和保健措施的规定。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注重培训。

第十一章 职业培训本章重点:

职业培训的概念、意义

职业培训的概念、意义 职业培训的分类 职业培训实体 职业技能鉴定

1.职业培训的概念、意义。

职业培训和普通教育的区别:

①教育的目的。

职业培训是以提高劳动者在某一领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②教育的对象。

职业培训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包括失业劳动者、企业的下岗人员、在职职工和其他求职者。

而普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

③教育的内容。

职业培训是以有关的运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在教育内容上具有选择性和单一性。

而普通教育在内容上具有基础性和系统性。

④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上。

职业培训通常是一种非规范性的学习,可以是学徒培训、短期的职校培训等。

而普通教育一般是全日制的常规教育。

2.职业培训的分类。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上岗前培训,例如:

交通行业有:

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

建筑行业有:

混凝土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等。

培训中心培训现在很流行,各种培训中心很多,工大自己也有。

用人单位的培训例如教师岗前培训。

有的大企业也有自己专门的培训中心。

3.职业培训实体。

设立的条件:

①职业学校: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育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②职业培训机构: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有与进行的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有相应的经费。

4.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其设立的条件为:

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仪器;

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鉴定考评员的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

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考评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十二章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本章重点:

奖惩制度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概念、意义 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 奖惩制度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

1.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概念、意义。

延及学生必须遵守的学校规定,可以论及规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2.巩固劳动纪律的方针。

思想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奖惩制度。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受处分者应具备两个条件:

要有违法、违纪行为;

要有过错。

处罚条件加上三条:

⑤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⑥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这些工作上的一般错误要追究责任外,关于职务上的

错误与过失也应追究责任,如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

泄漏国家机关机密;

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等行为。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半年之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之后,受到留用察看的职工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4.职业道德精神的树立和培养。

具体可举几个职业的例子,如律师、教师。

第十三章 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本章重点:

工会的权利和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法》的概念、与《劳动法》的关系工会的性质及地位工会的权利和职责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

1.《工会法》的概念、与《劳动法》的关系。

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它于1992年4月3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工会法属与劳动法的范畴,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①工会法所调整的是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一些关系,所以应属与劳动法的范畴。

②就工会法所规定的工会任务来看,其中心是发挥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它要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斗争,它要坚决代表职工利益和巩固劳动关系,这使工会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他应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

③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上是将一些有关联的、互相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划归一个部门。

④按传统的做法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工会法作为劳动法典的重要内容。

2.工会的性质及地位。

新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解释社团法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这样有利于工会在经济活动中和经济交往中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起诉应诉,这充分体现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3.工会的权利和职责。

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组织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平等协商。

4.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5.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6.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

与国内企业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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