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董事会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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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借鉴苏联模式而不再设立校董会。

20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后,国内一些应用性强,与海内外企业联系密切的工科院校又相继建起校董会,如:

汕头大学、武汉工学院(现改名为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

1990年后,国家陆续颁发了《高等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法规,强调高等学校要深入进行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使高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993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文化教育的李岚清同志在大连海事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

“要通过董事会和基金会的办法,建立现代化的机制,来支持学校办学”。

之后,又有一些高等学校建立了董事会或基金会。

目前,全国已有一百多所高等学校建立了校董事会或相应组织(如基金会、产学合作委员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其中有20多所属民办大学。

校董会的建立使高等学校资金筹措、对外联络、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合作、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比如,暨南大学于1985年成立第二届董事会并决定在香港设立教育基金会,负责在香港和海内外筹集基金事宜,从1986年至1998年底,先后共收到捐款(含利息)港币4600多万元。

该基金主要用于学校购置图书、仪器和实验设备,派教师出国进修、支持科研项目等。

云南大学董事会发展的历史比较悠久。

1998后10月,云南大学第五届董事会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即筹措奖金达人民币5400万元。

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自2003年成立,三年时间已经筹措资金人民币1亿5千多万元。

这些资金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地说,高校董事会在高校发展中,除了筹措资金外,还有如下一些作用。

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办学。

董事会的建立把高等学校与社会的企事业单位有机地联接起来,促进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推动校企进行科研开发。

高等学校通过董事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较多地筹措到办学资金,吸纳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更好地、更直接地为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由于培养的大学毕业生比较符合相关企业的人才需要,所以这些大学的毕业生就业率比较高,一般都在80%以上。

2.强化了高校科研开发与创新人才的培养。

实行校董事会的高等学校,都和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和长期的科研开发与利用的合作机制,它们针对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的需要,确立科研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组织人才,制定规划,付之实施,并一起检验科研开发的效果,较快地将科研成果运用于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要实现新的增长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关键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毫无疑向,高等学校应当担当起创新人才培养的重任。

建立了董事会的高校都和董事单位合作,在校外建立了科研开发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基地,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管理模式。

大学生在基地实习,通过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提高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动手操作的能力,从而促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3.推动高等学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很快,扩招后,在校大学生迅速增长,截止到2005年12月,我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已达2000多万人。

高校规模的扩大和在校生的增多并不能完全反映高等教育的质量。

而事实上,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的水平都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理论脱离实践,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

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是一条重要途径。

而校董会的建立和实施,则有力地推动了高校走产研相结合的道路,而且其路子会越走越宽。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的不少高等学校,通过校董会的组织形式,高校与企业不但共同建立了科技园区、科学研究中心,建立了高科技产业,共同进行科技攻关,而且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4.有利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大学的主体工程。

大学能否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关键在教师。

所以师资队伍建设是每一所高校都必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而校董会的建立,为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辟了新的思路。

如,湖南大学从董事单位聘请了33名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校的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有的还兼职做研究生导师。

华北电力大学从2004年开始招收全国电力MBA学员,学员实行双导师制,其导师由校内名师和电力行业及校董会单位的著名专家和企业家共同担当。

双导师制的实施,加强了学校资队伍建设,有力地提高了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

5.有利于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是高等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

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改革,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已摆在突出的位置上.高校董事会的建立为高等学校内部党政权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校董会的建立,有利于调动校内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校外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因为校董事会成员大多由政界、企业界、司法界、工商界的代表和学术专家以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他们是不同利益的代表者,能够反映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呼声。

他们在董事会中有表决权,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来影响高校的决策和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

为了适应和落实校董会的办学方针和管理模式,高等学校必须在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地改革。

目前,我国高校董事会的组织类型和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型。

校董事会是该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校长的任免、经费的使用、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等),都要由董事会决策。

董事会成员由投资入股的股东、校内外有名望的教育家、专家学者和社会上的政要名流组成。

如汕头大学校董会就属于这种类型。

汕头大学由李嘉诚等香港知名人士投资兴建,他们作为校董会成员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决策权。

国内大多数民办(或私立)高校的董事会都采取这种类型。

这种类型的校董会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十分重要。

2.参与型。

这一类型的校董会不直接参加学校内部管理,也没有最后的决策权,但是,它能在较大范围内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董事会成员对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不是图有虚名,而是实际在做一些具体工作。

比如,暨南大学是国家投资为主又吸收一些华侨华人投资的华侨大学,校董事会对学校重要事务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督促、检查、审议和指导,参与学校的宏观管理。

董事会成员在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暨南大学董事会的董事长由国务院侨办和省政府共同聘任。

校长是法人代表,由校董事会推荐,上级政府部门批准任命。

这一类型的大学还有:

华侨大学、云南大学、河南大学、内蒙古大学、延边大学等。

3.指导型。

此类校董事会没有最终决策权,只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规模和层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有建议权和咨询权,董事会成员对上述重要问题可提出指导性意见。

学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地会认真地采纳董事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尽可能地促使学校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学校要用实际行动给予董事单位以回报。

当然这类学校的校董会成员一般不会直接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

比如:

中国矿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石油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等董事会就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高校董事会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近二十年来,我国高校董事会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积极成果。

但是,也不必讳言,我国高校董事会目前也确实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校董事会制度的发展,也影响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这些急需我们认真对待和加以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不明确。

欧美国家的高等学校,不论是公立的高校,还是私立高校,它们的校董事会都是合法的法人组织,董事长为法人代表。

它们的运行体制已相当成熟,且有法律保障。

校董事会在社会和高校内有很高的地位和威望,他们拥有对学校发展的管理权和决策权。

校董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高校董事会还没有做到这样完善,大多数校董会的性质和地位并不明确,它们不是法人组织,仅仅是高校与企业的合作组织,它们与政府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具有法人地位;

它们与校长之间也没有委任关系,没有责、权、利的明确界定。

高校董事会又不是一级管理组织,没有进入高校的管理层次,无法真正体现对高校办学的咨询、指导和支持功能,更不能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产生触动和改变。

而董事会成员均属于兼职,从时间精力上看,都不能经常地关注学校事务,出现了“董事不理事”的局面。

再加上董事会工作本身的不连贯性,缺乏科学技术的合作开发与服务生产的灵活机制。

因此,由于校董会性质和地位不明确,校董会缺乏持久的动力与活力,运行机制不完善,使某些校董会甚至处于一种虚体运行的状态。

(二)校董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从市场经济规则上讲,校董事会应有权、有责、有利;

从法律地位上讲,校董事会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地位与高校的决策管理层次而存在。

但是,我国许多高等学校,特别是公办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的责、权、利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划分和规范,再加上管理上的条块分割、管理的多元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开门办学与封闭管理的矛盾错综复杂,使高校董事会的作用和整体效能难以发挥。

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多元化投资体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但是,该法规并没有对高校董事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等给予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对高校董事会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给予明确的规定,这样,高校董事会的存在和运行就必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这样就造成了董事成员权、责、利模糊,校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模糊,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不明确的。

事实上,董事会成员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如果高校的发展不能给他们带来应得的利益,他们就没有必要参加校董会,也没有必要进行投资。

企业界、家长代表和教师、学生代表,他们承担了不少责任和尽了许多义务,然而他们的权利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投资企业的利益不能得到回报,这就容易导致董事会成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并造成校董事会的不稳定性,甚至名存实亡。

(三)校董事会单位与高校缺乏长期合作的动力。

校董事会的体制是一种以高校的发展为目标、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管理形式。

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的合作应当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双向受益的活动。

然而现实是,企业投资不少,得到的利益与回报却不明显。

由于我国高校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办学思维模式单一、思想比较僵化,高校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比较保守、比较封闭,自成规模、自成体系、缺乏创新精神,高校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及企业的人才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学校对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认识不足,学校不能主动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多年来,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与企业的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致使学校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不强。

特别是当前,企业急需高校输送既懂得较深理论知识,又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人才,企业急需解决生产中的科技难题和开发新产品的时候,高校不能较好地满足企业的这些需求。

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缺少科技转化的孵化器,学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缺少足够的动力,也缺少灵活的机制和科学的方法。

同时,作为高校董事会成员单位的企业对高校的支持与投入也受到了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

比如,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对高等教育的资助渠道不畅通,企业对高校的资金投入和物质支持受到了种种的制度限制。

由于校董会成员无法进入高校决策层和管理层,他们只能对学校的发展提出一些指导性的参考意见,意见的权威性受到了限制,企业的积极性也容易受挫。

总之,企业与高校对长期合作的动力是什么,长期合作的目标与利益共享,合作的方法与合作机制如何运行等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够统一,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这正是高校董事会今后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校董事会管理及运行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高校董事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缺少规范,缺乏统一的规则,管理与运行随意性比较大,校与校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高校之间应实行“互惠互利、双向服务”的原则,即应当是“等价交换”的。

但是,由于上述所讲的原因,高校不能完全做到为企业服务,再加上高校本身的非市场机制的运作,使双向利益原则不能得到很好贯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也坎坷不平。

因此,政府部门应从法律法规上规范高校董事会的运行机制,完善校董事会制度,调整高校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使双方各得其所。

从高校的管理层面上看,高校董事会既存在着缺位,也存在着错位。

我国大部分公办高校董事会不是学校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没有进入高校管理层,其管理权限和决策地位没有法律保障,不能充分发挥对高校办学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这是管理缺位。

高校董事会的管理错位主要表现在民办(或私立)高校董事会的决策方面,这些高校的决策权不少是控制在不大懂教育制度和规律的校外人士手中,他们在把握高校教育规律、促进教育发展方面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而且校董事会没有建立相应的参与董事会决策人的培训机制和具体途径,最终可能导致其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企业模式来发展高校。

此外,少数高校董事会存在着由于权力扩张,造成了行政管理取代学术机构和权力的趋势,使高校的学术与科研教学的氛围受到了影响。

而校董事会与学校党委、校长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清,他们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五)层层依附,机构重叠。

部分高校董事会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内部工作机制原因和官本位思想作怪,在高校管理组织结构上又增加了新的管理层,导致学校机构重叠。

一般来说,校董事会中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委员、董事等职位,其中决策权力集中在主席(或董事长)手中,尤其是由政府指定或委派的董事长及校长,其职权本身赋予的特殊权力形成了董事会决策时的特权,可能会出现决策质量低下,甚至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董事为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谋利益的倾向。

另一方面,在部分高校试行由企业(或其二级单位)和系(学院)另行组建系(学院)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系主任人选,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的管理模式。

但由于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院系的权力配置和制衡基本上套用学校董事会的模式组成和运行,再加上校系天然的上下级关系,容易造成权力的依附。

(六)筹集资金的方法不规范、不严密。

美国的大学在筹集办学经费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集资模式。

美国高校一般从制定年度计划到资金使用和管理都已经形成规范,政府为了鼓励社会对大学的捐赠,设立了包括免税、配套投入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大学与社会的良好互动。

这些经验值得我国高校筹集资金时参考借鉴。

我国高校董事单位资金投入采取了多种形式,捐赠资金的管理运作模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有市场型、行政管理型、行业依靠型等等。

虽然各有其优势,但也都存在隐忧,尤其是缺乏规范性、严密性、经费的投入与使用缺乏透明度和严格的公开的监督。

在制度层面上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财务管理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严重滞后,这就造成了一些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事实上也发生了一些资金流失现象,这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校教育经费向多元化发展的进程。

三、高校董事会管理和运行中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校董事会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我国的高等学校近2000所,大部分是公办的(也即国家办的)高校,这些学校都要直接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管理,主要是通过政府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管理。

即使民营的(私立的)高校也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管理,也要遵守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按规则行事。

高校董事会应主动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扶持和帮助,特别是在高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上,要多听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当然,高校董事会也不能事事、处处都依赖政府自身的力量。

作为政府直属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积极主动地配合高校董事会的工作,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在法律法规方面及政策导向上,政府应支持高校董事会的发展,使高校董事会的运作与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高校董事会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我国公办高校基本上都是实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因此,处理好高校管理体制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董事会与校党委、校长的关系,则成为我国高校董事会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我国的国情是高等学校以公办为主,且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高校董事会不能凌驾于这一体制之上。

校董事会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两者的关系应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两者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要努力实现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都是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更好地更多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校董事会要理解和尊重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行使管理的权力,不具体干预校长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务。

作为校长和学校党委,也应理解和尊重校董事会的权力,充分发挥校董事会对学校发展的咨询、指导和监督的功能,支持、协调校董事会的工作。

学校党委应积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内外的各种积极因素。

校党委及校长在做出学校的重大决策时,之前应当通过会议讨论或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等方法,广泛征求董事会成员和教职工的意见,真正落实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对于多数董事会成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时,不要盲目地、硬性地做出决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做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之后再做出决定。

高校董事会应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董事会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要调动董事会成员的积极性,有明确的分工负责制,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董事会成员的管理指导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校董事会与教代会及教职工的关系。

高等学校要办好,办出特色来,要培养出大批人才来,就必须充分调动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的工作热情。

校董事会应督促检查学校是否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是否定期召开教代会,在重大决策出台前是否广泛地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办学经费的收支情况是否提交给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等。

这些,既是校董事会监管的内容,又是校董事会与教职工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

校董事会应建立适当的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使教职工与校董事会的联系有正常的渠道,相互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以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校董事会与企业及社区的关系。

高等学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不能脱离社会面存在,校园处于某一地理环境下,它必然和周围的社区、企业、机关单位、居民发生各种联系,要正确处理学校与企业、社区等的关系。

校董事会不能忽略这一客观存在,而且应协助学校改善与企业及社区的关系。

校董事会应督促学校加强对外联络,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改善与企业和社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且努力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吸收有利于参加全作办学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名流,不断增强社会办学的力量,充实校董事会,加大投资的力度,聚集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信息资源,为学校提供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五)资金投入与盈利回报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董事会,企业的发展要以盈利为目的,企业要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这是完全正常的和合理的。

但是,我国高等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是公益性事业,大学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为社会培养人才为目的。

因此大学的董事会成员单位(包括企事业)给予大学的资金投入,是为了满足大学的办学需要,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盈利和追求利润的实现。

如果大学为了盈利,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势必向广大学生收取高额的学费。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较大,贫困家庭不少,高额学费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最终导致一些品学兼优而交不起学费的贫困家庭的孩子被拒之门外,上不了大学,这显然有悖于教育公平的原则。

高额收取学费显然行不通。

我们不应该用企业市场化的规则套在高校的发展路径上。

高等学校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途径上。

高等学校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途径。

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面向社会,实现市场化运作是可以的,但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培养人才的途径不能搞市场化运作,不能去追求利润。

如果说董事单位要得到回报的话,那就是高校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才。

当然,高校董事会不以追求资金投入的利润为目的,不等于说校董事会对投入给学校的资金去向不闻不问,对学校的财务管理不去监督。

恰恰相反,为了办好学校,发挥资金投入的社会效益,校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监管学校资金的运转情况。

要坚决纠正某些高校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账目不清,管理混乱和不计成本,不讲效率的现象,把大学办成赔钱业、亏损业,甚至造成严重的资金流失。

建立和完善校董事会制度,正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学校各种经费的正常运转。

为了保证高校董事会正确处理上述的各种关系,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应注意坚持和把握住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原则。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们的高等学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培养出大批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董事会的定位和实际运作,要有利于这个大方向,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2.多样化原则。

多样化是事物发展的重要特征。

我们不应追求高校董事会模式的单一化和雷同化。

我国高等学校存在的地区差别、专业差别和所有制性质的不同等等,所以我们要允许高校董事会制度类型和机制运行的多样化,要承认高校董事会在宗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存在的差别。

在处理上述关系时,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

3.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原则。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高等教育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规律。

高校董事会在处理高校各种关系和高校改革的各种矛盾时,要尊重和遵循这些规律。

比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素质,这就要遵循教育规律,循序渐进,潜移默化,这是一项长期的、踏踏实实的工作,不能浮躁、不能拔苗助长。

再比如,学校的科研与技术开发,这要有一个反复实验,取得各种可靠数据,并经过多种形式的论证后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的复杂过程,来不得半点虚伪和作假。

我们只能按照这些规律来行事。

4.互惠互利原则。

根据权利义务应相一致的市场规则,高校董事单位以多种形式捐赠了办学经费,就有权利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权对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技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监督,并提出咨询和指导性意见。

作为高等学校,为了自身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就必须主动适应企业和社会需要,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董事单位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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