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输血事故回顾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2017.03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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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输血事故回顾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2017.03优质PPT.ppt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制订输血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相关法规,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与输血护理相关条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血液品种;

第七条,采血日期及时间;

有效期及时间:

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附:

核查内容,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及其成分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同时要在出库单或登记本上加盖“血液外观无异常”印章。

核查内容,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

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卫生部制订输血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相关法规,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与输血护理相关条文,该法规中至少有14条与输血护理关系密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1.浓缩红细胞(CRC)42ACD:

21天CPD:

28天CPDA:

35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C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3.红细胞悬液(CRC3)42C(同CRC)4洗涤红细胞(WBC)42C24小时内输注5.冰冻红细胞(FTRC)42C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C(轻振荡)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2)(同PC1)(同PC1),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C24小时内输注9.新鲜液体血浆(FLP)42C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C以下一年11.普通冰冻血浆(FP)20C以下四年12.冷沉淀(Cryo)20C以下一年13.全血42C(同CRC),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六章发血,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六章发血,第二八条规定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发血,第二十九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第七章输血,第三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七章输血,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七章输血,第三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七章输血,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七章输血,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第七章输血,第七章输血,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七章输血,卫生部制订输血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相关法规,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三查七对一确认”三查:

三查:

一查患者血标本;

二查献血者血标本、血袋;

三查配血报告单。

七对:

一对血型;

二对姓名;

三对性别;

四对床号;

五对病案号;

六对临床输血申请单;

七对诊断。

一确认:

最后确认患者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的血型是否相符。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为了预防输血发生差错事故,建议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送两个(或两个以上)患者的血标本到输血科(血库)。

同样,领血时一位医护人员只能领取一位患者所需的血液。

在输血前由2名护士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仔细核对,并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液有无溶血、混浊及凝块等;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临输血前,护士应到病人床边核对受血者床号、住院号,呼唤病人姓名以确认受血者。

如果病人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申请单不能认证病人,就需要在病人入院时将写有病人姓名和住院号的标签系在病人的手腕上,保留至出院为止。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核对及检查无误之后,遵照医嘱,严格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病人;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毫升),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

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及时向医师报告。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作相应处理。

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

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尤其是交叉配血单及输血同意书,要放入病历中永久保存。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输血是一种可能接触血液的侵入性操作。

护士在操作中稍有疏忽,被带血的针头刺伤皮肤或血液溅入眼结膜,就有患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因此:

要求参与输血的护士应增强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意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集中精力,保护好自身的皮肤不被注射针头刺伤。

输血过程中的护士如何保护自己免患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如果皮肤不慎被刺伤,并受到血液污染时,应立即挤压伤口使其出血,再用碘酒消毒伤口。

若血液溅入眼结膜,则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局部并接受医学观察。

凡患有皮肤破损、感染等情况,应主动向领导说明,暂停从事输血工作。

参与输血的护士如何保护自己免患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护士对安全输血起重要的最后把关作用。

虽然临床输血是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的一项治疗任务,但护士是输血治疗实施过程中最后一步的具体执行者。

护士在安全输血中的作用,历史输血事故回顾,网络电视等报道的新闻,献血知识宣传,反复献血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关专家对反复献血组26例、急性脑梗塞患者22例的血流变学积各项均值做了比较,结果表明:

反复献血组的全血粘度、红细胞压积、纤维蛋白原、红细胞电泳,均较正常值明显降低,而尤以红细胞压积最为明显,提示反复献血组的血液粘滞性下降;

而急性脑梗塞患者组的上述指标均较正常值高,提示脑梗塞患者存在着高粘血症。

因此,反复一定量的献血会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血管疾病有积极意义。

献血会使人更加健康长寿,适量献血,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的抗病能力,还可刺激人体骨髓的造血器官,使其始终保持青春时期一样旺盛的造血状态,收到延年益寿的效果,并能防止动脉硬化等心脑血管疾病。

据报道,有人对66岁以上的332名曾献血者与同条件的399名未曾献血者存活率作了比较,结果曾献血者存活率显著高于未献血者,献血总量较多的存活年龄还较长。

经常献血可以降低血脂,人们由于体力活动的减少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体内积存了越来越多的脂肪。

好多人的血脂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俗称“血稠”。

“血稠”的结果就是脂肪一层层的附着在人体的血管壁上,最后导致动脉硬化,血管弹性降低,形成了心脑血管病。

而经常献血,降低了血液的粘稠性,并通过了正常的饮水补充了血容量,血脂就会随着下降,也就减轻了动脉硬化的隐患。

健康是人的第一权利,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2页,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始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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