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宅分户验收要求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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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一般规定

(一)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为单位划分的检验批。

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二)分户检验批项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要求。

(三)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应全数检查,并以房间为单位,全数记录。

(四)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内容宜按照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

当量取长度和高度尺寸时,还应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

实测值与基准值相减的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

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记录实测值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装饰装修工程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点率。

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五)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1.5倍)判为合格。

当暖卫、电气工程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时,判为合格。

(六)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值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七)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公共部位的划分及规定

(一)公共部位划分原则:

因质量问题经常影响住房正常使用的公共部位。

(二)公共部位的划分:

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三)公共部位检验批划分:

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宜按每一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地下车库宜按每一防火分区,划分一个检验批。

(四)检查数量的确定:

土建工程,按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划分为三个检查区域。

在上述区域和地下车库分区内,墙体抽查不少于2面,顶棚、地面(楼板)抽查不少于1处。

(五)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的确定及验收:

可根据分户验收检验批的确定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并及时验收。

检查记录表可使用分户验收相应表格。

公共部位的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及时验收。

公共部位的检验批项目的检查方法、部位、质量标准、验收的组织等工作,可参考分户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组织

(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户验收工作是否认真开展,不走过场,主要取决于建设单位的组织和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

1、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

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户验收工作,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3、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住宅质量保证书》所列事项:

①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③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④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⑤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二)施工单位责任

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

①各方职责;

参照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

②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和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③根据分户检验批项目分别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2、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测测量工具。

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

根据分户验收在工程装修、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监理单位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4、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不合项处置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四)、物业单位责任

1、当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2、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检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填写表格形式

1、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应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如: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2、全部分户验收完成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表2)。

(二)签字人资格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并确认,该表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认,并加盖公章。

(三)资料收集整理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和分户验收记录(表1、表2)进行汇总。

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记录》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工资料时交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九、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的重点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巡回监督检查时,应检查是否有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的组织机构、职责、检查内容、数量、方法是否完善;

监督机构依据市建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将分户验收纳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即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是否完成了分户验收。

监督机构将分户验收监督工作纳入竣工验收同步监督过程,主要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分户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一是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分户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

二要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

三是抽查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四是协查是否镶嵌有工程标牌,内容是否齐全;

对分户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内容,每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有代表性的不少于5户,有代表性的住户主要考虑楼层、户型、装修特点、整改情况等。

对抽取的每户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重点进行检查,对有怀疑的实测项目进行抽查,实体涉及的规定项目要求100%覆盖检查,但对每项检验批涉及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要求100%覆盖,结合质量行为和分户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定其验收结论是否与工程实体质量一致。

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整改或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五个结合

(一)分户验收要与严格按照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为提高分户验收一次合格率,减少多次返工浪费人工、材料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认真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质量标准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值等具体内容,掌握实现这些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操作,工人和班组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二)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相结合

分户验收就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对主控项目中的材料和过程质量等内容要重点检查,一般项目的实测实量项目应按取样数量在批验收范围取样验收,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而分户验收是该批验收所包含的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验批分别验收,主要验收主控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实量项目,其它项目在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

分户验收不合格应整改后重新验收,当分户验收检查点不在批验收检查范围内,其验收结果不影响批验收结论。

(三)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应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监理单位应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

整改后,应重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复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录。

该情况是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重点。

(四)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相结合

分户验收一般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距工程竣工还有一段时间,此时要采取措施保护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

为保护分户验收成果直至顺利竣工交付使用,可采取增加覆盖、设专人看管、持证进入工地等措施。

(五)分户验收与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是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实测项目质量。

为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并在使用中避免发生质量通病,针对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门窗封闭不严等质量通病,要在施工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择材料、严格复验等方面采取措施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使用中质量通病的发生。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户内部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

地面、墙面、天棚、

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5.3.6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

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4.3.5

2、

门窗 

外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6.10.3

GB50096-1999 3.9.1

外窗渗漏

观察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GB50210-20015.3.4

GB50210-20015.1.11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双层玻璃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对照图纸检查玻璃层数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玻璃层数必须与图纸一致。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经审查的施工图

3、

栏杆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

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GB50368-2005 5.1.5

GB50368-2005 5.2.2

竖杆间距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GB50210-2001 12.5.9

防攀爬措施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

4、

防水

屋面渗漏

雨后或蓄水试验检查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9-20024.9.8

外墙渗漏

雨后观察检查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5、

室内

空间、

构件、

尺寸

室内净高

同一房间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

室内净开间

构件尺寸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

6、

外墙

保温

设计做法

对照图纸进行检查

设计做法必须通过图纸

审查

保温层厚度

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检查

保温层厚度必须与图纸

要求一致

细部处理

外飘窗周边等必须进行保温处理

7、

水暖安装

管道渗漏

试水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GB50242-2002

管道堵塞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

管道坡度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安装固定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地漏水封

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8、

电气安装

插座相序、接地

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逐个检查

“漏电开关测试仪”无接错显示

GB50303-2002

22.1.2、3.1.7

户内配电箱(盘)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动作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6.1.9、6.2.8

照明试验

通电检查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23.1.1

等电位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9、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

表面无裂纹;

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1.8m

墙面空调孔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

二、公共部位部分

验收项目

1、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GB50209-20025.3.8

GB50096-19994.1.3

GB50352-20056.7.3

GB50368-20055.2.3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GB50096-19994.1.9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GB50045-956.1.9

公用走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5.2.1

地下室

通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5.4.2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4.1.9

地面裂缝、起砂

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6

一般抹灰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基层表面

第4.2.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2.3条

3

操作要求

第4.2.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2.5条

一般项目

表面质量

第4.2.6条

细部质量

第4.2.7条

与层间材料要求层总厚

第4.2.8条

分格缝

第4.2.9条

5

滴水线(槽)

第4.2.10条

6

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实测值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第4.2.2条: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第4.2.3条: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第4.2.4条: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上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同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第4.2.5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4.2.6条: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手摸检查。

第4.2.7条: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观察。

第4.2.8条: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4.2.9条: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尺量检查。

第4.2.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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