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条款解读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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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条款解读优质PPT.ppt

B、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C、女职工身份的界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9,问题思考,A、档案与工龄的关联性如何?

B、如何处理档案保管问题?

C、哪些情况会导致职工视同缴费工龄丧失?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0,二、基本养老保险,3、不满15年的处理方式:

A、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6)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B、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尚处于盲区。

问题思考:

A、如何顺延缴费年限?

B、基本养老与新农保双重享受能否避免?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1,案例分析,案情:

高女士是某医院计划外临时工,1982年到医院工作。

1997年3月,医院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为高女士补缴了1992年10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费,1998年4月,高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院继续使用高女士。

2005年,医院决定终止双方的聘用关系。

高女士遂要求单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经医院申请后,当地劳动局认为高女士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作出了个人帐户一次性返还的退休审批决定。

高女士认为自己在医院已经工作23年,因坚持要求医院办理退休手续、按月支付退休金而先后诉至仲裁和人民法院。

请问: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2、高女士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2,二、基本养老保险,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9),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3,分段计算的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转移(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6,待遇领取地,

(一)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三)原参保地;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7,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第一步:

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二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第三步: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

第四步:

新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8,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第一步: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9,二、基本养老保险,5、个人账户: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4)问题:

继承人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0,二、基本养老保险,6、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7)7、病残津贴: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7),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1,病退条件及待遇,1、病退: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2、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2,三、基本医疗保险,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3)北京: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天津:

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3,三、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开始推行。

(24)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开始推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5),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4,问题思考,1、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能同时享受吗?

2、享受新农合的农民工能否要求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差额部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5,三、基本医疗保险,4、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7),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6,三、基本医疗保险,5、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0),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7,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是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的公共事业,通过国家与社会共同努力,防控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实现全社会的健康促进,创建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8,三、基本医疗保险,6、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9,四、工伤保险,1、保险费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3)2、费率确定: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34)3、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0,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为什么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事故与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

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1、追尝的法律依据;

2、追尝的方法;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1,案例分析,案情:

刘某夫妇同在某砖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妻为制砖机看守员。

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替妻子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批评。

有一天,刘某在顶岗时,看到机器滚带出故障,就用铁锨清理,结果不慎导致右腿被卷入机器滚带中而受伤。

刘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2,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1、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17条:

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追偿的注意事项;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3,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2、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能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三、六款: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的注意事项,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4,四、工伤保险,4、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

(37)

(一)故意犯罪致伤;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5,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

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6,过失犯罪,定义: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醉酒致人死亡或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7,四、工伤保险,4、排除认定工伤的情形:

(37)

(二)醉酒或者吸毒致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8,四、工伤保险,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38)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39,案例分析,案情:

李女士是某家电公司的职工。

2008年11月的一次工作中意外受伤,被家电公司送到了当地医院抢救,家电公司全部垫付了李女士的抢救治疗费用。

2009年7月,李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

某家电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偿还当时企业为她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14212.2元。

家电公司认为,李女士在工伤后住院治疗时使用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鹿瓜多肽流注射液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应该由李振玉自行承担。

家电公司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0,案例分析,案情:

小王系农村户口,2005年10月到某煤矿打工,煤矿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

2006年3月,小王在工作时因煤矿塌方被砸死。

小王有两个哥哥,和父母分开后另立门户,小王结婚后也单独立户,妻子于2006年2月怀孕。

父母均属于农村户口,小王死亡时母亲56周岁,父亲59岁。

兄弟三人平时以均摊的方式供养父母。

2007年4月,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小王作出了工亡认定。

之后,因供养亲属对象的确定以及待遇标准的核定问题,小王的亲属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了争议。

哪些亲属可以列入供养对象?

对于兄弟三人同时供养父母的情况,如何确认供养义务?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1,案例分析,案情:

黄先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05年6月因工导致腰部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

2006年12月,黄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终止决定书,并按照当地规定向其支付了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黄先生领取了相应补助后,在终止手续上签了字。

之后,黄先生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

今年5月份,黄先生因腰部不适到医院检查,经诊断系工伤旧伤复发,花去医药费3万元。

因腰费报效问题,黄先生将建材公司和建筑公司一起诉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先生的医药费应由谁报销?

报销标准如何?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2,四、工伤保险,6、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39)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3,四、工伤保险,7、工伤职工退休: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40),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4,四、工伤保险,8、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理: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1)9、代位求偿权: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2),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5,四、工伤保险,10: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43),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6,五、失业保险,1、失业金享受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5),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7,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8,五、失业保险,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6)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7),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49,五、失业保险,3、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8)4、失业人员死亡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49),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0,五、失业保险,5、失业金领取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0),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1,五、失业保险,6、失业保险金的停止情形:

(51)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2),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2,六、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4),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3,六、生育保险,2、生育医疗费用的构成:

(55)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56)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违反计划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5,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

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6,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2胎或者两胎以下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对无计划生育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六)系职工的,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其单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系个体工商户的,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凡单位出现无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

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57,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

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

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

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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