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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氧气橡胶软管

2551—1992 

乙炔橡胶软管

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

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5107—1985 

焊接和切割用软管接头

7144—1985 

气瓶颜色标记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15578—1995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15579—199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

焊接电源

15701—1995焊接防护服

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JB/T 

5101一1991 

气割机用割炬

6968—1993 

便携式微型焊炬

6969—1993 

射吸式焊炬

6970—1993 

射吸式割炬

JB 

7496—1994 

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

7947—1995 

等压式焊炬、割炬

总则

3.1 

设备及操作

3.1.1 

设备条件

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

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

3.1.2 

操作

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3.2 

责任

管理者、监督者和操作者对焊接及切割的安全实施负有各自的责任。

3.2.1 

管理者

管理者必须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

管理者有责任将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如:

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操作的人员。

管理者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者必须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

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

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割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

3.2.2 

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这些监督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

在实施监督职责的同时,他们还可担负其他职责,如:

现场管理、技术指导、操作协作等。

监督者必须保证:

——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

——指派火灾警戒人员;

——所要求的热作业规程得到遵循。

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监督者必须要在热工作业完成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消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3.2.3 

操作者

操作者必须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懂得将要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

操作者必须安全地使用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

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

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人员及工作区域的防护

4.1 

工作区域的防护

4.1.1 

设备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4.1.2 

警告标志

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4.1.3 

防护屏板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4.1.4 

焊接隔间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4.2 

人身防护

在依据GB/T 

11651选择防护用品的同时,还应做如下考虑:

4.2.1 

眼睛及面部防护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

适的眼镜。

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面罩及护目镜必须符合GB/T 

3609.1的要求。

对于大面积观察(诸如培训、展示、演示及一些自动焊操作),可以使用一个大面积的滤光窗、幕而不

必使用单个的面罩、手提罩或护目镜。

窗或幕材料必须对观察者提供安全的保护效果、使其免受弧光、碎

渣飞溅的伤害。

镜片遮光号可参照表1选择。

表1 

护目镜遮光号的选择指南

焊接方法焊条尺寸,mm电弧电流,A最低遮光号推荐遮光号*)

手工电弧焊<

2.52.5~44~6.4>

6.4<

6060~160160~250250~550781011-101214

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

6060~160160~250250~5007101010-111214

钨极气体保护电弧焊-<

5050~100150~5008810101214

空气碳弧切割-<

500500~1 

00010111214

等离子弧焊接-<

2020~100100~400400~8006810116~8101214

等离子弧切割* 

*)<

300300~400400~800891091214

焊炬硬钎焊---3或4

爆炬软钎焊---2

碳弧焊---14

气焊板厚,mm<

33~13>

13- 

4或55或66或8

气割板厚,mm<

2525~150>

150- 

3或44或55或6

*) 

根据经验,开始使用太暗的镜片难以看清焊接区,因而建议使用可看清焊接区域的适宜镜片,但遮光号不要低于下限值。

在氧燃气焊接或切割时焊炬产生亮黄光的地方,希望使用滤光镜以吸收操作视野范围内的黄线或紫外线。

**) 

这些数值适用于实际电弧清晰可见的地方,经验表明,当电弧被工件所遮蔽时,可以使用轻度的滤光镜。

4.2.2身体保护

4.2.2.1 

防护服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防护服必须符合GB 

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4.2.2.2 

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2.2.3 

围裙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4.2.2.4 

护腿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2.2.5 

披肩、斗篷及套袖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4.2.2.6其他防护服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 

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

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

通风

5.1 

充分通风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

5.2防止烟气流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

5.3通风的实施

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GB 

16194的规定值,可根据需要采用各种通风手段(如:

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

消防措施

6.1 

防火职责

必须明确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2指定的操作区域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6.3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6.3.1 

转移工件

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6.3.2 

转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6.3.3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如:

a)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并以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b)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

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敝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6.4 

灭火

6.4.1 

灭火器及喷水器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其配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

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

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

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6.4.2 

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a)靠近易燃物之处 

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b)开口 

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c)金属墙壁 

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d)船上作业 

在油箱、甲板、顶架和舱壁进行船上作业时,焊接时透过的火花、热传导可能导致隔壁舱室起火。

6.4.3 

火灾警戒职责

火灾警戒人员必须经必要的消防训练,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序。

火灾警戒人员的职责是监视作业区域内的火灾情况;

在焊接或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

火灾警戒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其他职责,但不得对其火灾警戒任务有干扰。

6.5 

装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

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方可作业,否则严禁开始工作。

封闭空间内的安全要求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

注:

封闭空间是指一种相对狭窄或受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等。

“封闭”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7.1 

封闭空间内的通风

除了正常的通风要求之外,封闭空间内的通风还要求防止可燃混合气的聚集及大气中富氧。

7.1.1 

人员的进入

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禁止人员进入。

如要进入,必须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

必要时在进入之前,对封闭空间要进行毒气、可燃气、有害气、氧量等的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

7.1.2 

邻近的人员

封闭空间内适宜的通风不仅必须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还要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7.1.3 

使用的空气

通风所使用的空气,其数量和质量必须保证封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污染浓度低于规定值。

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必须满足正常的呼吸要求。

呼吸器的压缩空气管必须是专用管线,不得与其他管路相连接。

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得用于通风。

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作业时,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7.2 

使用设备的安置

7.2.1 

气瓶及焊接电源

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封闭空间的外面。

7.2.2 

通风管

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必须由不可燃材料制成。

这些管道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得有可燃残留物。

7.3 

相邻区域

在封闭空间邻近处实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封闭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使人们知道封闭空间内的危险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条件下严禁进入这样的封闭空间。

7.4 

紧急信号

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必须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

7.5 

封闭空间的监护人员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封闭空间外面必须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

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

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

公共展览及演示

在公共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操作的展览、演示时,除了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之外,还必须保证观众免受弧光、火花、电击、辐射等伤害。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第二分篇 

专用规则

10 

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10.1 

一般要求

10.1.1 

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

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

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10.1.2 

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

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10.1.3 

密封性试验

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严禁使用明火。

10.1.4 

氧气的禁止使用

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

氧气严禁用于气动工具、油预热炉、启,动内燃机、吹通管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尘,为通风而加压或类似的应用。

氧气喷流严禁喷至带油的表面、带油脂的衣服或进入燃油或其他贮罐内。

10.1.5 

氧气设备

用于氧气的气瓶、设备、管线或仪器严禁用于其他气体。

10.1.6 

气体混合的附件

未经许可,禁止装设可能使空气或氧气与可燃气体在燃烧前(不包括燃烧室或焊炬内)相混合的装置或附件。

10.2焊炬及割炬

只有符合有关标准(如JB/T 

5101、JB/T 

6968、JB/T 

6969、JB/T 

6970和JB/T 

7947等)的焊炬和割炬才允许使用。

使用焊炬、割炬时,必须遵守制造商关于焊、割炬点火、调节及熄火的程序规定。

点火之前,操作者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等。

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

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

10.3 

软管及软管接头

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 

2550、GB/T 

2551的要求。

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 

5107的要求。

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10.4 

减压器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减压器才允许使用。

减压器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JB 

7496的有关规定。

减压器只能用于设计规定的气体及压力。

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及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安在气瓶阀或软管上之后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

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

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

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固。

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当减压器需要修理时,维修工作必须由经劳动、计量部门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完成。

10.5 

气瓶

所有用于焊接与切割的气瓶都必须按有关标准及规程[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制造、管理、维护并使用。

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

10.5.1 

气瓶的充气

气瓶的充气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专业部门承担,其他人不得向气瓶内充气。

除气体供应者以外,其他人不得在一个气瓶内混合气体或从一个气瓶向另一个气瓶倒气。

10.5.2 

气瓶的标志

为了便于识别气瓶内的气体成分,气瓶必须按GB 

7144规定做明显标志。

其标识必须清晰、不易去除。

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用。

10.5.3气瓶的储存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

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10.5.4 

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

避免与电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

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

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搬运气瓶时,应注意:

——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

——用吊车、起重机运送气瓶时,应使用吊架或合适的台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

——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

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

当气瓶冻住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松动。

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0.5.5 

气瓶的开启

10.5.5.1 

气瓶阀的清理

将减压器接到气瓶阀门之前,阀门出口处首先必须用无油污的清洁布擦拭干净,然后快速打开阀门并立即关闭以便清除阀门上的灰尘或可能进入减压器的脏物。

清理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排出口的侧面,不得站在其前面。

不得在其他焊接作业点、存在着火花、火焰(或可能引燃)的地点附近清理气瓶阀。

10.5.5.2 

开启氧气瓶的特殊程序

减压器安在氧气瓶上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a)首先调节螺杆并打开顺流管路,排放减压器的气体。

b)其次,调节螺杆并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

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

c)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最高值后,阀门必须完全打开以防气体沿阀杆泄漏。

10.5.5.3 

乙炔气瓶的开启

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时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 

圈,一般只开至3/4圈以内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关闭气瓶。

10.5.5.4 

使用的工具

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

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

在多个气瓶组装使用时,至少要备有一把这样的扳手以备急用。

10.5.6 

其他

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

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10.5.7 

气瓶的故障处理

10.5.7.1 

泄漏

如果发现燃气气瓶的瓶阀周围有泄漏,应关闭气瓶阀拧紧密封螺帽。

当气瓶泄漏无法阻止时,应将燃气瓶移至室外,远离所有起火源,并做相应的警告通知。

缓缓打开气瓶阀,逐渐释放内存的气体。

有缺陷的气瓶或瓶阀应做适宜标识,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10.5.7.2 

火灾

气瓶泄漏导致的起火可通过关闭瓶阀,采用水、湿布、灭火器等手段予以熄灭。

在气瓶起火无法通过上述手段熄灭的情况下,必须将该区域做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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