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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现象的规律:

犯罪升降变化和发展演进的必然趋势,是犯罪预测及预防的前提。

二、犯罪原因

核心、主干

(一)犯罪的根源

(二)犯罪的原因(狭义)

1、社会原因:

政治、经济、文化

2、个体原因:

生理、心理

(三)犯罪的条件及相关因素

(四)犯罪被害人

三、犯罪预防

终点、归宿

犯罪防控系统由三道防线构成

第4节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一、犯罪调查

收集、获取资料

(一)调查种类:

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

(二)调查方法:

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文献法,临床诊断法

二、犯罪分析

整理、研究资料及得出结论

(一)比较分析法

(二)统计分析法

(三)心理分析法

第5节犯罪学的历史与现状

一、创立阶段

(1)古典犯罪学派

1、古典犯罪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犯罪学派,是18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

鉴于它的刑罚理论同犯罪原因,犯罪预防问题紧密相关,所以后世的一些犯罪学家也将其称为古典犯罪学派。

2、代表人物及其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意]1764年《论犯罪与刑罚》

(1)原因:

自由意志论--理性行动能力

(2)预防:

心理强制论

刑罚的确定性、均衡性、即时性。

(2)实证犯罪学派

1、产生背景:

(1)古典犯罪学派没有有效地遏制刑事犯罪的激增

(2)医学发展对疾病的克服。

2、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1)龙勃罗梭[意]1876年《犯罪人论》

天生犯罪人

犯罪学的创始人

(2)菲利[意]1884年《犯罪社会学》

犯罪原因“三元论”

(3)加罗法罗1885年《犯罪学》

实证犯罪学派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从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人,它通过实验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二、发展阶段

(一)犯罪生物学理论(人类学)

1、体质学:

体格内分泌腺功能失调发育失调脑损伤

2、遗传学:

染色体结构异常家族研究孪生子女研究

(二)犯罪社会学

杜尔克姆社会解组论

芝加哥学派:

犯罪生态学犯罪同心圆论

科恩亚文化理论

《违法少年研究——帮伙文化》

塞林《文化冲突与犯罪》

(三)犯罪心理学

心理分析法犯罪不是天生的缺陷,而是教育驯化的缺陷

挫折攻击理论

(四)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学习论

不同接触论

标签论

(五)从经济学角度对犯罪的研究

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

(六) 

新古典学派

理性的经济原因代价——利润

(七)犯罪被害人研究

门得尔松[以色列]1947年提出

(八)犯罪情景

天气、地形等

三、现状

(一)犯罪社会学理论居于主导地位

(二)犯罪学早期研究思路复兴

新古典、新人类。

(3)犯罪原因多元论的范围日益扩大

(四)广义犯罪学成为当代犯罪学的主流

(五)犯罪被害人研究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六)犯罪学研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密切。

四、犯罪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一)旧中国对犯罪学的翻译介绍和初步研究

(二)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章犯罪现象

第一节犯罪属性

一、阶级性

(一)从法学角度看:

犯罪是一种法律规定,而法律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体现。

(二)从犯罪学角度看:

加罗法罗将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

自然犯罪侵害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法定犯罪则直接侵害统治阶级利益。

二、社会危害性侵害了人们的正当权益与生活安宁。

“无被害人”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罪与非罪。

三、相对性(时空性)

犯罪的标定随时空变化而相应改变。

(一)不同时期通奸投机倒把买赃环保新兴领域行为的规定。

(二)不同地域堕胎赌博卖淫嫖娼。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与犯罪人的分类

一、犯罪的分类它是客观存在的,更深入具体地把握犯罪的本质。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依据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

重罪、轻罪普通、重大、特大价值判断:

生命、健康、声誉、财产

(二)是针对人类美好情感还是针对政治:

自然犯罪、法定犯罪。

(三)所侵害法益层次的不同:

个体、国家、社会。

(四)犯罪行为的性质:

财产犯罪、风俗犯罪、破坏犯罪。

(五)侵害的同类客体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刑法(六)不同组织形式:

个体犯罪、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七)发生的不同地点:

城市、农村沿海、内地入室、街头(八)犯罪手段:

传统手段犯罪、现代手段犯罪

二、犯罪人的分类始于犯罪人刑事责任个别化。

偶然犯罪人、常习犯罪人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

后转移到对犯罪原因的揭示,以搞好预防为目的。

生物学角度:

年龄、性别。

心理学角度:

贪色、利、权、游戏型。

社会学角度:

金领、白领、灰领、蓝领。

阿莎芬堡“七分法”

过失犯罪人,激情犯罪人,机会犯罪人,预谋犯罪人,累犯犯罪人,常习犯罪人,职业犯罪人。

第三节犯罪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一、犯罪数量与犯罪率

(一)犯罪数量:

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犯罪案件数,二是犯罪人数。

(二)犯罪率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案件或经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人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发案率是指犯罪率中的案件数与年均总人口数之比。

(三)犯罪统计误差明数与暗数

二、犯罪类型结构整个犯罪现象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

犯罪类型结构具有层次性。

有不同性质的犯罪类型结构,还有同一性质的犯罪类型不同严重程度的结构。

三、犯罪人类型结构

(一)性别构成1、男性占绝对多数;

2、犯罪类型倾向不同

(二)年龄构成

1、犯罪人年龄主要集中在青少年时期;

2、不同年龄的人犯罪类型倾向不同;

3、犯罪人的年龄存在区域差异;

4、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关系密切。

四、犯罪的组织形式

特定犯罪主体的人员构成。

(一)个体犯罪

(二)团伙犯罪(三)有组织犯罪

五、犯罪的行为方式

犯罪成员实施犯罪的具体形式。

六、犯罪的时间分布犯罪在年度、月份、时辰等上的不同分布。

研究表明:

这种分布是有规律性的。

(一)在年度内的分布季节

(二)在月内的分布上旬、中旬、下旬。

(三)在时辰上的分布

七、犯罪的地域分布

犯罪在不同地域的分布情况,包括区域和地点两个层次。

(一)犯罪的地域分布

1、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高发区、中发区、低发区。

2、犯罪在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分布

(1)我国犯罪有集中的分布态势;

(2)犯罪结构存在区域差异;

(3)犯罪分布与地区的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程度、文化背景、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3、犯罪在城市、农村不同社会区域的分布城市地区的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要高于农村。

(二)犯罪的地点分布

犯罪学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犯罪在具体场所上有明显的集中性。

八、犯罪的侵害对象犯罪所针对的人和物的基本状况:

(一)被害人性别男性要远多于女性

(二)被害人年龄与犯罪人年龄相比,除个别犯罪类型外,一般被害人的年龄高于犯罪人。

(三)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在侵害人身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被害人与犯罪人相识。

九、犯罪危害后果

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后果。

个体与社会,精神与物质。

十、犯罪动态

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

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

第四节我国当前的犯罪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犯罪问题

(一)1949——1955年治安恢复期1、犯罪类型:

暴力犯罪多;

反革命破坏案件多;

经济领域犯罪突出。

2、犯罪成员:

敌对分子多,成年人犯罪多,惯犯、累犯多。

建政初期,面对极为严重的治安局势,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如“镇反运动”、“三反五反”、“禁毒禁娼”等,使得治安局势很快好转并得到延续。

(二)1956——1965年治安最好时期1、犯罪总量明显下降,年发案数在18—42万间,发案率3/万人。

、犯罪类型结构中,反革命犯罪及危害严重的犯罪比重下降,而财产犯罪比重上升。

3、 

犯罪成员中,青少年不断增多。

(三)1966——1976年“文革时期”1、犯罪数量及犯罪率增高,特别是73年后;

2、财产犯罪多,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增多;

3、青少年犯罪增多由30%上升到60%。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犯罪问题

(一)总体质、量特点1、数量激增,犯罪率升高,重大案件比重明显增大。

2、犯罪的分布出现了向城市集中、向东南倾斜的态势;

农村地区犯罪的增长以集镇为中心。

(二)类型结构特点

1、财产型犯罪突出,犯罪性质趋向重化;

、暴力犯罪向恶性化发展;

、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三)组织形式特点

团伙、集团犯罪显著增多,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开始滋生。

(四)犯罪主体特点

1、青少年犯罪增多,初犯年龄降低;

2、女性在犯罪成员总数中比重趋增;

3、流动人口犯罪突出,无业人员犯罪增多,职业犯罪比重上升。

(五)犯罪活动方式和活动空间特点

1、活动方式由静态发展为动态2、犯罪活动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六)犯罪手段特点

1、智能化、现代化;

2、犯罪手段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加大。

三、我国犯罪现象的规律

(一)起伏律无论犯罪发展的总体趋势如何,在特定时期内都必将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变化。

(二)消长律

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三)辐射律

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等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学习、模仿并迅速蔓延扩大。

4、我省当前突出的犯罪问题

(一)偷、私渡

(二)诈骗(三)走私(四)有组织犯罪

组织卖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五)毒品犯罪

(六)金融领域的犯罪

第三章犯罪原因

第一节犯罪原因概述

一、犯罪原因

(一)概念: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二)研究意义

1、有利于从深层次上认识和把握犯罪现象,探寻其发展变化规律;

2、是搞好犯罪预防的基础;

3、为犯罪人的改造与矫治提供充分的依据;

4、是促进犯罪学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犯罪原因系统

(一)概念犯罪原因系统是指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动态系统。

(二)构成

1、犯罪根源2、犯罪的社会原因3、犯罪的个体原因4、犯罪的条件及相关因素5、被害人

第二节犯罪的社会原因

犯罪的经济原因

起决定性作用和占主导地位的因素

(一)经济制度与犯罪1、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制度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它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公有制和私有制。

尽管公有制也会因为“产权”和“直接受益权”、“管理经营权”的不完全重合也会引发犯罪行为,但比较而言,私有制特别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贫富差距对犯罪现象的产生无疑起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其实,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有制,只是哪一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更大而已。

2、分配制度

社会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股分配”、“风险分配”、“财政再分配”等。

各种分配方式的合理确定对维护社会成员的平等利益非常重要,同时,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又必须在收入分配上拉开档次,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恰当,否则就会引起犯罪率的上升。

(二)经济形态与犯罪1、自然经济产品满足自身需求而不是交换,犯罪数量、质量都较低。

2、商品经济

交换、竞争、对利润的追求引发的“拜金主义”及客观的贫富差距都在诱发犯罪。

3、市场经济

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证券犯罪、法人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

(三)经济增长及转型

经济增长指一种量的增加,当这种增加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必然要求经济形态的转变——即经济转型。

经济增长尤其是经济转型会对犯罪现象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

经济的增长及转型会带来作案目标的增加(物质财富的增加、人财物大流动等);

传统的社会控制能力不断弱化(农村人进城、妇女走出家庭等);

二、文化原因

(一)文化冲突与犯罪1、表现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主文化与亚文化等的冲突;

2、文化冲突影响人的正常社会化进程;

3、社会化进程中的缺陷将导致一些社会成员出现越轨甚至犯罪行为。

(二)亚文化与犯罪亚文化是社会文化体系中与主文化相对应的组成部分,是局部文化.

(三)负文化对犯罪的诱发作用

大众传播的一些负文化如黄、赌、毒、暴力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极大的腐蚀性,使一些人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对认知及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的青少年。

三、微观社会环境

(一)家庭建立在婚姻、血缘及收养关系基础上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1、残缺:

子女得不到全面的亲情甚至根本得不到2、问题:

父母不道德甚至犯罪、感情不和、管教不当等3、贫困:

社会化过程受影响、社会歧视、挫折

(二)邻里由住处相邻的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初级群体。

邻里具有多种功能,如守望相助、情感交流及社会化等,但邻里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将会诱发犯罪行为。

1、邻里关系的冷淡疏远使邻里具有的守望相助功能弱化、丧失,给犯罪以可乘之机;

2、邻里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也可能成为诱发犯罪的刺激因素;

3、某些邻里成员的文化素质低,道德、法制观念差,甚至有违法犯罪经历,可能会对其他成员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实施犯罪。

(三)学校

一定社会为培养新一代合格成员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学校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对犯罪的产生有着重要影响。

1、学校功能的异化由“培养——赚钱”,对学生状况不关心。

2、教学内容的片面忽视德育、法制观念的教育。

3、学校的管理方式及由此而来的校风。

第三节犯罪的个体原因

犯罪的生理原因

(一)年龄青少年犯罪:

盲目性(游戏型)、突发性、团伙性。

成年人犯罪:

有目的、有预谋、较隐蔽。

老年人犯罪:

少攻击性、更隐蔽。

退休制度带来的“夕阳红”现象。

(二)性别

女性犯罪比例远低于男性;

男性犯罪多以体力为后盾,而女性用智能等非体力因素;

除盗窃外,女性多遗弃、拐卖人口、性犯罪等,而男性多抢劫、强奸等。

这种差别的产生源于男女之间在生理、心理、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三)遗传及其他生物学因素

二、犯罪的心理原因

(一)知、情、意与犯罪1、认知

是外部世界在人的大脑中的主观反映。

大至整个世界,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小至每一个具体事物、现象、问题。

认知的偏差甚至错误会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大如自私、享乐、拜金等;

小如“赌博——娱乐”、“性乱——自由”、“盗抢——劫富济贫”、“打架斗殴——勇敢”。

2、情绪情感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关系的反映。

一般认为快乐、愤怒、悲哀、和恐惧是最基本的情绪;

而情感主要有道德感、美感、理智感等。

情绪的冲动——激情易诱发犯罪行为;

情感的倒错也易诱发犯罪行为。

3、意志

是人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

意志对行为的调控是人类特有的,主要表现在发动和抑制两个方面。

犯罪意志一旦形成,诱发犯罪行为的概率极高,只需与合适的时机相配合就可以了。

(二)需求、动机与犯罪

1、需求与动机需求是人对维持和延续生命及从事各种活动所需条件的渴求的心理趋势。

它是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原动力,即内驱力。

动机是直接推动个体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活动的内部心理动力。

它的产生要以需求为基础,但还要有外部诱因作为条件,在合适的机会下,需求引发人们对某个目标的追求而形成动机。

2、不良需求与犯罪动机

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如生理、安全、社交、尊重、成就等,同时,人的需求又必须与特定社会的要求相一致,否则便会形成不切实际、与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相违背的不良需求。

如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性需求,过分强烈的自尊需求等。

犯罪动机是直接推动个体进行犯罪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心理动力。

犯罪动机的产生以个体的不良需求为基础,同时需要外部诱因的配合,但诱因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动机的产生。

3、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

(1)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并不是必然对应的,一项犯罪行为的产生与否并不仅仅受制于犯罪动机。

(2)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类型与方式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3)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会形成一种循环往复的现象。

(三)性格气质与犯罪

1、性格

是指个体对周围现实的稳定态度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

性格是一个人独特的、稳定的个性特征,它决定着个人活动的方向。

性格是后天形成的,有可能发生改变。

人的性格构成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态度。

若一个人的性格构成中,消极层面的态度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就可以称之为不良性格,如自私、懒惰、虚荣、孤僻、心胸狭窄等。

犯罪行为人大都具有这些不良性格,或者可以说,不良性格是影响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

2、气质

是指个体在心理活动及行为中所表现的某些关于强度、灵活性和敏感性等方面的心理特征。

气质具有更多的先天因素和稳固性。

类型

胆汁质:

精力充沛、表里如一、热情直率、性情急躁、易冲动多血质:

活泼好动、反应迅速、情绪不稳、粗枝大叶粘液质:

安静稳重、缺乏生气及灵活性抑郁质:

敏锐深刻、孤僻、行动缓慢

因每一气质类型都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面,因而并无好坏之分。

在气质与犯罪之间,更多的联系存在于不同的气质类型与犯罪行为的类型及方式上。

典型的如:

在激情性的暴力犯罪者中,胆汁质的居多;

在预谋杀人、盗窃、诈骗的犯罪者中,多血质和粘液质的居多;

在意志型的暴力报复犯罪者中,抑郁质的居多。

三、精神障碍与犯罪

精神障碍又称广义的精神病,是指在人体内外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大脑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出现了障碍的现象。

(一)精神病与犯罪

狭义的精神病是一种由不同原因所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

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与统一性遭到破坏,精神活动明显异常。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癲痫性精神病等。

精神病患者在认知及行为控制方面都有缺陷,因而可能实施各种危险行为,其中就包括犯罪行为。

但同时,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是一种病理性的无意识的行为,或是对其行为无控制能力的表现。

(二)变态人格与犯罪

变态人格是指一种在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的状态,以至于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人格。

1、变态人格的特征

(1)人格严重偏离正常,性格中的某些方面极其突出,并畸形发展;

(2)一般无智能缺陷;

(3)对自己的人格缺陷毫无察觉,对他人不负责任;

(4)行为容易冲动而难以控制;

(5)人格缺陷早在童年或青少年时代即开始且不易改变,用药物治疗、教育和惩罚措施都难以矫正。

2、类型

偏执型、冲动型、轻浮型、悖德型、怪癖型、性变态。

3、变态人格者犯罪与正常人犯罪区别

(1)变态人格者犯罪的动机、目的一般不为正常人理解;

(2)变态人格者的犯罪较少预谋,且手法也不甚隐蔽。

(三)智能障碍与犯罪

是指在认知方面,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等方面出现的障碍。

主要包括遗忘、虚构、痴呆等。

(四)中毒性精神障碍与犯罪

是指由一些物质引起的认知障碍。

引起中毒的原因很多,比较常见的有:

药物、重金属、化学品、有毒气体、酒精、麻醉剂和其它兴奋剂等。

人在出现中毒性精神障碍后,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第四节犯罪条件及犯罪相关因素

一、犯罪条件

(一)概念:

是指在犯罪情境中那些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

主要包括犯罪的时空、犯罪工具和侵害对象等。

(二)与犯罪原因的关系1、 

联系:

(1)二者都是犯罪产生与发展的前提

(2)二者发挥着综合效应,尽管其对犯罪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强度不同。

2、区别

(1)二者的内容有所不同;

(2)二者在导致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起着不同的作用。

(三)分类

1、时空条件是指适于犯罪行为人达到犯罪目的并逃避抓捕的作案时机和空间环境。

时空条件是相互联系且随着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2、工具条件是指被犯罪行为人用来进行犯罪的一切体外物品。

它包括武器、弹药;

匕首、各种刀具及棍棒、砖石等硬物;

有毒物品、麻醉品、易燃及放射性物品;

计算机、信用卡、起子、搬子、钳子等;

大众传媒、交通工具及通讯器材等。

一些犯罪类型的发生依赖于一定的犯罪工具,如计算机犯罪、信用卡犯罪;

持械抢劫、麻醉抢劫等。

犯罪工具及其可释放出的能量对犯罪危害程度有重要影响,因而在司法处置时会作为一项衡量标准。

3、犯罪侵害对象

主要是指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犯罪目标。

包括人和财物两大类。

犯罪侵害的财物,指受到犯罪行为人非法侵占、毁坏的财物。

它包括金融财产(货币有价证券、股票、票据及证明等)及各类实物。

附带在财物上的技术防范措施(报警器、防伪标志等)可以有效地遏制犯罪的发生;

加强对财物的管理(人防、物防、技防)也会对遏制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二、犯罪的相关因素

(一)概念是指与犯罪的发生存在某种间接关系的因素。

它们同某些类型犯罪的发生有着一定的函数关系。

主要包括天气、季节、昼夜等因素。

(二)几种主要的相关因素1、季节是指按一年内由气候相似与不同的特性而进行的阶段性划分,一般是分为春夏秋冬四季。

在季节与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一是犯罪在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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