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酒店业纳税筹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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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营改增”前后的差异分析
由于营业税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
营业税的弊端,很多企业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就会尽量减少流转环节,容易形成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
增值税仅仅就增值额部分缴纳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理清增值链条的主要盈利部分,将精力放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放开手脚向专业化细分迈进。
同时,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税收成本降低,有利于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
图1-1酒店行业的税种差异与特征
项目
“营改增”以前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或征收率
5%
6%
3%
可抵扣进项税额
无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流转税税额
价税合计额*5%
价税合计额/(1+6%)*6%-可抵扣进项
价税合计额/(1+3%)*3%
发票
营业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税种特征
价内税
价外税
按照“营改增”改革方案,酒店业属于生活服务业,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定在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则为3%,从酒店行业角度考虑出发,在实行了这一政策后,酒店业会从原本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减到3%的征收率,明显低于原来的营业税5%;
但根据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的成本,这些成本在酒店行业占据很大一部分,总的缴纳的税额必将大大减少,下面将详细予以解释。
第2章“营改增”对酒店收益的影响
2.1对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税率和抵扣项目等实施细节上可能导致部分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税负减少存在疑虑。
这主要是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较高,而企业雇佣的员工工资不能产生进项税,这样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
小规模纳税人由营业税率5%下降至增值税率的3%显而易见,下面我们来主要看看一般纳税人的变化。
假设一家位于市区的酒店月营业额10000万元,营改增前,每月的营业税是500万元(10000*5%)、城建税35万元(500*7%)教育费附加15万元(500*3%)、地方教育费附加10万元(500*2%),流转环节税费合计560万元;
营改增后,每月的应交增值税是566万元(10000/1.06*6%,进项税抵扣为零)、城建税39.62万元(566*7%)、教育费附加16.98万元(566*3%)、地方教育费附加11.32万元(566*2%),流转环节税费合计633.92万元;
由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计算比例没有变化暂时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对比应纳营业税500万元与应纳值税560万元仅有0.66%的税负差异,而且是在进项完全没有抵扣的情况之下,也就是说,只要酒店进项税抵扣额能够抵消增加的这不到1%的部分,既可以实现税负下降的目标。
下面我们以一个实体酒店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具体测算。
假设,月营业额10000万元,其中客房收入占50%、餐饮收入占40%、其他收入占10%;
客房采购成本率10%、餐饮食品成本率30%、能源成本率10%。
增值税税率适用6%。
(营业收入中场地租赁税率11%、食品零售税率17%暂时忽略不计)
表2-1酒店行业的增值税额计算
金额(万元)
税额(万元)
总营业收入
10000
其中:
客房收入
5000
餐饮收入
4000
其他收入
1000
销项税额
10000/(1+6%)*6%=566
客房成本
5000*10%
500*30%/(1+17%)*17%=21.8
餐饮成本
4000*30%
1200*30%/(1+17%)*17%=52.3
能源成本
1000*10%
1000/(1+6%)*6%=56.6
进项税额
21.8+52.3+56.6=130.7
应纳税额
566-130.7=435.3
假设:
客房及餐饮采购供货商中各有30%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费用中广告费等支出的进项税额暂时忽略不计。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显示该酒店“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纳税比例仅为4.35%,比营业税制下纳税比例5%低了0.65个百分点。
同时,从表中可以看出成本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对企业应纳税额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采购货物或服务时应重点关注。
2.2对利润的影响
2.2.1收入必然减少
营业税是价内税,为收入的组成部分。
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仅为不含税部分,换算公式为:
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也就是原来100元的收入,现在是94.34元,如果不能提价将增值税转嫁给客户,“营改增”后将导致收入下降5.66%。
另外,还要综合对收入结构进行细分:
客房、会议服务归一类按6%增值税率;
餐饮服务及食品,堂食的归一类按6%增值税率,外卖的食品归一类按17%增值税率;
出租收入归一类按11%增值税率。
可见,后两类收入下降比例将会更大,为保证收入不下降,提价将成为首要手段,但考虑到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至少在“营改增”的初期,价格调整需谨慎。
2.2.2成本费用部分下降
酒店的运营成本包括:
人工成本、能源成本、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及餐饮用品采购成本,其中人工成本因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自然不能抵扣,而其他经营成本只要能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酒店属于传统服务型企业,人力成本往往在整体运营成本中占大头,包括食品原材料在内的采购成本在经营成本中的占比有限,且许多供应商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所以成本费用会部分下降。
“营改增”后,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势必会逐渐被大供应商取代,各种费用也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酒店的广告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及差旅费用等)、支付管理公司的许可费及系统费,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允许抵扣。
由此可见,成本费用下降与否,既取决于能否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又必须保证供应商及服务商不提高价格,不转移相关税金。
2.2.3利润存在下降压力
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减少,最终利润是增是减?
那就要看成本费用下降的幅度是否能抵消收入下降的幅度。
我们来举例分析:
(借用之前的假设条件)酒店的月营业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人工成本占比40%,假设
(1)上游企业不转嫁税负、假设
(2)上游企业受增值税影响,在保持其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转嫁部分增值税。
表2-2“营改增”前后营业利润的变化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前后变化
假设
(1)
假设
(2)
营业收入
9434
-5.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
52.2
-90.68%
500-21.8=478.2
500
-4.36%
-
1200-52.3=1147.7
1200
1000-56.6=943.4
-5.66
人工成本
4300
期间费用
营业利润
1440
1512.5
1381.8
5.03%
-4.04%
应交增值税
435.3
结论是:
如果上游企业不转嫁增值税负(不涨价)则税前利润将提高5.03%;
但如果上游企业受增值税影响而转嫁部分增值税(涨价)则税前利润将下降4.04%。
由此可见,如何把握与上游供应商的关系,如何签订供货合同需要提前思考、做好准备。
当然,以上测算的前提是酒店自身不因营改增而提高售价,即酒店不转嫁增值税税负给客户。
面对市场压力,这也将是一个博弈的难题。
第3章“营改增”后酒店企业的税收筹划
上面已经介绍了“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以及对酒店企业的利益影响,并分析了对酒店行业它的税负变化,对他的利润影响。
这些影响中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有直接降低税负的影响,也有会降低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这就要求酒店的管理人员更加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对于“营改增”这一政策,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做好提前的应对措施,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提高利润,保证企业的更好的发展。
3.1适当的扩大外包服务
酒店行业和传统的制造业存在很大的区别,酒店的很大一部分成本是付给员工的工资,即人工成本,而且人工成本是不能进行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的,这就增加了酒店业的负担,同时酒店业的经营管理是多部门共同协作,这也就影响了酒店的经营效率。
酒店可以把需要人工多的服务划分出来,并且外包给外面的企业,比如说宾馆房间的打扫,地下车库的保洁和保安,餐饮部门的保洁洗刷等部门,这样的好处,一是把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降低了;
二是假如外包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的费用还能进行进项抵扣,使企业的成本降低、提高利润。
建筑、不动产租赁同步实行“营改增”,而酒店业成
本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装修费、租赁费。
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租赁不动产用于酒店经营,那么酒店企业的增值税就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3.2严格选择供应商,加强采购流程规范
酒店业,特别是功能齐备、餐饮面积较大的酒店,采购成本根据统计可以占到整个总支出的35-40%左右,而且相对来说采购种类较多,原材料多种多样,供应商的规模也有所不同,那么选择具有良好声誉,较强经营实力,规范经营的供应商就显得至关重要。
随着“营改增”的到来,需要重点考虑供应商是否能够开具或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应该在平时的采购活动中,对所需采购的物品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总结,进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提供方便。
在采购食品原料或者鲜活海鲜肉食产品的时候,由于供应商多为个体生产者或者是农民,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财务凭证的难度比较大。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优质的食品原料提供者,并与其建立良好的长期供应关系,在每个月选择固定的时间,协助该个体生产者到相关的税务部门统一办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企业既采购到了质优价廉的食品原料,也取得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财务凭证。
3.3重新梳理业务做好规划
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酒店业,其在住宿、餐饮、会议服务等不同业务方面所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各不相同。
例如:
住宿税率为6%,餐饮细分为在酒店内消费税率6%、非堂食外卖则税率为17%,会议分为会议服务税率6%、场地租赁11%。
面对这种复杂的分类,财务部门应该在营改增之前,对整个酒店的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应的税率、计算方法有一个明确的公示,对销售业务的账目进行重新细分。
比如,会议服务、会议室场地租赁等业务的税率不同,那么就要明确在销售合同中对业务进行更细致的拆分,否则只能执行从高适用的原则。
而对于增值税进项税率,不同业务的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也是不同的。
采购食品原材料的税率为17%,粮食农产品税率为13%,广告费、咨询费等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依据“营改增”的管理规定,对企业各项成本费用的明细清单进行重新编制,要求采购部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全面摸底,逐个确认税率,前期用于估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分析对酒店收益的影响,后期有利于计算出进项税额的正确结果。
3.4建立财务人员系统培训体系
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企业在财务、税收管理方面对财务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新局面,开展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在培训中,要加强对“营改增”的认识,提高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加深对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系统及操作流程的了解,加深对各种业务相关税率的了解,掌握收入确认的准则,不含税收入的计算等等,使涉及到“营改增”的相关人员能够在税费制度改革中未雨绸缪、占据主动,为企业“营改增”的顺利过度提供技术保证。
第4章结束语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普遍征收、税收中性的特点,最大的优点就是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
营改增后,不仅酒店企业本身购进的食材、服务、用具,设备、不动产,支付的租金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购进方抵扣进项税额的有效凭证,有利于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营改增”不仅有利于酒店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其下游企业的发展,激活了经济肌体的每一个细胞,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经济效益的“加法”,最终算出市场经济活力的“乘法”,税收杠杆正在撬动中国经济强大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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