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小饭桌卫生管理状况调查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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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小饭桌卫生管理状况调查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

(六)调查内容:

调查小组分别对各单位不同时间的小饭桌数据进行整理,并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小组对小饭桌管理部门的访问调查,获得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总体情况

从总体来说,近几年来,银川市兴庆区小饭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过程,就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而言,大部分群众对于兴庆区小饭桌卫生部门评价较好,但另一方面群众对于小饭桌现在的状况存在担忧。

根据本小组在卫生管理部门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发现,近一年的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2月兴庆区共有小饭桌59家,其中28家办领卫生食品许可证,31家未办领;

2011年3月兴庆区共有小饭桌83家,其中75家办领卫生食品许可证,8家未办领;

2011年9月兴庆区共有小饭桌126家,其中有7家未办领卫生食品许可证;

2012年3月,兴庆区共有小饭桌196家,其中有136家办领卫生食品许可证,有33家未办领。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在2011年至2012年一年的时间里,银川市兴庆区小饭桌发展速度迅猛,增长速度达到232.2%,这是非常惊人的速度,这不仅体现出兴庆区小饭桌市场的需求旺盛,也令我们困惑不已,是不是有其他的外部因素导致如此巨量的增长。

另外,在统计数据中我们也能看到,就总体而言,一般的小饭桌具备了卫生食品方面的许可证,但工商执照普遍缺乏。

在下面的章节我们来探讨小饭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小饭桌调查所发现的问题

1、小饭桌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

本小组在调查中发现兴庆区小饭桌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通过小组成员走访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对经营场所环境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际统计;

在随机走访小饭桌之中,大部分经营者缺少的是工商营业执照,也即是大部分经营者是在缺少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营业活动的,属于无证经营,到证率十分低;

并且,对于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上述经营场所的食品加工操作间未按规定使用瓷砖等易清洗材料的经营场所约占调查总数的42%;

除此之外,调查发现,对于生熟食品没有分开存放,混用混放的问题,不合格的比例高达95%.而对于没有实行分餐制,和使用隔夜的剩余食品的比例也高达67%。

此外,条例要求在场所内装设紫外线灯,并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可是,在调查的小饭桌中未使用紫外线灯得比例占到了100%,定期紫外线消毒成为盲点。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对小饭桌环境问题总结如下:

小饭桌绝大部分在居民区营业,环境简陋,设施不完善,消毒、消防等设施极度不完善;

由于地处居民区,所以房屋的设施并非是以商业区标准建设,这就造成小饭桌的经营面积过小,与大量的就餐人数产生矛盾,并会对紧急疏散、传染病的防治、防火防盗等等带来极大的不便,另外,由于不是按照商业区标准修建,房屋的承载量、建筑强度、消防设施必然不佳,这一方面属于安全隐患;

有一些居民区由于管理不善人员混杂,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障就难以加强。

其次,从小饭桌经营管理上看,存在以下问题:

调查显示,兴庆区小饭桌一般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备案证”、“健康证”等卫生食品方面的许可证件,仅有少量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基本没有具备消防部门的许可,这就在在监管上造成漏洞;

从业人员缺乏基本职业素质,包括应急知识、营养知识、防病防疫知识、法律知识等,这使得小饭桌在出现突发状况时没有应对措施,这在安全上造成隐患,另外小饭桌经营者不与家长签订合同,使得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的划分不清;

小饭桌的从业人员、就餐学生缺乏档案,兴庆区小餐桌基本没有设立从业人员的档案、学生健康档案等,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管理,更不利于对小餐桌从业人员的监管;

小饭桌经营者普遍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经营者来源复杂,缺乏培训,管理水平的不到提高,学生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2、小饭桌管理部门的问题

小组认为,这是由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管理部门的现实问题综合导致导致的。

第一、根据兴庆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数据,监管小饭桌的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编制仅有30人,而兴庆区一地餐饮单位就有3000余家,这就缺乏足够的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2、职权不明,就第四条而言,没有明确划分银川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职权如何划分并不明确,这使得本应是多部门联合管理的小饭桌变成了一家监管的小饭桌;

3、小饭桌进入成本低、违法成本低,条例缺乏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对于优秀与不合格小饭桌奖惩的制度,即使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也难以震慑违法者;

4、缺乏公开制度,这使得不合格的小餐桌在得到制裁后仍然可以换一个名头继续存在,家长、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5、缺乏政策导向,对于未来如何提升小饭桌水准、有效保障学生权益没有一个规划,这也是不利于小饭桌的管理的;

6、其他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从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到2012年一年的时间,小饭桌的增长达到了232.2%,小组查阅了近几年的档案,参考其他的调查结果,发现了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即银川市于2011年3月开始的错时上下班制度是导致小饭桌爆炸式增长的问题所在,这使得管理部门难以应对。

综上所述,小组成员从三个大的方面总结了兴庆区小饭桌从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经营管理上的困难,更不利于在校外就餐学生权益的保障。

四、我们的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小组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对兴庆区小饭桌的管理:

第一,完全修改条例,明确划分管理部门权限,明确小饭桌内部管理的法条,根据比较研究,“西安市学生校外托管就餐休息场所食品安全和住宿卫生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临沂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现“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管理条例”对于小饭桌的行业限制、建筑标准、卫生标准、以及检查时间等方面存在大量不足,应该修改扩充。

第二,必须增加明确的奖惩制度,可以类比宾馆的星级制度,建立小饭桌的星级制度,并实行末位淘汰,对不合格小饭桌的经营者应直接取缔,限制其再次开办小饭桌的时间,增加违法成本,并在社会上公开监管信息,方便学生家长选择较好的经营单位。

第三,应该设置确定的检查时间,确保小饭桌的良性运行,弹性的检查时间只能助长小饭桌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其持续的安全运行,例如本条款第六条所指的“定期”是指距上一次健康检查时间不超过多久?

条例中并未明确说明,这样对监督者来说难以把握时间跨度,也不利于我们对检查者的监督。

第四,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应实施食品原料留样制度,加大对剩菜剩饭的检查力度,避免学生吃隔夜菜,保证学生吃到安全放心的食物,从而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五,应将学校划入责任范围,不能因其仅为教育机构就放弃自己的责任,学校应与家长一道,组织学生在正规的场所就餐,缩小黑饭桌的生存范围,学校也应该为午休学生提供一定的就餐休息场所,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权益。

第六,由于大部分小饭桌的经营场所都设置在居民区里,相对分散,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管理难度很大,所以我们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来帮助政府进行监督,如政府部门可以联合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来共同执法,因为居委会对小区的情况最为了解,便于政府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消息。

这样才能够做到双管齐下,加大监管的力度和政府的权威性。

第七,人大在制定其他政策法规时应该注意其不良效果,我们认为,学生校外就餐的根本原因在于家长没有精力为其做饭,从数据上来说,2009年11月7日兴庆区的中小学就开始调整作息时间,但相应的小饭桌却没有大量出现,而2011年三月开始调整的错时上下班却造成了小饭桌的大量出现,原因在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但却是在牺牲了所有人午休时间的基础上,学生及家长仅有1小时40分钟的午餐、午休时间,这使得小饭桌有了适宜生存的土壤。

顾此失彼,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不说这是人大立法的一个败笔,所以以后在立法之初应该认真考虑可能产生的其他后果,以避免出现其他的问题。

第八,人大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最大范围的监督,增强监督手段的威慑力,从而做到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

第九,政府应该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对于未来如何有效保障学生权益进行规划,只有以学生的权益为中心来解决小饭桌存在的问题,才能够使小饭桌能够良性发展。

政府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整个行业缺乏有效的行业标准,这不仅不利于行业管理和行业今后的发展,更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第十,从现有的条例的修改上说,我们有以下建议:

“第四条银川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针对此条,我们建议参照 《临沂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各管理部门职责进行细化,即:

“第四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管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教育部门从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实施管理,引导、教育学生到具备合法手续的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就餐、休息;

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参与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内经营的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油烟、噪音扰民等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搞好治安防范和消防、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依法查处发生在校外就餐休息场所侵犯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杜绝将危房用于学生校外就餐、休息。

街道和社区要强化对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管理职责。

在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完成本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任务,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及时发现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无证无照、存在严重问题和造成严重危害的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情况。

”此外应加入对消防部门的职责规定。

 

“第六条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从业人员在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经营。

 ”建议此条中加入员工档案制度,规定小饭桌从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对其中的易感人群重点监控,防止交叉传染。

应该设置确定的检查时间,确保小饭桌的良性运行,弹性的检查时间只能助长小饭桌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其持续的安全运行,其中所指的“定期”是指距上一次健康检查之后多久条例中并未明确说明,这样对监督者来说难以把握时间跨度,也不利于我们对检查者的监督。

规定不明确这个问题其他条目也大量存在,建议立法部门在参考管理部门的客观情况下设置一个确定的时间来保证监督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进入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当向经营者提供计划免疫接种证或相关的健康证明,经营者应予以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

”此条应设置检查制度,即由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学生健康档案,并对学生进行抽检,严防患有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学生进入小饭桌,形成交叉传染。

本条应同时设立惩罚制度,对没有建立档案,档案错误、档案缺失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第八条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休息室等固定场所;

  

(二)食品加工操作间的设施和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墙壁用瓷砖等易清洗的材料粘贴;

  (三)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有暖气、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排烟、排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五)有专用消毒设施、专用洗刷水池,并定期消毒;

  (六)生熟食品的加工和存放应当分开进行,不得混放、混用;

  (七)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定位存放,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八)实行分餐制。

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

  (九)口杯、毛巾等用品专人专用,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并有标识,不得混用混放,不得摆放在卫生间;

  (十)床单、被褥专人专用,应每月清洗、消毒2次以上;

  (十一)室内装设紫外线灯,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十二)卫生间禁止使用坐便器,地面、便器应及时清洗,每日消毒;

  (十三)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面积应当与就餐休息的学生人数相适应。

本条首先应加入就餐场所面积的规定,参照《临沂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面积应当与就餐休息的学生人数相适应。

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

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休息室等固定场所;

加工经营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和就餐、休息场所。

加工场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就餐和休息场所每名学生使用面积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

其次应加入食品来源的追踪制度,参照《临沂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具备冷藏设施(冰箱或冰柜),并保证正常投入使用。

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得生熟食品混放或者与家庭混用,同时应设专用留样冰箱,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按要求留样48小时。

 ” 保证食品能够有留样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过敏等食源性疾病时,医疗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样本。

条例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未设置惩罚性规定,小组认为应该设置一定的惩罚性规定保证小饭桌从业人员能够按照规章办事。

另外,小组成员针对条例的不足,认为应该加入以下规定:

第一,家长可以要求查看小饭桌的卫生食品证件,小饭桌经营者不能拒绝。

第二,小饭桌必须与进入小饭桌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并对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第三,建立准入制度,对行业规模进行控制,保证学生权益。

第四,建立评级制度,加强对小饭桌的管理,对优秀的小饭桌经营者进行奖励,对于在检查中不合格的,一次警告两次处罚第三次关停并将经营者登记在册,三年之内禁止其进入小饭桌行业,鼓励小饭桌的良性发展。

第五,建立公开制度,每月公开小饭桌检查信息,并与学校联动,曝光不合格小饭桌,鼓励优秀的小饭桌,告知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小饭桌,公开小饭桌评级,通过市场手段提升小饭桌行业素质,并进行优胜劣汰。

第六,人大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最大范围的监督,增强监督手段的威慑力,从而做到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

该制度可以配合惩罚制度,举报者可以按百分比获得罚款,另外此制度有助于使小饭桌之间互相竞争,形成良性循环。

第七,规定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定期对小饭桌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经营管理、紧急状况等问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保证学生权益。

五、总结

本小组用三周的时间实地调研了银川市兴庆区小饭桌的现状,发现了大量的问题,由于时间精力的关系,本小组只能从以上几方面来为法案的修订提供建议,小组认为,小饭桌存在太多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卫生方面,还有市政方面、消防、疾控等等问题,这一部小小的管理条例实在是难堪重任,所以小饭桌问题小组认为,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也不是一个单位、一部条例能够解决的,只有通过相关立法机关、管理部门的联动,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和关注,才能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希望这份报告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方向!

撰稿人:

王皓宇赵阳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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