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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防火细则

第二十三节文明施工措施

第一节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山水·

香堤1#、2#、3#、4#、5#、6#、7#、8#楼及地下车库,位于西安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神舟四路。

1-6#楼建筑楼层分别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五层,建筑面积均为14947.65m2,建筑高度均为75.00m,7-8#楼建筑楼层分别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7#楼建筑面积7456.40m2,建筑高度36.45m,8#楼建筑面积6903m2,建筑高度36.15m,基础埋置深度为6.80m,地下车库面积29062.33m2,,基础埋置深度6.60m,结构类型1-8#楼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

地基基础1-8#楼为伐板基础,地下车库为条基,地基持力层为复合地基。

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烈度是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本工程:

勘察单位: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

西安航天基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

编制本工程安全细则依据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制订的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标准及中华人们共和国建筑法;

二、依据国家制订建筑工程法规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

第二节计划和实施

一、安全计划的目的是明确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必需的资源,这个过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达到这个目的具体目标并为他们设定指标;

2.制定用来测量和评估以下工作所需要各项资源的标准;

(1)发展、维护和改善能对控制风险有帮助的企业文化;

(2)保持对由企业本身行为所引起的风险的直接控制。

二、确定目标

1.确定发展和完善安全政策;

2.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

3.发展和完善标准的控制系统;

第四节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细则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适用本工程安全细则,特制订本工程实施细则,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基本规定:

一、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

二、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进行施工;

三、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格检查;

五、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六、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七、雨天和雪天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八、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九、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十、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第五节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沿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行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二、临时边防护栏杆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2.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四、模板支撑和装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撑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充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櫈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六节钢筋帮扎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

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七节砼浇筑时悬空作业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八节门窗安装时悬空作业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阳台栏板操作。

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时,无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九节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操作平台由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计算、计算书及图纸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内;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10M2,高度不应超过5M,不应采取稳定验算,并采取施工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操作平台可采用ɸ48-51×

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平台次梁间距不就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

四、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时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五、支模、粉刷、砌样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处;

六、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七、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边上通道。

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八、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口,包括井架出进通道口,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一十节建筑时扣件钢管、脚手架作业安全规则

一、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按有关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架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三、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四、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一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一、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三、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第十二节外架、框架、满堂红搭设规定

一、脚手架搭设前:

必须注意场地基层平整及地基强度。

必须配合施工进行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就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二、每搭完一步脚手架以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三、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四、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钢筋混合使用;

五、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开始搭设立杆时,就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接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七、当搭至有边接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接件;

八、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建筑物的高度应按有关规范条文执行;

九、纵向水平杆的搭设符合下列规定;

十、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垂直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十一、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十二、单排脚手架的横向不就设置在侧部位:

1.设计上不充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距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范围;

6.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6.3.2条规定;

7.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七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定第6.6节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3)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4)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5)对接口应朝上或朝内;

6)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栏杆的档脚板均应搭在外立杆的内侧;

8)上杆栏上皮高度应为1.2M;

9)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10)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至150mm;

12)采用对接或搭接均符合本规范6.2.3条

13)在转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1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第十三节拆除防护措施

一、全面检查扣件连接,边墙扣、支撑体系等到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二、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院中的顺序和措施;

三、应由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四、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五、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进行,严禁先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六、当脚手架拆除最后一根长立杆,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七、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6.4.2条第4款规定执行。

第十四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细则

一、总则:

为了保障施工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功效,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规程;

二、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械动力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

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机械各种安全装置要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信号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挖掘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5.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按地或保护接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7.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8.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头直接启动。

三、起重吊装机械基本要求: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必须经有关方面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起重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4.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时,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5.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天证明必须验收合格;

7.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4.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

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9.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员人员在场监护;

10.起重机作业过程,应经常检查锚;

大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11.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决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平夹角应在30度与45度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12.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大风应停止作业;

13.卷扬机安装时,基座平稳牢固,周边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棚;

14.作业中,任何人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15.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四、砼机械基本要求

1.砼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以及电气液压等装置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3.2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作业场地有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并不有积水;

3.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保持水平。

五、砼搅拌机作业要求,作业前重点要求:

1.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

4.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插入销锁住。

六、钢筋加工机械作业规则

1.钢筋加工机械中电动机、液压装置、卷扬机的使用,应执行有关规范规定;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

3.作业完后,清理场地、切断电源;

4.钢筋切断机启动前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5.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6.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头压住或夹牢;

7.对焊机、点焊机、气焊设备,对焊机应装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8.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9.点焊机、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10.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路,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11.电气设备一次加电石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器应采用固定式,由专人操作;

12.乙炔发生器、氧气气瓶和焊炬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

13.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水管、电石桶,严禁用水消火;

14.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现场勘察;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里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临时用电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实施;

(3)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下列规定: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用品;

3)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的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

5.安全技术档案:

1)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2)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检查工作应按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一、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工作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

2.施工现场开挖临时管道与埋地处电缆槽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用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不许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

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要求;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保护零线截面,应不下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下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8.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二、接地与接地电阻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一、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

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二、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4.4.2规定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三、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四、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五、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应为1-2M;

六、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以哦南高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七、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塔式起重机、机具、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八、配电箱和开关应安装牢固,便于维护;

九、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十、配电箱、开关箱内导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导线端开关应采用螺检连接或压接;

十一、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台或2台以上作业组使用;

十二、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没有严重烧灼现象;

十四、熔断器和插座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

十五、熔断器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送电;

十六、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

1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第十九节特殊环境----易燃易爆

一、施工现场供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三、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四、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五、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

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一、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二、电气设备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三、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双重绉缘台上;

四、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五、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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