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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现场抽取旋律模唱题1题,由老师当场用钢琴弹奏后,选手根据听觉记忆按要求进行模唱。

重点考察选手对音高、节奏、旋律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

(二)第二轮(60%选手参加)

3.视奏与旋律分析(分值权重20%)

选手现场抽取视奏与旋律分析题,用3分钟时间进行视奏准备和旋律分析;

随后按要求进行视奏;

视奏结束后即陈述对该旋律的分析所得,主要包括乐句结构、调式、旋律特点、音乐情绪风格等。

陈述时间不超过1分钟。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基本功和新谱视奏能力、分析和表现音乐旋律的能力及运用音乐理论知识的能力。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略)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同一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

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决赛由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决赛时间共5天,以选手逐个进行的方式开展,分两轮进行。

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

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本次比赛不邀请国(境)外代表队参赛或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日程

1.预赛和组队工作,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2.决赛时间具体见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通知。

(二)决赛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和顺序的抽签;

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音乐厅走台。

3.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4.决赛日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中国弹拨乐器演奏)决赛日程表

日期

时间

事项

参加人员

第一天

18:

00前

报到;

领取资料;

安排住宿

参赛队、裁判组、专家组、监督组、仲裁组及所有工作人员

19:

30

领队会议、抽签

执委会领导、赛点学校领导、各参赛队领队、专家组长、仲裁组长、监督组长

第二天

8:

裁判员(评委)会议

裁判组长、裁判员、专家组长

00-14:

00

选手走台

赛场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各参赛队选手等

15:

00-20:

第一轮比赛

裁判、部分选手、工作人员等

第三天

00-18:

00-21:

统计、确定、公布成绩和进入第二轮比赛选手名单

执委会有关人员、裁判组长、监督组长、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天

00-15:

第二轮比赛

裁判、选手、工作人员等

统计成绩、确定、公布选手成绩和获奖名单

执委会有关领导、裁判组长、监督组长、仲裁组长、有关工作人员

点评会议

执委会有关人员、点评专家(裁判)、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选手等

第五天

全天

返程

各参赛队

六、竞赛赛卷

(一)乐曲演奏题例:

自选扬琴独奏曲《春》

(二)旋律模唱题例:

(三)视奏与旋律分析题例:

乐曲演奏、旋律模唱、视奏与旋律分析样题及有关技能点说明将于开赛前一个月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http:

//www.chinaskills-jsw.org/)和文化部政府网(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院校中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

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8年5月1日为准。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选手参赛曲目在报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换。

如选手擅自更换曲目演奏,将不予评分。

(四)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

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五)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六)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则扣分,超时即叫停。

(七)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可以自带伴奏。

伴奏限1人。

伴奏乐器钢琴统一提供,其它乐器自备。

(八)旋律模唱每题弹奏3遍,弹完3遍后再弹出旋律第1个音给选手模唱示导。

选手在听的过程中可以轻声跟唱,听完3遍及示导音后即用唱名(首调、固定调不限)或“啦”模唱。

模唱须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后不得反复,只可继续往下模唱。

(九)视奏与旋律分析题有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选手任选一种。

在视奏准备时间内只能视谱默唱或轻声哼唱。

视奏开始须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后不得反复,只可继续往下视奏。

八、竞赛环境

竞赛在音乐厅进行。

赛场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条件良好,划分为检录区、候赛区、竞赛区、评委区、观摩区、休息区、选手通道、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赛场有保安、消防、电器维修和医护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九、技术平台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常规舞台灯光系统的音乐厅1个。

(二)三角钢琴1架,琴凳1个;

选手用谱架、琴凳各1个。

(三)音乐琴房20间,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琴、备赛使用。

十、成绩评定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赛项自身特点,成绩评定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

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及应用和创造能力;

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评定方法

1.成绩评定采取由评委(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评委组由9人(其中旋律模唱评委2人)组成,每位评委依据选手的竞赛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旋律模唱以全部分数的平均分计),即为选手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2.由专门计时人员负责计时。

每半天(或晚上)比赛结束,即将计时表交给计分人员。

对乐曲演奏少于规定时间的选手,由计分人员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

3.竞赛每半天(或晚上)结束后公布一次成绩。

选手成绩须经监督员审核签字、评委组长确认签字后,方可公布。

4.评分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终总成绩,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5.最终总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由评委组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仲裁组长和监督组长在成绩单上签字,赛项执委会审核后正式公布。

6.所有比赛阶段成绩审核无误后,赛项执委会当天在大赛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三)评分标准

1.乐曲演奏,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乐曲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乐曲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旋律模唱,依据选手旋律模唱的质量,对音高、节奏、旋律等音乐要素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视奏与旋律分析,依据选手视奏的准确度、连贯性和完整性,视谱演奏能力,分析和表现音乐旋律的水平,运用音乐理论知识的能力及语言表达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其中视奏占比70%,旋律分析占比30%。

十一、奖项设定

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本赛项设以下奖项: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

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赛项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赛项执委会、赛点学校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竞赛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

(一)竞赛环境

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赛点学校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赛点学校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地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备。

4.严禁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管制,防止赛场内外信息交互,保证竞赛严格、有序、公平、公正。

6.执委会须会同赛点学校制定赛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竞赛期间,赛点学校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二)生活条件

1.竞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和赛点学校统一安排各参赛队的食宿。

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指导教师的饮食起居。

2.竞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和餐饮场所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并通过卫生和消防部门的合格检查。

3.竞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区执委会负责。

赛项执委会和赛点学校须保证竞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责任

1.各参赛队须在赛前为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参赛队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竞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和赛点学校,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赛项执委会和赛点学校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区执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

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项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队负责本队选手与指导教师的报名、报到参赛、生活安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4.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5.严格执行各项竞赛规则,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评委)。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本队选手做好参赛的各项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参赛场次和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

4.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5.做好本队选手的思想教育、业务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赛风。

6.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公平、公正、顺利、高效举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则扣分,超时即叫停。

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完成好分配的各项任务,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参与抽签、检录、计时、计分、安保等工作人员,应熟悉有关流程和规则,工作严格仔细。

要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

及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

准确无误计时计分;

确保赛场秩序,所有人员进入赛场和赛场内不同区域须凭相应证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3.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尽力做好疏导工作,做好安全保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4.坚守岗位,严实纪律,在赛场内不得使用手机、吸烟或嬉笑喧哗,工作期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项。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

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如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竞赛观摩人员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

竞赛观摩须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一)须凭选手证、指导教师证、领队证或观摩证入场,在指定区域就座。

(二)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作出任何提示和干扰,不得进入裁判(评委)席或干扰裁判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赛场,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十六、竞赛直播

赛项执委会安排对全部比赛全程录像,并将赛场实况在场外大屏幕进行直播。

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评委和行业专家进行录像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七、资源转化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源转化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赛项实际,初步确定资源转化方案如下:

(一)赛项资源整理归档

在赛项结束后1个月内,基本完成赛项资源的整理归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资源转化实施方案。

(二)资源转化实施工作

1.赛后2个月内,完成比赛内容(赛题、题库)的整理编辑,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弹拨乐器演奏专业丰富教学资源、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2.赛后3个月内,编辑制作裁判(评委)点评视频、优秀选手和指导教师访谈视频、行业专家访谈视频,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弹拨乐器演奏专业教学改革和创新。

3.赛后半年内,编辑制作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赛项集锦,全面展示赛项风貌,使之转化为宣传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弹拨乐器演奏专业教学成果的生动资源,引领推进职业院校弹拨乐器演奏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优质、共享性资源,进一步拓展大赛的效应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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