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作面作业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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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一、开拓、开采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井下煤层中掘进巷通和回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中,应少丢煤炭,及时清扫巷道两邦和采煤工作采场内浮煤,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2、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管理好煤层顶板,管理控制好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了解撑握矿井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有计划开采。

  4、掘进施工作业和回采工作时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减少煤炭自燃发火源。

  5、选用了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提高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在完成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后,按照管理火区的相关规定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防火采空区残煤引燃。

  7、选用合理的回采方向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给维护在煤柱里。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煤炭自燃措施:

  1、在本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保证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矿井通风系统线路中,调节风门设置在围岩较坚固、地压较隐定的进风巷中。

  3、严格通风网络布设,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4、在通风系统线路上设置的风门和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有较大的余地。

  5、设置的双向风门,矿井实施反风时,可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6、所设置的风门实行了闭锁,行人通过时不能同时打开,确保风流稳定。

  三、加强监测,防止煤炭自燃

  1、井下煤层若出现雾气或井壁面“挂汗”,巷道风流中有煤油味、松香味、臭味,从采空区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温度高,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增加,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都是井下煤炭自燃的征兆,发现上述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并消灭煤炭自燃。

  2、井下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急剧上升,但未达到临界指标,即未达到70℃均属自燃发火隐患,出现上述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控制并消灭煤岩自燃发火。

  3、建立煤炭自燃发火观测站,严格自燃发火指标超限观测,和达到临界值异常变化观测。

发现险情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设置消防材料库。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位的间隔和出口;

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器材;

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五、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发现火灾时,应视火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在采取一切措施后不能扑灭火灾时,应立即在运输巷和回风巷以及掘进工作面出口构筑防火墙,防火墙回周伸入巷道壁不小于0.5m,防火墙厚度为0.5m,墙体之间用黄泥充填。

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工作。

  4、回采工作面灭火原则:

  

(1)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2)禁止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水,也不能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物人,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装置接近火源灭火。

  (3)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喷射灭火。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5)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的方法灭火。

  5、掘进工作面灭火原则

  

(1)要保持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运转的不要盲目停止。

  

(2)如果巷道有爆炸危险,则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3)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引燃火点,防止复燃。

如瓦斯浓度超过2%且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4)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通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

如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5)煤巷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点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6)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六、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七、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矸石山、炉火场必须远离井口80m,井口房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八、在主井井口应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在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九、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时行放炮。

  3、炮眼封泥就绪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泡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超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十、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下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标明其电压额定值。

  十一、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禁火区管理。

  十二、井下防火墙

  1、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的安全措施。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棚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他缺陷或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较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十三、采空区的封闭防灭火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采用密闭墙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墙必须使用砖或粗料石和水泥砂浆砌筑,密闭墙两端必须伸入煤体200mm,墙厚不小于250mm,密闭墙必须对表面用水泥砂浆抹平,并标明施工日期、负责人、施工材料。

对有水涌出的采空区,密闭墙必须设置反水槽。

  十四、封闭、启封火区的要求

  1、封闭火区的要求

  

(1)建立火区管理卡片,记录火灾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及其类别,火灾的地质、采矿简况,火区范围及已经采取的灭火措施等,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2)密闭墙附近设置棚栏并挂警示牌,设立记录板、记明墙内外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气温及出水温度、空气压差,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姓名。

  (3)封闭火区的密闭墙必须每天检查次,发现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旦必现密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时,应及时采报措施处理。

  (4)如果密闭墙漏风较多,应及时严密处理,如填粘土或砂浆,或压注胶结剂等。

  2、启封火区的要求:

  封闭的火区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面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的人员必须全部救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

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十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及灭火装置

  井下消防和洒水共用一个系统,自管网接一条DN150的焊接钢管进入井下。

消防栓采用SN50型室内消灭栓,水枪直径为?

19mm,水龙带长25m。

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消防水管上每隔50m设一个三通管并装有阀门以便消防时使用,其它巷道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井下设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网,由地面消防洒水地静压供水,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敷设在:

  1、采掘工作面;

  2、卸载点;

  3、装载点;

  4、运输系统;

  5、5101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

  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喷雾降尘装置。

  井下消防、防尘水管规格:

主管为80mm;

消防、防尘在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铺设D50mm消防洒水支管。

在主要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道的洒水管每50m设洒水支管和阀门,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支管阀门。

在井下每个装载点、转载点设洒水器,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隔爆水棚点、水炮泥给水点设支管和阀门。

  工作面运输顺槽每隔50m设DN25mm给水栓一个,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100m设DN25mm的水栓一个。

  在井下各机电硐室,有掘工作面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安装位置等处,设置消防洒水及防尘水管,同时设置灭火砂箱、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十六、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

  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

同时特别是注意的是,瓦斯爆炸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

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

  十七、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防止爆尘爆炸危害,除采取防尘措施外,还应采取降低爆炸威力,限制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设置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两种,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主要隔爆棚应采用水槽棚,水袋棚只能作为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且主要水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相邻水棚中心距为0.5~1.0m,主要水棚总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不小于20m;

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

水槽或水袋距顶板、两帮距离不小于0.1m,其底部距巷道底板面不小于1.8m;

水内如混入煤尘量超过5%时,应立即换水。

  十八、矿井发生煤炭自燃采取防灭方法

  1、本矿井开采煤层的煤炭属I类自燃煤层,井下发生自燃时采用流动汽雾阻化剂防灭火技术进行灭火。

该技术能充分利用漏风通过裂隙微小漏风,使气雾较均匀地进入采空区,覆盖和湿润浮煤,减少煤体表面与空气接触面,阻止或减缓氧化,抑制煤表面活化物氧化反应速度,达到防止残煤自燃目的。

  十九、以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在采掘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赵家梁煤矿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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