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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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7-202190
(三)保证金退还(转至公司账户,不退还现金)
未成交单位:
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账户;
成交单位: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账户。
5、现场踏勘截止时间:
2010年3月10日16:
00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于踏勘现场截止时间之前与采购方联系人联系,谈判时未踏勘现场的视为已踏勘现场。
6、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城区政府大楼0218室。
电话:
67564116传真:
67866841
承办人:
周川
采购方联系人:
王天舒电话:
67750338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参加谈判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一切谈判有关的费用,均由企业自理。
本次谈判所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
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谈判时间、谈判内容、地点进行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企业。
二、谈判资质
合格的谈判企业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关资质,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和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谈判时提供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时提供近三个月原件备查);
5、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谈判时提供资质原件备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须知;
合同条款;
商务事项;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组成。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参与竞争的企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重庆市江北区采购中心要求澄清,采购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如企业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书面修改及补充,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谈判要求
1、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谈判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
包括:
(1)竞标函;
(2)承诺函;
(3)授权书;
(4)投标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谈判时出示原件);
(6)企业资质文件;
(7)证明企业综合能力相关资料;
(8)其他优惠条款;
(9)企业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2、谈判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应为谈判截止日期后90天。
3、提交投标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⑴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标准格式编制:
文件:
A4纸幅;
字体:
宋体4号字。
⑵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⑶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A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函一份。
B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企业综合情况、业绩资料(递交复印件);
b主要材料明细表一份(包括材料名称、色泽、规格、产地、厂家、品牌、质量等级及单价、数量);
c其他说明
C技术部分: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材料明细表为依据。
经现场勘查后进行编制,并应详尽和具体,其主要内容包括:
a编制的依据
b工程概况
c施工平面布置说明
d施工准备
e施工部署
f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g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劳动力计划表
节约计划
h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i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j环保与环卫管理
(3)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具备谈判资格,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
(2)未按规定密封或做标记的;
(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到场的;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但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
(4)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
(5)投标产品主要材料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6)总报价超过80万:
包括《装饰施工图》所设计的内容,从工程开工、设计变更到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7)其它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迟到或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保证金,谈判结果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
五、谈判程序
1、整个谈判过程将在有关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2、谈判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参加谈判的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同时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报到签名确认。
3、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家企业进行谈判,谈判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中三分之一为业主代表,三分之二在市财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各企业参加谈判人员1—3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谈判时间由评委会视情况掌握。
5、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向其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信息。
6、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参加谈判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据此确定成交企业。
7、谈判小组成员对企业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谈判并评分。
8、汇总各谈判小组成员评分时,若谈判小组超出7人(含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若谈判小组少于7人,其算术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六、评比
1、对参与谈判的企业采用同样的评比程序和标准。
2、谈判小组将对企业的价格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具体组成如下:
一、投标报价50分
在满足谈判文件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的投标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标底得50分,其余投标报价得分=(标底/报价)*50。
二、技术质量标(30分)
1、各部位所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满足该施工设计图和装修明细表的使用要求,应美观实用,在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中的环保、防火及其它要求的基础上,得基础分10分;
满足该施工设计图和装修明细表的使用要求,尽量选用市场知名度大、档次较高、经久耐用的产品。
根据品牌等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全面性4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3、可行性4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节拍,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先进性4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环保节能材料,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
5、针对性3分: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对其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三、商务部分20分
1、企业综合评价5分
A、财务状况2分
提供07、08两年的财务报表,处于盈利状态的得2分。
B、企业信誉3分
07、08两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或建委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3分,只有其中一年的证书得1分。
2、近年业绩情况5分
提供2007年至今业绩证明,同类工程施工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提供不同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份一分,最多得5分。
3、维修服务及其他10分
A、维修服务承诺5分
满足2年质保期及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得基本分3分,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质保期有延长的,每延长一年加一分,最多加2分
B、其他优惠承诺2分
按具体承诺和承诺的实际性,评委酌情打分。
C、企业针对本次施工项目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意见,经采纳后酌情给予加分,0-3分
4、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根据综合评比得分对企业排名,综合得分相同者,经济部分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七、成交
1、成交1名,谈判小组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预成交供应商。
2、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质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如企业通过欺诈等非公平竞争手段骗取成交,经查实,立即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人顺延至下一名。
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
6、签定合同后,乙方须交合同金额的3%(不足部分须补足),作为履约保证金。
八、签订合同
1、成交企业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企业的谈判文件及最终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企业放弃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经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同意后,由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延到下一名确定成交企业。
第三篇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招标文件
(11)补遗及澄清文件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本页无正文)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
(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标准、规范、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
2.3本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均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删除、补充和修改。
新增条款编号为补充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六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投资控制和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项目经理
7.1姓名:
7.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要求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更换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7.7项目经理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的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招标人已接至水表井和配电房,如承包方需接至现场其它部位,其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通信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施工期间水和配电房的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其费用根据总包单位交纳的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摊.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已开通至现场踏勘的位置,其他需增加的场地与道路由承包方自负,其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签约后10天内进行。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另需保护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实施,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以委托单的形式办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资源和承包人的承诺,在总包提供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原则下,编报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计划,签约后10天内报监理人和业主。
2按总监及招标人现场代表划分的分部分项或分段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申报完成量,并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完成量报表一式七份。
3提供的具体资料和份数和签批程序按总监管理办法执行。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和提供相应的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开工前办理完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专用条款8.1(6)办理。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0)39号文《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总包管理要求,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清理现场(包括堆放到场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交工工程须做到工完场清。
发生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检手续、承包人按渝建发(2001)26号办理安全手续。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承包人负责与重庆市当地有关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9)产品的有害物质总释放量和放射密度检查、测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10日内完成,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月施工计划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应以周按分项、分部工程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若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在收到监理人要求调整其计划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将调整后的网络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标准:
贯切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的观感检查应达标,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验收达到合格。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质量监督站鉴定,环保质量鉴定由江北区环保局鉴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实施
五、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0)39号文≤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有关安全措施费用已纳入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8.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了承包人在合同中承担的全部义务(即为按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以及强制性材料、结构试验检验所必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
20.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通过审计后30日内付至审核工程造价的95%,质保金5%在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2.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3.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进场前三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品牌采购不能改变)。
所有主要材料设备需经过抽样检测合格,并经发包人或委托人认可后方能采购进场。
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书中选用的档次品牌、提供实物照片或光盘成交后该照片或光盘封存并作为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采购对应材料设备和供发包人验收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特别说明:
墙地砖、洁具、电线、灯具、开关、插座等主要材料必须是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国家免检产品,如不是国家免检产品且达不到附件中主要装饰材料所需达到标准/环保等级一览表的要求或所采用的品牌达不到中上档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八、工程变更
24.工程设计变更
24.1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发包人同意采纳并因此获得收益的,发包人应将收益部分扣除因实施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的30%,提供给承包人。
24.2设计施工图(完善、深化设计施工图不属于设计变更)承、发包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的修改变更应提前14天办理设计修改核定单后方能实施。
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签字认可,仅作为中间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支付应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国家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工程设计施工图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经济签字,应在工程实施前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实施,未按此项规定办理的各类变更及经济签证,不能作为实施依据。
25.确定变更价款
2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执行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2、工程人工费上调15元/工日;
3、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
4、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5、税前总造价下浮分别为(按市场价格执行的材料不下浮):
一类工程下浮9%,二类工程下浮7.5%,三类工程下浮6%,四类工程下浮5%。
6、先按上述原则计算后,再按成交价格和招标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总价下浮后所得的金额为设计变更的初定金额,初定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审定的金额为设计变更的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2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