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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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冲压课

■研磨课

■高光课

■包装课

■知识产权组

注:

请于适用部门方格内涂“■”,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文件编号

QMS-W-02-11

版本

A/0

印章处:

 

此文件盖有红色“受控文件”的印章,则是正式文件,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影印!

请妥善保管好正式文件!

制定部门

行政中心

总页数

8页

制定

审核

核准

1.目的:

为规范考勤管理和员工的考勤作业、让公司全员明白考勤作业的重点与目的、使得考勤工作在实施时有据可依使人力资源部的考勤登录作业更加便利,特制订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考勤管理及涉及各类假期管理的各个过程。

3.权责:

3.1.各部门:

3.1.1.负责本部门所有考勤排班、异常处理及考勤维护。

3.1.2.负责本部签卡单、排班表、调休表、联络函、请假单、加班单等考勤资料提交。

3.2.保安科:

负责所有员工上下班打卡秩序的维护、确保打卡制度的有效实施.

3.3.人力资源部:

3.3.1.负责各种考勤资料的记录及整理;

3.3.2.负责各类假期涉及薪资给付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提供。

3.4.总经理:

负责节假日考勤资料的核准及本规定的批准。

4.定义:

4.1.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晚到则为迟到.迟到按1元/分钟处理,但迟到时间超过60分钟小于4小时时,则以旷工半天处理,超出4小时则以旷工1日处理。

4.2.早退: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内提前下班,早退按1元/分钟处理,但早退超过60分钟时,以旷工半天处理,超出则以旷工1天处理。

4.3.旷工:

超出迟到、早退限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人力资源部发出了异常通知而异常部门未处理或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者.旷工半天倒扣1天工资,旷工1天倒扣1天工资的3倍;

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年累计旷工7天则视自动离职并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且无薪资结算.

4.4.年休假:

因员工入职一年后,所得到的相应的有薪假期.

4.5.停工:

因员工平时工作表现差,部门负责人对其作出一种惩罚机制。

5.具体内容

5.1.打卡管理

5.1.1.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打卡;

但公司指定的不需打刷卡的人员,不在此限.

5.1.2.员工打卡时必须排队,且打卡时不得嬉戏、玩耍和做出影响其它员工打卡的行为.

5.1.3.必须亲自打卡,如代打卡,则记代打卡人和请代打卡当事人各大过一次办理.打卡时如属在上班时间,必须在上班时间的标准时间前半小时内进行;

打卡时如属在下班时间,必须在下班的标准时间后进行,延时或提前打卡而发生考勤错误,则由打卡人自行负责;

但因工作需要,且经总经理特殊批准需延时或提前进行打卡的人员不在此限,但必须及时以《联络函》方式知会人力资源部.

5.1.4.打连卡:

上下班卡的打卡间隔需在10分钟以上,避免考勤出现异常;

5.1.5.无故不得在打卡室逗留或玩耍,打上班卡之后必须进入工作区域。

5.2.签卡管理:

5.2.1.签卡:

因上下班忘打卡、感应卡丢失、忘记带卡、因工作需要会客,需以《签卡申请单》的形式办理出勤记录为签卡,但因考勤故障或出差,而导致打刷卡无效或未适时打刷卡者不在此限.

5.2.2.所有需签卡的情况,必须在次日内签卡完毕(从收到人力资源部异常通知后开始计时),否则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

5.2.3.当月发生打刷卡异常,而又未提交有效的签卡单,人力资源部将一律以旷工论处.

5.2.4.签卡扣款原则:

5.2.4.1.因会客签卡无需扣任何费用;

5.2.4.2.感应卡丢失在24小时内补卡签卡则无需扣款(但必须经保安科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登记后方有效)无证明或不补卡者则需按正常签卡程序进行;

5.2.4.3.人员签卡扣款方式:

当月第一次签卡不用扣款;

当月第二次签卡扣10元;

当月第三次及三次以上签卡扣20元/次;

5.2.5.考勤故障现象:

打卡无任何记录显示、所有卡钟不能运作、刷卡无接收响声、感应器指示灯未亮、未显示感应卡号之任一种均为考勤故障现象.所有考勤故障均属免费签卡(但必须在保安科及人力资源部做登记,无登记的不予受理,且按正常签卡程序进行),凡发现考勤故障时,应第一时间知会人力资源部,否则人力资源部一律按正常签卡扣费处理.

5.3.工卡管理:

5.3.1.在职员工一律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感应卡,感应卡应妥善保管,不可沾水或与其它磁场强的物品放在一起,如有遗失请于24小时之内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补办一张感应卡扣工本费20元/张.

5.3.2.所有在职人员感应卡如无感应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免费更换感应卡。

5.4.加班管理:

5.4.1.加班申请流程:

每天15:

00前由部门提出加班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部审核(不属生产部管理部门,则不用生产部审核),PMC课审核(非生产系,则不用PMC课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各相关部门单据审核必须在当日17:

00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录入考勤系统

5.4.2.法定假日加班申请:

全厂人员如在法定假日需加班时,除须提前24H以书面《加班申请单》形式交相关部门负责人按正常加班单审核流程进行审核,还须经总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方可安排加班,核准后的加班申请,经相关流程审核,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5.4.3.补报或减少加班:

如部门当日申请的加班与实际加班不符,则需在次日补报或减少相应加班工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操作新增或减少相关加班工时

5.4.4.其它特殊情况则用联络函形式办理.

5.4.5.所有的加班,一律以员工自愿加班为管理原则,且当月加班需员工在《自愿加班申请书》上确认签名。

员工每月加班不能超过60小时,员工加班由部门文员做好登记,当达到限值时即通知部门主管不再安排该员工进行加班,员工连续上班6天即须安排员工休息。

5.5.考勤管理:

5.5.1.公司的排班管理:

公司采用日正班时间8小时,如下表:

 

上午班

下午班

部门/课

时间段

8:

00-11:

45

13:

30-17:

研磨课、模具部

打卡时间

7:

30-8:

00,

11:

45-12:

15

00-13:

30,

17:

45-18:

55

35

包装课、高光课、锌压铸课

55-12:

25

35-18:

05

00-12:

行政中心、冲床课、天线事业部、镁压铸课

12:

05-12:

25-17:

总经办、项目工程部、资材部、IT部、财务中心、营销中心、PMC课、品质部、生产部办公室人员、ISO事务所、研发中心

15-12:

15-17:

清洁工在06:

30前,10:

00后,13:

00前,15:

30后刷卡四次有效。

品质部分到各课的人员随所在课上、下班。

5.5.2.每月第一个工作日16:

00前,各部门处理完上月考勤异常,16:

00前各部门负责考勤人,须用邮件形式知会人力资源部,本部门考勤已完成且无误,如无邮件至人力资源部,则视为本部门考勤已完成且无误,相应后果由本部门承担.

5.5.3.考勤文员须将上月的各部门考勤资料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考勤信息交至薪资文员进行核算工资。

5.5.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考勤异常,一律按旷工处理.

5.6.请假原则

5.6.1.各部门主管/经理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必须在不影响公司及本部门的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给部门人员分批请假,请假期除请假期间无薪外,公司将不扣除其它费用。

5.6.2.部门负责人在批准本部人员请假时需承担相关责任.

5.6.3.特殊情况有急事要处理来不及写请假单的,需电话至本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需在回公司上班时补填请假单交相关人员签署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5.6.4.部门第一负责人如在国家法定假期间额外请假时,则必须事先在一个工作周内向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申请,且必须有部门的第二负责人作为工作代理人,负责处理一切事务,否则一律不得请假。

5.6.5.部门主管/经理按生产情况在法定假期分批给部门员工请假时,最多只能再加5天。

5.6.6.法定节假日不允许员工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

5.7.请假/调休/消假管理:

5.7.1.所有需请假人员,均以《请假单》的形式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生效.

5.7.2.员工周一至周五有事不能正常出勤的工时与周末出勤工时对调的,需要填写《调休单》。

5.7.3.请假时效:

请假至少提前24小时申请,病假和工伤假以适时提出为准,即不按本规定提出申请者,相关管理人员可拒绝签名批假;

特殊情况以报告形式向部门主管、总经理申请。

5.7.4.调休时效:

各部门的调休表必须在调休完之后立即填写调休表至人力资源部.

5.7.5.消假时效:

本人在请假有效时间内,提前上班者,需第一时间内到部门考勤负责人处报到消假,各部门考勤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在当事的《请假单》中写清消假起止时间、消假原因等,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将生效当事的《请假单》交到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处进行消假,所需时间不得超过24H,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者,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7.6.批假责任:

所有批假的管理人员,在批假时应考虑:

部门工作对人力要求、员工请假心态、高层的指导政策等,即任何员工请假,如造成工作延期或失误,其直接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但对直接责任的处罚,则根据情节严重性由公司决定.

5.8.工伤假:

5.8.1.工伤假:

因公受伤且有审批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的、因不能正常出勤而给予的假期。

5.8.2.工伤认定标准以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内容执行。

5.8.3.工伤假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工伤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节假日和周末无薪),但因不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或违背公司明文宣导之作业规范,致使受伤、致残者,以无薪假论处.

5.8.4.因工伤需要陪护的人员以《外出单》申请,其薪酬给付标准为周一至周五为8小时正班、2.5小时加班、周末按9小时加班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按8小时正班的1:

3薪资支付。

如工伤人员反映陪护人员起不到陪护作用的,则陪护人员以无薪处理。

5.9.事假:

5.9.1.事假指员工因有私事而不能出勤,经个人申请、公司批准后的假期。

5.9.2.请事假应提前用《请假单》申请,请2天以内应提前1天申请,请2天以上应至少提前2天申请,经公司规定的相关负责人批准之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

5.9.3.事假一次性最多不能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5.9.4.事假无薪,不需扣除其它费用.

5.10.病假

5.10.1.员工因病不能出勤,可请病假,但必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依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10.2.若因病情严重未能回厂请假,必须来电至部门征求负责人的同意之后,再转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在回公司上班时需补填请假单并附诊断证明交相关人员签署,此种病假需在上班后当天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10.3.以下行为不属于病假:

5.10.3.1.打架斗殴、犯罪、吸毒造成的病假。

5.10.3.2.个人非因公出现交通意外的。

5.10.3.3.非工作熬夜造成的精神不振的。

5.10.3.4.不影响工作开展的身体不适及其它不属于病假的。

5.10.4.病假: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5.10.4.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个人需提交正规医院的入院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公司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0.7÷

21.75×

病假天数(除去节假日和周末天数)。

如所需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5.10.5.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10.6.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可以进行鉴定),医疗期由指定医院鉴定和指出。

具体医疗期如下:

5.10.6.1.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不超过三个月;

5.10.6.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

5.10.6.3.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不超过九个月;

5.10.6.4.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不超过十二个月;

5.10.6.5.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不超过十八个月;

5.10.6.6.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10.7.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按无薪事假处理,如无法再延长医疗期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11.婚假

5.11.1.符合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回厂后必须出具结婚证及复印件,3天的婚假薪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发放。

5.11.2.法定婚假、晚婚者(男25周岁、女满23周岁),在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再增加婚假12日,共计15天的婚假薪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发放。

返厂后必须出具结婚证及复印件才予以发放,否则按事假无薪处理;

5.11.3.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路程假以事假处理,无薪。

员工在职期间结婚的,法定婚假和路程假加起来最长不超过15天(含周末及节假日)。

5.11.4.再婚者只享有3天婚假,该3天薪资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发放,不享有晚婚假。

5.11.5.婚假、晚婚假应支付工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婚假、晚婚假法定天数(除去节假日和周末天数)

5.12.丧假

5.12.1.员工在职期间,因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发放薪资

5.12.2.员工在职期间,因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发放薪资

5.12.3.其它情况不能以丧假处理,均只能按事假处理。

5.12.4.丧假超过3天的无薪,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含周末及节假日),丧假需由当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才给予薪资发放。

5.12.5.丧假应支付工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丧假天数(除去节假日和周末天数)

5.13.产假

5.13.1.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5.13.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日,在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5.13.1.2.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当日休息1日;

5.13.1.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5.13.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日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日产假;

5.13.3.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原则上不提倡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如医生有特殊要求,以《外出单》的形式操作;

5.13.4.为保障女员工的权利,怀孕女员工需如实告知公司孕期,并做好申请,公司将不安排上夜班和加班工作。

5.13.5.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请产假必须怀孕满8个月以上,如早产则依医院证明办理;

5.13.6.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5.13.7.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13.8.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

5.13.9.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员工,增加产假35天,并给予产假期间男同事(为合法夫妻的)看护假10天。

5.13.10.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同事,公司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由员工写申请执行,哺乳时间算作正常出勤时间。

5.13.11.产假假期,公司按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折算发放薪资,如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育政策,不享有有薪产假,但可以请事假,无薪。

5.13.12.以上均须提供如《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生证明》、《诊断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等相关资料,公司方按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折算发放薪资(可采取补发的形式),产假应支付工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30×

产假天数。

5.14.年休假:

5.14.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日工资同等的薪酬。

5.14.2.年休假休假时间在工作允许情况下,用《请假单》的形式请年休假,可以是不间断,也可以是间断的,但总休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

5.14.2.1.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年至10年,年休假为5天;

5.14.2.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5.14.2.3.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5.14.3.以下情况不享有年休假:

5.14.3.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额外扣工资的(即公司可以不支付事假工资,但不额外扣其它工资情况);

5.14.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职工,请病假或医疗期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5.14.3.3.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或医疗期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14.3.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或医疗期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14.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14.5.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本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入职日至年底天数÷

365×

年休假标准。

不满一天的不作为年休假。

(例如,某员工2008年7月1日进的公司,累计工作12个月,也连续工作12个月了,那他在公司的09年年休假天数=183/365×

5=2.5,休假2天)。

5.14.6.员工休年休假必须避开公司生产旺季及法定假日,其他时间可自行选择休假。

当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之年假,于下一个年度内休完,不得再跨年安排。

5.14.7.如由于公司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发相应天数的工资,公司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在调休假时,优先调休年休假,当年休假全部调休完以后,方可调休平常假期)。

5.14.8.年休假可以和请事假进行互调,由员工在《请假单》中注明调休,由人力资源部操作。

5.15.请假流程:

根据公司签单及工作流程汇总表内容执行。

5.16.公司对该规定有最终执行权、修订权和解释权。

5.17.该规定自上级批准之日实行。

6.相关文件:

6.1.《职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作业指导书》

7.相关表单:

7.1.《签卡申请单》

7.2.《请假单》

7.3.《加班申请单》

7.4.《自愿加班申请书》

7.5.《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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