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花语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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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花语苑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文档格式.docx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7、甲方每年一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8、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3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2、根据需要,甲方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托他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6、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不得将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不按规划性质挪作他用;

不得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8、不得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9、不得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

不得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不得在树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服等;

10、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11、不得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12、不得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13、按秩序停放车辆,不得鸣喇叭和大型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过夜;

14、晚上22:

00点以后,不得将电视机、音响、收音机等家电播放声音过大并影响相邻业主;

15、在使用电梯时不得超载物品,不得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6、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7、不得未牵狗圈在小区遛狗,应自行处理宠物在小区公共部位排泄的粪便;

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8、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墙、屋面、门窗、栏杆等形态及颜色),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引入上、下水管和龙头,不得安装防盗窗(栏杆)及室外任何形式的衣架,不得以任何形式安装遮阳蓬、雨篷;

不得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9、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2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2、接受环保低碳的生活居住理念,所有的废电池统一放置到物业配备的回收箱。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专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隔壁邻居室内专有部位需要维护维修,相邻业主需提供必要的帮助,方便物业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四、安全防范

1、内容

(1)门岗值班;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限速、限重、禁鸣;

(2)车辆进出管理;

(3)停车泊位管理。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传。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道;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公共绿化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和空调;

3、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六、秩序维护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

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8%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9%以上。

八、详见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甲级服务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

三、本物业收费标准:

(1)排屋3.50元/建筑平方米·

月;

带电梯多层住宅1.68元/建筑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1.68元/建筑平方米·

月,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2)商业物业费为5.80元/建筑平方米·

(3)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向甲方预交,代收代缴,按实分摊,收费周期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同步。

(4)太阳能专项设备共用部分运行维护费,由配置太阳能设备的业主按40元/户·

月另行向甲方预交,代收代缴,按实分摊,收费周期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同步。

四、甲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五、乙方应自建设单位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如实际交付时间早于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乙方应自实际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交纳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预交,乙方应在每季末月25日前交纳下季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六、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

1、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车库车位50.00元/个·

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2、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或开发商附赠的,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按车库车位50.00元/个·

3、临时停车的,由甲方按车辆停放时间收取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1)地面泊位(小型车):

不足2小时,免费;

连续停放2-24小时的(含首2小时),停车费每辆不得超过5元,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地下车库(小型车):

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的,停车费每辆不得超过10元。

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收费标准由甲方依据政策法规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4、大型车停车收费按上述标准加倍,摩托车停车收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委托甲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的经营收入,甲方按总收入的10%提取代理服务费,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

A.如有盈余则作为业主所得收益,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B.如发生亏损,从共有车位及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主所得收益中补足,如未能补足,由业主按当年应交物业服务费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当年应交物业服务费总额的比例分摊,并在下年的一季度补足。

2、除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外的业主共有车位(包括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而成的车位及通过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业主共有车位,下同),乙方按总收入(业主共有车位经营总收入包含场地占用费、车位服务费等)的10%提取代理服务费,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剩余部分作为业主所得收益,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

八、乙方应于按建设单位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按本协议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100%向甲方交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如实际交付时间早于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乙方应自实际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按本协议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100%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因乙方原因未按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由乙方自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00%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九、乙方出租物业时,乙方与承租方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乙方应将该约定送甲方备案并负有连带缴纳责任。

十、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二、物业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乙方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应缴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及非甲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甲方未履行职责或过失不在此限;

6、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乙方、使用人违反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7、非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乙方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8、甲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9、自乙方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盗、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盗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2、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者。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共十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第一份协议,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物业服务标准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物业企业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有设立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服务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

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8小时以上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

电梯厅、楼梯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

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

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

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

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每月检查,每半年清掏,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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