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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十分强调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利,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这一原则贯穿在整个收养法的各项制度之中。
(2)收养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关系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自觉自愿的。
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所有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原则。
成立收养关系的目的在于设立和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必须允许当事人具有充分的意思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自己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为保证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稳定,除收养人收养、送养人送养自愿外,还规定了“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
(3)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社会公德是一个社会长期形成的为社会成员所公认的习惯和道德准则。
社会公德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内容。
我国的社会公德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善良风俗和道德伦理的综合。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违背优良的伦理道德。
直系亲属间不得收养,兄弟姐妹之间不能收养。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要有一定的年龄差。
收养人与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4)符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收养法原则。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的主要宗旨就是使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具体的措施是鼓励少生、优生、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由于收养关系直接涉及到孩子的养育问题,和计划生育的关系较为密切。
收养法除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进行了较严格的限定。
[填空题]6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
再生育子女
[填空题]7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供哪些证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填空题]8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有什么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填空题]9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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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填空题]10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根据收养法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的;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的;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
6.禁止转送养。
[填空题]11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年龄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不受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填空题]12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当事人有何要求?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是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三方同时到场。
收养社会弃婴,只需收养人、被收养人到场。
夫妻共同收养的,必须双方到场,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给到场一方写书面委托书,委托书要经过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互不见面或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收养人、送养人可以不同时到场。
社会福利院院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必须委托工作人员的登记机关并写委托书。
[填空题]13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或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填空题]14收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它是基于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一种合法行为,其目的在于设定新的亲属法律关系而终止原有的亲属法律关系。
收养涉及到收养关系三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当事人的任意行为。
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公民间的收养与社会福利机构对丧失父母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抚养不同,后者是国家对失去家庭儿童的关怀和照顾的一项社会福利措施,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行政行为或者慈善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通过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本相同;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生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扶助义务、以及相互间的继承权均已不再存在。
收养和寄养不同。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的一种委托代养的行为。
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寄养与收养的主要区别。
收养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关系的变更,是亲属身份以及基于亲属身份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
(3)收养行为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
它发生在无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法律行为。
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等,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之间不存在收养问题。
收养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而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虽然可以通过子女被他人收养而消失/灭,但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填空题]15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收养法》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
(l)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3)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4)履行法定手续
[填空题]16什么是残疾儿童的收养及残疾儿童的认定?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可以收养残疾儿童,而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公民收养残疾儿童的政策。
由于残疾,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机会往往比一般儿童要少,所以,法律规定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收养条件,有利于增加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机会。
收养残疾儿童,是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可以为国家减轻负担。
关于残疾儿童的认定,目前采用的是我国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由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卫生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专家小组参照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统一的调查标准,该标准将残疾分为五类:
包括:
视力线、听力语言残、肢体残、智力残、精神病残等,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列为综合残疾。
眼睛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2的,定为视力残疾;
双耳听力损失都大于40分贝丧失语言功能的,定为听力评议残疾,失语、失音、严重口吃、构音不等单纯语言障碍也列入听力语言残疾范围;
四肢残疾或四肢、躯干麻木、畸形、导致运动功能丧失或障碍的,定为肢体残疾;
智商(IQ)值在70以下,适应行为低于一般水平的,定为智力残疾;
精神病患者病程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社交能力出现紊乱和障碍,定为精神残疾。
[填空题]17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填空题]18办理收养登记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向登记机关缴纳收养登记费及解除收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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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是:
收养登记费共250元人民币,其中:
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元。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缴纳。
[填空题]19对亲属收养,收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考虑到我国民间的收养习惯,收养法对亲属之间的收养做了放宽限制的规定。
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血亲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他们的子女就是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养这些孩子就可以不受收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被收养人年龄不得超过十四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等一般条件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填空题]20简述孤儿和弃婴的概念。
我国收养法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的父母死亡情况包括:
(1)父母因病自然死亡;
(2)父母因灾害、事故或自杀死亡;
(3)父母被依法剥夺生命。
孤儿的父(母)在下列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他(她)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我国收养法所讲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中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填空题]21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的哪些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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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填空题]22什么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收养法》第7条作了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何放宽限制的规定。
血要是指具有血源关系的亲属。
血亲按照血源关联的程度,分为直属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源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源上和自己同一源的血亲,哪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
血亲又有长辈、晚辈和同辈之分。
长辈血亲指血亲中的长辈,分为长辈直系血亲和长辈旁系血亲。
晚辈血亲指血亲中的晚辈,分为晚辈直系血亲和晚辈旁系血亲。
同辈血亲指辈分相同的血亲,只有旁系血亲才有同辈之言。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收养这些孩子,就可以有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被收养人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等一般条件的限制。
[填空题]23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填空题]24什么是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有何法律依据?
是否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都可以被社会福利机构送养?
社会福利机构目的主要是由国家兴办的慈善组织,负责由养社会上父母双亡、其他亲属无力抚养的孤儿和经公安部门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专门收养儿童的儿童福利院,另一种是既收养儿童也收养其他收养对象的综合福利院。
儿童入院后,他们就成为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孩子,受到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育和监护。
社会福利机构成为这些孩子的监护人。
《收养法》第5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有三种:
一是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的弃婴和儿童;
三是生父母送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的残疾儿童。
前两种孩子的监护人是社会福利机构,可以由福利机构送养;
第三种孩子的监护人是其生父母,而不是社会福利机构,因此,社会福利机构无权将这些孩子送给他人抚养。
[填空题]25养子女与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何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
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
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
继子女成年时,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母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只要收养关系一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样,继子女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存在了。
[填空题]26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
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
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
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更多试卷请访问《睦霖题库》[填空题]27“单身”可以收养儿童吗?
(这里的“单身”特指没有配偶的男性,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三种情况。
)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异性收养有限制性规定,特别是当收养人为男性,被收养人为未成年女性时,如新西兰规定,收养人是男性而被收养人为女性的不得发布收养令。
但我国有具体的国情,这就是:
农村中无配偶的男性占相当的数量,而收养男性又较收养女性困难得多,为解决这部分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收养法》规定允许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但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填空题]28收养人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
也就是说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都要到场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