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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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还包括限额赔偿的内容。
根据这种区别,只有法人的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法人自己对外承担责任时,仍是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在性质上不属于有限责任。
另外注意的一点是,在民事活动中,无限责任是原则,有限责任是例外,有限责任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时候才存在。
第3题合伙企业A伙食店与李某各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B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聘请营销专家张某担任经理。
这里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有:
()AB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BA伙食店对合伙企业债务C李某和A伙食店对B公司的债务D陈某对B公司债务
C
理解“有限责任”的含义。
本题中的A伙食店属于合伙组织,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则与其他股东的投资一样,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属于有限责任。
营销专家属于公司聘请的职员,只有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而不涉及对外的责任问题。
第4题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C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D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产生的时间上和范围上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致,在它的实现上,由代表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5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产生的。
A法律规定B主管机关指派C法人章程的规定D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6题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民法原理,“清算法人”是指处于清算阶段的法人。
一般认为,清算法人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局限于清算目的的范围之内。
如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8条、《公司法》第191条~第198条等规定,即体现了这一民法原理。
第7题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
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
务。
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
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外部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B该协议有效C该协议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未定
公司分立时的债务承担协议的外部效力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62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分立后的法人应对分立前法人所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作为分立法人的乙、丙两公司关于债务分割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该协议只对乙公司和丙公司有效力。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无力承担,则由乙公司承担,当然乙公司承担后可按协议向丙公司追偿。
第8题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清算时,法人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既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说明法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是受到了限制,即只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内的活动。
所以主体资格不消灭。
但需
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清算过程中涉及债权债务的诉讼,应当由清算组织以自己名义,而非以法人名义参加诉讼。
第9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A经济关系B人身关系C财产关系D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10题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
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元,并备好酒一瓶,价400元。
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没有前往。
该饭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酒没有喝,则:
()A甲可以侵权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B甲可以违约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但只能就饭菜的损失要求乙承担责任C甲可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但不能要求赔偿酒的价款D乙不因爽约而对甲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交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的调整。
第11题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
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第12题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
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
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
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
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丙厂的行为是乘人之危,违反自愿公平原则。
第13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B丙
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这里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乙公司仅与甲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与另外三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对该货物没有所有权,也不能请求侵权,因此只能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第14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的是下列哪项所列的内容?
A运送行为和运费B货物C货物和运费D运输工具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客体是运送行为和运费。
第15题《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下列请求权中,符合这一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哪一个?
()A甲对乙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B甲对银行的存款提取请求权C甲对其成年子女的赡养请求权D甲对乙的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请求权
民事权利
题干中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原理——是指债权请求权,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A项中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请求权,C项中的请求权是基于人身权的请求权,物权与人身权都属于绝对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项中的债权人对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权是要在保证期间内发挥作用,而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只有B项的请求权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债权请求权。
第16题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A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B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取得的采矿权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D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的质押权
民事权利的分类
相对权是义务人特定、权利人特定,需义务人实施履行义务的行为方可实现的权利。
A、B、D项均为物权,系绝对权,惟C项为债权,系相对权。
第17题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A请求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抗辩权
张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
第18题《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B由加害方赔偿C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D互不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19题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其中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
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是指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主要包括有:
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
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当选。
第20题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
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2年1月1日B2000年6月30日C2001年1月1日D2001年6月30日
期间的起算点
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儿是个陷阱。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至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
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
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第21题甲欠乙1万元,丙为甲的代理人。
丙与乙约定2002年5月1日偿还乙1万元借款。
但200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
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下列哪种效果?
()A诉讼时效的中断B诉讼时效的中止C诉讼时效的延长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
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提起诉讼;
(2)权利人提出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22题寄存财物被丢失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时间?
()A6个月B1年C2年D20年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详见《民法通则》第136条。
第23题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
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A甲的儿子入校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C甲的儿子入校已满3个月D双方达成协议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自条件成立时开始。
第24题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C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概念
《担保法解释》第31条。
二、多选题(本大题56小题.每题2.0分,共112.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0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第2题李明12岁,智力超常,已经写就三部小说出版,非常畅销。
后李明发现东风出版社擅自出版其中一部并大规模发行,告诉其父,其父告出版社侵权,出版社则主张李明根本就是一小孩,不存在版权问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其行为能力范围B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版权C写作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D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与行为能力无关
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写作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的效力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3题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故选项A中的正确表述应当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B中的正确表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非“有意思表示”;
选项D则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第4题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
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A有效B重大误解,可变更C重大误解,可撤销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该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格,行为动机不影响该行为的生效。
第5题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行为的默示方式包括:
A以其言词而非书面进行意思表示B特定情况下,以其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C仅限于以作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D以其书面而非文字进行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默示方式
明示即以书面或言词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不作为的默示以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以及习惯为前提。
第6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的效力
依《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因为当事人越权而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
是无效的:
(1)限制经营的;
(2)特许经营的;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本案中,装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第7题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是()。
A将来发生的事实B不确定的事实C合法的事实D法律规定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把握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
应是不确定的事实;
应是未发生的事实;
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应是合法的事实。
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不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
故本题选项为D。
第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
如果钢铁2000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吨,或低于2千5百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
如在2千5百元/吨至3千元/吨之间,则应于2000年8月交货。
此合同为: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无效民事行为
既然为“合同不再履行”,说明合同已经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第9题
甲、乙约定,如果今年9月甲去美国留学,甲将把他的三居室以优惠价格租给乙。
该法律行为是: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C附终期的法律行为D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所附的是不确定的事实,且为生效条件。
第10题当事人约定:
“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
解除条件的效力指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就失去效力。
肯定解除条件就是用肯定语言所附的解除条件。
第11题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
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
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
(2)项相同。
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
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第12题下列哪些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甲商店误将3000元的商品标价1000元卖给顾客乙B甲公司与乙约定在运输途中对乙的人身伤害概不负责C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为另一名董事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本题考查可撤销法律行为,见《合同法》54条。
第13题皮包公司甲没有履约能力,但它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则该合同符合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
()A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C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D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A
《合同法》第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为皮包公司,无履约能力,即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它不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