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密封点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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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术语:
动密封、静密封。
3.1动密封
各种机电、移动设备(包括机床)的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
如压缩机轴、泵轴、各种釜类旋转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
3.2静密封
各种机电、移动设备(包括机床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如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所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以及其他设备的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
4职责
4.1公司设备动力处作为公司主管设备的职能部门,负责:
4.1.1加强对动、静密封点的管理组织和领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修订公司动、静密封点管理制度。
4.1.2建立公司级动、静密封点汇总台帐。
4.1.3帮助和指导二级单位制定动、静密封点管理办法。
4.1.4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4.1.5检查考核二级单位动、静密封点管理情况。
4.2二级单位管理职责:
4.2.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
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
台帐一般包括:
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4.2.2建立健全各级密封管理责任制,密封管理责职明确,矿、车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
4.2.3开展创造和巩固无泄漏矿山活动,消漏、堵漏工作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
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2‰以下。
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记录在案,做出消除规划。
4.2.4按时做好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5工作程序
5.1密封点计算方法。
5.1.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5.1.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点接合处,算一个静密封点。
如:
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
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紧接放空,则应各多算一点;
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
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5.1.3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5.1.4泄漏率计算公式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点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数×
1000‰。
5.2静密封检验标准
5.2.1移动设备、机电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
5.2.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他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
5.2.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5.2.4乙炔气、煤气、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2.5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5.2.6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5.2.7酸、碱等化学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2.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5.2.9各种机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
没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机、导轨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5.3动密封检验标准
5.3.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透平压缩机的轴瓦)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净。
5.3.2各类往复压缩机填料(透平压缩机的气封),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
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状况,在距填料外盖300毫米内,取样分析,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
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
5.3.3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5.3.4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
范围为每2分钟不超过1滴。
5.3.5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5.3.6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
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周期小修1个月,中修3个月)。
5.3.7输送物料介质填料,每分钟不大于15滴。
5.3.8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5.4密封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5.4.1生产装备所属设备、管线及附属冲洗、消防、生活等设备、管线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5.4.2生产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引线)、压力表和阀门的密封管理,由装置所在车间负责。
5.4.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消火栓所在单位负责。
5.4.4装置外生产系统的外供原料和其它物料公用工程管线的密封管理由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
5.4.5动力管网(一、二次水;
循环水;
上、下水;
消防水;
冷凝液;
高、中、低压蒸气等管路)的密封管理由输送供应单位至用户的第一个阀门(包括阀门)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第一个阀门后的管线的密封管理由接受单位负责。
5.4.6公用管廊上物料管线及加热伴管的密封管理由送出单位到接受单位的第一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不包括阀门)由送出单位负责。
5.4.7单位与单位之间管路的密封管理,一般以用户厂的围墙为界,围墙内由用户厂负责(若两厂间另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5.5附则
5.5.1公司各二级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5.5.2本制度由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