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388715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9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Word下载.doc

80

35

85

45

63

55

220

注:

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特急 

改革价格【2005】66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

按照我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

京津唐电网、内蒙古西部电网分别为每千瓦时2.4分钱和0.46分钱;

河北南部、山西、山东电网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85分钱、1.1分钱和1.85分钱,各电厂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华北电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

京津唐电网1.4分钱、河北南部电网1分钱、山西电网0.6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35分钱。

(二)京津唐、山西、内蒙古西部、山东电网取消超发电价,电厂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水平。

河北南部电网分布取消超发电价,第一步将超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25元。

(三)将内蒙古、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4元和0.276元;

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2968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308元;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的上网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7元和0.296元;

山西电网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7分钱;

国家大同第二发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48元。

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经营困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华北区域电网内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分别为:

北京3.07分钱、天津3.1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97分钱、山西电网2.32分钱、山东电网2.19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1.4分钱。

其中,内蒙古西部电网加价标准中含阿拉善电网、锡林格勒电网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推动销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各类用户具体提价标准如下:

(一)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同意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报我委核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标准为:

北京1.97分钱、天津2分钱、河北北部电网1.7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74分钱、山西电网1.9分钱、山东电网1.3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79分钱。

(四)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标准为:

北京3.95分钱、天津3.9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3.6分钱、河北南部电网5.48分钱、山西电网3.2分钱、山东电网2.72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1.57分钱。

三、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一)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除居民生活、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用电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为:

峰段8小时(10:

00-15:

00;

18:

00-21:

00),平段8小时(7:

00-10:

15:

00-18:

21:

00-23:

00),谷段8小时(23:

00-7:

00)。

(三)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

实行单一制电价的,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6%,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低谷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1%,峰段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3%。

其中,中小化肥、农业生产用电的峰、谷电价上浮和下浮幅度仍维持不变。

(四)实行夏季尖峰电价。

七月至九月11:

00-13:

00和20:

00实行尖峰电价,电价标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

实施范围为:

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和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商业用户。

四、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

京津唐电网0.33元、河北南部电网0.324元、山西电网0.244元、山东电网0.329元、内蒙古西部电网0.242元;

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仍按我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我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华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电价 

抄报:

水利部、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三峡总公司,神话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附件3—

(1)

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费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90

0.440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649

0.639

三、商业电价

0.659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593

0.583

0.573

其中:

中小化肥电价

0.378

0.368

0.358

五、大工业电价

0.444

0.429

0.419

0.414

22.5

15

1、其中:

电石、电解烧碱

0.404

0.389

0.379

0.374

2、合成氨、电炉黄磷

3、中小化肥

0.262

0.252

0.242

0.237

六、农业生产电价

0.412

0.402

0.392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

0.227

0.224

0.221

注:

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力企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1-10KV及以上0.373元/千瓦时

2、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3、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

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

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4、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

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5、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附件3—

(2)

河北省北部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

元/千瓦时

 

趸售

(一)

趸售

(一)

1-10KV

35KV及以上

0.542

0.534

0.547

0.537

0.480

0.470

0.460

五、农业生产电价

0.353

0.338

0.343

0.328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

0.177

0.172

0.175

0.170

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3、居民生活用电趸售电价,按河北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河北省北部电网中、小化肥用电价格表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元/千伏安

直供

非普工业

不满1KV

0.609

0.378

0.162

 

0.595

0.368

0.157

0.580

0.358

0.153

大工业

0.262

0.156

35KV

0.367

0.252

0.148

110KV及以上

0.355

0.242

0.139

220KV

0.347

0.237

0.136

合成氨

0.363

0.254

0.147

0.340

0.234

0.332

0.233

趸售

0.500

0.300

0.112

0.489

0.291

0.107

趸售

(二)

0.485

0.111

0.472

0.283

0.106

本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本表所列价格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北部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电压等级

尖峰

平段

双蓄能

非优待

0.700

0.632

0.444

0.268

35KV-110KV

0.676

0.614

0.429

0.257

110KV-220KV

0.660

0.603

0.419

0.247

220KV及以上

0.652

0.414

0.244

优待

0.642

0.572

0.404

0.248

0.618

0.553

0.389

0.602

0.543

0.379

0.227

0.594

0.541

0.374

0.224

非普 

工业

0.939

0.928

0.593

0.278

0.923

0.913

0.583

0.272

0.243

0.907

0.897

0.573

0.239

商业 

1.046

0.659

0.293

0.277

1.029

0.649

0.289

0.273

非居民 

1.031

0.288

1.014

0.639

0.284

0.269

农业 

生产

0.636

0.412

0.204

0.621

0.402

0.199

0.604

0.392

0.195

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

4、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工字【2005】25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建设投资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价格【2005】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电煤价格的上涨以及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决定适当提高电网统调机组上网电价,具体提价幅度为:

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

河北北网每千瓦时2.4分钱,河北南网1.85分钱,水电机组(小水电、抽水蓄能机组除外):

河北北网1.4分钱,河北南网1分钱。

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经营困难,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

各电厂具体标准见附表1、2。

(二)河北北网取消超发电价,电厂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

河北南网仍保留超发电价,将超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25元。

(三)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

河北北网、河北南网平均上调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

2.98分钱、2.97分钱。

各类用户具体提高标准为:

(一)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为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的电度价格,河北北网、河北南网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78分钱、2.74分钱。

(三)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标准为:

河北北网、河北南网(含各类用电同价的武安市)每千瓦时分别提高3.6分钱、5.48分钱。

三、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

河北北网0.33元、河北南网0.324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杆电价执行。

四、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2000】744号《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中,供(配)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的50%执行。

六、农村综合变压器用户中的农村工副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属于河北北网的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属于河北南网的每千瓦时提高5.48分钱。

饶阳县农村工副业用电由每千瓦时0.578元提高到0.683。

七、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29调整为0.31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电力 

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

抄送:

省直有关部门

华北电网财【2005】47号

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山、张家口、廊坊、承德供电公司、秦皇岛电力公司: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精神,河北物价局下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顺利执行新的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指示,地方小火电暂不实行煤电联动,

待整顿小火电电价后,再一并落实。

二、农村综合变压器用户除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和居民

生活用电外,其他用电价格在现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到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

三、尖峰电价和“双蓄”电价继续执行河北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4】19号)。

四、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以送电日为费用收取日,从5月1日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五、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积极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此次电价调整的各项落实工作,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1、发改价格【2005】668号

2、冀价工字【2005】25号

3、2005年河北北网销售电价表

落实 

电价 

2005年4月30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学作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