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隐患、问题和“三违”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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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业务部室协调解决的。

对上级领导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三违”,除上级领导处罚外,矿还将加罚同等数额的罚款。

矿领导及部室人员下井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单位罚款10000元,区队干部每人罚款500元;

发现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区队干部每人罚款300元;

发现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发现一条问题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所有罚款均到安监处填写罚款单,并将罚款全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三、其它几项规定

1.“三违”比率考核规定

(1)安监处根据各单位发生“三违”人数和单位在册人数,确定每月具体的“三违”人数,并定期进行调查。

采掘区队按10﹪比率折算:

综采队12人,综掘一队10,综掘二队10人,准备队13人,掘一队10人,掘二队10人,掘三队10人,掘五队10人

辅助单位按5﹪比率折算:

机电队3人,运搬队3人,通巷队3人。

(2)区队每抓一名一般“三违”可抵消一名外部抓的一般“三违”,区队每抓一名严重“三违”可抵消三名外部抓的一般“三违”。

区队抓的“三违”必须到安监处填写“三违”人员分析处理通知书,安监处月度考核严格按下达的“三违”人员分析处理通知书进行考核。

(3)对于出现的一般“三违”的人员,不影响矿发的各种奖励,对于出现严重“三违”的人员,按比例扣减各种安全奖励。

(4)在月度考核中,区队每超一名“三违”考核指标,对所在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元,每少发生一名“三违”,奖励所在单位党政正职50元,并以此类推。

2.因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事故隐患而被停产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头(面)次对区队管理干部每人罚款500元,并一次罚区队工资总额5%。

3.因现场工程质量低劣存有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安全,被挂老虎牌的每头(面)次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对区队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并一次罚区队工资总额10%。

4.对查出的A级事故隐患到期能够整改而不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一条对有关负责人每人加罚款500元,对单位罚工资总额10000元;

B级隐患到期能够整改而不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一条对有关负责人每人加罚款300元,对单位罚工资总额5000元;

C级隐患到期不整改的,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外,每一条对有关负责人每人加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2000~5000元。

5.被停产的单位整改完毕后,必须向矿写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报告,经矿组织人员验收后,认为达到生产条件,并下达恢复生产通知书后,才准许恢复生产。

否则,按以上罚款加倍处罚。

6.安监处要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复查情况建立台帐,进行分类编号,每月将排查和已整改的隐患于8日前报集团公司(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7.对现场查出的严重“三违”每人次罚款250元,一般“三违”视情节罚款不少于100元,问题罚款不少于50元;

对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二次一般违章的,按严重违章程序进行处理;

对在三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严重违章的,将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职务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对属于隐患及“三违”人员,凡认定不实,甚至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经职工举报查出后,对有关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罚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事故树图抓好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超前预防,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2.由安监处建立各类考核台帐。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停头停面、停用及复查情况都要建立记录,对处理、处罚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以此增强作业人员整改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感。

3.要定期排查本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和人员,并将上述排查结果每10天一次报安监处存档,延期不报者,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

分管领导及安监处要采取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解决,各单位对薄弱人员要进行重点管理和教育。

4.各单位的重点监控单每周六必须报安监处,对迟报的罚责任人50元,对不报的罚责任人100元,对不认真审查监控单内容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

附:

现场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及“三违”和问题标准

采煤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立水闸墙隔离的。

采煤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综采(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

超前支护单柱初撑力Φ100的达不到6.5Mpa,Φ80的达不到10Mpa,且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

2.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m未回撤;

回撤后未支设密集支柱的。

3.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

4.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

5.工作面上下出口及风巷、机巷、人行路的高度、宽度连续10m以上低于设计的30%的。

6.无水而开动采煤机的。

7.不按措施中规定放顶煤的。

8.仓口不按规定设置篦子,或因管理不善,煤仓内掉入钢材、木材、砼、大块矸石、大块煤等其它杂物而造成事故的。

9.未按《规程》要求,使用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10.自动配比器、糖量计不正常使用的,乳化液浓度低于3%的。

11.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不平行煤壁使用,上下出口超前支设的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不平行巷道使用的。

12.支架出现咬架及支架倾斜严重不及时调架的。

13.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14.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达不到1.8m,运输巷人行道宽度小于0、7m的,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15.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等特殊地段控制不力的。

16.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

17.初次放顶,过老空、跨巷道、开采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掘进C级

1.支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有关质量检测和不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支护材料的。

2.巷道掘进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3.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抽查锚杆角度50%低于75度,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4.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及处理巷道高落时,未及时改变支护或加强支护,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的。

5.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6.锚喷(锚网索)巷道锚杆、药卷、梯子梁金属网数量、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有连续5棵锚杆托盘紧固不牢的,锚杆、锚索长度达不到规定的。

7.巷道贯通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现场未标注贯通位置、站岗位置的。

8.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没有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探放水,探放水迎头掘进超过批准距离的。

9.锚喷巷道锚杆数量不够,发现一处3棵锚杆失效,喷浆厚度抽检合格率低于70%的。

10.装放炮不按规程规定,放炮母线长度小于75m。

放炮未实行“三级信号”、“三保险”的。

11.耙装机四副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稳绳固定不合格的,未使用封闭式金属档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的;

耙装机无照明的。

12.安全设施及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13.铁路扣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错、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临时铁路质量严重低劣的。

14.锚喷(锚网喷)巷道初喷、复喷距离拖后超过规定的。

15.处理巷道高落没有编制专门措施或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

16.综掘机非操作侧无紧急停止运转按扭,或虽有但不起使用的。

17.上下山车场及施工巷道无躲避所或躲避所位置、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8.风筒口距迎头超过规定或迎头微风作业的。

19.锚喷巷道连续2m以上喷浆厚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机电A级

1.矿井没有实现两回路电源的。

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主扇风机的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机电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

2.立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严重缺项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装置不全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机电C级

1.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的。

2.主要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检修泵数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提引水装置均不起作用的。

3.设备带病运转的。

4.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不起作用的。

5.承压锅炉本体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全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使用的。

6.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7.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出现失爆的。

8.不按要求配置防护用品,或有防护用品但不合格的,或不使用的。

9.设备主要部件不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的。

10.机电设备达不到“三无”“四有”规定要求的。

11.主提升装置不按规程装设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的。

12.主井罐笼、斜井人车防坠装置不按规程规定试验,立井罐笼提升系统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

13.各类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送检或检查的。

14.压风机断水、断油、超温、超压保护不起作用的。

15.主泵房水泵没有设足底阀,提引水装置未按规定设置的。

16.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的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防跑偏装置、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7.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电动机综保、照明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三大保护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

18.未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未设置风电闭锁的。

19.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20.井下电缆未使用阻燃电缆或接头不合格的。

21.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

22.不按要求设置档栏保护的。

23.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

24.熔断丝(管)不按规定要求更换的。

25.机电硐室消防器材不设置,设置不全及失效的。

运输B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摘挂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

运输C级

1.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

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

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所,运输兼行人斜巷无语言报警信号。

2.斜巷摘挂车场躲避所位置不当,有障碍物影响出入和躲避的。

3.斜巷人车不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4.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线高度连续20m低于1.9m的。

5.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

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安全间隙连续10m达不到规程宽度;

绞车与轨道间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运输巷道连续10m严重失修的。

8.轨道线路连续100m质量低劣的。

9.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10.小绞车(1.2m以下)钢丝绳锈蚀严重,磨损或捻距内断丝超过10%不停用更换,滑头插接不牢固的。

11.使用中的三环和矿车销子磨损超限(25%)或变形严重的或用其他物品代替三环和矿车销子的。

12.不按规定设置、使用保安绳的,挂车数超过规定的。

13.上下山信号装置不齐全或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使用的。

通防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瓦斯出现异常区域。

3.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

通防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

矿井、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的。

3.瓦斯监控及断电装置、束管监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

4.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5.煤仓上方无独立通风系统的。

6.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超过井下三天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的。

7.巷道严重失修,回风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8.不按规定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的。

9.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通防C级

1.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间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2.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位置不当及显示数字不准确的。

3.井下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致使通风系统紊乱,而使其他地点风量不足的。

4.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进行的。

6.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氧化碳超限作业,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井下和井口房烧焊不按规定执行的。

7.消防材料库内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的。

8.局扇无专人管理随意停开的,一台局扇供多头的。

9.无计划随便开关水门,造成防尘管路停水的,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不健全而开机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和放煤口不实行喷雾洒水的。

10.综掘机内外喷雾及除尘风机使用不正常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无矿用防爆型固定照明设备的。

12.接触爆破材料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或火炉取暖的。

14.瓦斯检查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的。

15.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的。

16.水文地质人员不按时观测全矿井的涌水量变化情况,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的。

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18.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的。

19.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的。

20.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密闭的。

21.不执行火药管理和装放炮制度,“一炮三检”不落实的。

22.风井扇风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而无计划停开及改变风机转速和角度,或有计划换开而换开的时间超过10分钟的。

23.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无防火措施,或随意破坏防灭火设施的。

24.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无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或接到通知书后而没有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致使贯通后通风系统紊乱或造成瓦斯积聚的。

25.启封密闭无排放瓦斯措施的。

26.井下携带烟火吸烟的。

27.随意破坏通防设施和监测设备的。

28.井下爆破材料库内电雷管与炸药存放在一起的。

29.放炮员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防治水A级

1.开采受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2.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3.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立水闸墙隔离的。

防治水B级

1.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备,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2.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

掘进进度或回采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

3.受含水断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孔的。

4.在水体下开采时,采留宽度不按批准的设计执行的。

5.贯通巷道不认真核查积水情况盲目掘进的。

6.防排水设施能力达不到要求且没有采取措施的。

7.对于各类防治水工程不严格按设计、措施施工,随意变动的。

防治水C级

1.矿井、水平、采区水仓不定期清捞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对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不按要求定期检查的。

3.未经批准开采破坏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

4.对水闸门(墙)不按规定检查或维修不及时的。

其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的。

2.新购进且涉及煤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或执行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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