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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0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ISO9597:
1989)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5483石膏和硬石膏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4684建筑用砂
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ISO679:
1989)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JC/T600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JC/T603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1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水泥助磨剂cementgrindingaid
能够改善水泥易磨性能,提高研磨效率的表面活性物质,分为粉体和液体两种。
14 组分
助磨剂不应含有对水泥混凝土性能有害,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硫氰酸盐等。
15 技术要求
5.1助磨效果:
粉磨相同时间,掺助磨剂磨制的水泥与不掺相比,45μm筛筛余减少不小于2%,或比表面积增加不小于10m2/kg。
5.2助磨剂对水泥性能的影响
助磨剂掺入前后水泥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掺加助磨剂水泥与对比水泥性能指标要求
试验项目a
性能比对指标
标准稠度需水量
绝对值之差不大于1.0%
凝结时间b
绝对差值不大于30min
沸煮安定性
结论不变
水泥胶砂流动度
相对值不小于95%
水泥胶砂抗压强度c
所有龄期相对值不低于95%
胶砂干缩率d
绝对值之差不大于0.025%
a针对特种水泥应增加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特性试验,试验结论不变。
b当有延长时间的特殊要求时,可由买卖双方商定。
c水泥强度龄期应包括3d、28d、90d、180d。
d干缩率龄期应包括56d。
5.3助磨剂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影响
掺助磨剂的水泥混凝土与比对混凝土相比,3天、7天、28天、90天所有龄期相对值不低于90%。
5.4匀质性指标
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助磨剂匀质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液体助磨剂
粉体助磨剂
含固量,%
S+2.0
---
含水量,%
W+2.0
密度,g/cm3
D+0.03
pH值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80微米筛筛余
P+1.0
碱含量,%
氯离子
C+0.2
氨
不应检出
硫氰化物
稳定性
不应析晶
28天含固量与出厂时含固量差在3%以内
注1:
S、W、D、P、C分别为含固量、含水量、密度、氯离子的生产厂控制值。
注2:
每一种型号的助磨剂,生产厂控制值应固定,不随批次的变化改变。
16 试验材料
6.1水泥熟料
当助磨剂首次启用时,至少取五个不同水泥厂熟料。
当助磨剂用于特种水泥中时,应至少取两个不同厂生产的熟料。
助磨剂出厂检验所需熟料可由助磨剂生产厂自己选择,也可使用用户提供的熟料。
6.2比对水泥
当助磨剂用于单一工厂时,取该厂拟掺助磨剂并符合GB175、JC/T600等相应标准要求的每个品种水泥。
助磨剂首次使用时,比对水泥需要取三个水泥厂生产的六个水泥样品。
助磨剂出厂检验所需水泥可由助磨剂生产厂自己选择,也可使用水泥厂生产的一种水泥。
6.3水
采用符合GB/T6682要求的III级以上水。
7试验方法
7.1助磨效果
按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7.2掺助磨剂水泥样品的制备
当进行助磨剂对水泥性能的影响试验时,对于粉体助磨剂,将推荐掺量的助磨剂与比对水泥在混料器中混合均匀后进行试验。
对于液体助磨剂,将推荐掺量的助磨剂加入试验拌和水中混合均匀,再进行试验。
7.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
7.4水泥胶砂流动度
除水泥胶砂制备按GB/T17671外,操作方法按GB/T2419进行。
7.5水泥胶砂抗压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7.6水泥胶砂干缩率
按JC/T603进行。
7.7混凝土试验
按附录B进行
7.8含固量、含水量
液体助磨剂测定含固量、粉体助磨剂测定含水量。
按GB/T8077进行。
7.9密度
液体助磨剂密度按GB/T8077的比重瓶法或精密密度计法进行试验。
粉体助磨剂密度按GB/T208进行。
7.10pH值
7.1180微米筛筛余
按GB/T1345进行。
7.12氯离子
按GB/T8077进行。
7.13氨含量
按GB18588进行。
7.14氰化物
按HJ484中容量法进行。
7.15稳定性
将装有约500mL液体助磨剂的透明容器放置在20℃±
3℃的试验室中,28天后,目测是否有析晶。
从助磨剂表面吸取清液按6.8条测定含固量。
8检验规则
8.1取样及编号
8.1.1液体助磨剂50t为一个取样编号,粉体助磨剂50t为一个编号,不足50t的也按一个批量计。
8.1.2粉体助磨剂按GB/T12573取样,在每编号的20个点上取0.5kg的等量样品,混合后缩分至200g粉磨通过0.9mm方孔筛。
液体助磨剂在进储存罐前取至少三点混合样200g。
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02t水泥所需要的助磨剂量,并混合均匀。
8.1.3每一编号所取助磨剂试样缩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第5章规定部分项目进行试验。
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异议时送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8.2检验分类
8.2.1出厂检验:
每编号助磨剂检验项目为5.1条、5.2条表1中标准稠度需水量、凝结时间、胶砂强度(3d、28d)、5.2条表2助磨剂匀质性指标中含固量,含水量,密度,pH值、氯离子等,并经确认助磨剂产品中不含氨和氰化物。
8.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全部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4——首次用于某水泥企业时;
5——正常生产时,每一年检验一次;
6——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判定规则
8.3.1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5.1条、5.2条表1中标准稠度需水量、凝结时间、胶砂强度(3d、28d)、表2中含固量,含水量,密度,pH值、氯离子、氨含量指标要求时,判该编号助磨剂为合格品,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编号助磨剂为不合格品。
8.3.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全部指标要求时,判定该助磨剂合格,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编号助磨剂为不合格品。
8.4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胶砂强度(3d、28d)、稳定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助磨剂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胶砂强度(28d)、稳定性外的各项检测结果,32d内补发胶砂强度(28d)、稳定性检验结果。
8.5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9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志
9.1产品说明书
助磨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c)推荐掺量;
d)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
9.2包装
粉状助磨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
液体助磨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或槽车运输。
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1%。
所有包装容器上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
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宜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9.3产品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
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型号、出厂日期、特性、主要成分、推荐掺量、产品匀质性指标、安全防护提示、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9.4贮存
助磨剂应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助磨效果试验方法
A.1 原理
通过比较粉磨相同时间掺与不掺助磨剂的P.I型水泥的45μm筛筛余或比表面积来评价助磨剂的助磨效果。
A.2 材料
A.2.1 熟料
所取熟料具有代表性,并冷却至室温,淋雨受潮的熟料不能用于助磨剂的评价。
A.2.2 石膏
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A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
A.3 标准试验小磨:
a)规格:
Ø
500mm×
500mm;
b)电机功率1.5kw,转速48r/min;
c)研磨体总载球量:
约100kg;
d)球配:
70mm约13kg;
Ø
40mm约11kg;
60mm约20kg;
25mm×
30mm锻约40kg;
50mm约18kg。
A.4 试验方法
A4.1样品的准备
所有原料的含水量控制在1%以下,并破碎至1mm~7mm。
取同批的熟料和石膏将样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样品用于制备不掺助磨剂的空白样品,另一部分用于制备掺助磨剂的对比样品。
A4.2空白样品的制备
将5kg水泥熟料、二水石膏在符合A.3要求的试验小磨中磨细至比表面积约350m2/kg±
10m2/kg,记录粉磨时间Ts,并按GB/T8074测定比表面积或按GB/T1345测定水泥45μm筛筛余。
A4.3对比样品的制备
再将5kg水泥熟料、二水石膏、推荐掺量的助磨剂一起粉磨Ts时间(A4.2条得到的Ts时间),磨两磨。
舍弃掺加助磨剂的第一磨样品,测定第二磨样品的45μm筛筛余或比表面积。
A.5 试验结果
A5.1水泥45μm筛筛余的减少值
计算空白水泥样品45μm筛筛余与掺助磨剂样品45μm筛筛余之差。
A5.2比表面积的增加值
计算掺加助磨剂后水泥样品比表面积与空白样品比表面积差。
附 录 B
混凝土试验
B.1骨料
符合GB/T14684要求的细骨料,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砂,颗粒级配为2区。
符合GB/T14685要求的粗骨料,5~20的连续粒级。
全部试验应采用同一批粗、细骨料。
B.2试验环境及混凝土材料温度
试验环境及各种混凝土材料温度均应保持在20℃±
3℃。
B.3配合比
比对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规定:
8——水泥用量:
307kg/m3±
3kg/m3;
9——用水量:
应使混凝土坍落度达到65mm±
10mm;
10——砂率:
推荐试配值如下:
采用卵石时砂率为40%,采用碎石时砂率为45%。
注:
砂率指砂与骨料总量的质量比。
B.4混凝土搅拌
采用60L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和量应不少于15L,不大于45L,搅拌3min,出料后在铁板上至少用铁锹来回拌合三次再进行试验。
B.5混凝土成型及试件数
拌混凝土试样的坍落度按GB/T50080进行。
每种水泥每个龄期至少应成型三块边长为100mm×
100mm×
100mm试件。
对每种掺有助磨剂的水泥和对应的比对水泥应在不同的日期拌制两批混凝土,但同一批掺助磨剂水泥和对应的比对水泥的混凝土拌制应在同一天完成。
B.6试体养护
试件成型、养护以及抗压强度试验按GB/T50081进行,并用振动台振实。
但混凝土预养温度为20℃±
3℃,强度试验龄期按3天、7天、28天、90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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