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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勇于揭露不正之风者,举报犯罪并经查实者,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把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纳入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行风、职业道德建设状况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凡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或有价证券者,一经查实,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追缴所收的全部财物,并处以于财物款额1-3倍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在医疗、采购活动中个人收受回扣,科室截留私分回扣、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者等,一律全数追缴并扣罚六个月至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降聘或解聘技术职务1-3年。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民主管理,密切中心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中心形象,促进中心和谐发展,特修订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单位上班领导随时接待需要反映问题提交建议的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

二、接待领导:

中心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三、接待地点:

各位领导办公室。

四、接待方式:

接待方式分三种,一是直接向中心领导反映问题或提交建议,二是发邮件到hzcdcyijian@,三是直接将书面意见投入七楼意见箱。

五、接待对象: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社会群众。

六、接待内容

(一)对单位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需向组织反映工作及个人问题,与领导探讨、沟通的。

(四)需组织帮助解决工作或个人问题及困难的。

(五)社会群众投诉及其他事项等。

七、登记与反馈:

在接待日的谈话要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反馈。

3-群众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信访工作归口党委办公室管理。

二、群众信访事项分为来信、来访、来电三类,其中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划归来电类。

三、党委办公室应热情主动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要及时拆阅,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统一填写《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单》,并根据投诉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后请分管领导批示,同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四、党委办公室接到群众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天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五、分管领导须在3天内批示,并负责指定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和答复。

重要事项应由中心主任亲自督办。

六、中心党政领导接待和约见群众属于职责范围工作。

重要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理。

党委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涉及兄弟科室的事项应陪同前往有关科室处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

七、信访事项受理后,能当场予以解决的群众信访事项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应根据性质与程度分别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将办理情况上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其中群众来信必须以书面信函形式答复。

一般事宜应在7天内答复,重大事项应在15天内答复,涉及举报的案件类原则上应在60天内答复。

八、涉及实验室检验工作的客户抱怨处理,按中心有关程序性文件办理。

九、遵循保密制度,不外传举报、投诉人相关信息,不报复举报、投诉人。

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中心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中心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中心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单位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

(二)围绕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中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四)听取和审议中心年度预决算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二条与中心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三条本中心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41名。

第四条本中心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6个选区。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改选一次,与中心工会改选同步进行。

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中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七条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中心民主管理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中心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与中心工会委员会相同,为三年。

中心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中心工会、中心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中心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中心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中心建立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

(一)职代会。

(二)中心内部OA。

5-值班制度

为加强中心值班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联络畅通,及时处置各种疫情和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中心值班分为疫情值班和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中心办公室负责疫情值班、应急值班安排与管理,各科室按相应的职能做好值班工作。

二、中心业务等日常值班工作,由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范围执行,中心领导、各科科长、全体业务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应急值班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中心应急值班: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2.市政府、市卫计局或中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3.上级或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要求。

(二)应急值班有预案的,按照预案执行;

没有预案的,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

值班期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值班需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疫情值班

疫情值班实行单位值班和手机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在重大突发事件、上级和中心领导要求值班期间,由中心办公室安排相应的业务人员在单位值班;

手机值班由中心业务骨干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手机每周轮换。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湖州市区,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要求在单位值班的必须在中心值班。

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一经发现,按中心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值班人员应认真、及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心《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完成值班任务后,做好与下一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工作。

七、值班手机、值班室的电话和传真应保持畅通和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后首先确认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通讯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时,须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主任。

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或接听与值班工作无关的电话。

八、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内物品的完整和环境的整洁;

与值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更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严禁在值班室聚众玩耍、赌博。

九、值班人员应按《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有关疫情、灾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涉及保密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对外公布和答复。

6-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中心各项工作管理,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中心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科室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由科员及时向科长汇报,涉及重大事项的,科长应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

必要时,中心分管领导应向中心主任汇报。

二、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2天及以上须向市卫计局报告,其他领导外出须向中心主任报告并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科长离开湖州中心城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3天以上需向中心主任报告);

科员应向科长报告。

科员、科长外出参加会议和业务活动结束后要将会议、活动内容向科长、分管领导汇报。

科室自行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到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相关科室及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按照中心主任的意见,迅速向上级汇报并协调有关科室进行应急处置。

四、科室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和违法事件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

五、工作中遇到涉及方针、政策、法律、经济等方面超过本职权限问题,应逐级向上请示。

六、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7-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又称领导班子会议):

分周会与不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由主任召集,所有中心领导参加。

周会,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分管工作,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制定决策。

专题会议,遇有重大事宜或特殊情况需要专题进行研究商量决策而召开的会议。

二、党委会议:

每季度召开1-2次。

由党委书记主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或工作部署,讨论研究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和党建、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事宜。

三、中层干部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主持,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传达上级文件及指示,总结、部署工作,交流各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中心业务、内部管理等事宜等。

四、职代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审议中心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提案办理、绩效工资、岗位设置等重大事项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五、职工大会:

实行不定期召开,总结、布置工作,传达重要文件。

六、科务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科长主持。

传达中层干部会议精神,总结、检查当月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七、民主生活会:

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参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交流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八、学术委员会会议:

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就中心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课题申报、论文评选等而召开专题会议。

九、县区疾控中心主任例会:

每年2-4次。

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交流、总结各县疾控工作情况,研讨、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十、专业性业务工作会议:

每年安排若干次。

可分专业召开,也可以相关科室联合召开。

十一、中心召集的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各类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无故离席。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请假,未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作缺勤处理,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扣除所在科室绩效工资,并纳入科室年终考核。

8-学习制度

为加强对中心职工政治、业务学习的管理,提高全体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治学习

(一)政治学习形式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或党小组学习、政治学习片学习和专题教育等。

(二)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4次以上,不定期安排自学。

参加对象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党办主任,必要时可扩大至在职党支部书记、群团组织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等。

学习内容由中心党委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学习记录。

(三)党员政治学习以党支部或党小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学习1次,由各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学习内容以党办每月确定下发的政治学习内容为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

(四)职工政治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并结合形势任务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按政治学习片开展学习,原则上每二个月学习1次。

政治学习片由中心党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确定政治学习片组长和联系领导,由组长负责召集本片职工开展政治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五)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应提高政治学习意识,遵守学习纪律,无故不得请假。

因参加上级会议、培训或处置突发事件等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业务学习

(一)业务学习是贯彻落实中心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具体措施,是提高中心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各科室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业务学习,年初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原则上业务科室每2月组织一次,职能科室每年不少于3次,中心每年举办集中业务学习2-3次,各科应积极参加,参学率达到90%以上。

每次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为了充分发挥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效果,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后,原则上应作为师资,在科室进行二次培训。

(四)各业务科室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选定培训主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中心的业务培训或讲座,具体由中心办公室制定计划。

三、检查与考核

(一)中心将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和对党员、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政治学习的检查、督导和考核,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业务学习的检查、督导和考核。

(三)“两办”要及时收集、掌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杜绝突击补课和补签名的情况发生,中心办公室要实事求是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要求发放职工业务学习学分。

9-保密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保守党的机密,慎之有慎”的原则,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秘密文件,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二、有密级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收发人员保管。

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阅办后及时归还。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阅文件。

三、文件收发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可拒绝办理。

四、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参观档案室、实验场所,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

不得借阅和索取科研资料和实物;

不得擅自在存放有科技、人事、财务等档案的办公室翻阅有关资料。

10-职工奖惩办法

为加强中心管理,严明纪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绩效,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惩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注重实效,奖励及时。

(三)教育为主,惩处为辅。

(四)鼓励为主,奖励为辅。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的全体职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履行职责,带头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做职工群众的表率。

三、奖惩内容

(一)奖励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局级、中心级等各类荣誉称号的、为中心争得荣誉的;

⑵省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局年度考核综合或单项先进;

⑶中心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秀的;

⑷保护公共财物、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事迹突出及见义勇为者;

⑸其他需要奖励的。

2.奖励类型:

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等。

3.程序

由中心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办公室执行。

(二)惩处

1.对有以下行为的职工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等:

⑴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定等;

⑵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循私舞弊、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⑶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或失密的;

⑷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等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⑸服务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或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⑹科室负责人没有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对本科室职工的管理不到位并导致差错、事故发生的;

⑺自作主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操作不属于本职范围的物品或仪器,造成物品、仪器、实验结果、工作成果等受到损失而又不能弥补的;

⑻盗窃、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的;

⑼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⑽缺勤、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程序

由中心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等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由办公室执行。

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由行政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岗位绩效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发现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当月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⑵收到“12345政府阳光热线”交办事项后,推诿、拖拉、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0-500元;

⑶基层或服务对象等有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确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每次扣100-500元;

⑷有不文明行为影响团结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0-500元;

⑸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参加打牌、打麻将等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00元;

⑹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玩电脑游戏、网络闲聊、网络购物等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00元;

⑺下基层工作接受宴请和夜宵、工作日中餐饮酒、公务出差期间饮酒的,每次扣100元;

⑻不遵守劳动纪律,有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串岗等现象的,每次扣100元;

⑼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节假日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行为的,每次扣100元;

⑽凡发现职工在禁烟区域内违反规定吸烟,首次扣除50元,以后每次扣100元;

⑾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工作操作规程等造成差错或事故的,按差错或事故程度酌情扣100-800元,造成财产损失需要赔偿的,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⑿违反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扣50元,有事故隐患经督查后未及时改进,依然存在事故隐患的每次扣100-200元。

4.经查发现1年内违反规章制度有相同现象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按50%计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中心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

省疾控中心等上级单位、兄弟单位等来中心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对口陪同。

(三)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审批后报办公室,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

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工作程序

(一)公务接待由接待对应科室事先填写“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待审批单”,科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同意后与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交办公室。

临时接待任务电话联系办公室,事后补办手续。

审批单留存备查。

(二)办公室根据审批单,按规定办理接待、订餐、住宿等相关事宜。

三、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根据来客人数等确定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接待用餐形式为自助餐或桌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菜肴。

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酒水。

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三)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定点饭店。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四)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公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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