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判断测验的解题技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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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判断测验的解题技巧Word格式.docx

在题中举的四个事例中,都涉及到没有缴纳或拒绝缴纳税款的问题。

但是第一个事例中,杜×

显然是故意的,他不是在漏税,而是在逃税;

第三个,张大伯因为没有营业而不缴税款,他并不是不知道该缴税款,所以也是故意的;

第四个事例中黄兴与第三个事例中的事情有点相似,但他不仅不是漏税,更像是抗税了。

只有第二个例子中,该著名歌星也许是不知道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许认为这笔税款该由举办方支付,他没有缴税并非是故意的。

  [例题2]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一个歹徒意图抢劫一位先生的包,不料他看错了人,这位先生是一位身着便衣的警察,两个人一交手,歹徒发现自己不是对手,于是落荒而逃

  B.一中学生因成绩不好而被老师罚站,自觉颜面尽失。

于是乘夜色带了一把刀闯进老师家里要把老师杀掉,这位老师虽然身体瘦弱,但却沉着冷静,她展开心理攻势,使这位学生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终于放下了手中的刀

  C.一个盗窃集团瞄上了一家大公司,准备伺机行窃。

后来听说该公司由于一笔大买卖翻了船,现已濒临破产,于是打消了偷盗该公司的念头

  D.一大学生得知其父母在家中受人百般欺凌,十分气愤,瞅了个机会把仇人打死了。

后来他醒悟过来了,十分后悔,马上跑到公安局自首

犯罪中止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首先,必须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自动中止犯罪;

第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本题中,选项A中歹徒并非自动地中止了犯罪行为,他是因为受害者反抗而犯罪未遂;

选项B中该中学生持刀闯入老师家中,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在老师的心理攻势之下,他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而该行为他是完全有能力完成的,第三,他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属于犯罪中止。

选项C中由于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因而也就谈不上犯罪中止。

选项D中该大学生的行为已经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不成为犯罪中止。

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

  [例题3]  代理:

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不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张某与王某本是邻居,后因发生民事纠纷而对簿公堂。

考虑到自己对法律常识不太了解,王某请了一位律师请他全权代表自己出庭打这场官司。

王某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B.六年级的小学生陈明受到社会无业人员的影响和教唆,整天寻衅滋事,偷鸡摸狗,不务正业。

一次他在偷东西时被人发现,物主下手过重,打得陈明双腿骨折。

其父母很生气,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C.某社会混混在武汉以为国内某一名牌大学分校招生为名,骗取了大量学费,然后他卷起皮包逃跑了

  D.张某是一正在服刑人员,其家中除了妻子之外没有别的亲属。

祸不单行的是,其妻子由于受到同村流氓的侮辱而上吊自杀。

张某十分气愤,要向法院提出起诉。

由于其正在服刑,家中又无其他人可以代诉,于是地方法院指定了一名律师代他打这场官司

  [答案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先分析代理的定义,代理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委托代理,一种是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称为是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本题中A选项,王某请了一位律师,并授权他代自己打官司,这属于是委托代理;

B选项,陈明是一个六年级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在该事例中陈明的权益受到损害,其父母自然就成为其法定的代理人,替他讨回公道。

D选项,由于张某正在服刑,无人可以代他诉讼,因此法院为他指定了代理人,这属于指定代理。

而C选项,无业人员与该名牌大学之间并无任何代理关系,这纯粹属于一种诈骗行为。

题目的要求是要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不符合代理定义的,因此,该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例题4]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第二,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第三,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据此定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是( 

  A.某人对社会不满,一次进入超市,趁人不备,在装食品的货柜里放了毒药,恰巧被旁边过路人看见,此人并未吭声。

  B.乙公司是甲公司最大的客户,甲公司为了与乙公司续签合同,甲公司的两位正副老总商议从公司账上取走30万元,私下送给乙公司项目负责人。

  C两个初中学生,一个13岁,一个14岁,经常在路边抢劫低年级的学生。

  D.某人一天夜里潜进一户人家,盗走价值几万元的首饰。

为了安全起见,他把首饰托放到哥哥家,其哥哥并不知情。

解答这道题目关键是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定义中已给了我们三个要件,只需对比每种情况是否都具备以上三个要件。

在事件A中,二人事先并不认识,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也无共同行为;

事件C中,虽然都有犯罪行为,也是共同故意,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事件D中二人虽有兄弟关系,但犯罪一人实施,其哥哥并不知情。

只有事件B符合共同犯罪的三个构成要件,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

  [例题5]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拥有所有权,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不属于共有财产的是( 

  A.“梦园发廊”和“全味香餐馆”都是由金某夫妇两人开办的。

  B.富强公司租用的房屋是由刘某两兄弟一起兴建的。

  C.王某和赵某共同出资开办了“鑫磊”服装店。

  D,杨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了一家租赁公司,妹妹开了一家网吧。

  [答案解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这道题目比较容易,严格依据定义进行判断:

A、B、C都属共有财产。

选项D兄妹二人并没有对同一财产都有所有权。

所以正确答案为D。

 【例题6】代理: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不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张某与王某本是邻居,后因发生民事纠纷而对簿公堂。

B.六年级的小学生陈明受到社会无业人员的影响和教唆,整天寻衅滋事,偷鸡摸狗,不务正业。

C.某社会混混在武汉以为国内某一名牌大学分校招生为名,骗取了大量学费,然后他卷起赃款逃跑了

D.张某是一正在服刑人员,其家中除了妻子之外没有别的亲属。

【解析】答案为C。

我们先看题中的第一个事例,王某请了一位律师,并授权他代自己打官司,这属于委托代理;

第二个事例当中,陈明是一个六年级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再看第四个事例,由于张某正在服刑,无人可以代他诉讼,因此法院为他指定了代理人,这属于指定代理。

而第三个事例中,无业人员与该名牌大学之间并无任何代理关系,这纯粹属于一种诈骗行为。

题目的要求是要从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不符合代理定义的,因此,该题的正确答案应该选C。

【例题7】谋杀:

是指一个人不但企图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而且也造成了这个人的死亡;

或者由于一个人的行为,明明知道其正在做着一件可能造成另外的人被杀的危险事情,其仍然不顾别人生命而造成他人的死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谋杀?

( 

A.于力清与妻子发生争吵,打了她一巴掌,为的是不让她再哭,不料将她打倒,她在倒地时,头碰到地板上。

后来由于头部受伤而死亡

B.一位老人得了一种绝症,不能忍受痛苦,请求护士给他服用致死剂量的安眠药,这个护士非常同情老人,就给了他,结果老人死亡

C.曾宪以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在拥挤的公路上驾车行驶。

没留神,他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碰上另外一辆汽车并引起爆炸,结果同车人赵某死亡

D.汤啸,动物园管理员,在动物园打扫老虎的笼子,打扫完后,他忘了锁门就离去。

结果老虎从笼子里跑出来,咬死了一名游客

【解析】答案为B。

护士是知道多大剂量的安眠药会致人于死地的,她把那么大剂量的安眠药给老人,对事情的后果是非常清楚的,尽管这位护士是在老人的苦苦请求下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还是对病人的同情,但从定义而言她的行为是谋杀。

故B为正确答案。

【例题8】犯罪中止: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一个歹徒企图抢劫一位先生的包,不料他看错了人,这位先生是一位身着便衣的警察,两个人一交手,歹徒发现自己不是对手,于是落荒而逃

B.一中学生因成绩不好而被老师罚站,自觉颜面尽失,于是趁夜色带了一把刀闯入老师家要把老师杀掉。

这位老师虽然身体瘦弱,但却沉着冷静,她展开了心理攻势,使这位学生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终于放下了手中的刀

C.一个盗窃集团瞄上了一家大公司,准备伺机行窃。

D.一大学生得知其父母在家中受人百般欺凌,十分气愤,瞅了个机会把人打死了。

从题中定义知道,犯罪中止有几个特点:

第一是行为必须是发生于正在犯罪中,第二是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放弃犯罪,第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而A项中,犯罪分子并非自动地放弃了犯罪,而是在受害者的反抗下导致犯罪未遂;

选项B中,该学生持刀闯入老师家中,已经着手犯罪,在老师的心理攻势之下,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而该犯罪行为是他完全有能力完成的,再者,从他放下手中的刀这一行为来看,已经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因而属于犯罪中止;

选项C中由于犯罪行为还未发生,只处于预备阶段;

选项D中该大学生的行为已经导致了犯罪结果发生,也就不成为犯罪中止了;

故正确选项是B。

【例题9】漏税: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中属于漏税行为的是( 

A.杜某开了一家书店,税务部门规定对他的税款实行查账征收。

B.某著名歌星在某城市举行了一场个人演唱会,票房收入高达40万元,根据演出协议,这位歌星拿到了票房收入的25%约10万元。

C.张大伯是一家小商店的店主,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税务管理部门核定他每月缴税款500元,他每个月都准时到税务局主动缴纳税款,但上个月由于家中出了事情,几乎没有营业,当然也就没有什么赢利,因此他就没有到税务局去交纳税款

D.黄兴是一个屠夫,他干这一行已经好多年了,最近猪肉紧缺,价格上涨很快,县物价局对猪肉作了最高限价。

为此。

黄兴对税务征管员说,如果政府不取消限价,他们就不缴纳税款

在题中举的四个事例中,都涉及没有缴纳或拒绝缴纳税款的问题。

但是第一个事例中,杜某显然是故意的,他不是在漏税,而是在逃税;

【例题10】正当防卫:

是为了使国家、公共财产、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A.某人白天发现工厂有一批零件散落在外面,没有收入库房。

晚上他翻墙进入工厂,准备把这些零件偷出去。

不料被工厂保卫看见,两人在扭打过程中,该人无意中打到保安的头上,造成保安严重的脑震荡

B.某人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个较大点儿的孩子在欺负一个较小的孩子。

他实在看不下去,于是走过去拳打脚踢,把那个较大的小孩打成重伤

C.江工程师在下班途中听到有人在喊救命,走过去发现有三个小流氓在欺负一个青年女性,他大喊一声,谁知三人不但不跑,而围了上来,他双拳难敌六手,不得已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捅了其中一人一刀抽身跑了

D.一民警在制止一起暴力事件中,被一歹徒打了一枪,当场死亡

A项中的工人在偷窃时被保安发现,保安并非不法侵害人。

B项中较大的小孩对较小的孩子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

D项是不法侵害人歹徒对民警的故意杀害。

根据定义,只有C项符合定义。

三、答题技巧

解答定义判断题时,可以借鉴以下方法:

把握定义的关键词和核心意思。

定义是揭示概念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所谓特有属性就是该类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点,把握定义也就是把握这个区别点。

比如要了解“歧视”,就要把握“歧视”与非歧视行为的本质不同,在抓住了表达特有属性的关键词后,再阅读下面给出的选项,选出符合定义的选项。

解答定义判断题时,考生应从定义本身入手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要凭借自己已有的概念去衡量,特别是当试题的定义与自己脑中的定义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题目中的定义为准。

四、考题例析

1.(2002年(A),定义判断第3题)

【原题】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

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病,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解析】答案为A。

由这一定义可知犯罪预备一是未实施犯罪,二是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

选项A中甲未实施犯罪,但为犯罪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

而选项B、C、D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主客观原因中止,属于犯罪中止。

2.(2002年(A),定义判断第5题)

【原题】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

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

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容貌。

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容貌。

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甲将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

对乙讲明,要用该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

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

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

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解析】答案为D。

共同犯罪的概念有三层含义:

一是二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犯罪。

选项A中丙没有犯罪故意;

选项B中一人实施犯罪;

选项C中也是一人实施犯罪;

选项D中李某虽未分得赃款,但不影响其犯罪定性,属于共同犯罪。

3.(2002年(A),定义判断第10题)

【原题】隐私权:

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形象,个人对其个人行为和个人材料保密,不让他人非法获知的权利。

下面属于隐私权的是( 

A.某明星拒绝向司法机关透露和某涉嫌贪污犯之间交往细节的权利

B.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保守自己在案发时间的行为秘密的权利

C.某涉嫌贪污犯向媒体保守自己收入来源秘密的权利

D.某已婚官员对新闻媒体不承认和某女之间存在婚外恋的权利

A、B、C项均是违反法律的事实,不受法律保护,谈不上隐私权,D项虽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故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4.(2003年(A),定义判断第2题)

【原题】反诉:

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反诉概念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要求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二是要求与原诉有联系。

选项A、D诉讼请求由与原诉无联系;

选项C诉讼请求中与原诉有联系,但不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

选项B诉讼请求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是被告针对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是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5.(2003年(B),定义判断第8题)

【原题】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13岁男孩和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排除A、C;

撞坏别人的汽车不构成刑事犯罪,排除D;

酒后犯罪的张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B为正确选项。

6.(2003年(B),定义判断第9题)

【原题】犯罪未遂:

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未得逞。

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A.杨某预谋实施抢劫。

一次,他怀揣水果刀,跟踪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女子,因周围行人较多,便一直尾随该女子到其住处,但始终没机会下手

B.福尔摩斯得知有人要暗害他,于是在房间内放置了和自己一样大小的蜡像。

后来凶手朝房内开枪,击中蜡像的头部,而真正的福尔摩斯则安然无恙

C.甲乙二人系邻居,因为口角乙对甲怀恨在心。

在一天深夜,乙悄悄从家里溜出来,准备给甲家的仓库放一把火,火势刚刚开始变大的时候,天上下起了暴雨,将火种浇灭

D.秦某因为失恋,痛恨所有的女人并开始疯狂报复。

一天夜晚,正当他准备从背后袭击一名女子时,发现其背影和自己以前的女朋友非常相似,不禁心中一软,放弃了原来的打算

犯罪未遂概念中的关键一点即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造成。

A中的原因是由于人多无法下手,B中的原因是因为认错了枪击对象,C中的原因是因为天下暴雨浇灭火种,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和障碍,而选项D中秦某因心软而未着手犯罪,属于本人意志,为犯罪中止。

7.(2004年,A类)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该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与知情权无关的是()。

 

 

A.小丽是其父母从小自别人家抱养的孩子,长大后要求知道其生身父母

B.为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某记者通过隐藏拍摄的方法跟踪拍摄明星生活

C.高女士投诉某产品没有注明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

D.英国公众坚持要求政府对凯利自杀事件做出一个交代 

【解析】答案为B。

定义必须明确“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

A中小丽有权知道其生身父母,C中高女士有权知道产品的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D中英国公众有权了解凯利自杀事件,而B中,某记者隐藏拍摄跟踪明星生活侵犯了他人生活的隐私权。

8.(2004年,A类) 

复句是指由两个或几个意义上相关、结构上互不包含的单句形式组成的句子。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复句的一项是()。

A.最后的结果证明,不能仅仅依靠聪明才智,还需付出努力才会成功

B.远山青翠,晚霞夕照,是这里最美的景色

C.小张原来是个工人,他搞技术开发,是受了师傅的指点的

D.树林里,三三两两的少先队员,正在分头采集蘑菇

【解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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