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条件下的我国金融安全研究基于金融生态平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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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调查,在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中,由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的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则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

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见,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及相应形成金融风险的原因,不能单方面只从金融部门自身寻找,还要分析和研究金融部门之外的因素。

即是要将金融问题放在一个系统的环境内进行思考,这个系统就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构成的金融系统,而是一个包括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信用文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等的一个综合性的系统。

金融安全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金融生态”的提出给这一问题的研究赋予了新的内涵。

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目前还存在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交易主体、金融生态内外环境等方面的失衡现象,使得金融生态基础薄弱。

当面临金融全面开放这种强制性制度冲击时必将影响到我国的金融安全。

生态平衡是一个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的概念,从法律制度、金融发展与金融结构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对金融生态平衡的把握,同样有利于维系金融体系的安全。

从这个新的视角看,我国在金融生态主体、生态存在条件以及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因此,从金融生态平衡的视角来研究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将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剖析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然后分析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生态现状及可能面临的金融安全问题,最后探讨金融开放条件下促进我国金融安全的对策。

2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2.1金融生态平衡的概念[1]

和自然生态系统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一样,金融生态是关系到人类的经济活动,关系到一国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金融系统的生态平衡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那么,什么是金融生态平衡?

在理解金融生态平衡之前,我们必须明确金融生态的概念。

金融生态是在借鉴英国生态学家A.G.Tansley(1935)的生态系统(eco-system)基础上提出的,由于金融体系具有内在逻辑安

排、发展规律等群体生态学特征,其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形成鲜明结构特征和功能特点的“秩序结构”,这种“秩序结构”便称为金融生态。

在我国也有不少学者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金融生态做出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解释。

白钦先(2001)较早描述了金融生态环境。

他认为,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社会经济扩大资源基数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组成,而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和效率状态则构成一国经济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理解了金融生态的概念之后,要研究的问题便是,金融生态平衡的理解,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金融生态的发展和演化会通过不同的路径达到均衡,如果这种均衡只是简单的与金融生态所处的特定环境相吻合,那么它只是一种脆弱的静态均衡。

而如果这种均衡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性,能够适应经济环境在一定区间内的波动,并随着经济环境的演化向新的均衡点平稳转移,则我们称之为一种动态的均衡,金融生态的这种动态均衡状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金融生态平衡。

金融生态平衡原则是金融生态理论的核心原则,金融生态平衡如果被打破,将引起金融生态系统的紊乱,出现金融不稳定。

2.2金融安全的概念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所涵盖的范围并不局限于金融本身,还要包括金融风险的产生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一国经济政治的影响,金融安全上的重大问题甚至可能给予国家政权以致命打击。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

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

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一是从金融实质的角度出发,认为金融安全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

这种界定强调的是金融安全的广泛性。

二是从国际关系学的角度出发,把金融安全定义为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及其对国家核心价值的影响程度,以及金融主权。

这种界定不仅强调金融本身的安全,还强调国家的金融主权,以及金融安全对国家其他方面安全影响程度的控制。

总的说来,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应该包括三个基本点:

首先是金融体系的高效,然后是金融体系的稳定,最后是以此能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这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转,金融稳定才有价值;

也只有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高效才能实现,经济才能得到快速发展。

由此,可以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

在保持一国金融体系高效运转的前提下,能够采取各种手段抵御来自国内、国外的各种威胁和侵袭,确保金融主权不受侵害、金融体系保持稳定运行,并以此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2]

2.3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在了解了金融生态平衡以及金融安全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开始研究其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在金融市场上,稳定是金融体系处于安全状态下的一个基本的外在表现和特征。

在金融生态的理论框架下,这种稳定是金融生态环境中,各种主体、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机制处于动态均衡状态的结果。

因此,从金融生态的角度看,维护金融安全的基本要求就是保持金融生态的平衡状态。

而要谈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来谈。

2.3.1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生态平衡就是指单个金融主体通过有效的向社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从这一点来看,金融市场的安全问题决定于在这个市场上各个交易主体的稳定与其工作效率的高低。

同时,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是金融主体得以良好发展的保障。

从单个金融主体来看,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单个金融主体是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金融市场,而每一个金融主体在市场中进行的活动都在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它们就象构成生物体的细胞,在它们良性发展时将会使得生物体健康,而当它们出现异常时,将会给生物体带来危机,或是死亡。

各个金融主体的良性发展是金融生态系统得以平衡的基本,也是金融市场能够稳定发展的保证。

因此,金融市场上单个金融主体的发展是否健康稳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金融市场是否安全。

2.3.2从中观层面来看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从中观层次看,即由众多金融主体构成的金融群落的平衡。

在这种平衡中,金融主体的准入和退出能有效维护金融系统的优胜劣汰机制的实现,而不会产生对外(即对社会经济系统)的冲击。

上升到中观层次来看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可以看到,单个的金融主体在金融市场中形成了金融群落,它们以一个个群体对金融市场发生影响,在这样的金融群落中,各个主体间存在了相互约束,相互影响,同时也形成了竞争,在这样的情形下,实现了金融主体的优胜劣汰,达到了金融群落间的平衡。

这样的平衡保持了金融市场上各个金融主体的竞争力,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可以更加效率的运转,很大程度上抵御外来风险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对维护金融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

反之,如果金融群落间不能达到平衡状态,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威胁金融市场的安全。

金融群落间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会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工作效率低下,竞争力低下,稍有外来风险就容易受其影响,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因此,保证金融生态平衡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所在。

2.3.3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生态平衡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从宏观层次来看,也就是把金融系统放入社会经济系统中考察。

从社会经济系统的金融需求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即货币流通需求、资金配置需求、风险管理需求。

从这三方面来判断金融系统平衡的标准,就是货币政策是否实现了货币供求的平衡,使货币流通处于稳定状态,金融资源是否实现了高效平衡;

风险管理是否实现了高效组合,真正使社会经济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上升到宏观层面,金融生态平衡已经代表着整个社会经济系统,实现上述的三个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此时的金融生态平衡决定了一国金融市场的整体运做状况,也决定了社会经济系统的稳定。

在此层面上,如果金融生态不能达到平衡状态,那么就意味着一国整个经济系统的危机,不能满足货币流通需求、资金配置需求、风险管理需求,将使得整个经济系统处于极度不安全之中,金融市场将不能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

因此,保持金融生态的平衡是一国整个经济系统得以健康稳定的关键。

[3]

金融生态系统是一个金融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系统,这个生态系统决定着一国金融市场的安全与否,而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也就取决于金融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适应。

把上述三层结构纳入一个综合结构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见图)

金融生态系统平衡关系图

在图中,金融主体是构成金融系统的核心,金融体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构成金融生态系统。

因此,从平衡条件来说,一个金融生态系统要保持平衡,处于金融体系中层的金融体系必须保持平衡,金融体系要保持平衡,最基本的组成单元金融生态主体必须保持平衡。

而从外往内的方向来看,各种环境因子(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制因素)也影响金融系统的平衡。

要真正实现金融系统的平衡,这些外部因素处于基本稳定,即可预期的状态是十分必要的条件。

金融安全与金融生态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在良好的金融生态基础上。

金融生态失衡直接破坏金融安全的稳健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轻度金融生态失衡尚不足以威胁金融业的整体发展,严重生态失衡则会危机到整个金融的安全,也极有可能引发经济危机。

因此,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生态现状及可能面临的金融安全问题

3.1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生态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已经超过一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汇率波动风险加大。

2005年,我国金融、保险、证券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FDI)达123亿美元。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影响金融政策取向、抵消或扭曲货币政策效果的风险。

资本市场开放,国际间接投资、国际游资的增加,存在冲击金融秩序、酿成金融危机的风险。

仅从银行业发面来看,2005年以来,外资银行在华的业务增长和网点扩张速度明显加快,其中主要表现在:

1、机构数量扩张加快。

截至2005年末,共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2家外资银中国设立了分支行,仅广东(不含深圳)就有来自19个和地区的46家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外资银行在中国了网点部署,2005年广州外资银行机构新增10家,增加量超过了1997-2001年间的总和(5年间仅增加了7家外行机构)。

2、资产规模增长迅速。

截至2005年底,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877亿美元然仅占我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9%,但增长速度快。

四年来,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平均增速为23%,广东更是42%,远远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增速19%。

如果将外资银行视为一个总体,与其它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广行就资产、负债和贷款规模等指标进行比较,可排在第4仅次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及民生银行。

3、资产质量较高。

2005年,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贷款共计4.73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05%,其中广东(不含深圳)更是分别低至0.16亿美元和0.58%。

在华外资银行资产质量高,也相应带动其盈利水平的大幅提高。

2005年,在华外资银行累计实现盈利4.46亿美元,同比增长89.79%。

其中广东外资银行的税前利润达3.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6倍。

[4]

当然,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并不等于必然发生金融危机。

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外资参股中资金融企业,改善了我国的金融结构,促进着金融企业竞争,也有利于降低中资银行不良资产比重,完善国内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降低金融风险。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金融生态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如金融产权制度扭曲、金融司法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等,下面就从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我国金融生态的现状。

3.1.1我国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存在问题

金融生态与自然生态一样,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机能。

外部影响一旦超越其自身的调节机制,或者完全取代调节机制,金融生态就会失去平衡。

首先,对金融业的过度保护和管制,极大地削弱了竞争机制对金融机构功能的强化和创新的推动作用。

因此,我国金融机构从业务创新、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竞争力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后劲普遍不足。

2002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利润率最高的为5.03%,最低的仅为2.15%;

资产利润率最低为0.11%,最高为0.4%。

而西方的银行资本利润率一般在10%以上,资产利润率一般在1%以上,金融开放政策允许外资商业银行进入我国,这样将对我国自有的商业银行带来危机与挑战,而从上述的数据来看,我国自有的商业银行由于国家的过度保护和监管,国际竞争力太低,无法与外来商业银行竞争。

而银行做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交易主体,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出现这一问题,是很危险的。

其次,国家信用担保机制极大地破坏了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规则。

经营不善乃至失败到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也无法及时退出金融市场,恶化了金融生态体系,最终导致有问题类的金融机构感染了正常的金融机构。

金融开放条件下,更多的外资金融交易体将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对我国金融市场上个各交易主体已经带来了挑战,如果我国自有的交易主体存在着不健康的状况,那将无法与外来金融交易体竞争,我国的金融开放政策也将不在具有任何意义。

[5]

3.1.2内外部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优化

金融生态与自然生态一样,是具有自我调节机能和调节极限的体系。

外力的影响一旦超越了其自调机制,或完全取代了其自调机制,金融生态就会失去平衡。

从我国经济、金融开放进程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能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对外开放地需要。

金融监管地组织机构、人才队伍、技术手段等都与现代金融监管地要求还有差距。

同时,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明显滞后与不够完善,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有些政策的调控还过多依赖行政手段。

目前这些外力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制约了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

由于目前没有适合现行金融机构破产的新法规,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处置,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的防范。

(2)行政干预和执法不力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质量。

由于我国司法与行政未严格分离,行政干预直接或间接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比较高,还存在着执法不力、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金融债权受偿难等问题。

(3)企业改制的不规范性影响了金融资产的质量。

目前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大,加之企业破产的不规范性,使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屡屡发生。

(4)信用体系不健全制约了金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目前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各地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数量少,普遍存在着专业化服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低和信誉度低的现状,制约了金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除了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外,金融主体自身还存在着尚未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风险定价机制和经营机制不健全,内控和发展机制不到位等问题,也影响了金融自我调节功能的发挥。

[6]

3.1.3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和谐的组织体系

我国已经进入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时代,一切都要与全球的金融环境对接,在全球金融环境中,信用体系是最受关注切绝对不容忽视的。

发达国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远胜与我国,良好的信用体系能够保证金融市场运行的健康有序,对金融市场上的各个交易主体都有有效的约束,使得各金融主体能够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

金融开放要求我国也得迅速建立起自己的信用体系,否则将无法与外来竞争者竞争,失去应有的资源与优势地位。

另一方面,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也会给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带来更大的阻力。

由于长期的信用机制缺失,对不讲信用者缺乏惩罚机制,导致失信者获利,守信者吃亏。

一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进而导致大量银行坏账的产生;

由于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做出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

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所产生的“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一些中介机构还容易被买通作假。

这些既为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在新的监管格局下,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直接影响了金融工作的效率。

特别是在地方和基层,金融系统实质上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

[7]

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不断深化,经济货币化程度已经进入较高发展阶段,金融业对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较高,从金融相关比指标来看,我国的金融发展程度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等偏上水平。

但是从金融的宽度和结构来看,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分布很不均衡,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银行业居金融业的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的比重相对偏低。

而且,金融业的垄断程度很高,国有金融机构占据市场的控制地位。

金融业服务集中供给国有企业,集中服务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

3.2从金融生态平衡的视角来看可能面临的金融安全问题

在了解了我国的金融生态现状之后,我们就要从金融生态平衡的角度来重点研究我国可能面临的金融安全问题。

而上面谈到的我国金融生态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便是可能导致我国金融不安全诱因。

3.2.1金融市场结构失衡,可能导致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

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有有利地位,就必须对自身的市场资源有最优的资源配置,金融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给我国带来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同时给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带来了更多的资源,想要利用好这些新的资源,就必须得以优化的资源配置机制来对新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利用,否则将会适得其反,新进资源变成隐患,危及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然而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来看,目前还存在“三主导型”非均衡特征。

既银行主导型、政府信用主导型和长期主导型。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比重高达85%以上且在逐年上升的非均衡现象。

2、我国的债券市场明显存在政府信用主导特征。

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过高,政府支配了过多的资源,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

3、从融资期限结构来看,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呈现“长期主导型”非均衡现象。

从2000-2005年数据显示:

我国金融市场融资期限结构逐年呈现长期化趋势,长期融资所占比重在不断快速上升,而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主要已短期融资为主导。

[8]

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西方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完善的金融市场调节机制使得资源达到最合理最优化的配置,这使得国外企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在其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后,将对我国金融市场带来强大的冲击。

3.2.2金融生态内部制度环境失衡,可能导致我国的金融交易主体缺乏国际竞争力

在金融开放条件下,大量的外资金融交易体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些外资交易体以其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冲击着我国自有的金融交易主体,而我国自有的金融交易主体又存在着以下种种弊端。

一是产权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的金融交易主体如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资本金大都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国家拥有全部产权。

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的非人格化的概念,需要由政府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出现了产权虚置的状态。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产权虚置直接导致了金融交易主体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低下,过度的行政干预导致内部人控制盛行等弊病。

二是内部治理机构缺失。

在单一的产权结构下,金融交易主体股份制改造的结果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造成了外部人内部化,加剧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三是内部制衡机制缺失。

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对于经理层的选择基本上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制度,真正的委托-代理机制难以建立,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经理层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四是激励机制和约束措施缺失。

目前,我国的金融交易主体特别是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由国家财政部门决定,与经营业绩严重脱钩,责任和激励不对称,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经理层基本上没有剩余索取权,经理层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就成为“廉价投票权”,在层层委托分级代理的现状下,难以形成对各级管理者的有效约束。

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以上的种种弊端将会成为我国金融交易主体的致命要害,在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将大大失去竞争地位,而如果我国自有的金融交易主体失去了市场竞争地位,那么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将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将会有大量的资源外流,这将是一巨大的损失。

3.2.3金融生态外部环境失衡,可能导致我国金融法律环境不健全及信用环境建设严重滞后

正如前面所谈到的,在金融开放条件下,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信用环境的建设是增强我国金融交易主体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着健全法律制度和信用环境的发达国家的金融交易体金融我国金融市场,在已经国际化标准的游戏规则中与我国的金融主体竞争,将给我国的金融交易主体带来严峻的挑战与考验。

然而,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以下方面的不足。

首先,从法律环境来看,关键问题是缺乏有关金融交易主体的破产法规。

目前,我国实行的《破产法》是以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为基础的,虽然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对破产重组和清算程序做了补充和司法解释,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依然难以保证金融市场化改革所要求的正常财务纪律和财务约束。

在清算程序上,模糊的概念界定使银行债务的清偿顺序经常被相对置后,债务本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增大了金融风险。

在破产条件上,“资不抵债”被列为破产的条件之一,使得债权银行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债务人施加约束,国外行之有效的“硬约束”在我国却被软化了。

另外,金融企业本身因经营失败而面临的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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