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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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单位应保存基地各乡镇范围内基地、园区、农业专合社等的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及和生产者提供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同时建立产地证明登记台帐,记录发证日期、证明编号、生产者、产地、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生产信息,以备查阅。
三、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步骤及准出程序
(一)实施步骤:
按照要求,从2011年2月起分三个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4月;
2、试点阶段2011年5-7月;
3、实施阶段2011年8月1日起)按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到2011年8月,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专合社全面实施产地准出。
2011年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重点对象:
蔬菜、食用菌、茶叶分布1、蔬菜:
普安新河村、普安杨家坝蔬菜基地、新街乡基地、长岭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茶叶:
广福茶叶种植基地。
(二)准出检测程序
1、抽样检测。
由指定的监测工作人员对同批次采收农产品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
2、填写产地准出卡。
检测合格后,检测人员及时填写产地准出卡。
产地准出卡详细记录被检测农产品名称、产地、产品数量、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有效期限、销售地点等基本信息。
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由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单位负责签发准出卡,并加盖农产品质量检测专用章章后有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产地准出事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县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李先忠任组长。
农业局党组书记姚祖科任副组长,财政局、商务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制度
1、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园区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农产品收获日期情况,并保存两年。
生产记录格式和内容,统一按照市种植产品产地准出方案规定内容填写(附件3),生产记录应包含下列信息,投入品购入日期、名称、农药剂型、登记证号、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使用投入品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剂量、防治对角、安全检查间隔期、作物名称、生产面积、采收日期,产量等。
同时确定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产地编码,建立生产基础信息库,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2、建立产地准出检测制度
(1)、建全检测机构。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仪器设备购置和人员检测能力培训。
依托乡镇农技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争取资金配备农产品农残速测仪器,乡镇农技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检测工作,经县农产品质监站统一培训掌握农残速测技术后开展监测工作。
逐步实现各乡镇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更好的指导、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覆盖,为农产品产地准出提供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
(2)、规范检测行为,开展准出检测。
由农业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抽样,检测等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标准,确保检测方法科学,检测行为公正,检测结果准确。
检测人员在生产基地等农产品采收之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制度
县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执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县农产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向上级农业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乡镇农技部门应定期到辖区范围内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和接受委托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报政府部门严禁上市销售。
(四)逗硬考核、严肃产地准出工作
按照市种植产品产地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严格工作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要加强产地准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重点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及质量控制,产地准出检测,产地证明出具等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落实。
县乡农业技术部门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力度,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和培训,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各乡镇要加大农业“三品一标”建设力度,打造农业区域品牌,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县上将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作为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农业目标考核内容,县农业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畅通信息报送。
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式样)
2、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记录(式样)
3、农残速测报告单及记录(式样)
4、农产品产地准出情况月报表格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式样)
四川省_____市(州)_____县(市、区)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产地
________镇(乡、街办)________村(社区)
生产者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数量
收获日期
质量安全状况
运销商
证明出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盖骑缝章
种植业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
附件2:
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记录(式样)
农产品生产记录
(封面)
生产单位名称: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年度:
达州市农业局制
农产品生产者须知
一、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是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的重要依据,建立生产记录是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填写说明
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投入品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和产地准出记录三部分,应及时、全面、如实记载。
投入品购买记录主要记载种子、农药、肥料情况。
购买投入品时,应向供应商查证农药、肥料登记证号,索取有效票证并妥善保存,以便有效追溯;
田间主要农事操作记录按作物和地块填写,记载播栽、病虫草害防治、施肥、采收等情况。
具体内容栏记载:
实施范围,农药名称、剂型、用量、施用方法和防治对象,肥料名称、用量、施用方法,采收日期、产品数量等情况;
产地准出记录主要记载采收日期、数量、质量安全检测、产品认证、销售流向等情况。
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积极采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
(一)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购买记录(年度)
农产品生产者名称:
生产基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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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通用名称
许可(登记)证号
商标/包装规格
有效成份、剂型及含量
生产企业
销售单位
购买日期
购买人
(二)田间主要农事操作记录(年度)
生产者名称:
地块编号/面积
种植作物/品种
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号)
主要农事(播栽、病虫草防治、施肥、采收等)操作情况
实施日期
农事项目
实施的具体内容
记录人
(三)产地准出记录(年度)
作物名称
地块编号
采收日期
采收数量
(公斤)
质量安全(农残)检测
三品一标
销售流向
记录人
结果
检测员
检验单编号
附件3:
农残速测报告单及记录(式样)
(一)XXX机构农残速测结果报告单(正/副本)
ON:
□□□□□
受检单位
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检测性质
□委托□监督□自检
抽(送)样人
到样日期
检测日期
检测项目
农药残留
检测方法
NY/T448或GB/T5009.199
仪器设备
XX天平、XX农残速测仪
环境条件
温度℃,湿度%
检
测
结
果
抑制率(%)
结果判定
检测结论:
XX样品(编号XXX)农残速测合格。
XX样品(编号XXX)农残速测不合格。
(检测机构公章)
编制人:
签发人:
年月日
备注:
报告单无公章或签发人签字无效;
送样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
(二)XXX机构农残速测原始记录
温度℃,相对湿度%
主
要
过
程
样品处理:
取切碎的样品2g放入提取瓶内,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min后倒出提取液,静置3~5min待用。
对照测试:
试管中加入3ml缓冲液,再加入酶液50μl、显色剂50μl,摇匀后于37~38℃放置30min。
然后加入底物50μl,立即用仪器测定,记录反应3min的吸光度变化值(ΔA0)。
样品测试:
试管中加入3ml提取液,其他操作同对照测试,记录反应3min的吸光度变化值(ΔAt)。
检测结果
对照吸光度变化值(ΔA0)
样品吸光度变化值(ΔAt)
计算公式:
抑制率(%)=[(ΔA0-ΔAt)/ΔA0]×
100
检测人员:
审核人员:
(三)XXX机构农残速测接样单
样品状态
有关事项约定或说明:
签字确认
送(抽)样人:
接样人:
(四)农产品抽样单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抽样单位
品牌及包装
质量认证
标称产地
样品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抽样方法
抽样时间
签
字
确
认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述记录经核实无误,承认以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及标准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确认,并做记录如上。
抽样人1(签字):
抽样人2(签字):
(抽样单位公章)
注:
本单一式三份,受检单位留存一份,一份随样品,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
(五)XXX机构农残速测样品及检测结果登记表
备注
附件4:
农产品产地准出情况月报表(2011年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情况
县别
县级检测机构情况
乡级检测机构情况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合社自检机构情况
检测人员(人)
农残速测
设备(台)
其他设备(台)
乡镇数(个)
己建机构数(个)
持证检测员(人)
农残速测设备(台)
单位数(个)
己建自检机构数(个)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及产地证明情况
本月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
本月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
检测样品总数(个)
县、乡机构检测样品数(个)
企业和专合社自检样品数(个)
合格样品(个)
不合格样品(个)
产地证明数(份)
涉及农产品数量(公斤)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从2011年8月起,表1~2每月填报一次,25~28日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联系电话8230115)汇总;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合社填报己注册的单位;
(3)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的样品数不包括各地监测抽检的样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