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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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文档格式.doc

4.2预防措施 4

4.3预警行动 6

5信息报告程序 7

6应急响应 7

6.1响应分级 7

6.2响应程序 7

6.3处置措施 8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矿井火灾

1.2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试验结果,本井田6、10号煤层属自燃煤层,煤的自燃等级为Ⅱ和Ⅰ级。

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逐渐积聚热量,温度升高自然形成内因火灾;

如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电火花;

井下违章使用电火焊,不采取安全措施;

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储存、使用不当;

机械摩擦生热引起着火;

爆破引起着火,形成外因火灾。

火灾一旦发生,会产生大量的CO,将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2.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4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执行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火灾事故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利用监控系统,设置CO传感器,对矿井进行不间断的CO监测监控。

4.1.2通防部按照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监测监控内因火灾。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已采盘区的密闭情况,测定一次盘区回风巷道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并应采取空气试样进行分析,每15天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

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内。

4.1.3通防部负责可能发生火灾区域的监测监控管理。

建立自燃监测点,对采空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墙内外气压差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观测,并将结果登记造册。

4.1.4在井下设置KYSC-1型井下移动式火灾气体束管采样监测系统,随时进行监测。

4.1.5综合工区区负责电气火灾的监测监控管理。

4.1.6各单位严格执行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严防外因火灾的发生。

4.2预防措施

4.2.1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使每一名下井职工能够清楚地了解火灾的预兆、避灾救灾知识及初期火灾的处理方法,掌握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灭火规定。

4.2.2加强各运输皮带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清理浮煤,防止磨擦着火,完善各种皮带保护装置。

井下运输皮带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严格执行胶带入井检验制度,严禁非阻燃胶带入井,液力联轴器必须用难燃液或水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4.2.3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完善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落实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消灭电气火灾。

4.2.4井下供电系统要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装设合格的接地极。

每季度由机运工区组织专人进行接地电阻测定,发现不合格的接地极要及时处理,对设备列车,移动配电点等临时性接地,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禁止不用或丢失。

4.2.5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入井前由机运工区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入井。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52条规定,井下发现失爆必须责令立即处理,严禁在失爆情况下运行。

严禁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设备入井。

4.2.6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的规定。

4.2.7矿安全检查人员、综合工区防爆组要加强井下三大保护和井下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监督,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项目和周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的规定。

4.2.8综合工区要加强入井电缆避雷装置的检查与管理,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4.2.9加强井下巷道中消防管路的检查维护,做到三通阀门齐全,水量充足,吊挂整齐,密封良好。

4.2.10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在进行电气焊工作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23条规定执行。

4.2.11加强井下油脂物品、火工品的管理,各放炮队组所使用的火工品必须由专人运送,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矿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4.2.12井下机电峒室、井下油脂库、皮带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按规定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2.13合理布置通风系统,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优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所设计采区及工作面满足防火需要,对已封闭的采空区通过调整通风系统,控制风量,使采空区处于均压通风状态。

4.2.14提高煤炭回收率,做到采空区内不留浮煤、木材,不乱扔棉纱、油污物品,工作面结束后,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撤出所有设备,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封闭。

工作面周围的所有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少于8厘米。

4.2.15提高采空区密闭质量,杜绝漏风。

严格执行密闭检查制度,发现有损坏、漏风等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4.2.16配备专职监测工,每旬对闭墙进行一次气体及温度测定,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接近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汇报通防部及技术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2.17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定期对消防材料库进行检查,发现有短缺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取用及时。

4.2.18通防部要做好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尤其对6号煤层采煤工作面及其密闭前,必须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4.2.19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喷洒阻化剂等措施。

4.2.20矿井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水池水量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储备水量。

4.3预警行动

4.3.1火灾预兆

4.3.1.1外因火灾:

明火、烟雾、部分巷道出现风流逆流。

4.3.1.2内因火灾: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有煤油、焦油气味;

巷道气温、流水温度升高;

人有头痛、疲乏等不适感觉,用仪器测量时可发现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增高,氧含量减少。

4.3.2CO传感器发生报警,矿调度、通防部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3.3总工程师、通防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治自燃发火专题会议,改进和完善防治自燃发火方面的问题。

5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矿井火灾事故定为Ⅰ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矿调度室接到矿井火灾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当日矿值班领导汇报。

6.2.2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命令受威胁区域人员按避火灾路线撤离,并向总指挥汇报。

6.2.3经总指挥与值班长确认为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后,立即向调度室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6.3处置措施

6.3.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直接灭火,同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3.2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安全受到威胁时,现场区、队长、班长首先切断火灾电源、清点人员,迅速查清事故方位,带领所有人员沿着新鲜风流撤出坑外,如果风流中发现有害气体和烟雾时,应迅速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撤出时注意反风,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6.3.3如果道路被阻或风流中有火烟等,佩戴自救器无法通过时不要惊慌,先辨认方向,寻找新的行动路线,若还无撤退路线时就近寻找避难峒室,可利用独头巷道,两个风门间巷道,与邻近巷道隔绝的巷道,用随身带的工具和一切可利用的材料修筑临时避难所。

为了减少氧气消耗,人员在避难峒室要坐下或躺下,轮流敲打岩帮、水管、轨道、发出求救信号,头灯也要节约使用。

避难人员齐心协力,严密组织纪律,听从工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指挥,如有食品和饮水时也要集中起来统一使用。

进入盲巷避难时,不可进的太深,以避缺氧窒息伤亡。

只有撤到新鲜风流中,确认无灾害威胁时方可取下自救器。

6.3.4如果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逆烟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这样做。

6.3.5当烟雾在巷道里流动时,应贴着巷道底板或管道爬行撤退。

6.3.6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时,还应注意利用浸湿毛巾、衣物遮挡头面部。

6.3.7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命令本矿通风人员进行侦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6.3.8选定井下救援基地由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援指挥,指挥救护大队进行抢险工作。

6.3.9头灯房及区队立即统计当班入井人员及所在区域,同时实行入井管制。

6.3.10发生不同火灾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6.3.10.1主斜井井口、主斜井、井底车场以及进风大巷发生火灾扑不灭时,由救灾指挥部决定,进行全矿性反风,阻止烟气侵入井下采掘工作面。

6.3.10.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总回风道、回风井口)时,应维持原风向,将烟气排出。

可采用直接灭火法(即用水、化学灭火器、砂子、岩粉以及挖除火源方法)来扑灭火灾。

6.3.10.4采区发生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吊挂风帘,减少风速或采取预设的局部反风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主扇都要正常运行。

6.3.10.5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直接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达不到灭火目的时,立即关闭防火铁门或修筑临时防火墙来隔断风流进行灭火。

6.3.10.6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扑不灭时,可采用隔绝灭火法施工防火墙对火区进行封闭。

6.3.10.7井下材料硐室发生火灾无法扑灭时,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扩散,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6.3.11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6.3.11.1要有充足的水量,先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

6.3.11.2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通道,以便及时将有害气体排出,灭火人员不准在回风侧灭火。

6.3.11.3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要使用灭火器与砂子。

6.3.11.4严禁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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