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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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Word文档格式.docx

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

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潍坊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提出来的。

它的根本特点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靠共同走向市场取得在单独条件下不可能获得的比较利益作为联接力量,使千家万户农民和龙头企业形成一个具有较高效率的农业生产共同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现了中国国情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创新和必然选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据统计,从1990年初提出这一发展战略到1998年底,全国已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3.03万个,带动农户4923万户,约有15%的农户加盟农业产业化组织,新增就业人员。

571.5万人,农户新增收入总额为551.6亿元,平均每户增收800元。

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已发展到9.4万户,带动农户超过7000万户。

可以说,我国农业产业化是工业化进程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选择的结果。

3.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利益共同体中处于核心位置,是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者,是农业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抗风险的有效主体。

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外部环境是市场与消费者;

其内部组织要素主要有4个方面:

龙头企业、农户、主导产品、利益分配方式。

其中,龙头企业处于核心地位。

龙头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较为雄厚的资金技术条件,具有开拓市场、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能力,一些大型龙头企业还能在一定时间内影响和调控市场。

龙头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和消费特点,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开发和培育主导产品,制定质量标准和标准化生产程序,使其成为品牌、名牌,并为分散的生产者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

龙头企业又是共同体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和主要执行者,通过它的组织、服务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利益倡导、执行,吸引千家万户农民加盟产业化共同体。

农户是标准农产品的分散生产者或制造业原材料的供应者,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从属地位。

但是没有千家万户农民的加入,龙头企业也不可能作大,不可能形成大产品、大市场。

主导产品是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物质载体。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围绕主导产品生产、加工、运销进行的。

主导产品的竞争能力是农业产业经营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利益分配机制是联接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主体的基本力量,利益分配机制的合理与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率高低和能否长期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

总之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处于关键地位,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必须把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作为重大政策措施,作为最紧要的目标任务。

二、江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特点

我省是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较早的省份之一。

20世纪90年代前后就出现了一些工厂加农户、农场连农户的雏形。

到90年代后期,公司加农户、基地连农户的形式大量出现。

近几年来,我省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推进“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全省以建立10大优质农产品基地、重点发展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集中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育、培养龙头企业。

200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6条政策措施,并在安义、安远、渝水三县区开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各设区也相应开展试点工作,农业产业化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1.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2002年,我省拥有各类产业化组织3916个,比2000年增加1380个;

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总值132亿元,增加60亿元;

实现销售收入281亿元,增加126亿元,上交税金7.8亿元;

直接带动农户269万户。

全省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2002年全省有龙头企业2096个,比2000年增加1267个,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580个,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1个,比2000年增加了12个。

目前,我省已有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0家省级龙头企业。

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28家(10亿元以上3家),5000万元--1亿元24家,3000―5000万元47家,平均固定资产3092万元,销售收入1.3亿元。

这些龙头企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在带动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培植农产品知名品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中坚力量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2.产业化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带动形式不断发展。

适应各地自然、经济、主导产业和产品的差异,我省各地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类型也不尽相同,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

出现了以“公司+农户”、“合作(中介)组织+农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户”和“混合型”为主的多种龙头企业带动形式。

(1)“公司+农户”。

据中小企业局调查统计,这种类型占调查总数的45%。

基本形式是以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或加工增值、技术开发能力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或农业大户为龙头企业,围绕某项农产品生产,与众多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实行产加销衔接、契约型联系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

公司与农户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双方以市场利益为纽带,实行契合约化联系,企业化经营,组织成本低,有较强的适应性,因此成为最主要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

我省的江麻集团、阳光乳业、德兴异VC钠公司、大彰山茶、德宇集团的板鸡产销等都是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

(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户”。

这种类型占调查总数的13%,是蔬菜、粮食、水果、花卉业实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

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是单一的企业经营盈利行为,因此具有保护小农免受中间商分享产品收益的功能。

乐平的蔬菜批发市场就是这类形式的典型。

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家集蔬菜、果品、肉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零售、批发和商品仓储业务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占地128亩,拥有固定经营户800余户,2002年交易额达到2l亿元。

(3)“合作(中介)组织+农户”。

这种类型占调查总数的29%。

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自我服务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

在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农民仍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劳力支配权;

合作主要在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和加工环节进行;

农民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

合作组织主要由各种形式的农民生产技术专业协会组成,专业协会一般选择社团性质的科协为挂靠单位、注册登记,实行民办、民营,通过服务组织农户实现生产与加工销售的产业化经营。

如新余市有各类民间流通组织(协会)450个,赣州市有各种民间、集体销售联合体5000个。

(4)“混合型”。

这些类型占调查总数的13%。

形式比较多样:

既有“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也有“股份公司斗合作社”形式的复合组织。

这种“股份公司+合作社”形式的复合农业产业化组织,最典型的是20世纪90年代我省东乡县原糖厂与农户共同参股设立的惠东糖业有限公司。

农户以原料入股,称“资源股”,糖厂投入设备和资金,称“工业股”。

这种经济关系体现了股份公司的特点。

农户交售的甘蔗由公司折价付款,表现为市场购销关系;

但公司在榨季结束后从纯利中切出一块,实行按股分红,又体现了合作社的特点。

南昌县国鸿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民发展饲养业,赣南果业公司兴办股份制果园场等,都是这种形式。

还有一部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教育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为农户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利益联结机制多样化,并在逐步完善、深化。

我省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不断趋于稳定和紧密。

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一)合同契约联结形式。

是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内部各利益主体通过合同契约形式形成较稳定利益联结关系。

通过合同关系,确定保价收购或优惠价格,也有的制定出保底利润等。

合同契约联结关系是目前较为普遍的利益联结关系,占调查总数的70.5%。

(二)股份合作制联结形式。

是指将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结合在一起,农民既参加劳动,又集资入股,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如东乡县糖厂,农民出售甘蔗不仅直接获得全部收入,同时还将其收入的10%列入糖厂当年的股份,算作虚拟股本,年终参与整个企业的利润分红。

农民可以分享到加工、销售的利润,参与感和积极性明显增强。

这种联结方式占调查总数的18.8%。

(三)合作制联结形式。

是指农民组建并加入合作社(协会等),依据各户交易额大小进行利润返还。

其中,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合作社集产供销为一体,农民既参与生产经营,又参与民主管理,盈余按社员对合作社的交易量实行返还;

另一种是“合作社+公司”,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合同后,合作社按照企业的要求,组织农民进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

盈余按合同规定返还给合作社后,合作社再按照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进行分配,有的地方将这种分配形式称为“二次结算”或“二次分配”。

这种联结方式占调查总数的11.7%。

4.龙头企业的带动效果不断增强,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首先,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

2002年,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直接带动农户面达38.5%,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达到15.8亿元,户平均增加收入588.5元。

第二,日益成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坚力量。

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全省形成了一批布局相对集中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

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婺源AA级有机茶、环鄱阳湖特种水产等在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

英雄乳业、阳光乳业、大余花卉、高安肉牛等正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安远无公害水果基地、永丰无公害蔬菜基地、修水和婺源的无公害茶叶基地已成为我国首批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

第三,成为我省开放型农业和产品创新的市场主体。

有力推动了我省农业生产的基地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带动了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的蓬勃发展。

2002年全省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量达到344家,比2000年增加250家;

利用外资额度41121万美元,比2000年增加34968万美元;

出口创汇13571万美元,比2000年增加6745万美元,增长98.8%。

在对外开拓市场的过程中,龙头企业十分重视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重视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一大批标准化果园、无公害菜园和无规定疫病的产品生产基地已经建立起来。

2002年底,全省基地种植面积达到1119万亩,比2000年增加222万亩,增长24.7%;

养殖面积达到272.6万亩,比2000年增加140万亩。

如大鄣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昌顺集团等依托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生产基地;

赣南果业集团、德宇集团、德兴市异VC钠有限公司等以契约的形式建立了上万亩配套基地。

一批具有我省特色、市场影响比较大、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品牌农业产品正在迅速扩张,逐步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如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广昌白莲万载百合、奉新大米、进贤螃蟹、井冈毛竹、樟树药材、英雄奶业、大鄣山茶叶、弋阳年糕、广丰淀粉、都昌菊三七、金溪黄橘子、临川西瓜、兴国灰鹅等。

三个试点县区在发展龙头企业,培育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三、江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全国和周边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主要问题是:

1.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效益不够理想。

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近10万个,我省只有2096个,占全国比例不到2%;

浙江为5000多个,我省不到浙江的2/5。

在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浙江省有1500多家,广东省1028家,我省仅有580家。

我省龙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等效益指标都低于沿海和周边省份。

我省109家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仅31家,浙江有62家,广东139家,江苏107家;

我省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总值为443.7万元,是广东省的1/6;

平均销售收入为786万元,不到广东省的1/6;

我省龙头企业平均利税总额88.25万元,仅为广东省的1/3,浙江省的1/2。

2.龙头企业竞争力弱,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强,外向程度低。

规模小、效益差必然导致竞争力弱,辐射带动作用小。

2002年我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688户,农户平均增收558.5元。

广东省平均分别为1770户和2230元。

广东省近年来龙头企业每年投入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上亿元,打造出水果加工、牛奶、饮料、饲料等一大批产品的知名品牌,获得ISO9000、14000系列标准或HACCP认证的有30多家,2002年该省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达7.9亿美元。

浙江省目前有104种省级名牌农产品,20余家企业农产品品牌获著名商标,有1000多家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其中有67家企业农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2002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33.3亿美元,出口额约占农业总产值的20%。

相比之下我省龙头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为数不多,产品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不高。

109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只有34家有少量产品出口,2002年出口创汇仅为1.36亿美元。

3.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农业产业化规模难以做大。

利益联结机制是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户“双赢”,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的基本保证条件。

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比较松散。

据省农业厅统计,我省各类产业化组织与农户建立合同关系的比例为52.5%,其中有定单关系的比例为37.8%。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调查,合同契约制联结形式占产业化组织形式总数70.5%。

实际上,还有不少“合同”很不规范,许多仍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真正意义的“合同”或“订单”不到40%。

由于市场法制的不健全,所订合同又不规范,导致单方毁约的成本很低,龙头企业和农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执行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屡有发生。

产品不好卖时,龙头企业压价收购,或者不予收购,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户;

产品好卖时,农户则自己高价销售产品,独享生产利润。

由于毁约造成的卖难买难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部分企业已失去龙头带动作用。

我省龙头企业从所有制形式来看,主要可分为国有、国有控股(股份制)和民营企业三种类型。

体制创新不足和运行机制不活是我省龙头企业发展缓慢的要害。

我省有相当数量的国有龙头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产权制度改革缓慢;

部分虽已改制,但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导致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三者积极性都不高,改革效果不大。

部分股份制企业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机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有的虽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没有规范运作。

相当数量的国有龙头企业债务沉重,经营困难,一部分当年火火热热的龙头企业,产品失去竞争力,已不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差,也是我省龙头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重要原因。

我省自赣南果业上市后再没有一家农业企业上市,邻省湖南已有10余家农业企业上市。

而赣南果业上市后也因为各种原因被作为壳资源卖掉,公司主业已被彻底改变,通为通讯类上市公司。

部分民营龙头企业仍沿袭家庭式经营方式;

不少民营企业家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管理方式落后,经营水平不高,企业发展不快。

相当多的农村专业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其经营管理明显不适应现代市场要求,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基本没有,根本不可能取得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营规模很难再上档次。

5.龙头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不佳,政策扶持力度不大。

龙头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市场环境不够宽松的困境。

一些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增收压力,对企业“竭泽而渔”;

有的部门恃权敛财,向企业乱伸手;

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急于求成,一味要求企业扩张,已超越了龙头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承受能力,造成了一些企业的非理性扩张和隐性经营风险。

市场信用环境和法制保障也有待改善。

龙头企业“买难”,农户“卖难”的市场信用问题,还贷信用问题,严重困扰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许多农户和专业户把贷款等同拨款或扶贫款,钱一到手就不想还。

据农行统计,某些县对农村专业户的贷款,由于农户信用观念淡薄和管理难以到位等原因,90%的贷款未归还,80%的专业户拖欠贷款利息。

凡此种种,使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非常大,金融部门和保险公司把市场开发转向工商客户,加速了农业资金的外流和匮乏。

如,某市2002年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6项,总金额320万元,但实际落实的仅10项25万元,最大的一项仅5万元。

由此可见龙头企业贷款难的程度。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织的扶持政策也难以落实。

我省现在已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规定,但受财力限制,每年只有20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补贴和培植品牌,财政扶持力度较小。

目前我省和全国仍没有出台明确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性法规。

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其发展的原因和因素很多,要实现我省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找准突破口。

根据我省龙头企业规模偏小、数量偏少,运行机制和联结机制存在缺陷的主要问题,从做大做强做多做活龙头企业着力,才能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

实现江西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创新发展思路,深化对中央关于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精神的认识,把扶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农业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兴赣富民的重大战略。

创新发展环境,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举措,把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省级龙头企业。

省级龙头企业是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火车头,要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

要继续集中力量支持109家省级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现有16条扶持省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扶持更多省级龙头企业进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要创新和完善省级龙头企业扶持鼓励办法,将现有的100家省级龙头企业划分成准国家级、重点省级和一般省级三个级别,实行升降级制和淘汰制,吸收规模型外资龙头企业和成长型龙头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队伍,淘汰衰退的企业,形成更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

大力扶持名牌产品、名牌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培育名优产品,特色产品,重点扶持产业链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重奖。

加大国有粮棉流通企业和其他国营和国有控股龙头企业的产权、机制改革和经营转型力度。

我省国有农业企业、国有粮棉企业特别是粮食企业覆盖面广,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实和潜在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化改革才能使我省国有粮棉企业和国有龙头企业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主体。

要加大资本市场资源整合力度,依托优势龙头企业,借助资本运营,通过重组并购,发展一批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3.实行大开放主战略,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种类型的龙头企业

要充分发挥江西山水、生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的优势,打开山门水界,实行农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把农业产业化变成承接东南沿海以及国际产业和资本转移的重要基地。

千方百计引进世界500强中的农产品加工和营销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发展一批外向度高的出口创汇龙头企业、发展一大批各类龙头企业,争取在短时间内最大程度地提升我省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市场开拓能力。

放手发展民营和个体龙头企业,降低农村民营个体企业准入门槛,从种养大户中培育发展一大批新的龙头企业。

通过发展外资和民营龙头企业,解决我省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的问题,形成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成千上万个专业市场、中介组织、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格局。

4.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经验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重要桥梁。

我省农民加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与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关系密切。

要大力发展农村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是要放手发展,鼓励多种形式一起上,形成多层次、多类型、跨区域的发展格局,目前要重点发展各种农村购销合作经济组织;

大力发展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股份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发展各类农村技术协会、研究会;

抓紧组建重要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

二是要按照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规范和管理农村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官办性质的要尽快恢复民办面目。

三是要在注册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其必要的政策支持。

四是成立省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金,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五是加快制定我省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性专门法律法规。

缺乏政策和法规的引导规范,是农村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目前,全国、各地都没有制定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政策和法规。

我省应该走在全国前面,尽快制订颁布这部重要法规。

5.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增强龙头企业发展活力。

对国有和国有控股龙头企业,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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