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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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无任何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条需要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时,通过机要交通部门进行传递。
必要时,公司统一配置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
(一)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二)严格使用登记制度;
(三)对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的密匙,须按绝密件管理,不用时,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严禁带出机要室;
(四)对密码通信机和密码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事项的,要符合规定,经过审批《传真机使用审批表》。
第条各部门应将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作为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手机使用安全保密措施。
第条开展手机使用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第条对涉密人员手机号、手机型号、手机串号、入网许可号、位置服务功能、互联网功能蓝牙功能、红外传输功能、录音功能、录像功能、拍照功能、媒体播放功能、存储功能等事项进行备案;
必要时对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进行安全检查。
第条对涉密场所、涉密活动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条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接受保密培训教育与监督管理。
第条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存储、处理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有关涉密事项的信息;
不得将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手机上网。
第条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开通位置服务功能和连接互联网的手机。
第条手机丢失或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
第条维修手机应当确保安全。
手机维修应当慎重选择维修地点,修好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第条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入场所时应当关闭手机并卸下电池;
一般涉密场所应当关闭手机,禁止接听或拨打手机。
第条重要涉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警示标识。
第条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举办重要涉密活动时应当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
第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各部门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及传递。
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并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复印的文件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阅办后要按规定立卷、归档、清退、销毁。
禁止非操作人员随便开机,严禁复印、打印、传递私人资料。
严禁使用非涉密传真机传递涉密信息。
第条上级机关下发的涉密文件,不得自行复印。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由保密办批准。
第条实行复印、传真审批登记制度。
复印的涉密文件应视为原件管理。
第条复印产生的残、缺、多余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予以处理,严禁流传。
第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文稿,以及时间性不强,可用信件传递的文稿一律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送。
第条传真机接收到的文件或其他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及时转交收件部门或收件人;
需要归档的文件或材料,复印后归档。
第条不得擅自装备未经审查批准的进口密码机。
引进或经外国人检修过的用于密码通信的社会通用设备,须给中央或省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条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条非本公司人员特别是境外人员使用公司的通讯设备时需有专人陪同。
附件:
1、《传真机使用审批表》
2、《传真机发送、接收登记表》
附件一:
传真机使用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使用传真机人
文件资料
名称、密级
份数
(页数)
领导审核
签名:
日期:
保密办公室
主任审查
意见
保密委员会
主任批准
附件二:
传真机发送、接收登记表
序号
发送人
发送/接收文件资料名称
收件人
页数
接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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