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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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儿童医院等培训基地,要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成立独立的全科医学科。

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完善培训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学员住宿条件,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中医医院等市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带动区县(市)级综合医院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X年年底前,每个市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至少要协同1家区县(市)级综合医院,X年协同2至3家,到X年基本实现以区县(市)级综合医院为主、市级综合医院为上级指导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格局。

发挥优秀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优势,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对未建成全科专业基地或建设不达标的综合基地要限期整改,X年12月底前仍未建成全科专业或建设不达标的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充实全科医学师资力量。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制订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全科专业所占比例。

医学院校可在区域内聘请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

调动全科医学师资积极性。

对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师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倾斜,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重要因素。

从事教学、临床工作的全科医生,在晋升全科医学职称时,单独制定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对受聘医学院校的带教全科医生,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要合理确定全科医学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3.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动员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市第一医院要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X年至X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要分别达到本单位当年总招收计划的10%、15%和20%,并逐年增加。

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对按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招聘的医学生,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免试直接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对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对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

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应当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鼓励民营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X年,全市注册全科医生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力争在X年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部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

依托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称“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连续5年面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定向招生培养专科及以上医学生。

按照每年每3个乡镇至少培养1名定向医学生的数量标准完成国家培养计划任务。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委派单位应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协议,对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编制及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经单位同意,定向医学生可报考全科专业研究生,与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一体化培养,并可享受读研时间最多减免不超过2年的服务期,具体减免时间由定向单位与定向医学生本人协商确定。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

依托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大力开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

依托X医科大学、X中医药大学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

鼓励专业学(协)会“送教下乡”,在基层举办全科医学相关学术会议,开展适宜技术培训。

充分发挥区县(市)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

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作为其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着重培养非药物疗法、“治未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能力,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二)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区县(市)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高定工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全科资质的医生成为签约家庭医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与运行机制,做实履约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通过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获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70%由全科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不计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冲抵个人绩效工资。

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全科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可实行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制度。

2.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编制内首先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

全科医生招聘不受报名人数与岗位比例限制,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区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

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X年,组织各地区为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24名医学大学毕业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00人左右。

X年至X年,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招聘任务。

上述人员服务期满,非全科医学执业方向的全部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

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1年晋升职称。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签约服务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高级岗位总量。

承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全科医生,其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全科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获得全科医学执业证书的全科医生可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可在零售药店内设立全科诊所。

鼓励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符合条件的全科诊所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科诊所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鼓励全科诊所加入医疗联合体并开展双向转诊。

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将合法经营并且能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单位目录,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

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等推选和评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比例。

组织开展全科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激发全科医生队伍爱岗敬业、创新创优工作干劲,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快壮大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

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协议,本科生重点补充到乡镇卫生院,专科生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可免试录取。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

要加强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区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

在区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全科医生特岗,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受区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到X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偏远、民族地区的乡镇卫生院。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期为4年,聘期内享受所在区县(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参与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3.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向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倾斜。

对长期扎根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X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X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

凡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均要注册或变更(加注)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专科医师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的加注或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工作。

鼓励全科医生开展多机构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可在全市范围内区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对临床医生多机构执业等相关政策。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经费投入责任,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

严格资金监管,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五)强化督导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选树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

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六)加强宣传引导。

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纳入健康X建设宣传活动,系统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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