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装修指南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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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管理中心亦将保留按情况需要对《指南》中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修改的权力。

1.1忠告贵户

1.11贵户的装修工程必须得到北京市消防局颁发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意见书》方可进行。

1.12贵户的装修完毕之工程必须得到北京市消防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方可启用。

1.13贵户的装修改造之工程必须以市消防局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大厦发展商及大厦管理中心无权批准业主/租户的最终施工方案。

否则由于消防验收未通过而耽误贵户开业办公,发展商及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市消防局批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并不代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大厦发展商与业

主/租户之间租售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施工是合法的。

2.0二次装修流程图

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二次装修流程图

管理中心凭《签约业主/租户说明表》《单元移交通知函件》与业主/租户办手续

工程部

工程部交底业主/租户/装修单位提供

1建筑平面图

2强电系统图1业主/租户委托书

3空调系统图2施工单位资质书

4消防水/电平面图3已签署的《临时用电协5结构备忘录书》

6消防设计提要/注意事项4施工计划/方案/进度表

7合闸操作票5监理公司之签约合同原

8临时用电协议书件

9消防报审/报验资料样本

10消防报审/报验专用表

11有关单位联络表

保安部

1办理施工人员入场证(提供身份证、

务工证、暂住证)

2签署《消防协议书》

3检查施工单位自备垃圾袋、灭火器

4签发《进场备料,施工准备工作单》

5检查电焊工技术证,开具《动火证》

收楼填写1《业主/租户提供设备设施清单》2《业主/租户电度表查表记录》3《写字楼收楼表》4《承诺书一》《承诺书二》5《业主/租户联络资料表》6《铭牌订购申请表》

业户/装修单位交费

1装修押金2泥头审图费3施工证4装修施工保险单原件(收费标准详见《装修指南》)

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填《二次装修流程表》

施工单位进场备料,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业主/租户提供装修设计初审图纸2份交与工程部

工程部图纸送原大厦设计院

不合格

施工单位交齐装修施工资料退押金(扣除公共部位维修费用,若有损坏)

业主/租户正式入住办公

市消防局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工程部业主/租户

业主/租户/施工单位准备消防报验文件2份

通知/接受消防电气检测

通知/接受消防设备检测

业主/租户图纸送市消防局审查

业主/租户提供正式装修设计图纸3份(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交与工程部送原大厦设计单位盖章

合格

不合格

业主/租户从市消防局取回《装修施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合格

物业管理中心签发《二次装修施工证》业主/租户/施工单位正式装修施工中出现问题/违章,物业部通知业主/租户,保安部通知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业主/租户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施工单位通知工程部

工程部将报验资料市消防局

市消防局验收

不合格施工单位整改

3.0合约在收楼之前各业主/租户必须签妥合约及完成与发展商之间的有关手续。

3.1业主/租户凭《签约业主/租户说明表》、《单元移交通知函件》由销售部有关人员陪同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二次装修有关手续,并请事前联络预约。

4.0收楼

4.1管理中心将陪同业主/租户检查单元内之各项设施,于检视无误后,业主/

租户须签收,并保证此等设施直至合约完结时仍完整无缺及功能正常。

4.2同时业主/租户须与管理中心人员共同确认单元电度表之底数,并签收《业

主/租户电度表查表记录》

4.3填写《写字楼收楼表》

4.4填写两份承诺书,表示业主/租户详阅并承诺遵守《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管理约定》《装修指南》之内容。

4.5业主/租户应向管理中心提交包括业主/租户主要负责人、工地负责人之姓名、电话、传真等各种联络方法。

4.6公司铭牌开发商免费于每层楼及大堂设有业主/租户一览表,尺寸及规格按大厦设计标准统一订做。

业主/租户不能选择其他样式。

业主/租户应需提交有关公司的详细资料于管理中心。

今后业主/租户若要修改其公司名称,费用由业主/租户自行负责。

4.7以上表格需业主/租户签字盖章后返回管理中心。

5.0交费

5.1装修押金

管理中心要求装修承包商支付装修押金,用以支付在装修工程结束后,对因施工而造成的对公共区域污染及结构损坏修补等费用,如押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管理中心有权向有关业主/租户追讨收回所需费用。

装修工程完工并经大厦管理中心人员检查并书面确认后将押金无息退还。

装修押金:

RMB60/M2

5.2装修押金要求由装修承包商支付,若业主/租户愿代其支付,请向物业管理

中心递交承诺书,郑重承诺:

(1)在装修押金未退还之前,不以此为理由拒付或延付物业管理等费用。

(2)不用未退还之装修押金冲抵物业管理等费用。

5.3装修服务费

(1)泥头审图费:

RMB20元/平方米

(2)施工证:

RMB10元/个(如丢失扣除RMB100元/个)

(3)装修电费:

RMB1元/度

以上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5.4付款方式

汇款请寄至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亚运村分理处

人民币帐号:

09024536651

5.5保险

所有业主/租户必须在装修期间投有及维持有效之:

1)工程一切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雇主责任保险。

业主/租户、承包商及/或其分包人在投保其中之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以本大厦业主/租户、大厦管理部门、业主/租户及承包商及其分包人(如有)的名义为被保险人,并以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作为其投保所在地。

5.51工程一切险

保险金额应为承包工程合约之总金额,最小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5.52第三者责任险

主要是保障工程期间因意外事故时造成工地现场及临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或财物的损失,以及被保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以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贰佰万元及保险期内总额无限之形式投保。

保险期限自工程施工起始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工程完工时为止。

5.53雇主责任险

承包商须对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

故此承包商须为自己和分包人对受雇于工地或其他人的所有责任投有及维持所需的保险。

若承包商已履行国家的劳保规定便可保障其本身的责任。

没有受任何劳保规定或雇员赔偿法例保障的雇员,承包商须为其购买合理的保险。

5.54所有保险须向国家注册之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和收据须于工程开始前向

管理中心展示方能开始工程。

5.6施工用电及费用

业主/租户内的装修工程用电可使用其单元内之电源,费用按电表实际产生读数收费,该电表之底数在业主/租户收楼时已被确认。

若装修施工须增加用电量,费用按下表收取:

项目

30A(单相)

60A(单相)

60A(三相)

其他

施工用电

RMB90元/天

RMB180元/天

RMB350元/天

大于60A(三相)价格另议

注:

上表中项目栏30A(60A)为施工用电箱第一级电源开关之额定值。

6.0二次装修程序表

为保证二次装修服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物业管理中心内部为每一位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设有装修程序表,要求物业管理中心下属各部门严格按流程表一步一步有条不紊进行工作,决不允许顺序颠倒,要求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配合管理中心的工作,在流程表前一步工作未进行完毕,不可逾越前一步而进行下一步工作。

7.0施工单位进场

业主/租户聘用的二次装修承包商在进场施工之前需要到大厦物业管理中心之保安部办理各种手续。

7.1施工人员入场规则

业主/租户须向管理中心提交装修公司之人员资料(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和照片2张,办理工作证押金50元,工本费10元)。

业主/租户同时须递交装修工程之有关负责人,工程师等人员之姓名,资历等资料以作紧急联络用。

工程进行期间若有任何更改,务必通知管理中心,以免引致不必要之工作延误。

若装修公司违反本《装修指南》之规定,管理中心可要求业主/租户更换有关之装修公司或人员。

7.2签署《消防协议书》

目的是提醒装修队伍在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火意识与管理,并接受管理中心的随时监督检查。

7.3在整个施工工程中,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箱也是必要的。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装在专用垃圾袋内(施工单位自备),在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运到专用垃圾存放地。

7.4进场备料

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在办理完相关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之后,在装修设计图纸未被消防局批复之前,可以申请进场备料,做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备料,清理现场,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对施工区域做隔墙,对指定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做围档保护。

对于油漆、涂料、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有专用仓库,专人看管,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

7.5再一次重申:

根据中国消防法规之规定在消防局未批复装修设计图纸以前,决不允许施工,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遵守执行。

否则,一经发现,管理中心将作出严肃处理。

7.6开工证及动火证也在保安部办理,动火证需提前办理,当时有效。

持有北京

市颁发的焊接操作证及相关证件。

8.0设计交底

在业主/租户办理完相关的手续,交齐相关费用之后,物业管理中心之工程部技术人员将会向业主/租户/设计公司做装修设计交底。

8.1业主/租户/设计师将得到如下资料,请签收:

(1)单元建筑平面图

(2)强电系统图

(3)空调系统图(4)消防水/电平面图

(5)结构备忘录(6)消防设计提要/注意事项

(7)合闸操作票(8)临时用电协议书

(9)消防报审/报验资料样本(10)有关部门单位联络表

(11)消防报审/报验专用表

8.2业主/租户向物业工程部提供下列资料

(1)业主/租户装修委托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二级以上)

(3)已签署的《临时用电协议书》(4)施工计划/方案/进度表

(5)监理公司之签约合同原件

8.3忠告业主/租户聘用之设计单位(“设计师”)业主/租户装修单元凡吊顶

上方有设备,则吊顶必须留有检查孔,否则由于无法检修而使该处设备不

能正常运行,大厦管理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8.4工程监理

业主/租户须聘用北京市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其装修工程进行监理,业

主/租户亦可选用原大楼监理单位,业主/租户可自行与其洽谈。

业主/租户

装修单元之隐蔽工程施工,须有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其竣工资料需有监

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在隐蔽工程施工中,不得破坏大厦各水、电系统,否

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承担。

9.0装修图则

业主/租户在办完相关手续,交齐相关费用之后,应向管理中心之工程部提供装修设计初审图纸3份,工程部视具体需要,将图纸送经大厦原设计单位审核。

大厦工程部对装修图则审查,只负责业主/租户与大厦系统或公共区的衔接,而不对任何室内设计上错误或缺陷负上任何责任。

该图纸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平面图

(2)照明系统图

(3)喷淋平面图(4)综合天花图

(5)插座平面图(6)烟感广播图

(7)强电系统图(8)空调风/水平面图

(9)弱电系统图

如有必要,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局部做法图

(2)承重计算说明书(3)消防计算说明书

再有必要,设计师可亲临大厦原设计院接洽。

9.1若初审不合格,工程部会将初审意见书通过管理中心转送业主/租户/设计公司,以便修改。

9.2若初审合格,业主/租户/设计公司可深化设计,并将3份装修设计正式图纸(加盖设计公司报审专用章)送来工程部审核。

9.3工程部审核完后,由业主/租户将正式装修设计图纸送北京市消防局审查。

《装修施工消防审核意见书》由管理中心签发正式《二次装修施工证》。

主/租户/装修承包商的工程可正式开始。

10.0装修工程管理

10.1装修时间

静音作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8:

00

在此时间施工不得发出任何形式噪音,限制使用电动工具,在已有其他客

户入住办公的楼层内,不得从事带有挥发性气味的喷涂、油漆等作业。

机械作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18:

00-22:

周六、周日8:

00

在此期间施工可以使用电动工具,动火需提前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当

时有效。

延长作业时间每日22:

00-次日7:

大厦原则上不允许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由业主/租户提前一天向管理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10.2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大厦施工,必须向大厦门卫出示施工人员进场工作证。

该工作证不得转借,遗失后补办要交相应手续费。

无证不得进入大厦

施工。

(2)施工人员进出大厦,必须从管理中心指定大门进出,并服从大厦警卫

人员管理。

(3)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只可乘坐管理中心指定的消防载货运电梯,

不可乘坐客梯。

(4)施工人员只可使用管理中心指定专用卫生间,不可使用每层的客用卫生间。

(5)施工人员只可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活动,不得四处游荡,参观,逗留,

未经请示批准,不得留宿。

(6)施工人员在本大厦施工期间不得喝酒,不得有赌博,打斗等不良行为。

(7)施工人员应服装整齐,禁止赤膊,穿拖鞋进入大厦作业。

(8)施工区内严禁吸烟。

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中心管理,管理中心有权拒

绝该施工人员进入本大厦,并加以惩罚,具体按10.46执行。

10.3货物运送

10.31施工单位运送装修材料,只可使用货梯,搬运请使用胶轮车辆,运输水泥,

沙等要使用袋装,无论何时,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客梯。

10.32施工单位运送货物的车辆进出大厦必须服从大厦管理,严禁超高,超长,

超载车辆进入大厦。

货物卸毕,立即离开大厦,不得长时间停留。

不得阻

塞消防通道。

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10.33装修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存放必须限制在业主/租户的单元范围内,不

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必须装入施工单位自备的垃圾

袋中,在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点。

10.4违章处罚

10.41经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装修图纸;

(1)并不代表可以在大厦承重结构上的任意改造。

(2)并不代表可以在大厦发展商与业主/租户之间签署的租售合同以外部

分的施工。

10.42在大厦承重结构(外墙,承载墙,梁,地面)及防火墙上的挖槽,剃凿,

雕刻,打孔等施工作业,事先必须书面报大厦管理中心并获得批准方可施

工,否则,一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停止并恢复原样,由此所造

成的损失由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自负。

10.43在大厦发展商与业主/租户之租售合同以外部分的施工是绝对禁止的,一

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停止并恢复原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业

主/租户/装修承包商自负。

10.44在装修设计图纸未经消防局审核批准情况下的施工是绝对禁止的。

一经

发现,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停止并恢复原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

租户/装修承包商自负。

10.45在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装修设计图纸所规划的以外部分的施工是绝对禁止

的,一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施工停止并恢复原样,由此所造成的损

失由业主/租户/装修承包商自负。

10.46大厦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将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

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处罚的等级包括:

(1)罚款(最小金额500元)

(2)同一原因再次违章,罚款加倍并暂时停止施工作业。

(3)屡教不改或不接受管理者,管理中心代表其他业主/租户的利益有权要

求其业主/租户更换施工队伍。

10.47对施工单位的违章罚款,须由施工单位自行交纳至大厦管理中心财务部,

不得以装修押金或其他方式冲抵。

10.5若管理中心在业主/租户施工期间的例行巡视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

(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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