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改造及装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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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
LYJDZX2012-02(ZC)
辽源市政协办公楼改造及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LYJDZX2012-02(ZC)
项目名称:
辽源市政协办公楼改造及装修工程
招标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辽源市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年5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
第六章图纸(另附)…………………………………………………3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项目编号:
LYJDZX2012-02(ZC)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政协办公楼改造及装修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辽源市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72%:
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
辽源市政协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装修工程
2)招标范围:
室内改造及装饰装修。
3)工程建设地点:
辽源市政协(西宁大路1号)。
4)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6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工期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外省建筑业企业须办理入吉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入吉备案手续程序请登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4、投标报名及招标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6月1日(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
30分至11:
30分,下午13:
30分至16: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大路96号)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送达地点:
地点为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西宁大路96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辽源市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辽源市委员会 联系人:
卢燕
联系电话:
13943702598
邮政编码:
136200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源市西宁大路96号
联系人:
于桂君
联系电话:
0437-32396720437-698334813943795536
邮政编码:
136200
传 真:
0437-3239672
电子邮箱:
lyjdzx886@
日期:
2012年5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辽源市委员会
联系人:
卢燕
电话:
1394370259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源市西宁大路96号
联系人:
于桂君
电话:
0437-32396720437-698334813943795536
电子邮件:
lyjdzx886@
1.1.4
项目名称
辽源市政协办公楼改造及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辽源市政协(西宁大路1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
1.2.2
项目出资比例
72%:
28%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1.3.1
招标规模及范围
招标内容:
辽源市政协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装修工程
招标范围:
室内改造及装饰装修(按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6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8月17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近二年(2009年、2010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或个人投标;
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于桂君
电话:
0437-32396720437-698334813943795536
传真:
0437-3239672
电子邮箱:
lyjdzx886@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3日前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5日13:
30时(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投标文件中用复印件。
原件单独密封标记后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转帐(转帐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中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2万元。
递交方式:
应在2012年6月11日15:
00时前递交收款人。
收款人全称: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2200163723805500023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吉源支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二年(2009年、2010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内至少有一项。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二年(2010年、2011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辽源市委员会
项目名称:
辽源市政协办公楼改造及装修工程
投标文件在2012年6月15日13:
30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地点: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西宁大路96号)
收件人: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5日13:
30时(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不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6月15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西宁大路96号)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送达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从市财政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在吉林省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规范。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10.1.2
招标控制价
禁止超招标控制价278万元,否则视为废标。
10.1.3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1.4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
10.1.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1.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吉林省建设信息网、辽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约定,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0.2.2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应加盖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员执业印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需用小信封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供开标使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项目业绩: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10.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件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复印件。
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