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及终端运维服务项目标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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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投标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20日

时间:

上午:

9:

00-11:

30,下午:

13:

30-16:

30

七、投标报名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政府采购窗口。

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

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报名通过的将现场领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信息化设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余杭区政府采购网(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3年4月2日上午9时40分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1、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

联系人:

王晓华;

联系电话:

0571-86169171

2、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审核人:

王飞宇;

联系电话:

0571-86164927;

传真:

0571-86243041

开评标方面联系人:

杜程燕;

联系电话:

0571-89163995

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等咨询电话:

0571-89360718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

0571-89183081。

3、质疑受理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政府采购窗口;

0571-89360719。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及终端运维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3-030

3

采购人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

4

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供应商

7

投标保证金

⑴、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8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9718100501600-0001

⑵、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缴纳入账。

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⑶、谢绝现金缴纳,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⑷、投标时以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形式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⑸、为能自动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请尽可能提前或开标当天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投标递交函。

⑹、杭州银行咨询电话:

0571-89273001。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9

投标文件数量

报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现场踏勘

2013年3月21日9:

30;

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167号余杭工商分局三楼会议室;

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实地查看余杭工商分局正在使用的企业档案影像系统的运行情况,联系人:

王晓华,联系电话:

0571-86169171。

13

现场演示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现场演示评分内容等进行相应演示,演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请各投标人自行备好演示电脑及系统等相关的工具或物品。

演示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14

本项目预算公开,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38万元整。

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投标报价>

预算价),其投标视为无效。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及终端运维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部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

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1.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拒绝现金缴纳。

具体缴纳金额、账户等信息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相关条款。

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为能自动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请尽可能提前或开标当天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凭银行入账单换取投标递交函。

11.4.2、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并交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份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结束后无质疑则自动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2、未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11.5.3、提供虚假资料。

11.5.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均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可参考: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3、招标人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五、开标

17、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18.2、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

18.3、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供应商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

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5.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5.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25.4、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5.5、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25.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7、投标文件不响应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8、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9、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0、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25.1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4、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5、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0.4、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采购合同应经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方可生效。

31、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2.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2.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3、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

34、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或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35、质疑与投诉

35.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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