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干部培训班材料最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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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学生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宪法、法律、法规份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学生团体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登记、注册等手续;
参加学生团体按学生团体章程的要求履行入会手续,并服从该团体的管理,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自身的学业。
第六条学校团委是学生团体的登记.注册部门,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团体或以学生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二章学生团体的成立和审批
第七条成立学生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承认学校关于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团体发起人或团体筹备组织成员不少于10人;
(三)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两名以上(含两个)指导教师(校内)
(四)团体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六)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计划。
第八条学生团体成立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团体发起人或学生团体筹备组对照上述条件向学校团委递交申请书。
学生团体的章程应按照《安徽中医学院学生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二)学校团委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进行全面审查、公示,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意向性意见。
批准的由学校团委指派专人协助发起人组成筹备委员会,以“安徽中医学院**协会筹委会”名义开展工作,筹备期一个月。
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三)筹备期满后,合格的学生团体,由学校团委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审批,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时间为该团体成立时间,校团委为该团体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将新团体成立情况公文告知各院系团体组织。
第九条被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组织招新,召开成立大会。
第三章学生团体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生团体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学校团委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及会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有关团体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的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或由学生团体负责人提名会员大会通过产生,每届任期1-2年,由会长(主席.社长)1名,副会长(副主席、副社长)1-3名,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0人。
其主要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团体章程和落实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的任务。
(二)主持团体日常工作。
(三)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工作。
第四章学生团体注册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团体自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前两周内到学校团委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三条学生团体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开展统一招新工作,纳新后报学校团委备案,会员证按照统一样式制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校团委领导的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全校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各学生团体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教师担任。
第十五条本校学生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团体。
学生团体经校团委批准后可以与校外学生团体联谊,开展联合活动任何学生团体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及非学生成员入会。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团体可建立党团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团体的活动经费包括:
学校按年度划拨的经费;
各团体接受的赞助或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本着自愿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八条学生团体开展有偿服务或接受赞助,必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汇报。
第十九条学生团体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
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学校团委和会员的监督。
实行财务登记制度和汇报审批制度,团体负责人推出团体时要列出财务和固定资产清单、团体人员情况,向本团体新的负责人做好接收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在团体换届大会上审议财务报告。
校团委、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份两次对学生团体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学生团体财产为集体所有,团体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团体若解散,其财产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团体编辑校内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学生团体向校团体提交书面申请;
(二)校团委批准后可编辑稿件;
(三)选用稿件全部交校团委审核后交付印制;
(四)刊物印制完毕后,在校团委批准的范围内散发。
第二十二条实行学生团体签到制度。
每周星期三下午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签到,签到者必须为该团体负责人;
在签到时交上周活动总结.重要活动新闻稿件;
反映学生团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五章学生团体会员.干部的权力.义务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团体会员有以下权力:
(一)每位学生最多允许参加两个学生团体;
(二)按照任何一个团体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
(三)了解所在学生团体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四)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五)向学校反映问题和情况;
(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按照章程担任学生团体职务。
第二十四条学生团体会员的义务有:
(一)积极参加学生团体的各项活动;
(二)接受学生团体的定期注册;
(三)不得违背本团体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团体主要干部应由学生团体会员根据团体章程规定的选举方法和程序产生,经校团委考察后确认。
学生团体主要干部有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学生团体主要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读;
(二)具备所在学生团体的相应特长;
热心工作,乐于服务;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团体主要干部:
(一)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团体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
(三)学生综合测评较差的;
(四)在本团体内部测评较差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团体主要干部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团委每学年对各学生团体.主要干部以及学生团体成员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学生团体、干部及会员,学校团委每年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表彰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更登记和解散
第二十七条学生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修改章程,应当报学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团体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或集体决议自行解散,但事先必须报学校团委审核同意。
第二十九条学生团体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强制解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团体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不接受学校团委的管理指导;
背离学生团体活动宗旨,利用学生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或不健康的活动;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四)团体成员连续两学期不满足要求人数的;
(五)团体成员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六)财务状况混乱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七)开展活动违反校规校纪或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况。
第三十条自行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学生团体都应当理清财务状况,由学校团委审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团体变更、解散应办理相应登记,并以公告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团体系指校级学生团体,各院系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和班级建立的各种兴趣小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8日起实行,原有的《安徽中医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废止。
安徽中医学院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团体管理和服务,推动学生团体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展,学校决定成立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学生团体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以服务学生团体,管理学生团体,携手共进为已任,以营造生动活泼、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目标。
第二章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第三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社团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二)以抓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工作中心,为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的舞台。
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加强与学生会及外校学生团体组织的交流与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友谊。
(四)管理、协调、服务校内各学生团体,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对各学生团体独立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各院系经审批也可以成立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分会。
第五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团委指定分管团体工作的教师担任;
设副秘书长1-2人,由学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教师或学生担任。
第六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大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2)监督《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的实施;
(3)制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有关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4)对各学生团体进行规范管理,制定团体发展规划;
(5)检查通报各学生团体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6)讨论并决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七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长的职权:
(1)代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团体的工作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批准或否决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以及各学生团体的活动计划;
(3)根据工作需要批准或否决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关于经费的预算,听取决算报告;
(4)根据工作需要批准或否决新学生团体的成立申请;
(5)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提名的常设机构工作人员;
(6)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取消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常设的某个具体职能机构;
(7)拟定学校学生团体的管理、发展规划并领导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常设机构贯彻落实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大会制定的学生团体发展规划;
(8)统筹、协调并指导各学生团体的工作;
(9)负责推荐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
(10)其他应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第八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长提名,报学校团委批准。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提名,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长推荐,报学校团委批准。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副主席聘期一年,可以连任。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联络部、策划部等常设工作机构,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和干事若干名。
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提名,并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长批准。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采取聘任制。
第九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要干部和常设机构职责
(一)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职责
(1)负责召集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会议,结合各学生团体具体情况,制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组织报告;
(2)认真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将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学生团体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秘书长和上级组织请示汇报;
(3)协调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同有关部门、组织及兄弟院校学生团体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学生团体发展;
(5)抓好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自身建设,负责干部的考核,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部门做好工作;
同时接受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成员的监督。
(6)代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出席有关重要会议;
(7)管理、协调、服务校内各学生团体,督促检查各学生团体活动开展情况。
(二)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职责
(1)当好主席的参谋和助手,受主席委托或根据分工主持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全面或部分工作,保证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负责好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有关成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3)负责好所分管团体的日常工作,对有关团体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4)必要时或受主席委托代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出席有关重要会议。
(三)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通知安排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内部工作制度,做好对全校学生各学生团体和学生团体干部的考核工作及对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内部各部门的考勤工作;
(3)审核全校学生各学生团体经费使用情况;
(4)协调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5)在主席安排下,分派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人员参与指导学生团体各项活动;
(四)宣传部的职责是:
(1)制作海报、标语,编印简报或报纸,出办墙报、橱窗,协助学生团体的宣传工作;
(2)对学生团体干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3)加强与校内新闻机构的联系,撰送新闻稿件;
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4)组织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5)监督各团体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展板进行统一管理,对海报.通知.横幅标语的张贴进行监督管理。
(五)联络部的职责是:
(1)协调各学生团体之间的交流,加强与校学生会以及各院系学生组织的沟通和联系;
(2)加强与学校相关工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与各团体指导老师建立联系,优化团体工作环境;
(3)对外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交流与合作;
(4)开展各类学科知识竞赛;
(5)承办学生素质拓展培训班。
(6)协助学生团体,通过正常渠道筹集活动经费。
(7)通过正常渠道收集、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策划部的职责是:
(1)负责汇总、初步审核各学生团体的活动方案,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报主席、秘书长批准;
(2)帮助制订学生团体活动计划,策划校级大型活动,对活动开展困难的学生团体进行重点指导与帮助;
(3)负责器材采购、管理工作,以及活动场地的协调工作;
(4)组织参观、考察、社会调查活动;
(5)采取活动项目社会化,进行赞助策划,争取为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和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取得资金。
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校行政拨款,部分经费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通过正当渠道筹集,但禁止任何个人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名义以筹集经费为名,从事经商活动或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事业经费只能用于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日常办公,开展各项活动以及其它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内部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一)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应定期向主席或副主席请示或汇报工作,主席定期召开大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和指导。
(二)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应主动接受全校学生团体的监督与质询,向全校学生团体负责和汇报工作。
(三)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应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学生团体签到制度》、《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活动审批总结制度》、《海报张贴审批制度》、《活动出勤制度》、《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制度》及其它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应定期向团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学校其它行政部门在努力帮助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开展工作,优化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可以行使对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工作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促进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对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干部、学生团体干部的鉴定和评定情况,及时向所在院系和班级反馈,建立反馈制度,年终工作鉴定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工作成绩的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2008年11月8日起试行。
安徽中医学院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内部建设,增强校学生团体联合会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进,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三自”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团体联合会干部的自身素质,结合我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中医学院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工作制度》。
其中包括《例会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活动审批总结制度》、《海报张贴审批制度》、《活动出勤制度》,请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和各学生团体自觉遵守。
一、例会制度
为保证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常工作,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会议以及各部门工作会议应有计划的召开,内容主要为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涉及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有关事务,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等。
2.校学生团体联合会部长以上干部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在每周一中午12:
50;
学生团体联席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各学生团体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分别召开一次;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全体会议每学期2次,时间另定。
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出席者要签到。
3.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准时,有事请假需经办公室报主席同意并有请假条。
无故迟到一次在会上做自我批评,两次由主席找其谈话,三次做书面检查并不予评优,三次以上算自动辞职;
无故缺席一次,由主席找其谈话,两次做书面检查并不予评优,两次以上算自动辞职。
4.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通过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项决议。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使用办公室,有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方便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禁止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严禁在办公室内吃带皮壳的食物。
2.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要事先向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3.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清洁,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
4.各部门、学生团体不可乱配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有部门或学生团体借用办公室开会,需报办公室批准,进行登记,同时办公室内文件、材料禁止翻阅。
会议结束后要做好一切收尾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恢复原位。
5.值班人员可受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托处理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日常事务。
三、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1.东西区会费统一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各学生团体应专门选派一名会员管理资金,另设一名会员管理帐目。
学生团体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保管会费。
2.各学生团体资金使用前,应由会长批准。
超过30元时,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两名副主席以上学生干部签字同意后实施,超过80元需报团委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紧急情况下使用资金,应于事后三日内到团委办理审核手续。
3.采购所需物品时要求有2名以上会员经手或证明。
采购或者正常活动开支须有发票或收据,并在发票或收据上标明物品名称、单价和数量。
报销时需凭批件,在发票或收据背后注明经手人和证明人,由学生团体两名副会长以上干部共同审核并签字。
4.会员在工作中正当的车旅费用应予以报销,但要严格控制。
报销费用以往返公交车费为基准计算,并经由学生团体两名副会长以上干部共同审核并签字方可报销。
5.各学生团体帐目每月在本学生团体理事会公布一次,每学期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审核一次,审核结果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同意,同时报团委审查备案,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
6.申请社会赞助要先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行,经费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单独开支,学生团体要提交一份详细的帐目报表。
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况作严肃处理。
4、活动审批总结制度
1.活动申报实行统一申报制,各学生团体须于学期初将本学期活动计划报于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办公室,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将将协助校团委对团体活动进行集中审批,逾期不予审批。
2.各学生团体在开展活动前,须领取《安徽中医学院大学生团体资助项目申报书》,把活动计划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同意后,并报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活动结束及时上交《安徽中医学院大学生学生团体资助项目申报书》及活动图片,并做好工作总结。
对于违反者,在年度学生团体考评中扣3—5分/次,对于影响恶劣者撤消会长职务,并调整理事会,会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五、海报张贴审批制度
1.各学生团体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宣传力量,严格实行宣传工作主席负责制。
2.各学生团体发布通知、海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必须事先将草稿报经团委有关老师审核、签字。
海报、墙报草稿须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宣传部审核,由宣传部负责人签字后发放“同意张贴”标签。
标签统一贴在海报右上角。
3.各学生团体拟写的广播稿,经团委审核,有关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送广播站安排播发。
4.各学生团体出办的报纸内容,经团委审核,有关老师签字后,方可交付打印。
5.各学生团体必自觉遵守以上制度。
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宣传品,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没收或销毁有关宣传品,同时,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会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违反者,则在年度社团考评中减0.5分/次;
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该学生团体评优资格。
六、活动出勤制度
由校团委或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组织开展的活动或会议,各学生团体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并签到。
对于违反者,在年度学生团体考评中扣分:
迟到扣0.5分/人次,缺席扣1分/人次;
一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该学生团体评优资格。
安徽中医学院学生团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团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安徽中医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和《安徽中医学院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凡按照《安徽中医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学校批准成立半年以上、由校团委具体管理的学生团体,均属于考评对象范围。
经批准成立,并由各院系